资源描述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责任感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充分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目前,我市离退休干部已达57000多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随着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随着离退休干部队伍结构和需求的变化,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离退休干部整体进入高年龄期和高发病期,服务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退休干部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服务管理水平亟待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需要改进;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需要加强;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急需建立,等等。认真研究和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退休干部,努力让他们过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保持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实现周口追赶跨越发展的主题,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推进周口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三、加强思想教育,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为目标,以老干部大学(学校)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室)为阵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坚持离退休干部接待制度,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保持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稳定。及时总结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和《河南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豫组通〔2005〕39号)精神,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考核、有表彰。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提倡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完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的50%定期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对因企业重组改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归口,做到党员有组织,党的组织有归属。加强对流动老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明确专人联系,听取思想汇报,接收缴纳的党费,邮寄学习资料。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每年要对基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支部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市、县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四、坚持各项制度,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按照中组发〔2008〕10号和豫办〔2010〕4号文件要求,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召开座谈会,以及领导干部联系老同志、走访慰问、住院探望、订阅报刊学习资料等制度,使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各地各单位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征订报刊学习资料每人1-2份,召开同级老干部座谈会每季度1次,上级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请同级近期离退休干部参加,使老干部对本地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老干部导航、智囊作用。
五、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及时拨付。医药费实行统筹的,要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统筹标准,确保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统一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县市区属企业及困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收归本级财政统一负担,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在出台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时要统筹兼顾,确保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及其它费用统一标准、同步落实。
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认真研究、制订和完善落实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和规定。
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和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及时调整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特需经费、交通费和离退休干部的公用经费、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以及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特支费标准。改革中涉及到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按照豫人[2002]6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按照豫老[2006]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由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审批,企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退休干部的护理费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离休干部的健康体检,由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改制、破产及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遗属生活补助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负责解决。
建立健全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完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和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给予支持。实施由党政主导、单位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助老工程,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加快场所建设,满足老干部学习、活动需要
随着离退休干部人数的日益增加,老干部大学(学校)、老干部活动中心场所需要扩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敬老工程来抓。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发展,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规模,健全工作机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豫办〔2004〕29号)的要求,提高对老干部教育工作的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强老干部学校的管理,配备专职副校长,配强工作人员,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大学持续、健康发展。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老干部经常活动的场所,工作人员承担组织老干部活动、管理、服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活动中心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为老同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按照豫办〔2010〕4号文件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把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经费的正常投入机制,设立专项建设资金,逐步建成布局科学、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覆盖城乡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网络。从实际出发,力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县市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市老干部大学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县市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市、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实际需求,建立相应的活动、学习场所。
七、强化组织引导,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离退休干部拥有独特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和威望优势,是一个重要的人力资源宝库。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通过调研督察、决策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对社会有贡献、对事业有促进、对身心有益处和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制订优惠政策、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必要帮助。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社团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加大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市深入开展老干部发挥作用先进典型1000例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报告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干部发挥作用先进事迹,弘扬老干部的无私奉献精神。各地各单位要适时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发广大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热情。
八、不断提升水平,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深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老干部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对空巢、独居、卧病在床的离休干部,要定期走访看望,提供个性化、亲情化服务。加强老干部休养所、老干部病房和优诊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坚持老干部工作人员联系老干部制度,老干部工作人员经常保持与老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对老干部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服务。加强对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中办厅字〔2005〕12号和豫老〔2004〕7号文件精神。对于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确保老干部有归属,服务管理有专人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
对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原单位要经常保持联系,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探望。接收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返乡居住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的实施意见》(豫老〔2009〕7号),抓好试点,加强指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功能和作用,为社区离退休干部提供多样化服务,切实保障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单位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活动经费。
九、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领导干部要做尊老敬老的模范。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指导协调,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做到与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并报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行。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对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明确规则,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配好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好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要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自觉性,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的水平。
加强老干部工作机构建设。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凡是有离退休干部的单位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老干部工作。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理顺关系、明确规格,给予财力、物力、人力上的保障和支持。
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积极通过轮岗、交流等形式,不断改变工作队伍结构。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的要求,千方百计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