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诚信计生制度(参考制定).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84571 上传时间:2025-03-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诚信计生制度(参考制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诚信计生制度(参考制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诚信计生工作制度 (仅供参考,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 (公开、组织保障、监督、效果评价、奖励惩罚、首问责任、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必须制作版面上墙) 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 1、成立乡镇(街道)、村(社)两级诚信计生活动领导小组和诚信计生活动监督小组。 2、诚信计生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本级诚信计生活动的宣传、动员、调度、组织、进展情况调度等,全面抓好落实。 3、监督小组监督职责是监督诚信活动中承诺是否到位,是否及时,督查开展活动中出现不良现象,督促诚信计生活动及时有效全面开展。 4、村(社)要按自然居住情况划分若干计生诚信活动小组,成立诚信活动小组,设有组长、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小组负责诚信活动人员动员、宣传、人员召集和举行的有关活动。 5、保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村(社)两级要保障开展诚信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6、及时反馈基层群众对计生工作的需求,不断拓展诚信计生服务村的职责和义务。 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 1、诚信计生领导小组能否按照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开展工作,并取得预定效果。 2、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是否宣传到位。 3、是否积极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以及孕期保健服务。 4、能否及时免费为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殖保健服务证》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 5、能否及时免费为群众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6、能否为群众落实国家奖扶及地方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及时、准确。 7、是否做到文明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诚信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效果评估制度如下 1、根据双方签订的诚信协议书,双方互为守信,依据协议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每季度进行互为评估。 3、评估效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村(社)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0%以上为优秀,诚信小组成员良好率占90%以上小组为优秀。 5、评估以诚信小组为单位进行,首先由村(社)对参加诚信计生活动的村(居)民以职责和义务履行按项进行评估,然后由村(居)民对村(社)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按项予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6.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双方,对履行职责和义务好的予以表扬,不足之处及时提醒进行更正。 7、年末,根据季度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体反馈,由乡镇(街道)对在诚信计生活动中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的(村)社、诚信计生小组和村(居)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 诚信计生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评选诚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诚信先进(村)社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乡镇(街道)诚信计生工作活动方案和精神,扎实推动诚信计生活动有效开展。 2、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村(居)民提供服务。 3、村(社)群众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 二、诚信计生先进个人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计生有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计生宣传活动,自觉参加诚信计生活动。 3、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 4、诚信计生活动评估效果为优等。 三、参加诚信活动的双方按照协议未履行承诺的处罚 1、(村)社若不履行承诺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村(居)民有权召开代表会议,在会上村(社)向居民道歉,并继续履行职责。 2、若村(居)民违反承诺,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其所在小组评优资格。 计划生育工作村(居)务公开制度 (请按照实际完善规范内容) 一、公开内容 1、新婚家庭名单。 2、计生奖扶人员、特殊家庭名单。 3、一胎生育和再生育夫妇名单。 4、生殖健康检查、三查三落检查、优生筛查的时间、地点和有关筛查项目。 5、新出生人口。 6、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7、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8、计生其它应公开的村(社)情况。 二、村(居)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实行一季度一公开,重大事件和紧急事件随时随地公开。 三、村(居)务公开程序 群众代表会议,村(社)公开栏和村(社)公示板。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干部群众到计划生育局机关来访、办事所询问的第一个本机关工作人员、科室,即为首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对自己负责的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和表格,能立即办理要当即办理。 第三条 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指引、带领到相关科室或经办同志处,并做好接洽工作。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应向来访者或办事人员作好解释、说明,并负责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被投诉者,经查属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热情接待上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的群众、单位,耐心回答群众的咨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急事快办、要事先办、尽职尽责、不扯皮、不推诿、不刁难.手续完备应当场办清。   第二条 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所反映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问题,经调查核准,情况属实的马上给予答复,对较复杂、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弄清楚的问题,要做耐心的解释工作,并告知答复时间给予认真答复或妥善解决。   第三条 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第四条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方面,要坚决杜绝医学鉴定中的不正之风,鉴定结果应在明确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鉴定者。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义务人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切实了解当事人的办事意图,向当事人提供办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当事人要求予以解释说明的,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应提供准确、详尽、可靠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条 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应当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办理。 第三条 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了,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并逐一告知解决办法。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义务人如遇到一时无法解决、无法告知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不得拒绝告知。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对办事人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二条 局长对本局实施限时办理制度负总责,负责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行政机关限时办结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违反限时办理制度的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规和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本行政机关已制作并承诺公布了承办相关事项,各事项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和按工作流程办结相应事项。 第四条 因区人口计生局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第五条 办事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区人口生局告知的时间补齐和前往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本局按期办结。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委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影响人口计生工作,损害机关形象,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给人口计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手续的; 2、不按生育审批承续批准生育的; 3、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4、违反规定做出处罚或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5、不按时给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的; 6、贪污、私分、借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不够刑事责任的; 7、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宴请和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平处理的; 8、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9、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侵犯公民权益和财产权益的; 10、因技术服务和工作不认真,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1、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故不按规定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或在调查审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更改有关材料,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第三条 过错责任划分 (一)经办人员违背操作规程,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应预见而未预见,致使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经办人员的过错责任。 (二)经办人员在执行上级决定中,发现上级决定明显错误,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或意见,上级未采纳仍坚持执行的,不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三)批准人不负责任,未履行其职责,应发现而未发现作出的决定导致不良影响的,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 第四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扣减个人岗位目标考核分值。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扣发奖金。 (六)待岗学习,调离岗位。 (七)提请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给于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公务员条例规定作出处理。 (八)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运行 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领导小组坚持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凡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的,轻者扣减个人考核分值或奖金,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既要扣减分值,又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 9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