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出租协议
甲方(出租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总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XXX路XXX号XX幢XXX室的住宅一套(以下简称该住宅),该住宅建筑面积XX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一条:该住宅的租金为650元/月(合两个月1300元),由乙方每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首期房租人民币1300元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的签字日,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11年7月24日前;
第二条:该住宅的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甲方向乙方提前收取(与房租一并收取),该住宅的水费、电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收取;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住宅综合保证金”1000元,本《协议》正常终止时,若未发现需赔偿的/和补收事宜时,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第四条:乙方承诺爱护保护该住宅的建筑主体、装修装潢、固定或非固定家具、以及相关的家电设备、卫浴设施及门窗地板等;乙方承诺不对该住宅的墙面等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损(包括钉钉和刻画等);
第五条:该住宅的甲方财产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窃、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住宅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等情况,导致甲方财产严重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财产损失(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第六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明确告之乙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乙方保证其在使用该住宅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及意外伤害)均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有权对该住宅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不得拒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住宅的任何门锁;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和甲方共同对该住宅内的装修装饰、家电家具、设施进行验收(根据本《协议》附件:清单),验收完毕,共同在附件上签字;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时,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协议》,收回该住宅的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1)乙方利用该住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该住宅用途的(如用作仓储);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住宅转租或转借第三人的;4)乙方有严重损坏、破坏该住宅内甲方财产的情况;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拖欠房租和/或其它相关费用十天以上时;6)乙方拒绝甲方对该住宅进行检查和/或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重大违约嫌疑时;7)乙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导致周边邻居向甲方反映时;
第十条: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均应无条件于本《协议》终止日或者提前清场(搞好卫生)退出该住宅,但“住宅综合保证金”将在本期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清算后多退少补。若乙方拖延清场时间的,每延后一天,甲方将在“住宅综合保证金”内扣除50元用于补偿损失;超过一周仍未清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因强制清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强制清场导致乙方相关财产受损或者灭失,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11年5月24日─ 年 月 日;到期后由甲方乙方协商是否续签;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共同生效。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为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住宅主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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