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
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特级教师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朝阳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教育系统2010-2011学年骨干教师队伍考核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0-2011学年在职在岗的北京市特级教师(未认定的特级教师不参加考核)
(二)2010年评选的现任北京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三)2009年评选的在职在岗朝阳区教育系统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
(四)2010-2011学年在职在岗的各单位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依据
依据《北京市朝阳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朝教党发[2005]10号)、《北京市朝阳区特级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朝教党发[2006]19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朝阳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的通知》(朝教党发[2009]24号)等文件。
三、考核程序
(一)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学校和教委两级考核形式。个人填写学年考核表,准备学年业绩材料,进行述职,学校考核小组对照相应考核量表对其进行履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其年度业绩材料报区教委,教委考核小组按照被考核人职责结合学校评议结果、学年度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反馈给学校。
(二)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采取学校考核和教委审核备案的形式。个人填写学年度考核表,进行述职,学校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履职评议并出具考核评议意见,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三)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采取学校一级考核的形式。由学校按照本校制定的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四、有关说明
(一)具有多重骨干身份的教师只参加最高级别的骨干考核。
(二)对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各类骨干侧重考核其学年度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对骨干教师队伍进行学年考核是一项严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骨干考核小组,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和透明。对骨干的考核可结合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二)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分别填写《2010-2011学年朝阳区特级教师考核表》、《2010-2011学年朝阳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均一式两份)有关内容,与本人学年业绩的实物材料一起装袋,每人一袋,注明单位、姓名和称号。
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本人和所在单位分别填写《2010-2011学年朝阳区区级骨干考核表》(均一式两份)。
各单位同时须填写《2010-2011学年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考核备案名册》(小学由学区汇总)。
上述材料请各单位于8月29-30日报送教委人事科507室。
联系人:王志斌 联系电话:85851708
考核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在朝阳教委信息网表格下在栏中进行下载,网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0—2011学年朝阳区特级教师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称
学历
政治面貌
职务
批准(认定)时间
现岗位
学科
周课时
个人学年履职情况
按照考核量表四项职责规定填写履职情况:
(可另附页)
学校考核意见
业务表现:
教学研究:
带教培养:
承担任务: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委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结合考核量表职责要求和履职情况项目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区教委备案一份。
朝阳区特级教师学年考核量表
被考核人单位 被考核人姓名
职 责 要 求
履 职 情 况
评价情况
等次
分数
坚持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一线工作,在教学、教科研、课程和教材建设上发挥专业示范引领作用
撰写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论文或论著,及时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
指导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帮助区内其它学校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
积极承担市、区、校分派的支教、讲座、课题、带教等任务及履行“特级教师工作室”职责
考 核 总 分
考 核 等 次
优秀( )良好( )胜任( )不合格( )
注:1、“职责要求”项中每项指标所占分值为15分,满分为60分。
2、“评价情况”项中,履行职责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工作效果显著为“优秀”,分值12--15分;履行职责要求,完成大部分指标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为“良好”,分值9—11.9分;能够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为“胜任”,分值7.5-8.9分;未能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为“不合格”,分值7.4分以下。
3、在“考核等次”项的相应括号中打“√”,考核总分在48分以上为“优秀”;36—47.9分为“良好”;30—35.9分为“胜任”;29.9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0-2011学年朝阳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
姓名
称 号
获得称号时间
单位
任教学科
周课时数
个人学年履职情况
按照考核量表六项职责规定填写履职情况:
(可另附页)
学校考核组意见
教研引领:
教学业绩:
学科示范:
教学研究:
骨干培养:
承担任务: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委考核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结合考核量表职责要求和履职情况项目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区教委备案一份。
朝阳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年考核量表
被考核人单位 被考核人姓名
职 责 要 求
履 职 情 况
评 价 情 况
等次
分数
在区内本学科教育教学和科研中起带头作用
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突出
区内做1—2次示范课,承担区级培训和教法指导
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论文或报告
承担区、校级骨干教师培养任务,指导2—3名骨干教师
承担并完成区教委交给的支教、培训、讲学等任务
考 核 总 分
考 核 等 次
优秀( )良好( )胜任( )不合格( )
注:1、“职责要求”项中每项指标所占分值为10分,满分为60分。
2、“评价情况”项中,履行职责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工作效果显著为“优秀”,分值8--10分;履行职责要求,完成大部分指标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为“良好”,分值6—7.9分;能够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为“胜任”,分值5-5.9分;未能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为“不合格”,分值4.9分以下。
3、在“考核等次”项的相应括号中打“√”,考核总分在48分以上为“优秀”,36—47.9分为“良好”,30—35.9分为“胜任”,29.9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0-2011学年朝阳区区级骨干考核表
单 位
姓 名
区级称号
任教学科
周课时
是否班主任
个人学年履职情况
师德修养、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教研工作和示范作用等的表现:
学校考核组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结合《北京市朝阳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朝教党发[2005]10号)关于区级各类骨干履职要求进行考核;
2、“区级称号”一栏填写“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班主任”;
3、 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区教委备案一份。
2010-2011学年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
考核备案名册
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任教学科
周课时
骨干称号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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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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