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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场地租赁模板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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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厦门市空地出租产业集团 联系电话:13459265777 乙方:厦门市集美区厦彬停车场 联系电话:1340072388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面积及设备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后溪车管所附近空地出租围墙内 (以下简称“该场地”)。 2、出租的具体范围包括: 3、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乙方已进行实地查看,确认满足乙方租赁要求。(见附件四:租赁范围图及现状图片)。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1、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 元(大写: ),自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5%,每年租金具体金额如下表一(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表一:租金及付款时间节点 年限 租赁期限 年租金(元) 付款时间节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2、租金支付方式:拾年租金总计: 元。乙方按 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每期租金按照表一付款时间节点及金额付款。 3、乙方按期向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租金须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不得支付至其他任何其他账户,否则视为甲方未收到款项,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便于乙方支付租金,乙方租金支付于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户 名: 厦门市空地出租产业集团 开户行: 账 户: 13459265777   甲方若更换收款账户需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支付租金。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七日内,开具租赁发票给乙方。 第四条、场地租赁用途 1、乙方使用该场地,只能从事汽车销售与维修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单位工商资料文件(附件二)。经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2、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上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上述情况发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因甲方发生任何民事、刑事纠纷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动用乙方保证金先行处理,如果甲方以乙方保证金先行处理的,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处理方案,并按甲方要求立即补足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支付租金时,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时,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拖欠相关费用,无违法犯罪等行为)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房屋使用保证金。如乙方保证金不足以充抵上述费用的,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限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第六条、进场及场地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在进场日,乙方应当于该日与甲方办理场地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签署移交确认书,如房屋交付日期延后的,租金起算日期以实际交付房屋日期为准,当年以及以后付款时间与交付房屋日期一致,例如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租金起算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后每年付款时间节点为当年的 月 日以前。 第七条、乙方对该场地的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对该场地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应保证对该场地进行的装饰、装修工作的施工安全,如在装饰、装修的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完成装修后,应经甲方及品牌厂家验收合格。但甲方验收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 3、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尽房屋修缮义务,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4、水、电等配套设施甲方必须保证配套到乙方场地,乙方不须再单独向相关市政部门申请。若因甲方未能配套到位造成乙方单独申请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产权归属为甲方,乙方只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责任。 5、乙方租赁房屋及场地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性损坏,甲方应及时修复。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方案应事先向甲方报备,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对于不涉及到主体结构的装修,甲方均应予书面同意施工。在乙方退租时甲方按乙方新设计装修完成后的现状收回房屋即可,乙方无需支付费用、也无义务还原房屋至装修完成前的状态。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从该场地移交乙方之日起至乙方返还该场地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非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费用,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水、电、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自行缴纳。 2、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之费用。如因乙方欠付上述相关费用导致相关部门中断或停止相关能源供应,因此导致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乙方照管责任 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场地的场地结构、外墙部分、门头。 2、对于设置于或通过该场地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3、乙方在该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场地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第十条、乙方进一步保证和确认 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经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甲方的利益。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甲方保证本合同租赁的土地、房屋有独立、合法的产权,不能因为产权的原因给乙方造成影响。 2、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环保、通讯、 消防、卫生等审批手续给予必要协助,提供相应的证照。 3、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消防设备等共用设施。 4、甲方对该场地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场地享有不低于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合法的出租权,并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出租的该场地上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场地的权利瑕疵;同时保证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规划、建设、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合法条件,不危及人身安全情形,可以有效的进行经营使用。租赁场地、房屋的甲方因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改变租赁场地及周围的整体使用用途。 第十二条、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对外承包、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一年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在乙方结清租金、物管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提前半年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双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年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双方可解除合同。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一年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即可解除合同;甲方提前半年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退还当年已支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当年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才可以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其他赔偿、损失;甲方提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退还当年已支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当年年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甲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场地租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除补齐逾期的租金外,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拖欠房租累计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除补足租金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4、双方特别确认,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未按照表一时间节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3次(含),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如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赔偿损坏部分的损失;乙方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犯罪活动之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提前终止产生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相应的其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另行出租。 第十五条、场地交还 1、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当将该场地交还甲方。该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该场地之交还期。 2、无论任何原因,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该场地按约定条件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场地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场地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场地为止。 3、乙方交还场地时,由双方依据移交时的清单核查设备情况,造成损坏的(自然损耗除外),由乙方进行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避免的各类事件。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 1、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必须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没有报相关部门审批所造成的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员工及亲属进行商业贿赂(给予回扣、宴请、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娱乐、旅游、考察、馈赠等一切物质性利益及其他任何非物质性利益,均视为商业贿赂),若发现有上述情形的,构成违约,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情节严重涉及犯罪,则提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预留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电话均能保持畅通联系,对方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向已方送达相应通知、决定等。若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已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并经甲方与原件核对) 附件二:交房确认书 附件三: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四:租赁范围图及现状图片 [本页无正文,为《场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签署页] 甲方(盖章):厦门市空地出租产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13459265777 乙方(盖章):厦门市集美区厦彬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13400723883 交房确认书 兹定于 年 月 日按甲乙双方的场地租赁合同,经协商双方均同意签署本交房确认书。双方已检查了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和配套设施,双方一致认为:双方同意移交,乙方可以接受该房屋。因此双方签订本交接书,并确认下列条款: 一、双方确认,自 年 月 日起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的房屋为 。 二、双方确认,已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 三、双方已确认,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之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已缴清,本移交确认书签署当日水表数为: ,电表数为: 。 四、双方同时确认,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和配套设施符合双方合作协议之约定,乙方并无异议。 五、本交接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交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交接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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