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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档案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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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档案管理、 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1、 本单位安排专人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 对气瓶状况采用”气瓶动态管理系统” 进行计算机管理;
2、 进入电脑管理系统的气瓶必须技术资料完整, 气瓶登记台账应做到一瓶一卡, 内容应包括: 出厂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 气瓶检验合格证、 气瓶使用登记证等。
3、 气瓶上应涂敷本单位标志、 气瓶编号和打本单位标志钢印。
4、 本单位气瓶外表的颜色、 字样和色环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 气瓶的附件应保持完好, 如发现颜色不清、 附件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修复。
5、 本单位所使用的气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
6、 当气瓶受到严重腐蚀、 损伤及其它可能影响到使用安全的情况时, 应提前进行检验;
7、 气瓶必须专用, 不得充装与气瓶标志不一致的其它介质。
8、 气瓶平时应注意维护和保养, 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 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9、 夏季应防止曝晒, 严禁敲打、 碰撞气瓶, 气瓶罐装后, 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 焊接修理。
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 确保站区安全。
A、 防止明火:
一、 为了防止明火, 液化石油气站外围除设有围墙外, 门口应设有”严禁烟火”警界牌, 及站内人员严禁携带火柴, 打火机、 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防火警区, 经同意入站车辆必须配带合格的防火罩, 否则不得入内, 拖拉机、 电瓶车和畜力车一律不准进行站内。
二、 严禁在防火警区内乱架、 乱设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 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隔)爆型的, 其等级为2—2级。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代替使用。如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临时配电线路或电气设备, 应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消防部门同意,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通电使用。
三、 防火警界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 支架、 金属电线管或其它可能通电的金属部分, 均应做有效的保持接地, 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确定安全可靠。
四、 分装间、 空重瓶仓库的地面应局部采用撞击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辅设, 金属之间不得相互撞击, 如用普通工具击打, 必须垫木板。
B、 防雷电:
1、 站区所有防雷设施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有关防雷设施的要求执行, 严禁利用贮罐和高电位转移来代替避雷(网)针。避雷(网)针的接地极应具有充分的导电性能和良好的机械强度, 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雷雨季节前, 应对避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保证其可靠性。
2、 雷雨天气, 应停止槽车装卸和灌瓶作业。
C、 防静电:
一、 液化石油气贮罐、 容器、 设备、 管道、 槽车装卸台及分装间阀门、 灌瓶用秤等都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 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二、 在进行装卸或灌瓶作业时, 液态液化石油气的流速应不超过3米, 以减少静电电荷的产生量。
三、 在灌瓶时, 要严格控制自喷向室内喷出液化石油气的数量, 严禁为加快灌瓶速度将钢瓶内残液任意放散。
四、 要经常在机房泵转动皮带内侧涂异电性能较高的涂料或防静电蜡, 外侧罩金属网(罩)以隔断静电荷, 抑制放电。
五、 严禁穿化纤服装、 针子鞋进入防火警界区或从事各类工作。
D、 用电管理:
一、 生活、 生产用电必须专人管理;
二、 严禁私拉乱搭线路;
三、 杜绝保险合硬接, 必须按照负荷大小装配相适应的保险丝;
四、 生活区内严禁线路外露、 外接;
五、 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
六、 工作区内严禁安装非防爆电器;
七、 值班室内必须装置电源开关, 并设置消防专用电源开关。
安全生产制度
1、 泵房应符合防火、 防爆、 防雷、 防静电的规定要求。
2、 严禁烟火, 不得带入火种,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能够存放少量润滑油, 但不得存放汽油、 煤油等。
3、 进入泵房人员着装应符合安全规定。
4、 泵房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保证齐全完好。
5、 设备要定期检修, 保证完好, 发现泄漏应及时排除, 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6、 泵房通风设备必须完好, 车间易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40%以下, 超过时应停止作业。
7、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操作, 运行中经常检查,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 运行前、 后都应维护、 检查设备、 管线、 阀门, 清扫室内外, 保持电机良好, 环境清洁整齐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9、 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0、 停止生产后要切断电源、 气源、 水源。
11、 泵房内外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 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上报。
安全检查制度
一、 为确保站区防火防盗及贮罐的安全, 除白天正常值班巡逻检查外, 还必须实行夜晚值班巡逻制。
二、 夜晚值班巡逻检查, 必须由二个以上的人员进行。
三、 夜晚值班巡逻的时间为: 每晚二十点到次日早晨八点。
四、 值班人员必须定时、 定点、 定线对站区周围及贮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并做好贮罐运行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报告公司领导。
五、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按时巡逻, 不得擅离职守, 因故需请假的, 必须由站负责人批准, 并有专人代岗。
六、 值班人员如在值班时间内不按时巡逻或擅自离岗位, 饮酒等, 如发生火灾、 被盗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按情节轻重论处。
七、 认真做好夜晚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一、 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合作、 联系与沟通, 明确客户要求, 收集客户意见。
二、 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技术沟通和联系, 在服务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应及时通知客户。
三、 应主动向用户收集反馈资料, 用以改进本单位服务质量。
四、 应定期收集和整理用户反馈信息, 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和处理。
五、 应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需求, 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压力容器( 管道) 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一、 加强压力容器( 管道) 的使用、 操作、 维护、 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确保压力容器( 管道) 安全运行。
二、 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 管道) 。
三、 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 定时、 定点进行巡回检查, 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 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 严禁超液位、 超压、 超温运行,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 运行中压力容器( 管道) 不得超过规定压力, 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 应采取降温措施, 冬季采取保温措施, 防止压力容器( 管道) 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 压力容器( 管道) 应按规定坚持排污, 一般应在进液后1—2小时排污一次, 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 保持安全附件安全, 灵敏可靠, 定期检验。
八、 经常对压力容器( 管道) 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 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 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 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 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 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 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 罐区不得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 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 杂物。
十一、 运行的贮罐、 管道、 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 仪表灵敏、 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 贮罐的安全阀、 压力表、 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 确保灵敏可靠, 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 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 罐区防雷、 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 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 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 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 采取救灾措施, 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 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 发现异常情况, 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并及时上报。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一、 站内应配备超量充装的计量衡器;
二、 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就应分开使用;
三、 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 包括瓶自重与装液重量) 的3倍, 且不小于1.5倍;
四、 非自动秤衡器的精度应符合JJG1003中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固定式电子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7723规定的3级秤等级要求;
五、 电子秤应配备具有超装自动切断功能;
六、 管线、 设备上配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 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
七、 充装间及储罐区应设置气体浓度温测报警装置;
八、 压力表、 安全阀等仪器、 仪表、 安全附件除配置齐全、 安好外, 还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GB141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九、 压力表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一、 液化气瓶在充装前每只都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登记。
二、 超期未检或有安全隐患的钢瓶严禁充装。
三、 问题钢瓶应进行登记并单独放置。需要送检的钢瓶必须送往钢瓶检验站检验。
气瓶储存制度
一、 气瓶采取专人、 专库储存保管;
二、 气瓶仓库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建造;
三、 仓库内不设地沟、 暗道, 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
四、 控制库内的最高温度不超过环境( -40~60℃) 并避开放射线源;
五、 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 并设有明显标志, 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六、 气瓶放置整齐, YSP-50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妥善固定; 横放时, 头部朝同一方向。
气瓶发送制度
一、 瓶装气体经销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全注册, 否则不得经销液化石油气;
二、 充装单位负责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 气瓶发送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四、 气瓶发送员不得发送超期未检的不合格气瓶;
五、 气瓶发送员不得用任何形式沿街叫卖;
六、 经济往来帐目清楚, 做到日清月结。
资料保管制度
1、 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2、 各种资料应按程序分类档案管理。
3、 各类档案要求完整、 真实, 不得任意更改或丢失。
4、 液化石油气贮罐、 汽车槽车、 残液罐、 分离器等压力容器设备, 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 记录有关结构和技术参数。
5、 设备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专柜存放, 档案封面目录清洁整齐。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一、 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二、 有纵向焊缝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三、 耳片、 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四、 因底座脱落、 变形、 腐蚀、 破裂、 磨损以及其它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五、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六、 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七、 磕伤、 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八、 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它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 属报废钢瓶;
九、 瓶体倾斜、 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十、 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 超过 的钢瓶, 属报废钢瓶;
十一、 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 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一、 新职工到公司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合格后, 才能上岗。
二、 新职工上岗必须有老职工带领, 不得单独作业。
三、 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与岗位有关的培训, 必须考试合格, 取得合格证书, 费用由公司承担。如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由参加培训者自费再学, 直至取得合格证为止。
四、 公司至少每年举行二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五、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经理和液化石油气站站长主持。
六、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年度业绩考评。
用户宣传教育制度
一、 因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充装、 运输、 使用过程中, 若操作不当, 可能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因此要对客户进行定期、 不定期的宣传教育。
二、 用户在接近或进入液化气站时, 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发现隐患, 及时处理。
三、 在向用户发送液化气瓶时, 必须向用户宣传液化气瓶的注意事项:
1、 要在单独的厨房中使用, 保持钢瓶清洁干净, 避免碰撞、 划伤等。
2、 钢瓶摆放在易搬动、 周围没易燃物、 较通风的地方, 灶、 瓶距离在80公分以上,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 装调压器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 做到无变形、 缺损, 装调节器手轮要对正阀品, 要逆时针旋转上紧。
4、 钢瓶应立置, 不可平放和倒置使用, 严禁直接导气、 倒残液(气)。
5、 橡皮管、 灶具开关、 调压器及手轮到瓶阀连接部位是较易漏气部位, 检查漏气请用肥皂水涂刷检查部位, 切勿用明火查漏。
6、 调压器、 瓶阀切勿私自拆修, 有问题及时打电话找本公司专业人员修理。
7、 如室内有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要严禁火种(包括开灯、 烟头)。关紧瓶阀, 打开门窗, 稀释到无液化石油气后才能使用。
8、 勤检查, 细观察,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保证安全, 请在睡觉前、 出门前关上钢瓶角阀。
9、 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检验一次, 满十五年实行强制报废。
事故上报制度
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 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 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 发生一般事故后, 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四、 对发生的设备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事故调查;
六、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与设备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及各种档案材料。
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一、 气体充装, 气体经销等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的对象;
二、 所有充装场地、 厂房及销售的场所随时接受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
三、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涉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
四、 对职能部门下达的检查意见通知书或监察意见告知书不得拒答拒收;
五、 对职能部门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有异意时, 在规定的时限内, 能够行政诉讼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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