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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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 货物清单及配置要求
▲1、 原装进口产品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套。
▲3、 预算总价( 最高限价) 人民币玖拾伍万( ¥950000) 元整。
▲4、 分析速度: 光学分析速度每小时800测试以上( 不含ISE) 。
5、 进样方式: 建议轨道方式, 或轨道+圆盘方式。
6、 最小反应试剂总量≤120微升。
▲7、 试剂开放式分析系统: 试剂要求开放, 可使用原装或国产试剂。
8、 样品仓容量: 样本位≥110。
9、 反应温度: 37±0.1℃。
10、 检测应用波长方法: 单波长、 双波长可选: 波长≥12个, 范围340-800nm
11、 具有急诊检测位置或急诊通道, 能够保证急诊优先。
12、 提供本招标设备的软件功能清单。
13、 提供生产符合NCCLS II级标准的一体化水纯化处理系统一套, 制水能力需满足仪器工作需要, 制水质量符合行业有关要求。
14、 提供一台不间断电源, 功率要大于本招标设备最大功率的1KV以上, 时间大于30分钟。
15、 提供主机工作站一套( 标明配置) , 并与医院原LIS系统联网。
16、 其它( 投标方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
▲17、 投标报价含以上所需配置费用( 所有设备及配置费用统一用人民币进行报价) 。
二 技术服务
▲1、 保修期: ≥1年全保。
2、 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30分钟内响应, 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用户现场实施维修。
3、 每年两次以上免费保养, 其中一次必须为全面大保养。保证整机工作性能正常。
4、 保修期外收取零配件费, 不收维修费, 提供仪器相关零配件、 易损件价格清单( 按人民币报价, 不计入投标报价) 。
5、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 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 组织安装、 调试、 , 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 设备安装后, 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 验收手册。买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7、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并出具证明文件, 保证 以上的供应期。中国境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 并出具证明文件( 以上内容及证明文件请装订入资信文件中) 。
8、 符合中国国家用电安全标准。
二 工期要求
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三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付货款80%, 三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四 其它
1、 投标人需提供用机型的彩页及注册是该机的原始技术参数( 即DATE序列) , 若厂家随意扩大或虚假书写相关技术参数, 中标后一旦被发现, 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主机及进口器械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注册登记表等有关证件标识, 投标机型为同类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最新机型和最新版本( 请注明版本) 。
3、 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可供选择的附件或配件( 软、 硬件) 清单(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4、 技术资料: 维修手册( 原理、 结构、 电路图) , 使用手册、 软件备份及进入维修程序的密匙口令( 如果有请提供) 。
5、 制定培训方案: 包括地点、 时间等, 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6、 货到验收时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证书。
7、 其它( 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
8、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 月日- 月日) 向采购人提供。
9、 如原厂商无故不予提供, 在中标候选人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 能够不需要授权文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 但采购人能够预留中标价的5%作为质保金, 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采购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 年 月 日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 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 彼此相互解释, 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变更补充文件。
d. 招标文件 (含澄清修改文件)
e.中标人投标文件 (含澄清内容)
2、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 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印章) 名 称: (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鉴证方(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时间: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 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 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 机械、 仪表、 备件, 包括工具、 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 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 调试、 提供技术援助、 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 含最终用户) 。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 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 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 防震、 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 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 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重心”和”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 ”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 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 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 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 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箱件数、 总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总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 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 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 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 应将合同号、 货名、 数量、 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 发票金额、 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 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 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 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如目录索引、 图纸、 操作手册、 使用指南、 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 未使用过的, 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 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 正常运转和保养,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卖方须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 发现货物的数量、 质量、 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在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 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经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 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 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 并制作验收备忘录, 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 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 规格、 数量、 重量等与合同不符, 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 银行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检验费、 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 但卖方同意退货, 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 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 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 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 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 卖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 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 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 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 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 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 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经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可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 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 可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 另一方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 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 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 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 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 履行过程, 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 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 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 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 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 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 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 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能够将合同项下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她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 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 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 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为基础, 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鉴证方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六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丽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 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定义
1.5 买方: 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 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 。
6、 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
9、 付款条件: 。
10、 技术资料: 。
11、 质量保证: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 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经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检验和验收:
索赔:
13.3 索赔通知期限: 天。
16、 不可抗力: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 事故发生后 天内。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信证明文件
1、 投标承诺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职称)为全权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 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 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 4) 具有良好的资金、 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5) 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 6) 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 政策的记录;
( 7) 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2、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包括: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份, 副本 份;
技术投标书正本 份, 副本 份;
商务投标书正本 份, 副本 份;
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由采购中心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商务报价表。
3、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它有关条款。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 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如有的话) 、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确认无误。
8、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
(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 三) 与采购人、 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四) 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 五)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六)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 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
1、 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 需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 姓名和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 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 完成,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1、 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 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机构代码编号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投标人地址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投标人网址
E-mail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主营
项目
兼营
项目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
采购编号
招标项目
投标品牌( 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
1
2
3
4
填报单位签章: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 投标人资格声明
( 一) 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 姓名__________职务: 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人
6.企业性质: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 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 正确的, 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 范)
( 预中标后使用)
尊敬的 用户:
对于贵单位本项目采购的 硬件保修期自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为期 年。
保修期内对于经过电话支持服务和远程支持服务无法解决的设备故障, 我公司将迅速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 制定故障解决方案, 并最终排除故障。
保修期内为解决软件缺陷或完善现有产品的软件功能而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产品软件升级补丁程序, 我公司将经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用户到售后服务网站进行下载升级以使最终用户的设备及时获得我公司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项目所投产品完全响应 ( 项目名称) 项目( 采购编号: ) 招标文件里的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并承诺由我公司提供 年维保服务。
公司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6、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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