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实现本公司安全目标, 特制定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车间、 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 并组织人力和物力及时外理, 做到坚决不留后患。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二、 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车间、 部门应密切配合, 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并登记造册, 上报安监部门。
三、 公司安环科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 应及时分类整理, 对车间、 部门及时进行通报, 并根据隐患类别做出相应整改决定, 并做好相应登记。
四、 分级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为: 班组排查、 部门( 车间) 排查、 公司排查三级。
五、 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 一) 班组排查 详见《班组安全生产检查表》
1、 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不安全状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 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中小安全隐患。
2、 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 不得掉以轻心, 麻痹大意, 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 二) 部门( 车间) 排查 详见《车间生产安全检查表》
1、 排查的内容
生产区域、 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不安全状况、 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
2、 排查要求
部门( 车间) 对检查出的隐患, 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 及时整改。
( 三) 公司排查 详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表》
1、 排查的内容
重大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隐患。公司每3月组织排查一次, 对全公司进行排查。
2、 排查要求
公司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安排和掌握的情况, 依据安全评估提前调整解决存在的问题, 防止重大事故的出现。
公司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制度, 各部门、 各车间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 并适时开展工作。
公司应根据三级排查出的隐患认真分析和确认, 及时安排整改, 防止隐患扩大, 造成事故。
六、 隐患分级制度
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 将隐患分为A、 B、 C三级。
A级: 整改技术难度大、 投资大的隐患, 属公司负责整改;
B级: 整改技术难度不大, 各部门、 各车间能够满足整改所需条件的隐患, 属各部门、 各车间负责整改;
C级: 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
2、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一、 加强各类安全检查, 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二、 对重大危险源落实监管责任人, 并进行重点监控。
三、 进一步强化班组、 车间的自查力度, 对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 车间不能整改的, 报相关部门配合解决, 并作好登记。
四、 各车间、 部门对各自重点部位作好相应登记, 做到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车间每天必须检查一至二次, 相关职能部门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 公司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好整改部门、 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作好相应记录, 对整改情况必须进行复查。
五、 作好换岗、 复工人员安全教育, 切实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 安全操作技能, 强化岗位劳动纪律, 作好相关记录。
六、 加强安全知识、 业务技能教育, 做到持证上岗。
3、 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于本公司的重点部位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做到”十必查”。
一、 各生产车间、 原料库、 危险品库、 罐区、 公司配电间、 泵房、 三废岗位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 车间工艺技术管理、 自控室管理、 产品”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必查。
三、 设备维护保养、 主体设备、 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 生产装置正常开、 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 设备检修作业、 厂内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作业、 起重作业、 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 防爆、 防中毒、 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 公司防雷、 防汛、 防台风、 防构建筑物倒塌、 防静电、 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 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安全教育、 持证上岗、 劳动保护、 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技能情况必查。
八、 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物资储备、 与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 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 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顺利进行, 广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及时发现和
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保护公司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能科室: 安环科
4﹑事故隐患分类
4.1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
作记录的现象。
4.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 未经同意擅自调
班连班、 及串岗离岗、 上班睡觉等现象。
4.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 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4反应釜、 槽罐、 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等出现异常情况
4.5各类电器、 电气线路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发生不正常情况。
4.6各类受限作业的违章情况。
4.7外来施工单位、 人员的各类违章违纪。
4.8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5﹑报告: 凡发现上述隐患以及其它不正常情况的人员, 应及时阻止该现象
或行为, 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6、 奖励: 凡发现各类隐患并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 经核实, 根据隐患的性质及可能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公司将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给予50元以上不等的奖励, 奖金额由安环科初定, 经公司批准后给予发放。
7、 相关记录
7.1隐患治理台帐( 包含隐患整改通知单、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等) ;
7.2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5、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是保障本企业治理隐患并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本企业、 车间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 即: 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 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 即: 定项目、 定措施、 定责任人、 定期限。
三、 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前, 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会审, 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充分发挥其科学、 合理、 有效的原则。
四、 本企业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 并确保有效落实, 实行专款专用。
五、 车间、 科室在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时, 应编制计划, 及时报本企业分管财务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6、 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排查报告分为周报、 月报、 年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四种形式。周报在每周六报送当周排查情况: 月报在每月25日报送当月排查情况; 年报在每年12月25日报送全年的总结报告;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送。
第二条 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
I、 整个厂区机械、 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2、 每只移动、 固定排风扇运行情况。
3.整个厂区照明情况。
4.仓库物资堆放情况。
5.通道畅通情况。
6.员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包括工作计划、 工作措施、 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等。
第三条 对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重大事件, 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要据实反映情况, 并就有关事项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各项报告内容及数据务求真实、 准确。各班组、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抓好工作情况报告工作, 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条 所有报告必须以文字形式报送, 留存备查。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材料汇总, 由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7、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在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 事故隐患的分类
1、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 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 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 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 共分三类:
(一)、 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 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 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 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 一般性事故隐患: 应要求有关部门、 车间限期排除。
2、 重大事故隐患: 应做出暂时局部、 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 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 督
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 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 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 依法
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 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公司领导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 各车间、 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 对班组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 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 并认真协调、 督促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彻底整改。
2、 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 各车间、 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 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 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由主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 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应随时上报总经理, 由总经理召开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本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 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
4、 各车间、 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台帐, 将群众、 职工举报、 检查发现、 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 隐患具体情况、 采取的措施、 监管责任人、 整改结果、 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 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 类型、 具体位置和部位、 危险程度、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监控措施、 管理责任人、 监控责任人、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5、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 向公司领导汇报, 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 发生问题, 按有关规定及法规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