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TYT-011
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
文化石工程
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咸宁碧桂园梓山湖第八项目部
乙方:
日期:2013年 月 日
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
文化石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宁碧桂园梓山湖第八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签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之文化石工程”委托乙方分包施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已踏勘现场充分了解了甲方的整个现场平面布置规划(附件:现场平面布置图)、仔细审阅全部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郑重承诺:乙方愿意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建筑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施工规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包验收),并承担任何由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名称及报价项目、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及范围
工程名称及报价项目: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文化石施工工程
施工地点:咸宁市贺胜桥镇滨湖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垂直运输、砂浆搅拌机、机械设备和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验收、包括场内转运;施工用水和用电由甲方提供,但二级电箱后的设备(如施工照明设备)和电缆及电线由乙方负责;现场临时用水,甲方只提供原主体临时用水至各楼层的接驳点,其它由乙方负责;
承包范围:以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1) 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水平(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
2) 领退料具、工序交接、布置场地、余料整齐归堆、清理场地、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3)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各层楼地面杂物、余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4) 配合水、电施工的需要留设槽坑、洞等;
5) 施工用的所有小型机械;
6) 搭设自用架子(铺设桥枋、板及桥上翻板子挂安全网等);
7) 工程完工后清理干净楼地面并负责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
8) 工序完工后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及场地清洁必须达到交工验收标准及通过业主验收,过程中甲方不派任何杂工,如造成甲方另派工日处理其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在分包结算款中扣除。
二、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结算时按实际砌筑面积计算)
A 、外墙文化石铺贴包干单价:35元/平米,包括文化石镶贴、水泥浆缝等(具体施工工序及质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综合考虑墙面、梁柱面、零星部位;
B、结算方式:本工程所有文化石结算均按建筑施工图图示尺寸以实际铺贴面积计算(需扣除所有洞口所占面积);
注:1、主要材料:砖、瓦、灰、砂、石、水泥由甲方提供;
2、以上任何一项工作必须要先做样板由工长及甲方代表书面确定后才能批量施工,
本工程不对任何时工进行签证(设计变更除外);
3、以上单价为不含税金的大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的进退场费、住宿费、工人工资、生活费和与之相关的赶工费用及场内所有的二次转运费、包含分项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风险费用等,并且以上单价已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物价上涨因素,施工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否则按4.5条解除合同执行。
4、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4.1 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甲方正确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4.2 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
4.3 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5000元)/次。
4.4 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5 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6 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到三次的,另行追加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承担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三、工期要求(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度计划考核)
1) 工程开工暂定 2013 年 月 日,完工时间必须按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期要求完成,以工长签证,甲方现场代表审定为准;
2) 乙方承诺总进场(要求最多时)施工人数不少于 人。
3) 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连续超过24小时的雨天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凭甲方现场代表书面审定签证后,工期可予以顺延;
4) 若甲方材料的供应滞后,则凭甲方现场代表书面审定签证后,工期可予以顺延;
5) 如乙方原因使进度滞后于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滞后一天赔偿延期违约款3000元,滞后超过两天按一般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将延误的工期赶回并且质量符合要求,则取消一般违约责任处理;
四 材料及施工机具的使用控制
1) 甲供材料按乙方给定的地方堆料(能到汽车的地方)或乙方到仓库签领,场内二次运输及保管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保管不好而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
2) 施工用水电要求:乙方在停止作业(下班)时,必须对所用机具例行检查保证下次正常使用并断电,水管断流不得造成施工现场长流水现象,一经甲方发现根据情节的轻重将给予经济处罚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 每次在楼面上安装后均应收集工地上余料拿回到制作处分类堆放(每次做到工完场清),禁止放在脚手架上,否则按50元/次进行扣款。
4) 材料控制:严格按图纸施工,按甲方挂牌或书面配合比及要求使用,一经发现材料的使用浪费或恶意消耗材料,根据情节的轻重按材料原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及罚款;
5) 每天施工现场完工前做到工完场清,落地灰使用完毕。
五 质量要求
1)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国家质量验评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需确保达到业主要求的《创优100计划(2013版)》标准、同时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咸宁市样板工程”的质量标准,否则,按结算造价的70%结算。
2) 本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不能因此向甲方索要增加款项);
3)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业主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必须及时返工处理,直到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返工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结算付款;本项目部下达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及安全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约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业主的质量要求时,如质量不合格,其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5) 验收程序:首先由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工长、质检员初步验收,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即时办理验收证明,以备申请进度款和结算时使用,但最后结算须在以甲方、监理验收评定后进行;
6) 工程质量出现以下情况:
A) 凡是由于班组违反质量规定所引起收到业主或监理发出一次关于本项目质量缺陷的通知单,每次罚款2000-5000元;
B) 凡是由于班组违反安全规定所引起收到监理通知单或重点办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C) 因砌筑质量问题而导致不能隐蔽,延迟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批荡、油漆、贴砖),每次罚款500元。延迟超过一天以上,罚款3000元/天;延迟两天以上,按第二大条E)条中的一般违约责任执行;
D) 因班组的质量或安全问题被监理、业主勒令停工时,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按按本承包协议第二大条中的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执行。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遵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款;
2、乙方合同签约人是本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方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部经济、法律
责任。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自身的和他人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做好各种安全防
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
3、乙方必须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做到防范未然,如因乙方不按有关质量及安全规范施
工,所发生的安全工伤事故费用,将按如下处理:
3.1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
处理事故和申请保险赔付;
3.2 原则上若实际对事故受害人的赔付金额大于保险赔付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签约人承担,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就医、用药、护理、车船使用费、住宿费等。
3.2.1在对事故受害人赔付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以外在1万以内,全部由乙方承担。
3.2.2在对事故受害人赔付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以外在1万以上5万以内,乙方承担70%,处于人道主义,甲方承担30%。
3.2.3在对事故受害人赔付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以外在5万以上10万以内,乙方承担60%,处于人道主义,甲方承担40%。
3.2.4在对事故受害人赔付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以外在10万以上,乙方承担50%,处于人道主义,甲方承担50%。
3.3 除发生的直接工伤事故费按以上3.2条处理外,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3.3.1 若发生轻伤、伤残等事故,给予乙方罚款1000~30000元每人次;
3.3.2 若发生瘫痪、死亡事故,给予乙方罚款100000~200000元每人次;
3.3.3 罚款在同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4、发生事故时,乙方签约人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先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在甲方资金暂未到位情况下,乙方签约人或负责人必须垫付医疗
费用,保证及时就医,严禁因医疗费用延误伤情而使事态扩大化,若乙方不积极处理
事故及控制事态,甲方按一般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将事态扩大,则按严重
违约责任处理。
七 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和进退场费,其费用已包括在单价内;
2、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70%结算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申请办理,下月25日前支付;
3、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办理完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量的80%;
4、本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满一个月后,十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量的90%;
5、本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满三个月后,十天内支付至结算工程量的100%;
6、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罚款在同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7、乙方领取工程款时,需由乙方签约人亲自办理,并附上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文件,工程款以支票或转帐形式领取。
八 甲方权利、职责及义务
1)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等有关政府手续及其费用;
2) 开工前搞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道路、场地、水电设施满足施工机械作业所需的要求(水电场内接驳口);
3)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建筑物四大角控制点和±0.00点标高点位置;
4) 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管理费,按300元/间计算,在工程款内扣除。若发现有非相关人员在宿舍内居住,一律按5元每人每天,并对乙方按双倍罚款。
5) 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6) 按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7) 负责提供乙方的临时设施(宿舍房)、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要对设备、设施实行保护,不得任意拆除改动,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者,处以100~200元不等罚款,并承担修复费用;
8) 组织审定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办理工程拨款;
9) 与乙方一起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进行联系与协调;
10) 甲方发现乙方所包范围内的配套工程(如材料的堆放)未及时清理,将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若乙方未能即时完成时,甲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赶工,由项目部至少两人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后,该费用由乙方承担,无需乙方确认;
11) 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质量目标完成本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情况严重者可直接清理退场。
12)甲方负责购买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九 乙方的权利、职责及义务
1) 乙方进场人员经甲方审核后不得随意调动,进场时应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技术证书、平安卡、暂住证(甲方可代办,费用乙方负责)、劳务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
3) 乙方接到任务后,应尽快熟悉整个施工图纸及施工要求,不明之处可向施工员查询或到公司现场技术主管处查询,做好一切进场施工准备(包括编制钢筋下料表、准备人力、工具、熟悉施场地、了解甲方运行程序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等);
4) 若项目经理部要求晚上加班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除工地大灯外的照明施工灯具由乙方提供),否则,每晚罚款1000元。
5)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工期目标安排足够的熟练工人以保证工程进度,如乙方人员不能满足进度要求且未能按甲方要求增派人员,甲方可安排其它班组插入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甲支付给其它班组的费用和甲方的管理费20%)由乙方承担;
6) 乙方不得转包本协议和本协议中的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业主、监理或甲方管理人员私下有约或发生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将执行严重违约,直至清除出场,执行解除合同;
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自身的和他人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
8)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指挥的,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或要求该等人员撤离工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如果出现打骂甲方管理人员的事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20000元/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医疗费用;
9) 乙方人员不准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20000元/次;由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自带安全帽(颜色由项目确定),自配其他安全防护用品;若由项目部提供,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
11) 若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立即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执行解除合同。
十、其他事项
1) 如遇因业主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由此引至甲方未能按时(延期在1个月内)给乙方支付进度款时,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误工期的理由,但甲方必须保证施工作业期间的施工班组人员的生活费;
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未安排现场负责人在场管理时,罚款500元/次;
3) 乙方不得在工地私开小灶,违者每查到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炉具;
4) 乙方在完成合约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并按合同收到工程款后,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退场,否则甲方将按每人每天50元收取住宿费用,对于无理取闹、强占住房、生产工具者,甲方通知公安部门协助清理;
5) 乙方必须严格无条件遵守甲方公司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违者按甲方公司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罚。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及甲方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 乙 方:
宁碧桂园梓山湖第八项目部
甲方签约人:_______ ______ ____ 乙方签约人:__________ ___
签 约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 签 约 日期: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现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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