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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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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青开建发〔 〕78号
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
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
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
二○一○年九月七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材抽检是指检测机构人员到达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在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与施工企业人员一起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取样、封存,带回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及时出具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抽检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的抽样检测管理工作,确定抽样材料种类,组织编制抽样检测计划。
第五条 区内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具体实施建材抽检。
第三章 抽检范围和频次
第六条 建材抽检范围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钢筋及钢筋接头(焊接与机械连接)、水泥、骨料、砌筑块材、门窗、防水材料、管材管件、外加剂、电线电器、沥青、沥青混合料、砂浆及混凝土、钢结构构件等建筑材料和保温节能材料。
(二)下列材料必须抽检:1.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2.承重结构的砼;3.承重墙的砌筑砂浆;4.承重墙体的砌块;5.节能保温材料;6.防水材料。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骨料、掺和料、外加剂等。
第七条 单位工程现场抽检材料批量一般为按规定应送检材料批量的10%,具体建材抽检批量(见附件1)。
第八条 抽检时间一般安排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三个阶段,抽检频次至少应安排基础、装饰装修阶段各1次,主体阶段2次,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工程增加抽检频次。
第四章 抽检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度及实际情况每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计划表>(见附件2)下达给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具体实施建材抽检;质监站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可随时安排检测机构抽检。
第十条 检测机构接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计划表>后,必须在2日内安排人员到施工现场组织抽检,现场抽检的人员至少2名,抽样人员与对样品进行检测的人员必须分开。
第十一条 现场抽检程序:
(一)抽检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首先检查建材产品的技术资料,如原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材料进场批次和数量、型式检验报告等。
(二)现场抽样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取样、封存,对抽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抽检人员填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现场抽样单>(一式三份,见附件3),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见证签字。抽检人员抽检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建档备查。
(四)抽检人员要在建材现场抽样单上明确抽检材料的施工部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等,以便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注明。
(五)抽检人员要对抽检样品进行编号,不能及时带走的试件(如砼试块、砂浆试块),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封存,达到取样条件后,由原抽检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六)抽检完毕后,检测机构、建设或监理单位各备存1份抽检样品,以便日后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进行比对。
第五章 结果反馈及处理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现场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质监站。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建材抽检报告。检测报告出具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加样品实际检测需要的时间(见附件1)。
第十四条 质监站应建立建材抽检台帐,每月底汇总检测机构施工现场建材抽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实施不合格建材报告制度。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建材应在24小时内告知建设、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其它不合格建材2日内告知。
第十六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抽检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十五日内(不得超过样品质量有效期)向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七条 对抽检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材料上标记不合格标识,限期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现场。
建设单位负责对使用了不合格建材工程的处理,设计单位提出或审核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整改,质监站对上述单位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建材现场抽检收费标准暂执行见证送样或委托送样收费标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检测机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抽检试样的;
(二)未按照规定上报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其中违反第(三)款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区内检测业务,并将检测机构违规行为上报原资质审批机关,在检测机构资质有限期届满后不予延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经进行过现场抽检的建材可视为该批次建材已经见证送样或委托送样,现场抽检报告作为该批次建材质量性能评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如缺少建材抽样检测报告,视为单位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建材现场抽检批量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2. 青岛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计划表
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现场抽样单
附件一:
建材现场抽检批量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序号
材料名称
抽检批次
报告出具时间
备注
1
钢筋
建筑面积1万m2以内抽检不少于3个批次, 1万m2以上抽检不少于6个批次。
3天
2
钢筋焊接 (机械连接)
3天
3
混凝土
9天或30天
4
砂浆
建筑面积1万m2以内抽检不少于1个批次, 1万m2以上抽检不少于2个批次。
9天或30天
5
水泥
5天或30天
6
砌筑块材
5天或18天
冻融试验18天
7
砂石
5天
8
陶瓷砖
10天
9
电器
10天
10
管材管件
10天
11
门窗
均不少于1个批次
5天
12
保温材料
10天或18天
胶黏剂和抹面砂浆18天
13
防水材料
5天
14
外加剂
30天
15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骨料、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
每年不少于6个批次。
按上述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二: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材抽检计划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工程进度
抽检样品名称、规格
备注
年 月 日
附件三: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现场抽样单
抽样编号:
受 检 单 位 名 称
青岛嘉祺德置业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
青岛嘉祺德商务中心
施 工 部 位
外墙保温
联系电话
样
品
情
况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等 级
样品产地
生产日期
检测依据代号
出场批号
抽
样
情
况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抽样方式
抽样地点
样品编号
检验性质
本次抽样自始至终本人陪同下进行,上述记录正确无误,现予签字确认。
抽检经手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
抽样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抽样单为三联单,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凭证;收件单位收存,作为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和被检验样品的凭证。第三联检验传递。
2.请于 月 日持此抽样单到 检测公司领取报告。联系电话:
3.受检单位若对检验报告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查询。
备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建材 抽检 通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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