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方法制度
为了标准车站消费运营过程中遇到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按照交通部平安监视司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方法》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 本方法适用于:
1、出现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阻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2、车站遭受恐惧攻击或极端暴力攻击的事件。
3、在车站觉察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断出现大量旅客滞留车站,而可能在24小时以上难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出现上述突发事件,现场觉察人员要立即向车站站长报告。由车站站长在两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三、书面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根本过程,阻碍范围,开展趋势。
3、车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报送单位,联络人和联络。
四、关于情况不够明晰、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进展终结报告。
六、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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