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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品平安治理与使用制度
为加强病房药品的治理,以确保需要时患者得到抢救和治疗用药,保证用药平安,特制定病房抢救药、备用基数药的治理与使用制度:
1、抢救药品、基数药品主要供病房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数量由各病房按照临床需要制定并列出药品目录清单进展基数治理,经科主任和病房护士长签字后,交住院药房备案,由值班护士采取交接班治理制度。病房规定的药品基数可按照实际情况定期(1年)进展调整。
2、病房应设专人治理药品,日常工作中由护理人员负责病房药品的请领补充,并对药品的数量、有效期和质量进展检查。定期(每月)检查病房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2个月前可返回住院药房互换新批号,因治理不善造成药品过期失效由病房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3、病房药柜内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凡抢救药品,必须在抢救车内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人负责治理。高危药品如氯化钾、咪唑安定、安定、安痛定、抗菌素等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的标志。
4、药剂科与护理部定期对病房储存药品定期(每3个月)检查,核对药品品种、数量与药品清单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建立检查记录。
5、在开据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留意配伍禁忌,如有疑征询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或向药房征询。
6、加强输液平安治理,严格三查七对,严把药物配伍禁忌关,操纵静脉输注速度、预防输液反响。
7、留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响,觉察可疑药物不良反响及时处置并填报报表并按流程上报。
8、加强病房药品的储存治理,防止药品的丧失和损坏。药品应储存在所要求的储存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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