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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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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一)进入设备(罐体)作业报批程序 1、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 2、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平安消费主管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二)清罐作业平安要求 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2、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4%时,可认为平安进罐作业浓度; 3、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适宜、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平安绳; 4、假设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40%时,即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也不宜进罐作业; 5、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6、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 7、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展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 8、觉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9、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顿作业,待处理并到达平安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 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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