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药库值岗人员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火药、雷管治理,确保火药、雷管的平安使用,火药库值岗人员,必须对企业高度负责,防止因丧失现象给社会造成公共危害,严格领、发放手续,实行严格的火药治理制度,杜绝浪费、丧失现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火药治理规定,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条 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领药人凭领料单持证领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3条 发放火药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涂改,执行好火药领退手续。
第4条 对下井的炸药要及时入库,不得丧失,执行好雷管检测制度,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第5条 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不得损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二)、责任追查
第6条 其别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炸药库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7条 炸药、雷管混放时,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8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空岗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9条 未认真检查上级人员入库检查手续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0条 雷管未进展全电阻检查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1条 雷管未进展统一标号的,负值接责任。
第12条 领发放手续不全就发放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火药箱损坏、无锁就发放炸药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随意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账目不清,各种记录、报表填写不认确实,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火药有剩余入库时,无班长签字和不认真检查质量和数量的,负重要责任。
第17条 对私自盗窃炸药、雷管,造成严峻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第18条 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刑事责任,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和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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