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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职员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规范工厂职员考勤管理、工资确定和调整等程序及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工厂全体职员。
3、 职责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如此。
4、定义
人事部门:总部指集团人力资源部,工厂指工厂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总部指系统分管负责人,工厂指主持工作的职能部门经理。
5、岗位管理
5.1 员工分类
职员分二类:管理类岗位与非管理类岗位。管理类岗位指有固定下属,负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的岗位;非管理类岗位指无下属或无固定下属,从事专业技术、文职等工作的岗位。
5.2 职级设置
5.2.1 管理类岗位: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共六个职级,除总经理级外,其余五个职级各分为三个职等。
5.2.2非管理类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助理级、初级四个等级,分别分为三个、四个、四个、五个职等,按文职类、专业技术类、财务类设置。
非管理类岗位职级一览表
职级
类别
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初级
文职类
高级专员
经理助理/专员
助理专员
文员
专业类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化验员/品控员
财务类
高级会计/审计
会计/审计
助理会计/助理审计/出纳
会计文员
6、考勤规定
6.1法定节假日
公司全体职员均予享受,具体享用时间为: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一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天。
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6.2作息制度
各工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制定具体的作息时间,但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工厂职员须按规定出勤和休息。
6.3考勤记录
任何人员上下班(工作日中途外出必需办理请假手续),均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部门考勤员必须据实及时记录其考勤。所有考勤记录保存期为两年。
6.4加班及换休
6.4.1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按公司作息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工作,注意劳逸均衡,严格控制加班。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须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否则一律无效。
6.4.2部门负责人指派职员加班时,须将审批的加班申请单提前交人事部门备案,特殊情况未提交人事部门者,于次日提交。法定节假日加班,须经集团生产部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
6.4.3 工厂统一作息时间的加班,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6.4.4生产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特点实行每月综合计算工时制,当月出勤时间累计168小时以内(含)的按实际出勤时间计为正常出勤工作时间,超过168小时的计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6.4.5司机及驻外销售部门业务、理货、送货、搬运等岗位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及公休日不计算加班。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者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6.4.6 工厂办公室及驻外销售部门办公室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的职员,平时及公休日的加班按加班的同等时间予以换休,由人事部门于次月依加班累计情况开据《换休单》。
6.4.7《换休单》开据一式两份,一份人事部门存档、一份职员本人保管(遗失不补),由工厂总经理审批。加班《换休单》在六个月内有效。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安排职员在有效期内换休,确因工作关系无法安排换休或至调动(离职)时仍未换休完毕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可将未换休的《换休单》计发加班工资。
6.5请假及休假
6.5.1职员请假或休假必须提前书面申请,除产假、工伤假外,假期以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日计算。经批准的请假单须在休假前报人事部门备案,休假结束后,需于次日到人事部门销假。
6.5.2普通职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厂委会领导班子及纳入集团系统考核的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含)的,由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总部所属系统备案;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总部系统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请假由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并报送总裁办备案。
6.5.3工厂营销区地级经理以下的,请假三天以内(含)由营销区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地级经理以上(含)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6.5.4职员请假期间的工作应交由部门其他员工临时代理,并在请假单中注明。请假但未交待工作而造成无人接续的,视为请假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弄虚作假者,请假未被批准、超期、手续不全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5.5事假:职员因私事请事假,须提前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
6.5.6病假:职员因病请病假,可事后补办,但病假第一天须通知直属上司。请病假须提交医院证明(具体级别由工厂确定)。病假医疗期以在本公司任职年限确定。
6.5.7婚假:职员请婚假事后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婚假在职员结婚当年申请有效,原则上须一次休完,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且为初婚的,可增加晚婚假7天。未休完的假期在职员销假当日由人事部门开具《换休单》。
6.5.8丧假:事后需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丧假假期为3天。
6.5.9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女职员,可享受第一胎产假,假期为90天(难产或晚育或一次多胎生育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如职员请休产假,须提交《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5.10换休假:职员持换休单请换休假,视为正常出勤。
6.6 迟到、早退、旷工
职员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计为迟到、早退一次。一个工作日内超过30分钟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6.7 薪制
工厂职员实行月薪制。
6.8考勤申报程序
6.8.1各部门每日填写职员日考勤记录表(见附表),并公布于部门公布栏内职员确认,每月末填写当月绩效考核成绩、质量奖励或扣款等后并制作本部门月考勤统计表,报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人事部门审核及其他应补应扣无误后,作为职员当月考勤及各种费用录入计发工资。人事部门同时制作各部门月考勤汇总表、实发工资明细表、实发工资汇总表(见附表)等相关报表。
6.8.2各岗位绩效奖金考核细则由各工厂制订,经人事部门审核,工厂总经理复核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每月按考核结果依标准计发绩效奖金。
6.8.3人事部门可不定时组织对各部门考勤状况进行审查。
7、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表
一、应发项目
二、应扣项目
(1) 基本工资
(2) 职务津贴
(3) 岗位津贴
(4) 工龄津贴
(5) 伙食补贴
(6) 绩效奖金
(7) 加班工资
(8) 特殊津贴(或有)
(9) 补发及其他应发
(1) 社会保险扣款(代扣)
(2) 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罚款
(4) 水电、物业管理费
(5) 补扣及其他应扣
8、工资各项目说明
8.1基本工资
8.1.1 等级:共分为六等66级,依据考勤情况,按月支付。
职员基本工资等级标准表
等
级
A
级差
B
级差
C
级差
D
级差
E
级差
F
级差
1
300
920
50
1700
80
2540
120
3530
150
4630
200
2
330
30
970
50
1780
80
2660
120
3680
150
4830
200
3
360
30
1020
50
1860
80
2780
120
3830
150
5030
200
4
390
30
1070
50
1940
80
2900
120
3980
150
5230
200
5
420
30
1120
50
2020
80
3020
120
4130
150
5430
200
6
450
30
1170
50
2100
80
3140
120
4280
150
5630
200
7
480
30
1220
50
2180
80
3260
120
4430
150
8
510
30
1270
50
2260
80
3380
120
9
540
30
1320
50
2340
80
10
570
30
1370
50
2420
80
11
600
30
1420
50
12
630
30
1470
50
13
660
30
1520
50
14
690
30
1570
50
15
720
30
1620
50
16
750
30
17
780
30
18
810
30
19
840
30
20
870
30
8.1.2 基本工资上限
各岗位职员在任职期间基本工资上调均不得超出该岗位基本工资上限标准,具体如下表:
基本工资上限标准表
管理类岗位
非管理类岗位
岗位
下限等级
上限等级
岗位
下限等级
上限等级
总经理级
C-5
F-6
高级(1-3等)
B-13
E-2
副总经理级
C-1
E-6
总经理助理级
B-7
D-8
经理级
B-1
D-2
中级(1-4等)
A-18
C-8
副经理级
A-15
C-5
主管级
A-8
B-15
助理级(1-4等)
A-7
B-7
初级(1-5等)
A-1
A-16
8.2 职务、岗位津贴
职务、岗位津贴分别为任职管理职和非管理职岗位的职员设置,按其所任职务、岗位确
定,以职员取得的津贴额为上限,依据考勤情况,按月支付。
职务、岗位津贴标准表
津贴类别
职级
职等
金额(元)
津贴类别
职级
职等
金额(元)
职务津贴
主管级
见习主管
200
岗位津贴
初级
五等
50
主管
250
四等
100
高级主管
300
三等
150
副经理级
见习副经理
400
二等
200
副经理
450
一等
250
高级副经理
500
助理级
四等
300
经理级
见习经理
600
三等
350
经理
650
二等
400
高级经理
700
一等
450
总经理助理级
见习总经理助理
750
中级
四等
500
总经理助理
800
三等
550
高级总经理助理
850
二等
600
副总经理级
见习副总经理
900
一等
650
副总经理
950
高级
三等
700
高级副总经理
1000
二等
800
总经理
总经理级
1500
一等
900
8.3 工龄津贴
以职员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按每满一年(不含)增发工龄津贴10元为标准,从满年限次年1或7月起执行,以职员取得的工龄津贴为上限,依考勤情况,按月支付。
8.4 伙食补贴
公司所有员工均予享受,标准为120元/月。以120元为上限依考勤情况,按月支付(因公司原因放假照常计发)。员工食堂有关工作人员免费用餐,伙食补贴不计发。
8.5 加班工资
除另有规定外,职员加班或换休假折算的,均以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8.6 绩效奖金
8.6.1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职员类岗位设置绩效奖金,依据职员工作业绩,按考核结果发放。
绩效奖金标准表
岗位类别
职级
职等
金额(元)
岗位类别
职级
职等
金额(元)
管
理
类
主管级
见习主管
300
非
管
理
类
初级
五等
100
主管
350
四等
150
高级主管
400
三等
200
副经理级
见习副经理
450
二等
250
副经理
500
一等
300
高级副经理
550
助理级
四等
350
经理级
见习经理
650
三等
400
经理
750
二等
450
高级经理
850
一等
500
总经理助理级
见习总经理助理
950
中级
四等
550
总经理助理
1050
三等
600
高级总经理助理
1150
二等
650
副总经理级
见习副总经理
1250
一等
700
副总经理
1350
高级
三等
800
高级副总经理
1450
二等
900
总经理级
总经理
2000
一等
1000
8.6.2 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序号
月度考核分数
考核等级
绩效奖金计发公式
1
60分以下
E
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2
60(含)--80分
D
=标准×得分系数×出勤系数×净利润达成率(或有)×地区系数
3
80分(含)-90分
C
=标准×出勤系数×净利润达成率(或有)×地区系数
4
90分(不含)-95分
B
=标准×出勤系数×净利润达成率(或有)×地区系数×120%
5
95(含)-100分
A
=标准×出勤系数×净利润达成率(或有)×地区系数×150%
1)得分系数=考核分数÷100
2)出勤系数=(当月实际出勤时间+换休时间)÷当月制度出勤时间,当月实际出勤时间与换休时间之和如超出当月制度出勤时间的,出勤系数按1计;
3)净利润达成率=当月实际完成净利润÷当月净利润指标;当月净利润达成率不足30%
的,按30%计。属在建项目的,净利润达成率不列入计算项。
4)净利润达成率只列为工厂经营班子成员的绩效奖金计发项。
5)地区系数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厂经营状况、人力供需关系等进行年度调整。
8.7 特殊津贴
为吸引和保留公司需要的、具有特别专长的员工而设立的津贴,此津贴需经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方为有效,以职员的特殊津贴标准为上限,依据考勤情况,按月计发。
8.8 补发及其他应发
8.8.1上月及以前计发工资时,因计算、书写、打印或其他错误,造成少发,经查属实,应将少发金额在本月补发。
8.8.2其他应发事由(如休产假工资等),当月将金额列入本栏内。
8.9 社会保险扣款(代扣)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员,由公司代扣社会保险费用中需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8.10 罚款
因违反公司奖惩等有关规定而给予的罚款。
8.11补扣及其他应扣
8.11.1上月及以前计发工资时,由于计算、书写、打印或其他错误,造成多发,经查属实,于本月将多发金额扣回。
8.11.2职员遗失从公司领用的个人保管物品或离职时应缴而未缴物品、或因其他应扣事由,需在计发工资时扣除的款项。
9. 新进职员叙薪
9.1 试用
9.1.1 无工作经验者,依入职具备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基本工资最低起点等级确定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等按任职岗位对应标准执行;绩效奖金按任职岗位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学历基本工资标准表
学历
职等
初中及
以下
高中技校
中专
大专及 无学位本科
本科
双学士
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基本工资最低起点
A-1
A-3
A-5
A-7
A-10
A-14
B-7
C-3
9.1.2 有工作经验者,按所任职岗位基本工资起点等级标准,比照公司现在职同岗位、同
学历、同经验的职员工资水平在试用期基本工资范围幅度内确定基本工资,其他各种津贴、绩效按任职岗位对应标准执行。
试用期基本工资范围表
管理类岗位
非管理类岗位
岗位
下限等级
上限等级
岗位
下限等级
上限等级
总经理
C-4
E-5
高级(1-3等)
B-12
D-3
副总经理级
B-15
E-2
总经理助理级
B-5
D-1
经理级
A-20
C-5
中级(1-4等)
A-17
C-3
副经理级
A-13
B-10
主管级
A-7
B-6
助理级(1-4等)
A-6
B-5
初级(1-5等)
A-1
A-14
9.2 转正
职员通过试用期转正,按试用期转正的考核结果调整基本工资,A级可加3级、B级可加
2级、C级可加1级。加级后的基本工资不超过任职岗位基本工资上限等级标准。
10、职员工资调整
10.1工资标准调整
10.1.1普通职员的岗位工资结构标准调整,由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工厂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人事部门可就不规范的申报,返还申请部门重新申报。
10.1.2工厂经营班子成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纳入集团系统考核的职员岗位工资
结构标准调整时,由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工厂总经理复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10.2年度调资
集团根据各工厂上年度经营状况及本年度预定目标,同时参照市场同业工资水平、消费
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员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调整工资方案。新进职员至年底仍未转正者不予调资。试用期满但服务未满一年者,其调资级数予以酌减。调资时只调基本工资。
各种津贴、补贴原则上不逐年调整,整体工资结构调整时才考虑调整。
10.3岗位异动调资
10.3.1职员岗位异动,依据异动后的岗位重新评定其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从异动之日起
执行。
10.3.2 职务代理、见习期间工资仍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
10.4 考核调资
各部门职员在定期考核中优异者,由单位提出,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主管副总
裁批准后,予以调资,具体考核标准及调资幅度另订。
11、假别工资计算
11.1放假
因公司原因放假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不发,放假一个月内的,基本工资、伙食补贴、特殊津贴照常计发。一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另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发放补贴。在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后,随工资分月补发(每计发一个月工资补发一个月放假期间补贴,具体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或不再至公司服务的不予补发。
11.2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加班类别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公休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每小时支付标准(元)
基本工资÷21÷8×1.5
基本工资÷21÷8×2
基本工资÷21÷8×3
(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
11.3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工资计算办法
工资项目
假别
基本
工资
职务/岗位津贴
工龄 津贴
伙食 补贴
绩效 奖金
特殊 津贴
备注
事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病假(医疗期内)
计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超过医疗期的按事假处理
婚假/丧假
计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工伤假
计发
不发
不发
计发
不发
不发
产假
计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实际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11.4 医疗期限
实际工作年限
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备注
10年以下
5年以下(含5年)
3个月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时间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5年以上
6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含5年)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
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
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
18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11.5 产假工资发放
在假期结束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后,随工资分月补发(每计发一个月工资补发一个月产假工资,具体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或不再至公司服务的不予补发。
11.6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按每次扣发20元标准计算。
11.7旷工
旷工一天按日工资标准的3倍扣罚工资。
12、各类岗位职员工资计算公式
12.1计算标准
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21
小时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8
日职务(岗位)津贴=职务(岗位)津贴/21
小时职务(岗位)津贴=日职务(岗位)津贴/8
日工龄津贴=工龄津贴/21
小时工龄津贴=日工龄津贴/8
日特殊津贴=特殊津贴/21
小时特殊津贴=日特殊津贴/8
日伙食补贴=伙食补贴/21
12.2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计算公式
月应发工资=(1)基本工资
+(2)职务(岗位)津贴
+(3)工龄津贴
+(4)伙食补贴
+(5)特殊津贴
月实发工资=月应发工资-(1)缺勤工资(事假、病假、旷工),即:
- 事假扣发:[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津贴]×事假天数
- 病假扣发:[职务(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津贴]×病假天数
- 旷工扣发:[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津贴]×旷工天数×3
-(2) 日伙食补贴×缺勤天数(每满4小时计半天)
-(3) 迟到、早退扣发:迟到、早退次数×20
+(4)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 小时基本工资×延长
工作时间加班工时(累计工作时间大于168小时) ×1.5
+(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3
+(6) 补发及其他应发
-(7) 个人社会保险费
-(8) 补扣及其他应扣
12.3其他岗位工资计算公式
月应发工资=(1)基本工资
+(2)职务(岗位)津贴
+(3)工龄津贴
+(4)伙食补贴
+(5)特殊津贴
月实发工资=月应发工资-(1)缺勤工资(事假、病假、旷工),即:
- 事假扣发:[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津贴]×事假天数
- 病假扣发:[职务(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津贴]×病假天数
- 旷工扣发:[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特殊津贴]×旷工天数×3
-(2) 日伙食补贴×缺勤天数(每满4小时计半天)
-(3) 迟到、早退扣发:迟到、早退次数×20
+(4) 公休日加班工资: 小时基本工资×公休日 工作时间加班工时(累计工作时间大于
168小时) ×2(不含驻外销售部门业务、理货、送货、搬运、司
机)
+(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3
+(6) 补发及其他应发
-(7) 个人社会保险费
-(8) 补扣及其他应扣
+(9)绩效奖金
13、离职工资结算
13.1职员离职,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加班时数、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工资。
13.2职员离职时应将所领用的公司物品、劳保用品等如数交回,无法交回的,从其工资中依物品采购价扣资,如无法查找采购价,则以市价扣资。
13.3离职工资一律通过银行个人帐户转帐方式进行结算。职员离职在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后,于当日由所在部门出具考勤证明、绩效考核成绩(一式三份:员工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门各一份),并于下月初连同在职人员一并申报考勤后,转入工资核算程序。未办妥离职手续或有遗留问题者,工资暂由出纳保管,待办理完手续或处理完遗留问题后,再行结算。
14、工资发放
职员工资,除另有规定外统一于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适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时,提前或顺延发放。人事部门计算当月工资及制作分析表后,由总经理审批发放。
15、工资报表
每月20日前,各工厂人事部门应将当月本工厂各部门考勤汇总表、职员实发工资汇总表、分析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见附表)。
16、其他
工厂营销区所属员工的薪资构成及计算方法,由各工厂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拟定,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17、附件及附表
1)《职员岗位明细表》(HR/ZD011-2006-001)
2)《职员加班申请表》(HR/ZD011-2006-002)
3)《职员法定加班汇总审批表》(HR/ZD011-2006-003)
4)《职员请假单》(HR/ZD011-2006-004)
5)《 年 月职员日考勤记录表》(HR/ZD011-2006-005)
6)《 年 月职员月考勤统计表》(HR/ZD011-2006-006)
7)《 年 月 工厂各部门考勤汇总表》(HR/ZD011-2006-007)
8)《 年 月职员实发工资明细表》(HR/ZD011-2006-008)
9)《 年 月 工厂各部门职员实发工资汇总表》(HR/ZD011-2006-009)
10)《 年 月各工厂职员实发工资汇总表》(HR/ZD011-2006-010)
11)《 年 月职员工资标准评定审批表》(HR/ZD011-2006-011)
12)《 年 月职员标准工资调整审批表》(HR/ZD011-2006-012)
13)《 年度工厂各部门职员实发工资统计表》(HR/ZD011-2006-013)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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