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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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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意见 旧城改造 第一条为做好乐成镇东门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旧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XX县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拆迁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居仁巷南侧,西至银溪河,北至东大街北侧,在以上范围(以批准的拆迁红线图为准)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作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拆迁人是指XX县区城市防洪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人是指上述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细则》及本意见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五条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拆迁人负责,被拆迁人凭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每户只能签订一份协议。 第六条拆迁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另给予其被拆迁房屋(不包括附属物和室内装修)市场评估价格的20%的奖励;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回迁安置。 第七条拆除房屋地下室、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房屋地下室按《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补偿;房屋附属物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八条公寓式房屋按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产权调换面积。落地式房屋按《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产权调换面积,被拆迁房屋容积率低于1.3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统一执行。 第九条安置房套型及建筑面积标准: 套型被拆迁房屋产权 调换面积(m2)安置房建筑面积 套型(m2)备注 (m2) 小套A40以下40 B40-6060含40 C60-8080含60 中套Ⅰ80-100100含80 Ⅱ100-120120含100 Ⅲ120-140140含120 大套1140-160160含140 2160-180180含160 3180-200200含180 4200-220220含200 第十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调换面积(签订协议时确定的面积,下同)的安置用房,但不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2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地产的,可以合并计算产权调换面积(其中一处少于40平方米的必须合并计算)。被拆迁人应安置的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面积时,可拆分面积选择套型予以安置,但多套安置房合计面积不得超出原拆迁房屋产权调换面积20平方米。 安置用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照安置用房超面积均价支付房价款;安置用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另给予20%货币奖励。 对于生活特别困难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按照《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协议安置面积包括原拆除房屋产权证上已注明的众用分摊面积,对房屋产权证上未注明的众用分摊面积,由主管职能部门先予以确权;众用面积的共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分摊面积达不成协议的予以货币补偿。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用房面积包括众用分摊面积。 第十二条安置房认购方法: (一)确定房址(幢号)。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以通告时间为准,下同)签订协议的先后,按照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套型类别依次编号排列,被拆迁人按顺序号“抓阄”确定安置房房址(当某一套型只有一处房址时则无需“抓阄”)。拆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后一个月内组织被拆迁人确定房址。 对在规定期限后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其房址确定仍按上述方法进行,但“抓阄”时间由拆迁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定位认购。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已定的房址,按安置房套型类别分组,每组被拆迁人“抓阄”产生顺序号,被拆迁人按顺序号在确定的房址套型中依次定位认购。拆迁人应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组织被拆迁人定位认购。 第十三条签订协议及腾空房屋奖励标准: (一)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人予以如下奖励: 1、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前20天签订协议的,以第20天为基准(第20天为5元/m2),按建筑面积每提前一天增加5元/m2给予奖励,同时拆迁人按该时段内签订协议数的10%给予地下汽车泊位奖励。 2、从第21天开始至规定签订协议最后一天,拆迁人按该时段内签订协议数的5%给予地下汽车泊位奖励。 用于奖励的地下汽车泊位按市场价的50%由受奖励的被拆迁人分别按顺序号“抓阄”认购。 (二)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拆迁人给予奖励,以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基准(最后一天为500元/每户),每提前一天每户增加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基准价按照《细则》规定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测算确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补偿基准价按市场价结合装修定额予以评定。 若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低于2000元/m2,拆迁人按2000元/m2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违法(章)建筑处理: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一切建筑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违章建筑,在拆迁前被拆迁人填报违章建筑调查处理表,由拆迁人初审后报主管职能部门,经处理符合条件的,补办有关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已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给予房屋所有人货币补偿,原承租人由原房屋所有人安置。 第十七条拆迁营业用房及沿街(路)房屋的补偿、安置: (一)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用房,拆迁人按原拆迁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安置相当区位、层次(安置方法另行规定)营业用房。 (二)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房屋用途的,按《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认定营业用房,房屋所有人应在申请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被拆迁房屋土地评估价20%的收益金。 (三)考虑到东大街、环城东路、云浦路临街(路)底层房屋具有潜在的商业功能,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改变房屋用途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若被拆迁人要求安置营业用房,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依法补交被拆迁房屋土地评估价25%的收益金后,可安置营业用房。 1、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承租人自2004年12月30日前在拆迁区域临街(路)店面连续营业至今,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 2、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与被拆迁房屋坐落位置相同。 (四)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沿街(路)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要求安置营业用房,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依法补交被拆迁房屋的土地评估价30%的收益金后,可安置营业用房。 (五)本条二、三、四项规定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营业用房的,拆迁人按其沿街(路)房屋底层进深6米(不足6米的按实计算)、门面宽度约80%计算营业用房面积,安置相当区位、层次营业用房。其剩余房屋面积按住宅房屋标准予以补偿、安置,同时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住宅用房及营业用房的市场差价。 (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沿街(路)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其中粮食系统规划中的粮油网点可实行产权调换。 (七)对可安置营业用房但不要求安排营业用房的房屋所有人:纳入住宅用房面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人按被拆营业面积路线价另给予10%的货币奖励;对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人按被拆营业面积路线价另给予20%的货币奖励。 第十八条拆迁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用房的补偿安置: (一)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统一选址,被拆迁人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自行外迁建设,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被拆迁单位涉及企业改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拆迁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协议。 (三)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生产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如下规定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1、在搬迁期间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租赁月平均价×建筑面积×搬迁月数; 2、拆迁非住宅用房中不可移动设备而报废或造成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拆迁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拆迁非住宅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费,拆迁人按国家和本市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2%-18%另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建造年份补偿标准建造年份补偿标准 1990年2%1998年10% 1991年3%1999年11% 1992年4%2000年12% 1993年5%2001年13.5% 1994年6%2002年15% 1995年7%2003年16.5% 1996年8%2004年18% 1997年9% 房屋建造年份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及凭证为依据,结合调查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按市场租赁费用的平均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居住条件确定租费补助标准,每月每平方米6-10元,不足400元补足400元。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在其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8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10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1200元。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在拆迁协议生效后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拆迁人办理货币补偿金结算手续。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与拆迁人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市场评估差价,并于房屋安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结清房价款。超过约定期限的,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拆迁范围内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由拆迁人组织拆除,原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房屋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要将所有拆迁的房屋拍照建立档案。签订协议时,房屋所有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统一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干扰、阻挠和破坏拆迁安置工作,拒绝、阻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迁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细则》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意见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 住宅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 区片级别房屋(住宅)评估 基准价(元/m2)公益用地评估基准价 (楼面地价)(元/m2) 东门25001455 商住用途底层商业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 区位范围底层房屋 还原价 (万元/20m2)6米进深 房屋路线价 (元/m2)11米进深 房屋路线价 (元/m2) 东大街云浦路—环城东路1785006072 环城东路东大街—居仁巷13.266004710 云浦路太平桥—居仁巷20100007100 三层以下房屋所占土地的基准土地单价 区片级别基准土地单价(元/m2) 东门5370 工业用地拆迁补偿基准价 补偿标准975元/m2 (二)拆迁补偿评估修正系数 三层以上房屋基准单价层数修正系数 房屋类型基准价修正系数 立地式三层楼房1.0 立地式四层楼房0.89 立地式五层楼房0.83 立地式六层楼房0.83 注:三层以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片基准土地单价×住宅房屋底层占地面积+房屋现值 房屋朝向修正系数 房屋朝向南东西北 修正系数1.00.980.960.94 房屋间距(楼前空间开敞状况)修正系数 房屋间距(米)〈22-333-44-5〉5 修正系数0.920.951.01.051.101.13 接近市场受其影响程度修正系数 等级优较优一般 修正系数1.081.041.00 接近公益设施及受其影响程度修正系数 等级优较优一般 修正系数1.041.021.00 所临道路宽度修正系数 所临道路宽度(米)〈33-55-88-11〉11 修正系数0.920.950.981.01.02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修正系数 临街深度(米)<66-88-1010-1212-16>16 修正系数1.000.920.830.710.650.50 工业拆迁地价临路条件修正系数 临路街道繁 华度状况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其它非临 街地块 修正系数1.081.061.041.021.000.95 工业拆迁地价基础设施条件修正系数 等级优较优一般较劣劣 修正系数1.00.970.940.920.90 (三)房屋结构等级分类、重置价和折旧公式表 房屋结构等级分类、重置价和折旧公式表 房屋 结构等 级主要结构标准重置价(元/m2)使用 年限(年)折旧公式 钢筋 混凝土结构承重的结构大部分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基础、梁、柱为钢筋砼,楼板、屋面大部分为钢筋砼,砼墙或砖填充墙,较好内外抹灰,水电卫齐全95070950×已使用年限/70 混 合 结 构一钢筋砼带形基础,部分钢筋砼梁,部分柱承重,标准一砖或一砖以上墙,钢砼层面、楼地面。较好内外抹灰,水电卫齐全71060710×0.98×已使用年限/60 二钢筋砼基础,标准一砖墙或部分空斗墙,大孔煤屑砖墙及部分钢筋砼梁承重,钢砼屋盖或较好的平瓦屋面,内外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61050610×0.98×已使用年限/50 三砖石基础或无筋砼基础,半砖或空斗墙,大孔煤屑砖墙及部分钢砼梁承重,钢砼屋盖和平瓦、小青瓦屋面,无木门窗,一般内外抹灰,水电卫较差50050500×0.98×已使用年限/50 砖 木 结 构一木料中等,用料粗大的木屋架、木梁、木搁栅、正规砖墙(柱)承重,带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板条墙及半砖墙装隔52040520×0.96×已使用年限/40 二木料中等,用料粗大的木屋架、木梁、木搁栅、正规砖墙(柱)承重,带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板条墙及半砖墙装隔48040480×0.96×已使用年限/40 三用料细小的木屋架、木梁、木搁栅、正规砖墙(柱)承重,篾垫或清盖瓦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板条墙装隔40040400×0.96×已使用年限/40 木 结 构一空斗外山墙和后墙、柏杉木立柱、松杂木楼栅、木楼板、杉板板壁、杉木桁条、龙骨、木瓦注泥、屋面较密、通水电。47040470×0.96×已使用年限/40 二空半外山墙和泥竹墙、杉杂木立柱,一般薄板壁板,地面、楼板一般,清水瓦屋面、通水电。40040400×0.96×已使用年限/40 三杂砖、泥竹壁、松杂木立柱、简单隔壁和楼板、木门窗较差、清水瓦屋面一般、通电。36040360×0.96×已使用年限/40 简易 结构简易砖木(竹)结构,较差旧式木门窗,一般内外抹灰,带篾垫或油毡的平瓦、石棉瓦屋面,煤屑地或泥土或水泥地面,通电16015160×0.98×已使用年限/15 (四)室内装饰及零星项目补偿标准 二○○五年室内装修补偿基准价及评定 (一)门窗类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价 (元/m2)年折旧率(%)备注 11-1-1中高档铝合金纱门窗81.5915不锈钢纱;按框外围计算 21-1-2普通铝合金纱门窗60.9015普通纱;按框外围计算 31-2-1塑钢纱门窗96.4315不锈钢纱;按框外围计算 41-2-2普通塑钢纱门窗71.3715普通纱;按框外围计算 51-3-1铝合金平开门窗287.478 61-3-2铝合金推拉门窗185.658 71-4-1塑钢平开门窗293.168 81-4-2塑钢推拉门窗194.998 91-5铝合金隔断144.318 101-6塑钢隔断144.998 111-6-1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61.498 121-6-2木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57.568 131-6-3木龙骨双面胶合板隔墙56.658 141-6-4玻璃隔断152.408厚度为12mm的玻璃:85元/m2,不同可换算 151-6-5砖墙隔断237.258 161-7卷闸门126.088普通铝合金;不锈钢等另外计价 171-8-1不锈钢防盗门282.728 181-8-2不锈钢防盗窗117.068 191-9-1合金、铁制防盗门186.528 201-9-2合金、铁制防盗窗140.768 211-10普通钢板防盗门157.668 221-11豪华钢板防盗门513.608品牌如:盼盼、开喜、王力 231-12普通木门窗131.588包括油漆、锁、五金 241-13红榉、胡桃木等木门210.378包括油漆、锁、五金 251-14红榉工艺木门250.488包括油漆、锁、五金 261-15红榉实木门250.148包括油漆、锁、五金 271-16其他材料装饰门231.008包括油漆、锁、五金;成品门按380元/扇,不同可适当调整 281-17红榉门窗套94.638包括油漆 291-18普通三夹板门窗套65.818包括油漆 301-19窗帘盒26.488包括油漆 311-20玻璃无框门380.398包括普通拉手地弹簧 (二)抹灰类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价 (元/m2)年折旧率(%)备注 322-1-1乳胶漆面15.1415满括腻子; 332-1-2乳胶漆面6.4215不满括腻子; 342-1-3内墙涂料1.8415 352-2喷塑面10.9315 362-3墙纸15.8215墙纸按9元/m2;不同给予调整 372-4马赛克26.328 382-5150*150瓷砖29.968 392-6普通面砖32.778 402-7高级面砖51.638 412-8一般花岗岩(大理石)111.318花岗岩(大理石)按8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422-9中档花岗岩(大理石)233.718花岗岩(大理石)按20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432-10高档花岗岩(大理石)437.718花岗岩(大理石)按40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442-11玻璃镜子87.468 452-12普通板吊顶51.648普通造型×1.1系数;复杂造型×1.25系数 462-13石膏板吊顶46.958普通造型×1.1系数;复杂造型×1.25系数 472-14塑料扣板吊顶34.698 482-15-1铝合金扣板吊顶83.848铝扣板按75元/m2;不同给予调整 492-15-2铝塑板吊顶110.048三 (五)夹板基层 502-16-1红榉实木角线5cm以内10.718包括油漆 512-16-2红榉实木角线5cm以上19.108包括油漆 522-17-1杉木、杂木角线5cm以内3.478包括油漆 532-17-2杉木、杂木角线5cm以上10.448包括油漆 542-18-1墙面普通装饰板48.068包括油漆 552-18-2墙面榉木等装饰板78.478包括油漆 562-19单独抹混合砂浆7.288仅适用单独抹灰 (三)楼地面类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价 (元/m2)年折旧率(%)备注 573-1马赛克23.438已包括砂浆基层 583-2-1普通地砖27.808已包括砂浆基层 593-2-2高级地砖46.168已包括砂浆基层 603-2-2600*600以上抛光砖78.218已包括砂浆基层抛光砖60元/m2 613-3彩色水磨石地面35.078普通按50%计 623-4-1一般花岗岩(大理石)98.998花岗岩(大理石)按8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33-4-2中档花岗岩(大理石)221.398花岗岩(大理石)按20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43-4-3高档花岗岩(大理石)425.398花岗岩(大理石)按40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53-5-1低档木地板88.238包括油漆,木龙骨基层(如无按35元/m2扣减)按4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63-5-2中档木地板177.488包括油漆,木龙骨基层(如无按35元/m2扣减)按125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73-5-3高档木地板287.738包括油漆,木龙骨基层(如无按35元/m2扣减)按23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83-6-1普通复合地板51.268按5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693-6-2中档复合地板88.018按85元/m2;不同给予调整 703-6-3高档复合地板166.768按160元/m2;不同给予调整 713-8踢脚板12.948花岗岩,地砖等参照同档地面乘1.1系数 (四)设备类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价 (元/m2)年折旧率(%)备注 724-1-1普通座便器152.9910 734-1-2中档座便器305.9710国产名牌 744-1-3高档座便器1019.9010进口名牌 754-2-1普通洗脸盆洗涤槽106.7010 764-2-2大理石(花岗岩)洗脸台213.4810花岗岩为80元/m2,不同可换算 774-3-1普通洗脸盆50.9910 784-3-2中档洗脸盆101.9910 794-3-3高档洗脸盆224.3810进口名牌按实调整 804-3-4普通立式洗脸盆122.3910 814-3-5中高档立式洗脸盆605.9710名牌按实调整 804-4-1普通浴缸254.9710 814-4-2中档浴缸458.9610国产名牌 824-5高级浴缸1529.8510进口名牌按实调整 (五)其他类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价 (元/m2)年折旧率(%)备注 835-1固定橱(三夹板)206.948包括油漆、普通花岗岩台面(80元/m2)等 845-2固定橱(榉木)369.738包括油漆、普通花岗岩台面(80元/m2)等 855-3橱房普通固定木橱吊柜231.758包括油漆 865-4新型防火材料橱吊柜309.458 875-5-1不锈钢楼梯扶手139.348 885-5-2木栏杆硬木扶手107.248包括油漆,如为车边栏杆扶手乘1.5系数 895-5-3铁艺栏杆硬木扶手138.708包括油漆 905-6-1衣柜(普通)283.818包括油漆、五金 915-6-2衣柜(榉木及防火板等面)316.948包括油漆、五金 925-7-1装饰柜(普通)217.668包括油漆、五金等 935-7-2衣柜(榉木及防火板等面)232.388包括油漆、五金等 945-8卫生间改装材料人工费611.948未改装不得计价 955-9电气改装人工材料费18.368未改装不得计价,单间式×0.5系数 说明: 1、本项目名称的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按实丈量。 2、如评定的房屋分项项目已包括以上项目,则不予装修补偿。 3、属于房屋结构改变项目,评定时应扣减原来结构项目价格。 4、装修补偿金额,按项目价格×工程数量×年折旧率计算。 5、备注中按市场价格确定的指在评定时,按目前市场材料价格为依据,加安装等费用;可移动设备只考虑拆移费。 6、装饰材料品种繁多,特殊材料、构件按市场实际价格,参照装修定额计算。 7、本项目名称的价格根据2004年的市场价格情况测定,在实际评估中可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8、装修折旧超过80%,应根据不同装修材料,确定补偿残值,残值补偿应控制在20%内。 9、未经批准,改造结构部分及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10、房屋室内装修补偿基准价及评定中的年折旧率针对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临街营业房屋及其它经营性房屋的装修其年折旧率一律为20%。 (五)土地收益金交纳标准 土地收益金交纳标准 单位:元/m2 区位范围土地收益金地价20%土地收益金 地价25%土地收益金 地价30% 东大街云浦路-环城东路80010001200 环城东路东大街-居仁巷600750900 云浦路东大街-居仁巷100012501500 (六)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及修正系数 规划临街底层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 道路编号市场评估价(元/m2) (1)环城东路6600 (2)东大街8500 (3)云浦路10000 (4)东云路11000 (5)居仁巷12000 层高低于3米,评估价不作调整,屋高超过3米,评估价按每提高0.2米增加1%计算。 商业用房安置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 临街深度(m)<66-88-1010-1212-16>16 修正系数1.000.920.830.710.650.50 住宅安置房基准价 名称基准价(元/m2)备注 东门片安置用房安置均价2800 东门片安置用房超面积均价3300 安置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 层次 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 五-10220 六-10221-1 七-10221-1-2 备注。七层以上高层房屋每层加20元/m2。 (七)房屋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固定炉灶。一眼灶120元,二眼灶200元,三眼灶300元,铺有面砖的每眼加20元,特殊炉灶酌情估价。 二、水井。个人所有水井,按深度计算,深2米以内的,每米100元,超过2米的,每米120元。 三、围墙。砖围墙每平方米25-35元,砾石围墙每平方米15-25元;贴饰围墙按市场价评估。 四、粪坑按大小每眼补偿搬移费50-100元。 五、天井庭院中的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补偿20-25元,石板道坦减半补偿。 六、房前屋后自种树木、果树的补偿(盆栽一律不补): 1、柑桔。1-4年苗每年每株2元,5年苗每株6元,青年桔每株10-40元,成年大桔每株40-70元。 2、枇杷。5年以内每株2-10元,初生枇杷每株10-20元,成年枇杷视生长情况每株30-100元。 3、橙树。5年以内每株2-10元,初生橙树每株10-30元,成年橙树每株30-60元(文旦按橙树档次增加一倍补偿)。 4、葡萄。3年以内每株5-15元,3年以上根据生长情况每株20-70元。 5、竹丛(只补偿砍伐人工费,残值归原所有人)。水竹每株补偿2元,其它杂竹不予补偿。 6、杂树(只补偿砍伐人工费,残值归原所有人)。胸径在10公分以下的每株2-5元,胸径10-20公分的每株5-10元,胸径20-30公分的每株10-15元。 7、遇有其他树木、经济果树,根据材积、产值比照上述办法及市场价作相应的补偿。 七、自来水拆移补助费:1650元/户,宽带网拆移补助费:8元/端口,电话拆移补助费:8元/部,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330元/户,空调拆移补助费: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拆移补助费:200元/台,屋顶水箱(钢制)拆移补助费:100元/个,单相电表拆移补助费370元/户,三相电表拆移补助费30kn以下900元/户,30kn以上(含30kn)2000元/户。 八、未提及附着物按市场价评估作相应的补偿 第26页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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