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3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导流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e)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用火有无实施用火审批手续,用电有无临时拉接电线情况;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f)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g)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悉本场所消防设施布置情况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c)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d)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e)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并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c)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防毒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器材。
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d)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
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7、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篇:2黔东南州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黔东南州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每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3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7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建设标准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1.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2.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1.2.2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2.1.2.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2.1.2.4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2.1.2.5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1.2.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2.1.2.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2.1.2.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1.2.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2.1.2.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2.1.2.11有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1.2.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公共娱乐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1.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2.1.4.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2.1.4.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1.4.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4.5营业时有无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等情况;
2.1.4.6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2.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6.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2.1.6.2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2.1.6.3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所有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2.1.6.4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2.1.6.5有无遗留火种。
2.1.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8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9火灾隐患确认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2.2.2.1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2.2.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2.2.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2.2.3.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2.3.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2.2.3.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2.2.3.4房间附近员工负责通知房间内所有人员,确定房间内无人员后,在房间门上作统一记号标注;
2.2.3.5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2.2.3.6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2.3.1单位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疏散引导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3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2.3.3.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3.3.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2.3.3.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2.3.3.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4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
2.3.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2.3.6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和包房设置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按规定设置指示标志。
2.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4.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2单位应当在场所的门厅、走道、大厅、包间张贴宣传挂图,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宣传消防知识。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掌握以下内容:
2.4.4.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4.4.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4.4.3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4.4.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2.4.4.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2.4.4.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2.4.5公共娱乐场所在防火区、禁烟区、防火隔离区及其消防重点部位设置警示牌,每个消防设施使用部位和灭火器放置点应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消防车通道每50m应设置“消防专用车道严禁占用”提示性标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2.4.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3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3.1公共娱乐场所大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3.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3.3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3.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3.6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3.7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没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3.8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3.9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厅、过道,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10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在距离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11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编号及维修时间。
3.12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3.13室外地上消火栓顶部应刷涂反光漆,在消火栓上部适当位置设置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编号、责任人。地上水泵结合器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类型标识。
3.14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3.15消防车道的地面醒目位置应标注“消防车道严禁占用”标识。
3.16消防控制室应当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17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消防水泵的阀门应标明开启方向,管道应用箭头标明水流方向。
3.18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
3.19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3.20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栏应适时张贴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等消防宣传内容。
4附则
4.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4.2本标准由黔东南东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发”建设标准修改稿XX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XX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条“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第四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图》、值班及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资料,记录和表格应统一制作。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处置。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
第十条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二条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用火、用电是否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照明、标志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安全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2第十六条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第十七条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第十八条单位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第十九条
各类灯具和音响设备的设备配线,应当采用穿金属管保护的铜芯导线或者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铜芯电缆,并按照不同的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分闸控制;移动式电具的引线应当采用坚韧的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二十条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第二十二条
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容纳人员不能超过0.5人/平方米,影视放映场所容纳人员不能超过1人/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至少一次演练。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协作;
火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第二十五条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通过张贴图画、悬挂标语、组织观看录像、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未尽事项,按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第一条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二条多层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三条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并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四条场所的营业吧台、工作间、消防控制室、办公室、配电室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标识。
第五条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明火”标识。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的房门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标识应使用发光型标识。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第十二条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附近应设置“严禁堵塞、占用、上锁和安装铁栅栏”等标识。
第十四条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第十六条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识,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第十八条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第十九条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管理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管理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第四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试行)
1概述
1.1为切实增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XX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设在地上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和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以及所有设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建设要求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e)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f)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2.1.3公共娱乐场所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c)场所内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无遗留火种;
d)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2.1.5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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