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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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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系列及专业:
申报资格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1-2页由申请审定人员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职称部门审核认可。
2.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 真实, 字迹要端正、 清楚。
3.现专业技术职务系指经主管区县局( 集团公司) 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 单位内部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填写。
4.如填写内容较多, 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
片
政治
面目
民族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及年限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原学历
后取学历
外语程度
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主要学习培训情况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1-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及论文情况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 课题、 成果等)
工作内容及
承担角色
完成情况
及效果
论文情况
时间
题目
发表、 获奖、
交 流 情 况
作者名次
-2-
呈报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评委会审定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公 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3-
要求: 一率打印, 反正面提取左侧装订。
附: 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说明
填写该表的人员应依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 津人专〔 〕42号) 文件。
一、 封面
1、 单位: 填全称。
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 已取得的专业技术( 职务) 名称。
3、 申报系列及专业: 据实填写。
4、 申报资格名称: 拟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名称( 全称) 。
5、 填写年月日
二、 基本情况
1、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及取得的时间。
2、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及年限: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名称及年限。
3、 原学历: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取得的学历( 先学历) 。
4、 后取学历: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取得的学历。填写学历还应注明”中专、 大专、 大本等。
5、 主要学习培训情况: 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在何学校学习, 参加工作后比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培训等。
6、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从参加工作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和行政职务。
三、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及论文情况: 按照时间的顺序填写已完成的、 成型的、 突出的专业技术( 业务) 工作业绩。
论文情况据实填写。
四、 呈报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呈报单位( 指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 集团、 委办、 局) 对申报人的学历、 专业、 专业年限、 业绩给予认定。明确”同意该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单位公章、 填写年月日
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参照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说明》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津人专[ ]42号
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审定的通知
各区县, 各部委办局( 集团公司) , 各人民团体、 在专院校人事( 职称) 部门, 各职称系列( 专业) 主管部门:
为做好初级职称评价工作, 结合我市专业技术落后人员队伍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 自卫队 起, 在我市部分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定范围
审定范围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现岗从事工程、 农业、 高等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 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实验、 艺术、 播音、 工艺美术、 体育教练、 新闻、 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 含群众文化) 、 档案、 律师、 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工作, 不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专业技术人员。
二、 审定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 胜任本岗专业技术工作, 取得较突出业绩, 并具备下列学历、 资历条件之一的, 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一)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可申报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 二)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 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 末设"员"级职务的系列,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 可申报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 一) 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一式2份) 、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登记表》、 《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 一式的15份) , 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 二) 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赞成票超过半数的, 方可推荐。
( 三) 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填写呈报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并加盖公章, 由主管区县、 委办局( 集团公司) 开具委托函后, 呈报到相应系列( 专业) 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
( 四) 中级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定, 赞成人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的为经过。
四、 时间安排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与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 相关规定
( 一) 各类学校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 方可申请审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最低学历要求如下:
1、 高等学校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2、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文化、 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3、 高级中学教师、 职业高中文化、 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初级中学教师、 初级职业学校文化、 专业课教师为大学专科毕业。
4、 小学教师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幼儿园教师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 二)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 三) 律师、 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
合格, 并取得律师或公证员资格后, 方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中律师系列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 四) 根据艺术系列特点, 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条件另行规定。
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本通知要求, 本着重能力、 重业绩、 重贡献的原则, 认真做好推荐、 呈报工作。各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审定条件, 保证审定质量, 对申报人员做出客观、 公正的评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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