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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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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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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地基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 山西省高校新区(晋中市榆次区)
工程内容:强夯面积: 19380.37 ㎡,建筑高度 m或跨 度 m,结构类型 地基处理 ,
层 数 ,其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晋发改交通发【 】1680号
资金来源: 省交通厅筹措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学生宿舍楼地基处理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11月25日
竣工日期: 1月1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壹仟伍佰贰拾伍元玖角
小写:¥:741525.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和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11 月 2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合同、工程的洽商、会议纪要、核定和变更等书面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使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工程建设的标准、图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备,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强两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周小宝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执行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照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的副本将在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送达承包人。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陈东明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义务,并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工程实行监理。
7、项目经理
姓名: 高建民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均由承包人负责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满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的提供时间: 图纸会审前 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完成时间: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与保护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 。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完成。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7天内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提供的各种符合国家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的报表,报表名称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场区的一切安全保卫和照明工作,并对其负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监理提供房屋1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有承包人自行到环保部门办理 备案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责任(三眼水井),直至全部完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费用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报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若发生此类保护性费用,由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完成并负责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地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并保持施工场区清洁卫生,并符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承包人负责清表、挖土及部分回填土方工作,费用另计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更新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7天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3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工期不得延长。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问题,由双方随时议定。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竣工后一次性验收。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A、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和实际工程量增减在5%以内的所有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
B、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误差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最终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增减在5%(含5%)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对工程量增减超出5%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具体约定的日期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报送业主代表一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该地基处理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十五天内支付结算价的95%,余下5%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无缺陷责任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为完成地基处理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应在使用前14日内将有关材料的技术指标、性能、样品、供货商等名称报工程师批准。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28天内,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书6份,竣工图两份 。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根据通用条款14.2的规定,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竣工日期竣工,每延长一天,调减工程总价的1‰.
(2)根据通用条款15.1的规定,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工程施工中出现返工造成永久性缺陷的,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合格外,另调减返工工程总价的30%,若因此而延长竣工日期,按照本款第(1)条的约定处理。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承包人安全措施、设施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以发包人检查为准,每一项视情节轻重,从工程总造价中调减1000—5000元。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小店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水灾、暴雨、龙卷风;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2份,发、承包人各1份;副本8份,发、承包人各4份。
47、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必须确认承办人的收款票据加盖有”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本合同所使用的合同专用章上的开户行和账号为暂定,实际付款时,请发包人将款项转入全称为”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具体以承包方财务人员提供的开户行和账号为准。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
度(米)
设备安装内 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地基处理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实行保修。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发包人能够委托她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修复,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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