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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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4-01实施
-11-28发布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
及检测方法( 遥测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 by remote sensing
(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标准文本为准。
DB44/T59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目 次
1 范围 1
2 标准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2
6 结果判定 2
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遥感检测规程 2
附录B (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4
附录C (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5
附录D (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6
附录E ( 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 改进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测法检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 适用于对在道路行驶中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
本标准是在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318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 遥测法) ”和美国EPA420-B-04-010”Guidance on Use of Remote Sensing for Evaluation ofI/M Program Performance”的基础上, 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测量结果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附录E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 中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葛蕴珊 郭文舟 谭兆腾 侯俊松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
( 遥测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遥测法实时检测在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检测方法、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类、 N类及G类车辆( 包括燃用气体燃料车辆、 两用燃料车辆及双燃料车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的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遥测法( Remote Sensing)
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检测行驶中的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方法。
3.2 VSP 机动车比功率
VSP定义为车辆运行过程中, 单位车辆质量的发动机实际输出功率, 单位为kW/t, 根据汽车理论有下列平衡方程:
………(1)
其中:
KE――车辆动能;
PE ――车辆势能;
Ff ――滚动阻力;
Fa――空气阻力;
M ――车辆质量;
v ――车辆行驶速度。
根据汽车理论对其中的部分参数进行近似和简化之后, 得到简化的VSP计算公式( 2) :
………(2)
式中:
v ―车辆行驶速度, m/s;
a ―车辆行驶加速度, m/s2;
α ―路面坡度角度。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汽油车( 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车辆登记日期
CO/%
HC/10-6
10月1日前
4.0
1200
10月1日后
2.0
600
4.2 柴油车
车辆登记日期
不透光烟度限值/%
10月1日前
30
10月1日后
25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5.1 检测方法
采用遥测法, 检测规程见附录A, 检测数据按附录E进行记录。
5.2 数据处理
5.2.1 数据有效性判断
对于汽油车, 如果检测数据符合下列要求, 检测结果有效, 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0 k W /t ≤ VSP ≤20 k W /t
对于柴油车, 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VSP≥0 k W /t
5.2.2 对重复检测数据的处理
对于同一辆汽车的多次有效检测, 检测结果取多次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 结果判定
车辆经过遥测点, 若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 则判定为合格; 若检测结果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 则判定为不合格。
附 录 A ( 规范性附录)
遥测检测规程
A.1 检测条件
A.1.1 检测地点
合适的检测地点应使受检车辆具有微小载荷, 最好选择具有一定坡度的上坡路面, 不应在下坡路面进行测量。测量场地应当是适宜安全放置遥测设备, 并便于进行后续检测的路面。
检测道路应当为单车道行驶, 每辆车经过的间隔时间不小于1s, 前后两辆车辆经过时间少于1s的测量结果无效。
A.1.2 环境条件
A.1.2.1 检测地点的风速不得持续超过10 m/s;
A.1.2.2 检测地点环境温度应当在5℃~45℃的范围内;
A.1.2.3 检测地点相对湿度小于80%;
A.1.3 检测设备
采用近红外波段的激光二极管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CO和CO2, 采用以氘灯做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NO和HC。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规定, 其安装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A.2 检测方法
A.2.1 按照A.1中规定的检测要求选择检测地点和检测环境;
A.2.2 按照附录C的规定安装检测设备;
A.2.3 车辆经过检测点, 检测设备自动进行车牌号码拍照并进行牌照识别、 检测车辆行驶速度与加速度、 检测排气污染物浓度, 计算VSP值, 并将采集到的数据和计算结果存入数据库。
附 录 B
(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附录A所述试验中使用的遥测设备需要满足的要求。
B.2 遥测设备的组成及基本技术要求
遥测设备应至少由下列设备组成, 并满足规定要求。
B.2.1 气体浓度检测分析仪
气体浓度检测分析仪由发射器、 反射镜( 如果适用) 、 光电信号检测仪与分析仪组成。
B.2.2 红外光源
可调谐红外二极管激光器。
B.2.3 紫外光源.
氘灯光源。
B.2.4 反射镜
用于将发射器发射的红外光和紫外光反射回接收端。
B.2.5 光电信号检测与分析仪
B.2.5.1 对接收端采集的信号进行分析处理, 并将结果输出, 仪器应该能够自动消除每次检测的背景误差。
B.2.5.2 检测范围: CO: 0%~10%;
CO2 : 0%~16%;
HC: 0- 0×10-6
不透光烟度值/%: 0%-100%
B.2.6 测速仪
B.2.6.1 当车速不超过120km/h时, 在0.5s内准确检测车辆的速度和加速度;
B.2.6.2 车速检测误差应小于±0.5m/s;
B.2.6.3 检测的加速度误差应小于±0.2m/s2。
B.2.7 摄像机
采用数码摄像机或带有数码片摄取功能的模拟数码摄像机, 可遥控调整其焦距、 光圈等, 并将图象数据传输到计算机。
B.2.8 计算机
计算机应带有供数据交换使用CD、 DVD等读写装置, 显示器屏幕显示的最小分辨率为: 800×600。
B.2.9 湿度计
相对湿度检测范围为5 %~95 %, 准确度为满量程的±3 %。
B.2.10 温度计
检测范围为-10℃~50℃, 准确度为±0.5 ℃ 。
B.2.11 坡度计
坡度角度检测范围: -15°~+15°, 精度 ±0.1°。
附 录 C
(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C.1 安装步骤
C.1.1 检测时光路距地面高度应在20cm~40cm的范围。
C.1.2 检测双光程长度不应小于12m。
C.1.3 仪器安装示意图
图C.1 遥测设备安装示意图( 仅供参考)
C.1.4 如图C.1示设置后确认连接无误, 接通电源。( 注意: 设置时应先码放安全锥桶, 确保人员、 仪器和车辆安全) 。
C.1.5 调试
打开计算机和分析仪, 分析仪预热30分钟, 分析仪达到稳定后,执行检测应用程序。输入测试操作者的姓名、 检测地点的名称及测试地点的资料( 如检测点、 邮编、 经度、 纬度、 道路方向、 道路类型和坡度等)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水平; 调整测速、 加速度发射器和接收器光路; 调节摄像机焦距、 光圈确保拍出清晰的汽车牌照部位图片; 进入校准界面, 如采用标准气体校准, 打开标准气瓶, 确认压力表在设备规定范围内, 根据程序提示逐步操作, 完成校准程序后进入检测状态。如采用其它方式校准, 能够根据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校准。
C.1.6 设备校准见附录D。
C.2 检测及检测人员要求
C.2.1 检测
在仪器自动测试过程时, 检测人员要随时观察检测参数、 波形和周围情况, 若有异常(如光路偏移、 车辆拥堵等)时需要及时调试仪器, 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C.2.2 拆卸
检测完毕后, 先关闭计算机和分析仪, 切断电源, 拆除仪器之间的各个连接电缆。
C.2.3 设备维护
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和光学仪器校准。
C.2.4 检测人员要求
C.2.4.1 检测人员上岗前要接受规定的基础理论及实操培训。
C.2.4.2 检测人员需要穿醒目的工作服, 带防护镜, 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附 录 D
(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遥测设备的校准为定时自动校准。在检测前进行校准, 当检测情况变化时需重新校准, 记录校准时间。
激光遥测仪标气浓度: 标气1、 NO: 1500ppm, CO2 15%; N2 余;标气2: 1,3丁二烯100ppm, CO 2.5%, CO2 14.5%, N2 余
所用校准气体应为二级以上( 包括二级) 标准混合气, 标气组分及浓度符合表D.1的规定。
表D.1
组 份
浓 度( V/V)
CO
( 5.00±0.5) %
HC
( 1000±100) ×10-6
CO2
( 10.0±1.0) %
N2
其余
D.1 标准气体校准时间间隔要求
连续检测时两次校准时间间隔应小于3h, 或按照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执行。
D.2 标准气体校准过程要求
D.2.1 校准过程中不允许有车辆经过检测系统, 否则需要重新校准。
D.2.2 校准喷气次数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
D.2.3 检测值与标气之间的相对误差满足设备要求。
D.2.4 当标定或自检失败时, 软件不可用于检测, 直到下次标定或自检经过后方可继续。
D.3 车速测量系统校准要求
车速校准系统校准周期不应大于180天, 在10km/h~120km/h的速度范围内, 车速校准的准确度不应低于0.5 m/s。
附 录 E
( 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下列信息在每次检测进行后, 应使用电子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存贮, 并经过网络传输到中心数据库( 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结果) 。
检测地点每经过一辆车, 不论是否测得其有效排放, 系统均需生成一个新的纪录。每个记录都需要赋予特定的序列号。
E.1 输入参数
—— 检测地点、 坡度和检测员编号;
—— 检测系统编号;
—— 自动生成测试日期和开始、 结束时间;
—— 自动生成检测顺序号。
E.2 检测环境参数
—— 相对湿度( %) ;
—— 温度( ℃) 。
E.3 每辆车分别记录检测结果
—— CO/ CO2比率和计算结果平均值;
—— HC/ CO2比率和计算结果平均值;
—— NO/ CO2比率和计算结果平均值;
—— 烟度测量结果;
—— 车辆行驶速度和加速度;
—— 车辆号牌号码;
—— 图片顺序号;
—— 结果判别( 合格与不合格分别用不同颜色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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