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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锐器伤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一、 概念
1、 锐器: 指能刺破皮肤的物品。包括注射针、 穿刺针和缝合线等针具, 各类医用或检
测用锐器、 载玻片、 破损玻璃试管、 安? 、 固定义齿并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
2、 锐器伤: 由锐器造成的皮肤损伤。
二、 优先等级原则
锐器伤防护应遵循优先等级原则, 首先是消除风险, 其次是工程措施、 管理措施和行为
控制, 最后是个人防护和接触后预防措施。
㈠ 消除风险
锐器伤防护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 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 取消所有不必要的注射, 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
㈡ 工程控制、 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
经过工程控制措施控制或转移工作场所的危害, 如使用锐器处理容器( 也称为安全盒) 或者立即回收、 插套或钝化使用后的针具( 也称为安全针具装置或有防上海装置的锐器) 。
㈢ 管理措施
制定政策限制接触危害, 如果采取标准预防策略, 包括组件劳动者卫生安全委员会和 伤害预防委员会, 制定职业接触风险控制计划, 移走所有的不安全装置, 持续培训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㈣ 行为控制
经过改变行为减少对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 如消除针具的重复使用, 将锐器盒放在视线水平且在手臂所能及的范围内, 在锐器盒装满之前将其清空, 在开始一项医疗程序之前, 建立安全处理和处理锐器的设施方法。
三、 具体措施
1、 在进行侵袭性诊疗、 护理、 实验操作过程中, 要保证充分光线, 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
缝合针、 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 采用新技术, 如使用有安全保护装置的锐器。
3、 消除不必要的锐器和针具, 如使用适宜的电灼器、 钝化针具和U形针具等。
4、 使用带有刀片回缩处理装置的或带有刀片废弃一体化装置的手术刀, 以避免装卸刀片时
被手术刀伤害。
5、 手术中传递锐器应使用传递容器, 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6、 锐器用完后应直接放入防穿刺、 防渗漏、 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锐
盒中, 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7、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 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
针管,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 刀片等锐器, 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如需盖帽只能单手盖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
8、 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 应使用刷子、 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
9、 处理污物时, 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 特别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容器中向下压挤废物,
以免被锐器刺伤。
术中锐器伤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一、 发生锐器伤的主要原因
1、 传递锐器时扎伤。
2、 缝合伤口时扎伤。
3、 助手违规配合造成助手刺伤。
4、 微创穿刺时不正规操作造成本人刺伤。
5、 器械护士安装, 拆卸刀片时被划伤。
6、 麻醉医师在为注射器覆帽时被刺伤。
二、 预防措施
㈠ 较小锐器的传递
1、 传递手术刀、 剪、 缝针及骨凿等锐器时, 应将锐器放在无菌弯盘中, 由近术者器械护士
托住弯盘, 尖端朝向自己, 柄端递予术者。
2、 术者用后应将锐器放在弯盘中, 托住弯盘, 尖端朝向自己, 柄端递予护士。
㈡ 较大锐器的传递
1、 传递电钻等较大锐器时, 应上好钻头或探针, 尖端朝向自己, 柄端递予术者。
2、 术者用后也应将尖端朝向自己, 柄端递予护士。
㈢ 缝合伤口时应使用组织镊和钳。
1、 术者应一手持持针器, 一手持镊夹起组织, 不应徒手操作。
2、 助手在协助中应使用止血钳夹住缝合针或组织, 使用拉钩扩大视野。
3、 缝合结束后, 术者应用持针器夹住缝针递予护士, 不可将持针器与针分别递予护士。
㈣ 暴露切口时助手应使用辅助器械
充分暴露切口时助手应使用牵开器等辅助器械, 以免锐器穿越组织后刺伤。
㈤ 微创穿刺时应使用止血钳
放置伤口引流时, 应使用止血钳撑开组织, 以免锋利器械穿入时刺伤。
㈥ 安装、 拆卸手术刀片应使用血管钳
安装和拆卸手术刀片时, 应使用血管钳协助, 不应徒手操作, 以免刀片划伤。
㈦ 注射器覆帽时应借用止血钳
注射器若需覆帽, 应一手持注射器, 一手持血管钳夹针头保护套而覆帽, 或单手覆帽。
血液和体液皮肤黏膜暴露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1、 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 所有患者的血液、 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
染性的污染物质, 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职业危害预防最有效的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 同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
施, 如各类口罩、 手套、 护目镜、 防护面罩、 隔离衣( 防护服) 、 沖眼装置、 淋浴系统等, 开展免费疫苗接种。
3、 提供有效、 便捷的洗手设施、 快速手消毒剂, 确保在每次操作及脱去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装备后能立即进行手卫生, 在接触血液或其它潜在感染性物质后, 能立即用清洁剂( 皂) 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其它部位的皮肤或黏膜。
4、 具体措施:
⑴ 改进人机功效条件, 如改进照明,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
⑵ 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 体液的诊疗、 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或者在进行手套破损率比较高的操作时, 应戴双层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⑶ 在诊疗、 护理操作过程中, 有可能发生血液、 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 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抗湿性能的口罩、 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有可能发生血液、 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皮肤或衣服时, 还应当穿戴具有抗湿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⑷ 可能发生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 应禁止进食、 饮水、 吸烟、 化妆和摘戴接触镜( 隐形眼镜) 等。
⑸ 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它潜在感染物质的冰箱、 冰柜、 抽屉、 柜子和桌椅面等。
⑹ 所有被血液、 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分类、 处理。
⑺ 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它潜在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 并进行必要消毒。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⑻ 在从事可能导致飞沫、 溅出、 溢出和产生气溶胶等潜在感染性物质职业接触工作中, 应配备经过国家认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机械防护设施, 如防护服、 护目镜、 防护面罩、 离心安全杯、 密封离心砖头和动物保护笼等。
个人防护装备( PPE) 穿脱次序标准操作规程
一、 PPE穿着顺序
1、 穿着由普通隔离衣的PPE顺序( 在病房外, 如有缓冲间应在缓冲间内完成) :
⑴ 手部卫生( 此人员可穿着白大褂) ;
⑵ 戴口罩;
⑶ 戴一次性帽子( 接触隔离可省略该步骤) ;
⑷ 穿普通隔离衣( 后开口隔离衣) ;
⑸ 穿鞋套( 接触隔离可省略该步骤) ;
⑹ 戴护目镜( 防护面罩) ( 接触隔离可省略该步骤) ;
⑺ 戴手套( 压住袖口) 。
2、 穿着有防护服( 连体衣) 的PPE顺序( 在病房外, 如有缓冲间应在缓冲间内完成) ;
⑴ 手部卫生( 此人员可穿着白大褂) ;
⑵ 戴口罩;
⑶ 戴一次性帽子( 接触隔离可省略该步骤) ;
⑷ 穿防护服: 脱卸自己的鞋, 穿着连体防护服裤子, 穿着长筒套鞋, 穿着连体防护服袖子, 戴上连体防护帽子, 拉上拉链; ;
⑸ 戴护目镜( 防护面罩) ( 接触隔离可省略该步骤) ;
⑹ 戴手套( 压住袖口) 。
二、 PPE脱卸顺序
1、 脱卸有普通隔离衣的PPE顺序;
⑴ 拿住护目镜( 防护面罩) 的前部, 摘除护目镜( 防护面罩) ( 在病房外, 如有缓冲间应在缓冲间内完成) ;
⑵ 脱卸手套;
⑶ 手部卫生( 洗手为主) ;
⑷ 脱卸隔离衣( 解开背带。双手胸前交叉反脱隔离衣, 将外层包裹在内) ;
⑸ 脱卸帽子( 一示指伸入帽子内, 摘除帽子) ;
⑹ 脱卸鞋套;
⑺ 手部卫生( 洗手为主) ;
⑻ 脱卸口罩(此步骤在病房或缓冲间外完成);
⑼ 手部卫生( 可先洗手, 再含醇手消毒剂擦手) ;
三、 注意事项
1、 口罩是医务人员预防空气传播、 飞沫传播等疾病中最重要的PPE, 应切记口罩始终是第
一个穿戴, 最后一个脱卸的PPE。口罩应在认为自己已处于安全的地方脱卸。
2、 PPE脱卸应切记动作轻柔、 熟练; 防止污染自身与环境物体表面; 严禁无个人防护的人
员在场。
3、 脱卸的PPE, 应根据是否回收复用, 分类分容器( 污染袋) 收集。
4、 相关人员应进行PPE正确选用与穿脱顺序的岗前培训。
锐器伤防护安全器械选用标准操作规程
一、 安全原则
1、 应评估、 避免不必要的锐器操作。
2、 应经过选用无针输液系统, 如分隔膜无针密闭式输液接头、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无针螺口输液器、 无针螺口注射器等, 尽可能减少锐器的使用。
3、 应经过选用带有锐器防护装置的安全器械, 如自毁式注射器、 密闭式防针刺伤型留置针、 针尖回缩式一次性输液器, 尽可能隔绝医务人员与锐器的接触。
4、 选择安全器械的同时, 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器械的使用培训。
5、 医院应建立健全锐器伤上报登记制度, 记录由锐器所导致的医务人员伤害。记录应保护受伤医务人员的隐私权。记录内容至少要包括如下几种。
⑴ 导致伤害的锐器种类及品牌;
⑵ 锐器伤发生的部门或场所;
⑶ 锐器伤发生的原因分析;
6、 每年应对使用的安全器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如下几种。
⑴ 是否有效杜绝或减少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
⑵ 年度安全器械的支出及效益分析, 更有效、 更经济地杜绝或尽可能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安全注射
含义: 指注射不伤及接受者和提供者, 而且保障所产生的废物不对社会造成危害, 因此要确保提供安全注射所需要的条件, 并坚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实现安全注射的措施
1、 改进病人和医务人员的行为, 降低过度注射, 保障注射安全。
国家制定改进注射行为的战略目标、 安全操作规程和最低卫生服务标准, 促进安全技术
和合理注射的应用( 建议制定口服药导则) , 减少不必要的注射, 如可经过口服药物治疗者, 应鼓励其使用口服药,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充分消毒的设备进行注射, 对所有的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注射培训, 并建立监督机制。
2、 提供安全注射装置和容器
用人单位禁止未经充分消毒灭菌的注射器与针具的重复使用, 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场所持续、 充分地提供注射设备和传染控制装置, 包括安全盒。免疫注射时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具。
3、 损伤性废物管理
用人单位开展有效、 安全和环境友好的损伤性废物管理, 减少因针刺造成的伤害, 包括
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针, 评估废物管理体系, 选择并实施适宜的废物处理系统, 制定废物管理制度, 对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废物处理监督制度。
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当立即处理, 不得重复使用, 使用防穿刺和防液体渗漏容器, 在容器装满之前将其关闭、 密封和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 局部处理措施
( 一) 锐器伤
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 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 应当用消毒液, 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 碘伏) 进行消毒。
( 二) 黏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 直至冲洗干净。
二、 报告
1、 报告部门负责人( 医生向科主任报告, 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
2、 填写”职业暴露个人案登记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 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 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 抗—HBs、 ALT、 抗—HCV、 抗—HIV、 TPHA检查单。
2、 若患者HBsAg、 抗—HBs、 ALT、 抗—HCV、 抗—HIV、 TPHA检测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 患者HbsAg( +) :
⑴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 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U, 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 20ug) , 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 各20 ug) 。
⑵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 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⑶ 暴露后3个月、 6个月应检查HBsAg、 抗—HBs、 ALT。
4、 患者抗—HCV( +) :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 —) , 暴露后3个月、 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 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 患者抗—HCV( +) : 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 2个月、 3个月、 6个月应检查HIV。
6、 患者TPPA( +) :
⑴ 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 24万U, 单次肌注。
⑵ 青霉素过敏: 多西环数( 强力霉素) 100㎎, 2次/d,连用14天; 或四环素500㎎, 4次/d,口服, 连用14天; 头孢曲松钠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 推荐1g/d,肌注, 连用8~10天; 或阿奇霉素2g, 单次口服, 但已耐药报道。
四、 随访和咨询
1、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 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 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 在处理过程中, 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 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 稳定情绪。
3、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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