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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乡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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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乡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1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隆阳区辛街乡 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 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疫苗的通知》云卫发【 】119号、 《云南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毒相关事件应急预 案( 试行) 和保山市隆阳区 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有效防控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 维持和巩固我乡无脊灰状态, 确保 顺利实施消除麻疹的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的统一安排, 经请示辛街乡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于 10月、 11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一轮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为规范、 有序、 高效地组织实施好好此次活动, 特制订本方案。 一、 活动范围、 时间和对象 (一) 范围 全乡18个村、 一所幼儿园、 常驻流动人口。 (二) 时间 1. 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 第一轮: 10月25~30日 第二轮: 11月25~30日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10月25~30日, 各村在做好第一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服苗的同时, 在适龄儿童中进行麻疹疫苗漏种情况摸底调查。 11月25~30日, 在开展第二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服苗的同时, 有针对性地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补种。 (三)对象 1、 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 5岁以下儿童, 即 1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的( 满62天) 儿童, 只要无接种禁忌症, 无论既往免疫史如何, 均喂服1剂脊灰疫苗。 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 对于乡外适龄儿童和任何年龄没有免疫史的儿童入乡时, 一律按要求给予服苗, 巩固辛街乡的免疫屏障。 2、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8月龄—5岁儿童, 即 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期间满8月龄的儿童( 1月1日至 3月24日出生) 凡未能完成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 均补种1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 二、 目标和工作指标 ( 一) 目标 消除免疫空白村和免疫空白人群, 巩固全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免疫屏障, 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发生疾病传播和流行, 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 二) 工作指标 卫生院督导组对接种率进行快速评估时, 要求达到的指标是: 1、 常住与流动居住3个月以上的6—12月龄儿童, 脊灰疫苗”零”剂次儿童小于1%; 9—12月龄儿童, 麻疹疫苗”零”剂次儿童小于5%。 2、 常住与流动居住3个月以上的12月龄儿童, 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不能出现”零”剂次儿童。 三、 组织领导、 疫苗支持 (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 是《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村要高度重视辖区以外的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对我乡维持无脊灰工作的影响, 提高认识, 加强对本次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领导, 确保完成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各项工作。乡成立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 区级成立了技术指导组、 工作督导组、 异常反应处理组, 负责组织开展此次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切实加强辖区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晓平 党委委员 乡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 邢绍基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 徐金涛 防疫专干 徐卫宗 防疫专干 杨燕霞 妇幼专干 张兴芹 妇幼专干 2、 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成立督导组 根据督导工作安排, 成立以下督导组, 负责督导评估被督导村的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一组: 徐金涛 督导村: 大村、 邹里、 大栗树、 邵家山、 马鹿塘、 水眼 二组: 徐卫宗 督导村: 陶孔、 胡家、 杜家、 尖山、 龙洞、 阿今 三组: 杨燕霞 督导村: 辛街、 小田坝、 大官市 四组: 张兴芹 督导村: 汪宣、 盛家、 下庄 (二)部门协调, 积极配合 卫生院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 加强与教育、 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挥自身优势, 分工协作, 相互配合, 认真做好本次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 三) 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1、 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 在幼儿园、 街道。 2、 卫生院具体负责本次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实施, 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储存运输、 人员培训、 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等工作。 3、 各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在卫生室设立固定接种点开展服苗活动。要安排相应的卫生医务人员实行分片包干, 责任到人的接种形式开展服苗活动。 ( 四) 本次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与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 糖丸) 和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所需疫苗由卫生院统一安排下发。各村补种麻疹的需求计划, 于11月1日上报卫生院疾控科。各村要严格疫苗管理, 按照云南省疫苗管理台账要求认真做好领发登记, 必须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 运输、 直至接种到儿童。 ( 五) 本次活动接种补助在中央和省下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25元中按每剂次1—3元支付。 四、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 ( 一) 各村制定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对本次各项活动作出详细安排, 责任到人。 ( 二) 宣传动员 各村卫生室发放传单和经过卫生人员面对面宣传。每个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 保证儿童家长对本次活动的知晓率。 ( 三) 摸底调查和补种要求 10月25—30日, 开展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同时, 各接种点要对适龄儿童含麻疹组份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认真记录和统计没有按照免疫程序完成麻疹( 含麻疹成分) 疫苗接种的儿童情况, 对漏种儿童要在 11月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期间,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 补种一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 ( 四) 接种方式 1、 各村卫生室: 采用固定与入户相结合的接种方式, 必须保证适龄儿童均能得到免疫。 2、 各接种点要对接受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 对于流动儿童要单独进行登记, 各卫生室接种点要注意保存本次脊灰强化免疫和麻疹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 五) 脊灰糖丸疫苗不良反应、 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 不良反应: 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 个别人有发烧、 恶心、 呕吐、 腹泻和发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 禁忌: 发烧、 患急性传染病、 免疫缺陷症、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严重佝偻病, 活动性结核或其它严重疾病及最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禁用。 3、 注意事项: 婴幼儿服苗时须碾压碎, 用凉开水溶化后送下, 禁用热开水; 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喂奶, 以免失效; 若发现儿童吐出疫苗要及时告知医生并补服; 脊灰糖丸疫苗需冷藏保存, 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食, 切忌带回家自行喂服。 ( 六) 麻疹减毒活疫苗不良反应, 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 不良反应 ( 1) 常见不良反应者: 接种疫苗后24小时, 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 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接种疫苗后1—2周内, 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 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 不需处理, 必要时适当休息, 多喝水, 注意保暖, 防止继发感染; 对于中度发热时间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 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进行对症处理; 接种疫苗后6—12天内, 少数儿童可出现一过性皮疹, 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 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 2) 罕见不良反应有: 重度( ≥38.6ºC) 发热反应, 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 以防高热惊厥。 ( 3) 极罕见不良反应有: 过敏性皮疹、 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紫癜、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现反应时, 应及时就诊, 给予抗过敏治疗; 过敏性休克应及时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2、 禁忌: 已知对麻疹减毒活疫苗所含任何成分, 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 严重慢性疾病、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期; 妊娠期妇女; 免疫缺陷、 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患脑病、 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3、 注意事项 ( 1) 疫苗的储存、 运输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麻疹疫苗对温度敏感, 接种时要带冰, 疫苗复溶后如不能立即用完, 应放置在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 ( 2) 启开安瓿( 或小瓶) 和注射时, 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 3) 疫苗瓶有裂纹、 标签不清或失效者、 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 4) 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 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 5)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 6) 麻疹减毒活疫苗与其它减毒活疫苗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如未同时接种, 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 7) 接种疫苗时, 应使用自毁性或一次性注射器, 防止交叉感染, 使用后的注射器要集中毁性或一次性注射器, 防止交叉感染, 使用后的注射器要集中毁形作无害化处理。 ( 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各地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 在两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过程中, 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报告。 要及时发现、 报告和妥善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遇有轻微反应可对症处理; 发现严重反应者, 要尽快报告同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理小组, 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 后调查诊断”的原则, 做到早期、 正规、 系统的治疗; 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人员死亡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 督导 乡卫生院督导组要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以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的质量, 对重点村、 重点人群应进行重点督导, 督导工作要落到实处, 避免流于形式。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给督导单位,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六、 评估 1、 每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2天内, 卫生院自身评估。 2、 评估方法及要求 ( 1) 卫生院对每个村评估10名2个月至5岁应种儿童。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 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到接种点补种。 ( 2) 卫生院督导活动情况及活动结果。 七、 判定标准及结果分析 1、 判定标准 ( 1) OPV强化免疫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认可, 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 市场调查可不查接种记录) ;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情况以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为准。 ( 2)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辖区的儿童也要调查, 注明来源, 不计入统计结果。 ( 3) 接种率评估时, 对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且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 4) 接种率评估时, 对于2月龄内儿童也要调查, 询问强化免疫服苗情况, 但不计入统计结果。 2、 结果分析 以村为单位, 在调查地区的10名应种对象中: ( 1) 如未发现OPV漏服或无MV”零”剂次儿童, 则可能接种率≥90%。 ( 2) 如发现1例OPV漏服或MV”零”剂次儿童, 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疫苗接种率达不到95%的指标, 要针对相应地区和年龄组开展查漏补种服( 种) 工作。 ( 3) 如发现2例OPV漏服或MV”零”剂次儿童, 该村卫生室要重新开展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 八、 资料收集与报告 各村卫生室必须于 12月前将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资料、 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上报辛街中心卫生院疾控科。要求数据准确、 真实可靠。 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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