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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及投标须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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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五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经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 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图纸 7.2除7.1内容外,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 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 不计利息) 。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 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收据;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报价说明; ( 2) 投标总价; ( 3) 工程项目总价表; ( 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 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7) 措施项目报价表; ( 8)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 9)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1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 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平面布置; (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关键部位或特殊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案\措施; (4)施工力量计划或布置;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和措施; (7)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工期措施; (8)主要设备、 材料、 构件用量表;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在实施后, 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 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 利润、 税金、 开办费、 技术措施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风险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因承包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均由投标人承担, 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情况、 道路、 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施工中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产生的费用, 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商定。 13.8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变动或工程量调整, 以该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位为标准, 进行相应调整。如该项目在清单中没有体现, 则该项目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或出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14、 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 民 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 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 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 1) 银行汇票; ( 2) 支票; ( 3) 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1 5 日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 黑墨水书写, 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 之处, 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签字、 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递交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袋内递交, 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作骑缝章。 18.2封套包封上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等字样。 18.3投标文件应递交至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 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 标记和提交, 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 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补充、 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五) 开标 22、 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不予送交评审。 22.3开标程序: 22.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2.3.2由投标人或其抢先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2.3.3经确认无误后,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2.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并存档备查。 23、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评标;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 密封和标记的; 23.1.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3.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23.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1.5投标人未能提供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的。计算机或所报电子文档非招标方原因不能处理的;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 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比较2。 ( 六) 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 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 进行。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向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了, 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 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是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 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条件和要求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手工劳动投标报价, 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 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 七) 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 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30.2本合同最终将由招标人授予经评标委会确定的中标人。 31、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投标人中标后, 所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填报名单一致, 并取得投标人认可,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31.2投标人中标后, 其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 其机械设备的性能、 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机械设备。 32、 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2.2招标人将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或者招标人、 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应改正并处以罚款。 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 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项目施工, 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 给她人。 34、 履约担保 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20天内, 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4.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3中标与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8日不能签定合同的, 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选择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4.4其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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