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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规范标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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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规范标注 54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附件3 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注 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400分) 1.1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体系和基本制度 9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考核合格。其中,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确保安全投入、 管理、 装备、 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3.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 专( 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 并获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 5.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部门、 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6.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对各级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予以奖惩。 7.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按下列顺序汇编成册: ( 1)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 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 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6)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7) 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 8)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9)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 1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13)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5)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17)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 18)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 1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20)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 25分) ※A.1.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为否决项, 扣25分; A.1.2其它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 最高扣10分。 2.( 10分) A.2.1第一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投入、 管理、 装备、 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最高扣10分。 3.( 10分) A.3.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扣5分; A.3.2未按要求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缺1人扣5分, 最高扣10分。 4.( 8分) A.4.1无综合安全管理职责文本扣8分, A.4.2抽查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 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 最高扣8分。 5.( 12分) A.5.1无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文本的, 每缺一个部门扣2分, 最高扣6分。A.5.2现场检查各车间或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卡是否悬挂在明显处,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最高扣6分。 6.( 5分) A.6.1无考核制度扣5分, A.6.2有制度但无定期考核记录扣3分, A.6.3未实行奖惩并存档扣2分。 7.( 20 分 ) ( 1) A.7.1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在1.2-1.9有明确要求,但不齐全, 要按照本条要求补齐,将所有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缺少一项扣2分; ( 2) A.7.2抽查安全管理人员, 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未传达至责任人员的, 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 本项最高扣20分。 1.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受控文件的形式颁布, 所有规章制度除了归档备查外, 还须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并组织必要的培训。 2.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示应清晰明了, 简单易懂, 切合本企业实际, 能够直接操作。 3.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总纲, 目的是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划分至各部门及管理人员, 即确定应该”干什么”; 企业的其它规章制度用于规定企业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如何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即确定”如何干”。 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 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 明确有关协作、 合作单位责任, 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 相互支持、 互为保障, 做到责任无盲区、 管理无死角。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 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 根据各生产、 使用单位的特点, 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中的责任要统一, 相互呼应。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应能经过档案资料体现。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 50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对从业人员 ( 1) 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 教材) , 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有关企业的危险状况及其防范措施, 培训应有记录、 照片和考核统计, 受训人员应签名。 ( 2) 进行厂、 车间、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并有记录, 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 接触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1.( 10分) B.1.1无教育培训制度文本, 扣10分, B.1.2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三级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的, 酌情扣分。 2.( 10分) B.2.1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 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 本项最高可扣50分。 3.( 20分) B.3.1( 1) 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 教材的, 扣10分; B.3.2有培训大纲或教材, 但其内容未如实告知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 扣4分; B.3.3无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的, 每人扣2分, 最高扣6分, B.3.4无培训照片的, 扣2分, B.3.5无考核统计表的, 扣2分。本项最高扣10分。 ( 2) B.3.6危险岗位未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每发现1例扣2分, 最高扣10分。 4.( 10分) B.4.1未建立制度, 扣5分。B.4.2对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教育或安全交底, 没有入厂证每人次扣1分, 最高扣5分。 1.三级安全教育不是普通的安全法制和安全常识教育, 其重点是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单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并组织学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大纲( 或课件、 教材, 下同) 分为厂级和车间级两个。厂级安全教育重点是告知员工有关全厂的公共安全方面的情况( 包括主要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 以及通用于全厂的一些规章制度( 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车间级安全教育重点告知本车间的一些重点危险有害部位、 场所、 机器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及其防范措施, 以及本车间的特殊安全管理要求。 2.大型企业应有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同时每个车间还要有本车间的教育培训大纲。 3.岗前安全教育一般是针对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操作规程, 可不单独编制大纲。 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须包括: 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谁审查、 审查的事项等) 、 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责任划分内容的审查、 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告知、 安全交底等事项。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实际, 排查处理流程清晰, 有可操作性, 每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应有《安全检查表》进行登记, 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 3.隐患分析。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 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各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 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归档备查。 4.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 包括街道、 社区巡查员巡查发现的隐患) 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 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 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 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 限期解决或停产。 (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 落实整改经费、 责任人、 整改措施, 并组织验收。 5.安全排查记录、 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 隐患统计分析表等需有安全主任签名( 隐患统计分析表除安全主任签名外, 还要有企业负责人签名) , 全部归档备查。 1.( 10分) C.1.1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的, 扣10分; C.1.2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 但没有安全隐患排查流程和检查内容、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 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归档等方面具体规定的, 酌情扣分, 最高扣分不超过8分。 2.( 10分) C.2.1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扣10分; C.2.2有记录, 但记录不完整, 或者没有规范的安全检查记录表, 没有明确的安全检查内容的, 酌情扣分, 最高扣分不超过8分。 3.( 10分) C.3.1无《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扣10分; C.3.2有《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但不完整或未从管理制度、 管理环节落实情况等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的, 酌情扣分, 最高扣8分。 4.( 10分) C.4.1( 1) 每项不符合扣2分, 最高扣10分。C.4.2( 2) 每项不符合扣2分, 最高扣10分。C.4.3( 3) 该项为否决项, 扣10分。C.4.4( 4) 每项不符合扣2分, 最高扣10分。总分不计负分。 5.( 10分) C.5.1无专门档案资料存放地点的, 扣5分。C.5.2有档案资料专门存放点, 但存放点档案资料不全的( 如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缺月份, 没有安全主任或企业负责人签名等方面的瑕疵) , 酌情扣分, 最高扣5分。 安全检查( 或隐患排查) 制度的编制要点: 一要设定本企业常态化的安全检查的种类及其层级; 二要对每一项安全检查由谁组织、 什么人参加检查有明确规定; 三要对检查内容具体细化。一般说来, 越是低层次的检查, 其内容主要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具体违章行为, 越是高层次的检查, 其内容往往是企业的管理现状和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 四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如何进行处理、 整改完成后如何进行验收的明确规定; 五要明确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由谁编写、 审核, 对统计分析表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措施由谁督促落实, 多长时间应该落实等方面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1.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 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 如高空作业、 动火作业、 有限密闭空间作业、 施工动土、 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 实行票证审批管理, 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理权限、 职责和程序。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要有明确要求( 可作为该制度的附件) , 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2.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危险化学品采购、 仓储、 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规定。 1.( 30分) D.1.1无制度文本的, 扣30分; D.1.2有总的高危作业管理制度文本, 但纳入危险作业管理的项目有缺项, 每缺一项扣5分。D.1.3对安全措施的规定有缺陷, 对落实安全措施的责任人不明确的, 酌情扣5~30分。 2.( 20分) D.2.1( 1)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扣20分; D.2.2( 2) 对照制度查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仓储、 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 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酌情扣5~15分。 以上总分50分不计负分。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主要是指临时性作业、 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应实行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做到( 一) 应比较具体地交代本单位主要存在的危险作业, 不能泛指而无具体的作业描述; ( 二) 要对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有详细规定, 包括应如何提出申请、 谁负责审核、 谁负责审批、 审批的依据、 审批后如何执行、 由谁负责现场监护等方面。须注意的是, 规章制度主要对工作流程进行规定, 一般不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作为危险作业审批依据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 应以附件的形式出现在制度内。 2.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何品种、 由谁负责采购及采购的要求( 如保证来源可靠、 有安全标签等) 、 如何入库登记、 如何领用发放、 如何使用及使用监督等。凡是本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须使用危险化学品, 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 仓储、 使用和废弃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1.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30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 包括消防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及特种设备) 的定期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2.建立对重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故障维修管理制度, 并将制度张贴于设备设施附近的明显处。 3.有维护保养记录, 记录有责任人签名。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持证运行。 ( 30分) E.1.1 1.无维护保养制度文本的, 扣10分。 E.2.1 2.无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制度文本的, 扣10分, E.2.2未张贴于设备设施明显处的, 扣10分。 E.3.1 3.无维修保养记录的, 扣10分。 E.4.1 4.特种设备无证运行, 或到期未办检验手续, 每发现一台扣10分, 最高扣30分。 以上总分30分不计负分。 该制度的要点: ( 一) 要列明本单位存在的须纳入定期维护保养的重要设备和设施有哪些; ( 二) 要明确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 ( 三) 要明确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 四) 日常使用中发现故障如何处理; ( 五) 对安全设施, 如消防栓、 灭火器、 电气安全装置等, 其检查和维护能够纳入维护保养制度中, 也能够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中; ( 六) 对特种设备, 如电梯, 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的维护保养单位负责, 本单位的维护保养制度对此也要有具体说明。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 要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 报告内容、 报告方式、 报告对象等要求, 及时、 完整、 客观地报告事故, 不得瞒报、 漏报、 谎报、 迟报。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 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每宗安全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 有事故( 或事件) 的处理记录。 ( 10分) F.1.1 1.( 5分) 无制度文本扣5分。 F.2.12.( 15分) 发生事故后上报社保部门, 但无处理记录的, 发现一宗扣5分, 最高扣15分。 1.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应简单易操作。对重伤以上事故, 只需交代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即可, 有关处理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主要内容是建立对非重伤事故的处理机制, 包括: 由本企业的谁负责报社保部门并办理社保理赔、 由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填写《伤亡事故处理表》、 谁负责审批结案、 谁负责对事故所反应的问题落实整改等。 2.伤亡事故的处理不能用”四不放过”一句话交代, 须清楚交代如何查清事故原因、 如何追究事故责任、 如何让其它作业人员受到教育、 如何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等, 处理程序也不能特别复杂。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0 1.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2.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 10分) G.1.1 1.( 5分) 无制度文本扣5分。 G.2.1 2.( 5分) 发现岗位员工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G.2.2无检查和处理记录扣5分, 最高扣5分。 制度编制要点: ( 一) 要明确本单位需要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岗位, 需要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和数量; ( 二) 要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由谁负责采购、 谁负责审查清点入库; ( 三) 要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发放和更换流程, 包括由谁申请, 如何申请, 由谁审批, 谁负责登记等; ( 四)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的监督可纳入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作为检查的一项具体内容。 1.8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30 1.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修改、 审核和颁发执行有明确规定。 2.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于明显处。 3.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 30分) H.1.1 1.( 10分) 无制度文本扣10分。 H.2.1 2.( 10分) 机械设备无操作规程的, 每发现一例扣5分; H.2.2有操作规程但未张贴在显眼处, 每发现一例扣2分, 最高扣10分。 H.3.1 3.( 10分) 现场询问操作员工, 发现一人次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主要事项扣2分, 最高扣10分。 1.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操作的行为准则。只有按章操作, 才可能避免设备损坏事故或伤亡事故; 要分专业、 分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组织审查或修订; 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爆破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审批监督; 企业员工应当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制订和修订管理制度应明确由谁负责制定、 谁负责审核和批准颁布。 2.操作规程能够《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出现, 关键是其内容须保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并有安全注意事项的有关要求。 3.操作规程须纳入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主要作为岗前安全教育的内容。 1.9应急救援管理 20 1.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 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 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 20分) I.1.1 1.无应急预案扣20分。 I.2.1 2.有应急预案, 但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事故, 并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的, 每缺一项扣5分; I.2.2应急措施存在漏洞无法执行的, 酌情扣分。I.3.1 3.无定期演练记录( 含视频资料) 扣5分。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 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理措施。 2.虽无具体的应急措施的, 但有综合应急预案和重点要害部门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 视为有应急措施。 3.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救援演练, 其它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救援演练, 所开展的演练应经过制度定期进行。 1.10安全 文化 建设 20 1.应经过多种形式活动开展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普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 2. 设置安全宣传栏、 挂图、 安全标语、 标志等, 在厂区和车间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有专门的安全宣传栏, 每三个月内更新宣传栏内容一次, 在车间张贴必要的安全宣传挂图、 警示标语和标志。 3.每个楼层的主要出口明显处张贴悬挂消防逃生指示图。 ( 20分) J.1.1 1.未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演讲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 扣2分。 J.2.1 2.未设置安全宣传栏、 挂图、 安全标语、 标志等的, 扣15分; J.2.2设置了安全宣传栏但未在三个月内更新宣传栏内容的, 扣10分。 J.3.1 3.未在主要出口明显处张贴悬挂逃生指示图的, 扣10分。 以上总分20分不计负分。 安全文化的作用是经过对人的观念、 道德、 伦理、 态度、 情感、 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的强化, 利用领导、 教育、 宣传、 奖惩、 创立群体氛围等手段, 不断提高人的安全素质, 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 从而使人们从被动地服从安全管理制度, 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 即从”要我遵章守法”转变成”我要遵章守法”。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设置安全知识橱窗、 挂图、 安全标语、 标志等的在厂区和车间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11安全主任履职情况 30 1.为安全主任提供独立办公桌、 办公设备( 电脑、 相机) 等工作便利条件。 2.安全主任熟知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熟知重大危险源或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3.安全主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并做好会议记录。 4.安全主任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做好相关排查记录。 5.安全主任根据整改要求提出的工作方案能被管理层采纳。 ( 30分) ※K.1.1五项均为否决项, 任何一项不符合扣30分。 安全主任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助手,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各岗位的安全规程的执行和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督导。因此, 企业要保障安全主任的工作条件, 安全主任才能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 才能使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500分) 2.1机械设备安全 120 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2.机械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机械设备其运动( 转动) 部件、 传动( 传输) 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 或采取了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 3.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 平台、 脚手架、 梯、 防护栏杆、 绳、 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特种设备(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 厂内机动车辆、 工业气瓶等) 及安全附件安全运行, 安全装置齐全。 5.危险设施、 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1. L.1.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为否决项, 同时扣50分。 2. ( 50分) L.2.1重点检查冲、 剪、 压机械, 木工机械、 砂轮机、 注塑机械、 压痕机、 破碎机等危险机械、 设备的防护装置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 最高扣50分。 3.( 20分) L.3.1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 平台、 脚手架、 梯、 防护栏杆、 绳、 网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一处不合格扣5分, 最高扣20分。 4.( 30分) L.4.1特种设备(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 厂内机动车辆、 工业气瓶等) 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一处扣10分; L.4.2安全装置缺损, 发现一处扣10分; L.4.3使用自制特种设备的, 扣10分。 5. ( 20分) L.5.1危险设施、 设备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扣5—20分。 以上总分120分不计负分。 1.判定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要依据国家经贸委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本) 》。如: J31-250机械压力机、 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自制锅炉、 X920键槽铣床、 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 J53-400、 J53-630、 J53-1000双盘磨擦压力机等。 2.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和危险机械、 设备, 特种设备含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 厂内机动车辆、 工业气瓶等, 危险机械、 设备含冲、 剪、 压机械、 木工机械、 砂轮机、 注塑机械、 压痕机、 破碎机、 抛光机等。其它机械也应按照”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 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 转轴、 传动链、 联轴节、 带轮、 齿轮、 飞轮、 链轮、 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 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 3.应针对具体机械、 设备安全标准要求对防护装置进行隐患排查。如压力机要依据《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 标准, 对机械压力机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刚性离合器压力机和机摩擦离合器安全要求,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应该采用何种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模具、 安全保护栅栏、 双手控制保护装置和光电保护装置等) 。现场验收时应该逐台验收双手控制保护装置的同步性, 对采取脚踏操作装置的压力机应该判定其防护的有效性。 4.特种设备、 危险设备和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如: 石油液化瓶组间、 吊装作业现场、 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 剧毒物质生产场所、 发电房、 油罐等) 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气安全 150 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⑴TN系统。 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 TN-S系统; ⑵TT系统。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 2.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末端保护) : 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它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3.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 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 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 使用移动的用电产品, 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同时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 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设备、 开关、 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线下不得堆放可燃物质。 6.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 压接、 螺栓连接, 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1.※M.1.1第1项为否决项, 同时扣50分。 2. ( 20分) M.2.1对末端未全部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 发现一处扣5分, 最高扣20分。 3. ( 15分) M.3.1对车间配电箱未全部安装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现一处扣5分, 最高15分。 M.3.2车间配电箱与设备( 末端) 两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匹配的, 发现一处扣5分, 最高扣15分。 4. ( 15分) M.4.1对2.4米以下照明、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等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现一处扣5分, 最高扣15分。 ( 本项中2、 3、 4三小项扣分总和不得超过45分) 5. ( 25分) M.5.1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设备、 开关、 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线下方堆放可燃物质。一处不合格扣10分, 最高扣25分。 6. ( 15分) M.6.1对机器外壳、 配电箱未连接PE线或连接不规范以及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用作相、 零线使用, 发现一处扣5分, 直至扣完15分; 1.检查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 1) 接地检查要从低压配电室开始, 区分N线和PE线; ( 2) 检查车间配电箱PE进线和零线排和地线排, 检查接地可靠; ( 3) 检查插座; ( 4) 检查设备金属外壳接地。 2.关注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击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 贯彻GB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在车间配电箱和用电末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要求, 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尽量实施一台安装一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 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 100mA及以下、 一般型( 无延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于电动缝纫机等小型设备, 能够多台共用一个, 但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一般型( 无延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2电气安全 150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 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8.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阻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9.局部照明行灯、 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 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 特低) 电压。 10.配电室建筑( 位置、 室内空间、 门窗、 孔洞) 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 电缆沟应采取防水、 排水措施。 7.( 15分) M.7.1插座未连接PE线或接线连接错误, 每发现一处扣5分, 直至扣完15分。 8. ( 15分) M.8.1无本年度的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扣15分。 9. ( 15分) M.9.1局部照明行灯、 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 金属容器内照明未使用安全( 特低) 电压, 一处不合格扣15分。 10.( 15分) M.10.1配电室建筑( 位置、 室内空间、 门窗、 孔洞) 及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 电缆沟未采取防水、 排水措施, 扣15分。 以上总分150分不计负分。 2.3防火防爆 150 1.危化品中间仓储存的易燃液体, 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 总质量不能超过 kg;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 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应是整体防爆, 且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 正确铺设安装( 电机、 电器、 照明、 线路、 开关、 接头等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安全要求) 。 3.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4.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金属构架、 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 电缆保护管、 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 5.危化品使用场所, 通风排气良好。调油、 喷漆、 烘干、 丝印等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应放在与防火、 防爆同等重要的位置。 6.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 包括涂层烘干室及存量超过 kg的危化品中间仓和使用量超过200kg的调漆间或调油间。) 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 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浓度报警装置。 7.碰撞火花与静电火花的控制。在危化品作业场所内, 危化品的作业行为应符合规范。 8.各处易燃品作业场所与储存场所应分别张贴警示标志、 安全标签和MSDS。 9.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 分区、 分库贮存;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消防设施齐全, 通道畅通; 库内有隔热、 降温、 通风等措施; 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本项包含调油、 调漆间的考评) 10.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残留物不得危害到周围环境。针对剧毒品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储存、 使用。 1.( 15分) N.1.1现场检查危化品中间仓和作业场所储存、 存放的易燃液体, 不符合要求的, 扣15分。 2.( 15分) N.2.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电机、 电器、 照明、 线路、 开关、 接头) 不符合整体防爆安全要求的, 扣15分。 3.( 15分) N.3.1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未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的, 扣15分。 4.( 15分) N.4.1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金属构架、 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 电缆保护管、 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的, 扣15分。 5. ( 15分) N.5.1调油、 喷漆、 烘干、 丝印等易燃品作业场所, 无良好通风排气设施的, 扣15分。 6.( 30分) N.6.1无浓度报警装置的, 扣30分。 7.( 15分) N.7.1调漆( 含有机溶剂) 间及喷油房应规范易燃液体安全作业要求: N.7.2 (1)使用产生火花工具; N.7.3 (2)存放易燃液体的容器敞盖放置; N.7.4(3) 有下列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现象: N.7.5a.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N.7.6b.金属桶盛装易燃液体前, 桶体、 漏斗和注管嘴未接地; 用桶灌装易燃液体, 未采用导电胶管; N.7.7c.将可燃或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 未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当用管路输送涂料时, 除未将管路接地和跨接外, 也未控制涂料流速, 流速大于1m/s; N.7.8d.未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 用压缩空气调和、 搅拌。 以上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完15分。 8.( 15分) N.8.1各处易燃品作业场所与储存场所未分别张贴警示标志、 安全标签和MSDS的, 扣15分。 9. N.9.1此项为加重扣分项, 此项不合格, 酌情扣20-40分。 10.( 15分) N.10.1本项有一处不合格, 扣15分。 以上总分150分不计负分。 1.防火、 防爆检查重点场所主要针对: 危险化学品库或中间库、 调油房、 喷漆室、 烘干室( 炉) 、 移印间、 丝印间、 UV炉、 喷胶、 清洗房、 洁净车间、 气瓶间、 油罐和能产生铝粉、 镁粉、 锰粉、 面粉、 淀粉、 纸粉、 木粉、 塑料、 染料、 棉花、 烟草、 血粉、 鱼粉等爆炸性粉尘的场所等易燃、 易爆作业场所。 2.危险化学品中间库存储量和作业场所存放量根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厂房内设置甲、 乙类中间仓库时, 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根据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5.1.4.1.2”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 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在执行中企业内部贮存危险化学品中间库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 一般贮量控制在不超过三天生产用量。作业场所暂存量不宜超过当天的量。鉴于三天量和当天量没有具体量的数量, 可参照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条件和技术要求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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