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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9240600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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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汇编 1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 2. 确保公司考勤休假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作息时间规定 第三条 作息时间规定 1. 公司每周工作日五天:周一至周五。逢单周周六公司组织培训学习;双周周六,以及周日公休。 2. 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学习日作息时间:上午 9:30-12:00;下午13:00-16:00。特殊情况, 3. 但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出勤管理 第四条 出勤管理 1. 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出勤、请休假、差旅等考勤管理。 2. 文员每天登记员工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间。 3. 每周末各部门需将本周休假、出差等考勤记录凭证保送行政部; 4. 行政文员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考勤报表并公示。 5. 员工查对本人出勤,若有异议,出具部门经理签署的相关证明,5日之前反馈行政文员。 6. 行政文员每月6日将上月考勤报表报送财务部。 7. 法定公休节假日员工需加(值)班,须事先报请总经理审批,并在行政部处备案。财务会计经核实后发加(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总经理拟订。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五条 加班管理 1. 公司员工本职工作范围内工作延续不作加班管理。 2. 总经理临时安排的加班,公司可安排对等时间的调休,调休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3. 加班调休在当月内执行,逾期不补。 4. 出差期间不计加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补休。 第五章 假事管理 第六条 请假 1. 员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出勤时要提前请假,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的,本人或家属应在当天9:00前通知其直接上级,经其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第七条 请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1.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标准执行。 类别 天数 适用对象 薪资支付办法 元旦 1天 全体员工 工资和福利照发 春节 3天 五一节 3天 国庆节 3天 妇女节 0.5天 女员工 2. 事假:员工因有急需处理的私事,非本人处理不可而又无法利用业余时间处理者,方可请事假。请事假时必须事先申明理由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不计发工资。 1) 事后补请者,必须已经用其它方式通知直接上级核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事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满半天者按半天计算,事假期间薪酬计发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3) 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正式员工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或一次不得超高过30天,否则予以劝退; 4) 有特殊才能或贡献的员工事假累积超过终止试用、予以劝退的期限,需经总经理审批后留用; 5) 所有请假单等原始单据应由行政部负责收集、汇总并调阅、备查。 3. 病假: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接受治疗或休养者,可准请病假,病假期间薪酬计发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 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须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同时电话通知其直接上级经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结束后,及时按规定补办休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2) 未住院者,每月最多请3天病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五日,超过十五日超出部分不予计发全部标准月薪; 3) 住院者,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予计发全部标准月薪; 4) 病假逾期者,如因病情需要继续休养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5)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期满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自动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4. 工伤假: 员工因职业危害或执行公务而患病、受伤或致残可请工伤假,需出具县、区级医院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工伤假期间标准月薪照发。 1) 员工因公负伤情况出现后,必须在24 小时内将事故通知直接上级,经总经理批准确定后,方能认定为工伤,否则不按工伤对待,一律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2) 工伤医疗期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 3) 工伤假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提供市、县及以上级医院病休证明,按病假处理。 5. 婚假:本公司员工到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申请休婚假。 1) 婚假准休3天(不含假日),符合晚婚条件,准休5天; 2) 请婚假时,应附身份证及结婚证书复印件; 3) 婚假每人限请一次,须于结婚当日起前后一个月内一次用完; 4) 婚假期间标准月薪全额发放。 6.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丧亡者,(包括父母,养父母,子女,本人配偶,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丧亡者,给予丧假3日(不含假日)。 1) 丧假期间标准月薪全额支付; 2) 丧假在亲属丧亡后一个月内休完。 7. 产假:女性员工到达法定生育年龄,分娩前可停止工作,申请产假。 1) 女性员工小产可申请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小产者,可申请产假3天,怀孕超过三个月低于五个月小产者,可申请产假7天,怀孕时间超过五个月小产者可申请产假10天; 2) 女性员工分娩,给予产假90 天;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 天,生多胞胎者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 天; 3) 请产假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出具准生证和临产证明; 4) 产假满续假按事假处理; 5) 产假期间按工资固定部分支付。 8. 看护假:男员工配偶初育时可享看护假3天;请看护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出具准生证和临产证明,在配偶产后一个月内使用;看护假期间标准月薪全额支付。 9. 哺乳假: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享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岁;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假;请哺乳假需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并约定使用时间段;哺乳假期间薪资全额支付。 第八条 假事审批权限 1. 员工请假,一律由直接上级审核/批,超过三天或享受标准月薪的假期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停薪留职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超过半年按自动离职处理。 3. 以上请假天数不含法定公休节假日。 第九条 无论办理何种假别,公司规定统一使用<公司员工请假单>办理休假手续,注明休假假别、事由及休假时间,并由相关权限的主管签字核准方可休假。 第六章 缺勤管理 第十条 迟到与早退 1.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公司根据时间的长短给予不同处罚,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旷工 1. 发现下列情形者均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 1) 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具体处罚按旷工处罚规定办理; 2) 未按排班表上班且未经请假者; 3) 休假期满未续假者; 4) 伪造出勤记录者; 5) 被安排加班,未获上级同意而未加班者。 2. 旷工处理 1) 旷工薪酬计发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2) 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3) 每月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二条 停职处理 1. 因工作失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客户总监有权建议当事人停职反省,但须经总经理批准,停职一般不超过7天,停职期间按事假处理。 2. 停职期间若本人仍不接受教育或无改正错误表现,公司给予解雇处理。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制度,行政部负责考勤的统计工作。行政部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并及时、清楚、真实地统计职工出勤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享有带薪参加教育培训权利,薪酬计发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无故不参加公司培训或中途退出者,按缺勤处理,累计超过4 天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享有参加企业内部活动或外事活动的权力。参加外单位邀请的各项活动或会议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认可出勤,在工作以外的各种活动不计算为出勤或加班。 第十七条 总经理有责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员工考勤工作,并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勤休假纪律 1. 对违反本制度中有关规定并在员工出勤方面弄虚作假、虚报出勤的,根据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并给考勤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其必要的经济处罚,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若有与国家法律及政府颁布的规定相抵触时,公司另行研究调整并予以通知。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既往类似制度自行废止,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附件 1. 员工请假单。 第二十三条 相关制度 1.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员 工 请 假 单 姓 名 工 号 部 门 职 位 请 假 类 别 事假 婚假 病假 护理假 产假 丧假 工伤假 其它 证明资料: 注:事假、丧假外的其它假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请 假 时 间 计划用假: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实际用假: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续假:至 年 月 日 时 实际共用假: 日 时 假期 联系方式 上级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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