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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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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粤环"2008"32号 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深圳、XX市政府: 为有效控制淡水河流域污染,确保东江供水水质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淡水河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 东江事关我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用水安全,是生命水、政治水和经济水。淡水河是东江的重要支流,也是影响东江水质的重要污染源。做好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对全省河流污染治理乃至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当前,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远超出环境容量,淡水河及其支流龙岗河、坪山河等主要水体劣于Ⅴ类,而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给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流域水资源不足,污染控制能力建设滞后,导致污染负荷增加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淡水河对东江水质的污染影响进一步加大。淡水河污染问题被列入2007年全省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削污染、腾容量、促发展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加强污染源治理和加快治污工程建设为抓手,切实解决流域重点环境问题,确保水质遂年有所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干流供水水质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优化发展。坚持统筹经济增长与水质保护,以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调控经济规模,严格环保审批,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相衔接,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使近期水质有所改善,远期水质满足功能要求。 3、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坚持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同步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和面源等污染整治,并结合分阶段分区域工作要求,确定并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4、流域协调,分级负责。坚持从流域整体出发,强化协调配合,上下游联手治污,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将目标、任务逐地区逐级落实。 三、整治目标 淡水河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八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一年初见成效。到2008年底,督办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淡水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指数有所下降。 三年有所突破。到2010年底,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八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生态有所恢复,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远期达标交接。到2020年底,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深惠交界断面达标交接,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规划,完善淡水河污染整治方案。 深圳、XX市要根据流域水质和污染源现状及新的发展要求,结合总量控制要求,尽快编制本辖区的淡水河污染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思路。流域内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关规划要与污染整治规划相协调。XX市政府应于2008年6月底前,与XX市政府协商提出淡水河水质分阶段达标交接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解决方案要报省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环保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实施流域限批。深圳、XX市应严格执行《XX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臵等重污染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未实现相应时段水质目标前,两市应先制定污染削减计划,制定实施新的项目环保准入指引,在流域内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行业和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等相关行业项目,以及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区域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深圳、XX市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组织开展流域发展战略评价和各专项规划评价,加快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联合审批和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环境资源承裁能力,按增产减污原则,合理调整发展布局和积极调控发展规模,进一步提高流域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建设,逐步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3、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在严控工业污水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核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对于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应要求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建设项目应设臵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1、切实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等情况,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分别建立污染源档案,结合环境需要制定采用严格的排放标准,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0年,流域内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20%以上。 2、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009年起,流域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未达到许可证规定的限产限排。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以及电镀、线路板、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08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淘汰落后产能,2008年底前关闭或搬迁制革企业;落实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有关规定,2010年底前将流域内电镀企业引进园区生产。三是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列作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3、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或直排生产废水、超许可水量及污染物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在查处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关停。做好对已关停的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的善后处臵,防止回潮,并妥善解决遗留污染问题。 (四)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1、加快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各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基本解决流域生活污水污染问题。XX市应在2008年底前动工、2009年底前完成坪地横岭、横岗、龙田、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和2010年底前完成坪山上垟污水处理厂二期。XX市应在2009年底前建成三和开发区、新圩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建成沙田镇、永湖镇污水处理厂。同时,尽快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09年底前,流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通过管网收集污水量应占处理能力的60%以上。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统筹考虑尾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臵,逐步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作。 2、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两市逐一清查未纳入市政管网服务范围的点源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于2008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其中,对商品住宅房小区、在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在2009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对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乡村地区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五)整治养殖业,有效削减面源污染。 进一步加强对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清理整治零散违法养殖业,并在2015年前搬迁或关闭流域畜禽养殖场。同时,加快流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2010年前基本解决流域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六)采取辅助工程和节水措施,按期实现阶段性水质目标。 XX市应尽快研究采取污水深度处理、河道应急处理等辅助工程措施,加强流域各主要支流和河涌的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降低水质中氨氮和总磷浓度,确保阶段性水质控制目标的按期实现。XX市应于2008年底前组织区域污水跨流域处臵方案论证,研究采取建设东部通海排水系统等措施。同时,流域大力实施海水利用、城市污水回用、工业节水、生活节水等措施,减少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流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淡水河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淡水河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团结治污、持续治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淡水河环境状况,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 一是健全流域协调管理机制。流域上下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在水质达标方案的编制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防范污染转移、整治养殖业污染等加强协商,联防联治。省环保局应加强协调、监督,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和整治工作情况。二是健全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在流域建立省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机制,对未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地区、行业、单位和企业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加大督查力度。三是健全流域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应把淘汰落实产能与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每年提出一批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集中用于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同时,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四)加强考核督查,落实责任。 应把淡水河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流域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按市(区)、按年度、按任务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责任落实,每年度进行评估与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或督办任务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省环保局要会同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六、规划实施项目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到2010年前,建设污水处理厂11座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0.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推行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提高除磷脱氮效果。见附表1。 附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名称 规模 建设年限 监督实施单位 备注 1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 52009年前 XX市政府 2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 402009年前 XX市政府 3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102009年前 XX市政府 4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 52009年前 XX市政府 5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 122010年前 XX市政府 6坪山河大工业区段湿地工程 2010年前 XX市政府 7坪山河及支流截污干管工程 2010年前 XX市政府 8XX县区污泥处臵工程 2010年底 XX市政府 9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1.52009年底前 XX市政府 10三和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XX市政府 11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XX市政府 12惠阳XX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32010年底前 XX市政府 13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XX市政府 14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XX市政府 (二)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 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更新名单。主要整治流域内污染严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养殖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污染源。近期具体项目见附表2。 附表2: 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 序号 企业名称 整治内容 完成期限 监督实施单位 1美国皮草海外厂 限期治理 2008年1月底 XX市政府 2深圳淘代大同食品有限公司 3深圳康达尔养猪有限公司 4XX市种猪场 5横岗污水处理厂 6龙田污水处理厂 7横岭污水处理厂 8XX市上洋污水处理厂 9雅士线路板表面处理厂 10XX市正基电子有限公司 11领耀电子 12同光电子 13港华鸿记电镀厂 14诚兴五金电镀厂 15超跃科技有限公司 16建达线路板厂 17广胜五金制品厂 18特尔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限期治理 2008年6月底 XX市政府 19建升线路板有限公司 20建生电路板厂 21惠阳区新圩渊泉五金电镀厂 22XX县区庆邦电镀厂 23建富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24双益达线路板厂 25惠州桑梓湖畜牧有限公司 26东方地毯生产有限公司 27明记皮厂 关闭 2007年底 XX市政府 28万福皮厂 29合丰皮厂 30威建皮厂 31锦成皮厂 32合城皮厂 33土湖断面以下的制革企业 关闭 2008年底 XX市政府 34在厂区内居住员工100人以上企业生活污水处理 限期治理 2009年底深圳、XX市政府 (三)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流域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主要通过两岸景观建设、截污、清淤和生态恢复等,促进整治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消除黑臭河道,基本达到水体水质目标;到2020年,水质实现持续改善,基本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具体项目见附表3。 附表3: 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编号 名称 内容 建设年限 监督实施单位 1龙岗河及支流综合整治 清淤疏浚、景观整治 2010年前 XX市政府 2坪山河干流及支流综合整治 清淤疏浚、景观整治 2010年前 XX市政府 3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 清淤疏浚、景观整治 2010年前 XX市政府 4丁山河清淤疏浚工程 清淤疏浚 2010年前 XX市政府 (四)流域生活垃圾处理处臵工程项目。 到2010年,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70%。具体项目见附表4。 附表4: 生活垃圾处理处臵工程 序号 名称 规模(吨/日) 建设年限 监督实施单位 1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 12002010年前 XX市政府 2坪山卫生填埋厂 1200 3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 5002010年前 XX市政府 主题词:环保 淡水河 污染整治 意见 抄送。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水利厅、省府法制办,XX市环保局、XX市环保局。 XX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第二篇: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4〕42号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 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 产业化和市场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全面建XX县区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八大水系、主要湖库、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 确定八大水系及杭嘉湖、宁绍、温黄和温瑞平原河网为重点流域,全面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导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期间,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指标,禁止许可建设增加该类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指标。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可能影响交接断面水质的各类规划时,应包括交接断面水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相邻政府的意见。对跨界河流等水体,因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应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 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各地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和水产养殖网箱。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各地都要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陆海兼顾,河海统筹, 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和灾害防御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赤潮的监测和研究,预防赤潮灾害。全面建立海域使用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加强对海岸带、近海湿地、人工鱼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建立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管理制度,实行挂牌督查、限期整治、动态管理。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在达到整治目标前,暂停许可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水泥、冶炼、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治理,排查确定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落实产业政策,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加快淘汰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 严格新建项目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保准入。对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不予许可建设。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冶炼、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规划的工业功能区,实施集中监管控制。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系源头地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与建设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依法执行行政许可程序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由有关经济综合部门或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限期实现治理目标。到2007年,5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区、iso14000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活动。 加快火电厂脱硫步伐,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到2007年,火电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机组装机容量在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90%以上。新建和在建火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加快实施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到2007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燃煤陶瓷窑要逐步改为燃气陶瓷窑。 强化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对核电厂、铀矿等民用核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周围地区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确保核设施周围的环境和公众安全。抓好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源安全。建设标准化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对废旧放射源实行集中收贮管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遏制电磁辐射污染蔓延的势头。 (三)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烟尘治理,巩固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的建设成果。县以上城市建成区根据需要划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严格环保审批,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严格实施城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和拖拉机禁入XX县区的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城市内河河道整治,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严格处理垃 圾填埋场渗沥液,确保达标排放。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经营、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有效的事前监控和事后监督。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加快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严格规范进口废物环境监督管理。 与城市化进程相衔接,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发达地区的中心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底前完成配套截污管网建设,氮磷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还应配套建设氮磷脱除设施。污水处理厂必须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措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有脱磷脱氮工艺,截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处理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害化要求;现有处理设施未达标的,必须在2007年底前改造完成。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不符合规定的小型焚烧处置。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07年,杭州、宁波、温州、衢州和台州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70%。各市都要加快建设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确保运行,在设施尚未建成期间,有关市、县(市、区)应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 (四)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的关停转迁。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等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到200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同时,逐步削减“限养区”内散养畜禽的存栏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到2007年,全省实施以平衡施肥为重点的合理施肥技术1000万亩,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实现化肥的减量增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确保食品安全。加强秸秆还田、秸秆转化新型能源及工业原料的技术开发,鼓励开展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控制农业氮磷流失。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建设,不断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到2007年,建成100个省级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成1000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完成10000个整治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快乡镇工业布局调整,推进中小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农村畜禽 养殖区、工业生产区与生活居住区分区建设。实行环卫进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应纳入城乡规划,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发展沼气,推广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促进农村污水净化。积极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削减水体内源污染。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各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省的环境污染整治。重大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2005年到2007年,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设施和监管网络、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建设,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营。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镇,要抓紧开征。固体废物处置也要积极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逐步试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市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的科技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电厂脱硫、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方面的环保科技攻关,努力取得新突破。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环境科研、监测机构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加快提高环境监测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市界、县(市、区)界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底前建成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5年底前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7年底前建成废气在线监测设施,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县以上城市在2007年底前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快建设环境监控网络平台,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加快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 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经费,改进环保执法装备和其他条件。重视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执法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环境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相应的警戒线,制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环境状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分 析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环境损害。要制定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敏感区域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和职责分工。要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各级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确保突发事件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把因此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004年率先建立钱塘江流域水质安全联防和预警应急机制。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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