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村教育费征收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9239613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9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教育费征收工作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农村教育费征收工作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教育费征收工作意见 为规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保障我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征收依据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计征办法的通知》(沪办[19*]62号)和《关于改进本市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征的补充通知》(沪教计[19*]*号、沪财行[19*]179号),以及区政府《关于调整“以工补农”、“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专项资金征收办法的通知》(金府[20*]33号)的有关规定征收。 二、征收范围、计征率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范围、计征率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滞纳金处理 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逾期未缴的,从缴款期限次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的2‰滞纳金。 四、征收方法 征收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由区财政局、银行和企业(单位)签订《“农村教育费附加”缴纳协议书》,企业(单位)按照本月应缴纳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于当月25日前由银行代扣缴纳。 企业(单位)歇业,凭企业(单位)的歇业证明,从歇业起停止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当年新增企业(单位),区财政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据实征收。 五、征收票据 (一)为统一核算,区财政局印制“*市*区财政局通用缴款书”。 (二)区财政局根据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向企业开具“*市*区财政局通用缴款书”。 六、资金结算 (一)为加强资金管理,便于统一核算,区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 (二)扣款银行应及时把代扣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划入财政专户。 七、资金使用管理 (一)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使用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二)征收手续费根据原规定比例提取,由区财政局负责支配。 八、征收部门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的主管部门为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同税务部门、有关银行的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要及时把企业(单位)的信息提供给区财政局,并协助做好征收工作。各镇(工业区)、街道要配合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工作。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