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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告知(精)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告知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二、审批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三、审批标准。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标准以及其它基础标准、安全技术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其他综合标准等。
四、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窗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需评价或检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提出通过验收的意见,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复验。
五、提交材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报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不同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423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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