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研修考核方案
永吉县特殊教育学校
依据《永吉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实施意见、《永吉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永吉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标准》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校为本,以评促用”,使教师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使信息技术切实服务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2.坚持整校考核、重在达标,发展为本。将校本应用考核工作与学校信息化教学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学校根据本校信息化教学发展实际和规划目标,制定校本研修规划,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考核规范》中选取8-10项微能力作为校本研修主要内容,选取的内容要涵盖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智慧学习环境。指导教师选择三项微能力,要涵盖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四个维度中的三个维度,平台学习(25学时)。教师根据选择的内容,通过培训平台完成25学时的线上学习任务。线下实践(25学时)。教师根据微能力要求,进行线下的实践练习,课堂实践应用,提交能力测评作品。
1.50+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侧重于考核教师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的教学能力。
2.40-50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侧重于考核教师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与混合学习环境下的教学能力。
3.30-40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侧重于考核教师在混合学习环境与智慧型教学环境下的教学能力。
4.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与课堂融合的常态化和普遍化的校本研修活动。进行两次微能力应用的研究活动,选拔优秀案例在校内开展示范引领活动。
三、考核实施
1.市、县要重点考核“整校推进”的实施效果。市、县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进行考核。
其中,教师微能力考核采用“校本自测——教师互学互评——县区校本应用考核”的路径。
校本自测是指在培训过程中,教师依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学科教学特点或自身的岗位职责,借助一定的平台工具,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确定的标准,对自身信息化教学能力进行诊断。
教师互学互评是指教师完成50学时(线下实践不少于25学时)后,向校本实践考核平台提交成果证明,在成果提交前,须依据平台的提示,对他人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价。
2.教师的能力考核侧重于评估教师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信息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教师提供的证据应符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要求。要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的影像的或不能确定是教师本人制作的,应视为无效证据。
在组织能力考核过程中,要对信息技术应用证据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在80-100分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0-80分的,可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应为不合格等次。
教师最终考核成绩由教师互评、专家评价两个部分构成。通过校本应用考核的教师,可在省管理平台中自主打印校本应用考核证书。
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师进修学校与中小学校联合组建校本考核专家团队具体负责本区域的校本应用考核工作。
四、考核管理:
1.县级负责,整校推进。成立县级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确立进修学校为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行政、电教、培训、教研以及骨干校长构成永吉县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团队。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出台相关各项规章和考核规范,组织实施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工作。
2.要以校本应用考核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手段,通过校本研修活动设计,督促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教师信息技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升,推进相关教学设备和学科软件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能力。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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