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
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决定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公共卫生策略,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建设平安东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使我县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修订下发《东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东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编制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三是制定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四是对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每年的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确保预案内容能够科学有效地实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
一是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三是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四是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协调和处置工作;五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全力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其相关信息规范报告及时率、有效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
一是公共卫生机构设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办公科室,具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处理等各项实质性工作;二是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及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三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东办发[2009]3号《东丰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四是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学校的卫生应急工作。
(四)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管理、专家、专业应急(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三支队伍;二是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培训,着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卫生应急演练,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的社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演练,卫生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专项演练;四是做好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各类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须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调拨到位,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
(五)落实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县级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二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面报道卫生应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三是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动员社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四是要对社会群众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健康教育,城乡社区居民对相关的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并具备有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丰县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指导;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组织责任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进行创建活动研讨,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及创建任务;组织召开全县创建活动动员会议及培训会议;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工作。
(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建立资料参考目录,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示范县创建验收申报工作,迎接省专家组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的实施到位,县政府成立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和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升创建活动热情,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熟悉和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创建目标和具体任务,形成点面俱到、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全力保证在既定时间内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标准。
(二)加强部门合作
本次创建活动周期短、任务重,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同、相互合作、鼎力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
县卫生部门负责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队伍建设、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等具体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活动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时调配到位。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应急制度和报告制度,正确应对学校卫生突发事件。
食药局负责全县餐饮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安监局负责建筑工地、矿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广电局负责社会动员工作,对卫生应急事件进行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传播卫生应急科普知识。
交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畜牧局与卫生局建立信息互通与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乡镇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应急预案》。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内容,按照创建工作时间步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各类台账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创建活动要认真总结评估。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创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将根据督导结果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动员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卫生强县”目标,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要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正面报道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降低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确保正常的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1.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日
附件1
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宝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日才 县卫生局局长
高庆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成 员:孙义平 县卫生局副局长
翟宝然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刘 波 县广电局副局长
张瑞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齐 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宗德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曲晓霞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文晶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红军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孙立岩 县畜牧局副局长
程新魁 县食药局副局长
孟膺免 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姜红霞 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孙义平(兼)。
附件2:
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
业务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义平 卫生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于永泽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于 俊 卫生局防监科科长
成 员:徐秋凤 县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李玉清 县监督所副所长
崔 文 县医院副院长
徐古稀 县中医院副院长
刘艳梅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丛玉玲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邹云波 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吉志 县卫生局防监科副科长
李 凤 县卫生局防监科应急干事
李 勇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长
8
附件3
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具体内容与要求
评估办法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1.组织体系
24分
1.1政策保障
1.1.1县政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查阅两个规划文件。
2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1分;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得1分。
县政府
1.2领导组织工作机构
1.2.1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
查阅有关组织成立文件、政府目标责任书等。
2
成立领导组织得1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得1分。
县政府
1.2.2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上述部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现场考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抽查3个医疗机构(2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阅编办文件、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工作记录等文件。
12
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得2分(未独立设置应急办的不参加评估);疾控、卫生监督、抽查的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各得1分,办公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熟知职责、工作记录完备各得1分。
卫生局
1.2.3县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查阅文件,抽查辖区内60%乡镇(街道)和村(社区0
6
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组织成立率≥60%得1分,指定专人率≥60%得1分;村(社区)管理组织成立率≥60%得1分;被抽查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符合要求各得1分。
乡镇
政府
1.2.4县辖区内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查阅文件,现场考评2个单位(其中应当有一所学校)。
2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食药局
教育局
安监局
2.指挥协调
16分
2.1协调联动机制
2.1.1县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
2
政府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县政府
2.1.2县卫生行政部门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现场考评。
6
卫生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且运行良好得1分;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联动机制且运行良好得1分。
卫生局
2.1.3县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包括120)与110、消防队、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
等现场考评。
2
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公安局
消防队
二级医院
2.2指挥决策系统
2.2.1县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地市级、省级、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完备。
现场考评。
6
建成且基本功能齐备得2分;与部、省、市对接得1分;与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得2分;与乡镇(街道)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得1分。
卫生局
3.预案体系15分
3.1政府专项预案
3.1.1县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
查阅预案等文件,现场复核2个已制定预案的社区(乡镇)。
4
县(市、区)政府专项预案每件1分(任一项未制定不得参与本评估);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预案制定率≥60%得1分;被抽查的社区(乡镇)情况均属实得1分。
县政府
各乡镇
3.2卫生系统预案
3.2.1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
查阅预案、管理制度文件、预案修订记录等。
3
结合当地实际,预案基本种类适宜得1分;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得1分;有修订记录得1分。未制定任何类别卫生应急预案,不得参与本评估。
卫生局
3.2.2县疾病预案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种类与本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更新及时。
查阅预案、技术方案等文件,抽查2个医疗卫生机构。
6
被抽查的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机构预案、技术方案种类适宜且能及时更新得1分。
卫生局
3.3重点单位预案
3.3.1县辖区内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抽查两个单位
2
被抽查单位预案、工作方案完备各得1分。
食药局
教育局
安监局
4.应急准备27分
4.1专项经费
4.1.1县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查阅文件记录。
4
列入预算得3分;能及时安排临时经费得1分。
县政府
4.2人力储备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设备。
查阅咨询委员会、专业处置队伍名单,现场考评队员装备情况。
3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得1分,组建队伍且级别、种类齐全得1分,装备齐全得1分。未组建任何类别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不得参与本评估。
卫生局
4.2.2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训有考核。
查阅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总结、培训考核记录。
4
有年度计划得1分;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次数≥4次/年得1分;年度培训率≥85%得1分;总合格率≥90%得1分。
卫生局
4.2.3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演练计划,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能将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查阅演练计划;各抽查1次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方案和总结。
4
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演练计划得1分;实战演练有方案和总结得2分,桌面演练有方案和总结得1分。
卫生局
4.2.4县政府重视卫生应急交流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卫生应急的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
查阅科研、交流活动记录。
4
有科研专项经费得1分;科研、交流活动开展良好得3分。
县政府
财政局
卫生局
4.3物力准备
4.3.1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级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查阅相关目录、制度文件;现场考评储备情况。
2
有储备目录和管理制度得1分;物资储备符合目录要求得1分。
卫生局
4.3.2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查阅相关目录、制度文件;现场考评装备情况。
2
有装备目录和管理制度得1分;队伍装备符合目录要求得1分。
卫生局
4.3.3县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物资储备和应急情况下
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现场考评,抽查2个医疗机构。
4
被抽查医疗机构物资储备齐全各得1分,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要求各得1分。
卫生局
5.监测预警
21分
5.1监测
5.1.1 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等的网络直报覆盖率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查阅报告记录等文件
现场考评。
3
各类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得2分,部分达到得1分;运转良好得1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不达100%不得参与本评估。
卫生局
5.1.2县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120)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
现场考评,抽查2个医疗机构。查阅信息报告记录等文件。
2
被抽查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各得1分。
卫生局
5.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现场考评,查阅数据分析、信息报告记录等文件。
3
“五率”每一个达100%得0.5分;每月至少分析一次数据得0.5分。发现谎报、瞒报的情况不得参与本评估。
卫生局
5.1.4县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现场考评,抽查3个
医疗机构。
3
被抽查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各得1分。
卫生局
5.1.5县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
现场考评,抽查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
3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教育局
5.1.6当地疾控机构每年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现场考察、抽查1所医疗机构和1所学校指导记录。
2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卫生局
教育局
5.2风险评估
5.2.1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查阅评估报告、工作记录等文件。
2
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工作记录完备得2分。
卫生局
5.3预警
5.3.1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监测机构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预警线指标,相关部门能据此发布预警。
查阅预警线指标文件、预警发布工作记录。
2
制定预警线指标得2分。
气象局
卫生局
5.3.2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的响应率与响应及时率均达到100%
现场考评,抽查记录。
1
响应率与响应及时率符合要求各得0.5分。
卫生局
6.应急处置
38分
6.应急处置
39分
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6.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查阅工作记录。
2
处置率达100%得2分,处置率达不到100%,不得参与本评估。 (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
卫生局
6.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县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视频资料等;访谈3名群众。
6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2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广电局
卫生局
6.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方案,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快开展实验室检测,必要时及时送样至上级专业机构。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医疗机构能及时高效承担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能有效开展和事件相关病例的上报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监督机构能及时开展饮用水等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2突发公共
事件医学救援
6.2.1 县辖区120、医疗机构迅速、有效开展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收治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2.2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县卫生行政部门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成立或配合上级部门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织,该组织能每日或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重要情况能随时报告。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2.3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县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能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医学救援工作,检伤分类、救治操作符合标准,伤员转运方案合理、行动迅速。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2.4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县卫生监督机构能有效开展饮用水等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医疗救援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中,能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
抽查3次处置和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卫生局
6.3重大活动保障
6.3.1重大活动开展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能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抽查3次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卫生局
6.3.2重大活动期间,县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能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抽查3次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卫生局
7.总结评估
9
分
7.1评估恢复
7.1.1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县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能针对应急准备、保障、处置和医学救援措施、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能按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的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估报告及恢复重建工作计划、总结等。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卫生局
7.2群众征用补偿
7.2.1县卫生行政部门协助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后征用补偿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民政局
卫生局
7.3工作人员补助和奖励
7.3.1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执行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制定并有效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后的补助奖励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卫生局
8.社会动员
10分
8.1健康教育
8.1.1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能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中小学开设课程等。
查阅年度计划、活动记录;抽查中、小学各1所现场考评课程开设情况。
6
有年度计划得2分;活动开展良好得2分;被抽查学校开设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课程各得1分。
卫生局
广电局
教育局
8.1.2健康教育效果良好,居民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并能及时报告。
现场随机抽查1个乡镇或社区的10名常住居民。
2
覆盖率≥80%得1分,知晓率≥60%得1分。
各乡镇
8.2
志愿者
8.2.1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查阅文件、制度、工作记录;现场提问3名志愿者。志愿者
2
组建志愿者队伍得1分,制度完备、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被抽查者知识技能掌握良好得1分。
卫生局
合计
16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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