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招标书
10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
招
标
书
11月19日
目 录
1. 投标邀请书 5
2. 投标人须知 6
2.1 概述 6
2.2 总则 7
2.2.1 适用范围和定义 7
2.2.2 项目概况 7
2.2.3 投标费用 7
2.2.4 投标确认 7
2.3 招标文件 9
2.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9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2.4 投标报价 10
2.4.1 投标报价 10
2.4.2 报价编制依据 10
2.4.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
2.5 投标文件 11
2.5.1 投标人责任 11
2.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2.5.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2
2.5.4 投标文件的标注 12
2.5.5 投标文件的修改 12
2.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
2.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2
2.6.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
2.7 开标及授予合同 13
2.7.1 开标 13
2.7.2 评标委员会 14
2.7.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4
2.7.4 投标文件的差错修正 15
2.7.5 授予合同 15
2.7.6 履约保证金 17
2.7.7 其它 18
3. 协议商务条款 19
3.1 定义 19
3.2 合同项目 20
3.3 义务和责任 21
3.3.1 中标人 21
3.3.2 招标人 22
3.4 交货 22
3.5 支付 22
3.6 版权及保密 23
3.7 验收 23
3.7.1 验收依据 23
3.7.2 验收前提原则 24
3.7.3 验收内容及标准 24
3.7.4 验收人员的组成 24
3.7.5 验收结果形成 24
3.7.6 验收报告说明 25
3.7.7 阶段验收 25
3.7.8 系统终验 25
3.8 实施过程资料 25
3.9 培训 26
3.10 产品升级、保修、维护 26
3.10.1 产品升级 26
3.10.2 产品保修和维护 27
3.11 履约保证 27
3.12 违约责任 27
3.13 索赔 28
3.14 不可抗力 28
3.15 违约终止合同 29
3.16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
3.17 变更指令 29
3.18 合同修改 29
3.19 争端解决 29
3.20 适用法律 30
3.21 通知 30
3.22 税费 30
3.23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30
3.24 合同生效及其它 30
4. 投标文件格式 31
4.1 投标书 31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4.3 投标报价表 33
4.4 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 35
4.5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36
4.6 拟在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履历表 37
4.7 服务器、客户机软硬件平台需求表 37
4.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38
4.9 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软件售后服务、培训计划 38
4.10 投标建议说明表 39
4.11 具体优惠措施 40
4.12 售后承诺 40
4.13 商务偏离表 40
4.14 技术偏离表 40
5. 技术规范书 41
5.1 目标 41
5.2 总体要求 41
5.2.1 支持大规模的集中应用 42
5.2.2 支持集团化管理模式 42
5.2.3 其它特性需求 43
5.3 性能需求 44
5.4 安全性需求 44
5.5 扩展性需求 45
5.6 可用性需求 45
5.7 集成性需求 45
5.8 兼容性需求 45
6. 需求任务书 46
6.1 引言 46
6.1.1 编写目的 46
6.1.2 项目背景 46
6.1.3 现有系统概述 46
6.2 总体目标 48
6.3 细化目标 49
6.4 项目内容 50
6.5 总体需求 50
6.6 功能需求 51
6.6.1 集团财务管理系统 52
6.6.2 供应链管理系统 57
6.6.3 生产制造管理系统 57
6.6.4 成本管理系统 58
6.6.5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59
6.6.6 审计管理系统 61
6.6.7 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管理平台) 61
6.6.8 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 63
6.6.9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64
6.6.10 商业智能分析系统 65
6.6.11 对信息技术平台的要求 65
6.7 需要在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重点说明的功能需求解决方案 67
1. 投标邀请书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工程进行邀请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经资格审查后,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 招标对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
用户: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2.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3.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11月19日
4. 招标文件发放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华路1号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307办公室
5. 投标书递交时间: 11月30日16:30之前
6. 投标书递交地点: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3楼307办公室
7. 开标时间: 12月1日——12月2日
8. 开标地点:中国华录集团会议室,届时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二日内,将回函传真到我处,并说明是否有投标意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澄清者,请以书面形式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刘秀
电话: -2901
传真:
2. 投标人须知
2.1 概述
1. 工程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
2.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 甲方:项目招标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督办。
4. 乙方:本项目的中标人。
5. 用户: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6.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见技术规格书。
7. 发标日期: 11月19日。
8. 截标日期
投标人必须在 11月30日16:30前将投标文件递呈到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迟标,则投标人失去参加投标的资格,投标书将不启封并马上返还投标人。
9. 问题解答
如对本标书有任何疑问,请于11月22日前提出,本公司将组织统一解答。
10. 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保留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
1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因为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当自行负担。
12.基本实施方案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各投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并根据此顺序取前两家企业进行产品试用,试用的范围包括供应链系统、生产制造系统、集团财务系统、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试用时间从确定试用的2家开始3-6个月。试用结束后根据试用情况、投标文件,洽谈商务条款,最终确定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总承包商。试用相关信息如下:
(1) 试用单位:评标得分前两名厂家进行试用。
(2) 试用时间:从确定试用单位起3-6个月。
(3) 试用软件:集团财务、生产制造系统
(4) 试用期间一切费用由投标商负责。
(5) 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试用产品的范围及用户数。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和定义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软件厂商。
2.2.2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
具体范围及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2.2.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竞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4 投标确认
被邀请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按照下列格式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刘秀。传真号码: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投标确认函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投标邀请函,而且:
(l)我们已经收到了招标文件;
(2)所有文件完整无缺;
(3)我们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由所有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招标文件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和标前答疑中的补充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协议商务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书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4) 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
(5) 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
(6) 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履历表格式
(7) 服务器、客户机软硬件平台需求表
(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9) 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软件售后服务、培训计划
(10) 投标建议说明表
5. 技术规范书
6. 用户需求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不标明来源的解答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由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刘秀,联系电话:-2901。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或印刷版)发给所有投标人。
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修改内容考虑进去,在必要的时候招标人能够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4 投标报价
2.4.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必须的一切费用。
2.4.2 报价编制依据
1. 本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
2. 招标参考资料。
2.4.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对所承包项目造价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对所承包项目造价实行总价包干,包括:实施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招标资料、开发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2.5 投标文件
2.5.1 投标人责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编订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内含投标书、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档,并一起密封)
3. 系统解决方案(内含产品简要说明、开发实施进度计划、培训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
4. 系统对网络环境的要求,包括:服务器,客户机的软、硬件平台需求,网络安全的措施等为配合信息化实施所需要的一切网络软、硬件等。
5. 投标报价表
6. 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证明文件
7.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资料
8. 第4章包含的资料
9. 其它授权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和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并随投标书正本、投标书一起封装,文档采用Microsoft Office / 格式。
2.5.3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中文简体),但文件格式能够按同样格式进行复制。
投标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价格表不允许单独密封。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4 投标文件的标注
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还须逐页小签。
2.5.5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中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2.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六套)用牛皮纸袋、纸箱等密封,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单独封装,其余六本副本封装在一起。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正本共同封装。每一份投标文件均包括2.5.2的所需内容。
2. 封袋上不得反映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单位名称除外)。
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任何一家投标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招标人有权决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2.6.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面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递交。
2. 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2.7 开标及授予合同
2.7.1 开标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并签到,开标前不准时到会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按弃权论处。
2. 投标人所有的到场人员均应签名以示出席。
3. 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停止接受投标。
4.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必须到场,招标人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5.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 逾期送达的。
(2) 投标书未封闭的:胶贴缝条未加封条、未加盖公章。
(3) 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4)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
(5) 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未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未签字或签章的。
(6) 投标人针对同一投标对象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不填写投标报价的。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违反招标纪律的。
(10) 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11)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泄露投标人信息的。
(1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或者明显低于成本的。
(13) 经证实,有其它弄虚作假或影响招投标公正性行为的。
6. 开标时如发现大写和小写数字有出入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7.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规定递交的修改、撤消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返回投标人。
8. 投标人应向专家组和评标组进行投标人情况、方案特点及技术优势和商务方面的说明,并对投标书中的内容做最后的承诺或修订(承诺或修订需提交书面材料),并接受专家组和评标组的询问。
2.7.2 评标委员会
1.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将按照相同程序和同一评标办法进行。
2.7.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但投标人的书面答复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修改。
2. 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且该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被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7.4 投标文件的差错修正
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和价时,总价应以标出的和价为准,重新计算单价。
3. 当各细目的和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按总价重新计算各细目的和价。
4.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7.5 授予合同
1. 定标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甲方洽谈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并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
3.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合同价的参考。
4. 中标单位不按时与甲方洽谈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并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备选单位将自动获取中标资格。
5. 合同协议书格式(参照):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华录信集团有限公司息化系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资金来源:
二、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项目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商务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项目需求书
8. 技术规格书
9. 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并在项目保修期内承担项目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保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7.6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缴纳五万元履约保证金。这一保证金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能够经过电汇或者支票的形式向招标人支付。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返还中标单位(不计利息)。
若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不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2. 中标单位的合同协议书与投标文件明显不符,而且协商不成的。
3. 签订合同协议书期间经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行贿、舞弊等行为的。
4. 其它有充分理由证明中标公司存在欺诈等行为的。
2.7.7 其它
1. 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工作联系人,在取得招标文件时应将姓名、联系电话、 E-mail及传真号报招标人。招标期间,应确保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必要工作联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经过招标,招标人旨在选择确保本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前提下的合理低报价的投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根据上述要求拒绝任何投标且无须作任何解释。
3. 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参加有关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 招标人无责任和义务对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
5. 招标工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一经查出将丧失投标资格。
7.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招标人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一经查出将丧失投标资格。
8.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贿,不得泄漏投标领导小组会议所商定内容及其工作情况。
9.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期间不得出席由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10. 违反招标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纪检部门按程序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协议商务条款
3.1 定义
1. ”甲方”:项目招标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 ”乙方”: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3. ”中标人”:指招标人选定开发本工程的软件厂商。
4. ”合同”:就是指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及所附的合同文件。合同协议和合同文件共同组成”合同”,”合同”这一术语在以下所有的文件中都是遵照这一释义分析。
5. ”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6. ”产品”指中标人在合同项下负责开发的应用软件。
7. ”服务”指任何由中标人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软件开发、定制、安装、测试、试运行、培训、技术服务、维护、修改和其它为正常安装和运行应用系统提供的必要的服务;负责安装并予以调试运行成功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逻辑性,管理性和其它服务。这些服务能够包括,但不限制于安装,调试,培训,数据转移,维护和技术支持。
8. ”源代码”指数据结构、词典、定义、程序源文件和其它任何为编辑、执行、维护目的而设的符号代码,以及开发系统使用的相关工具及组件等。
9. ”技术资料”指按合同项下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印刷或者可印刷格式的文件和所有的其它形式(包括视频,音频手段和课本)的用于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培训的全套资料。
10. ”知识产权”是指:任何或所有版权、知识权利、商标、专利和其它属于智力成果的世界性的所有权、专有权和利益,无论这种权力是既定的、偶然的、或是将来的;这种权利没有限制地包括复制、安装、改编、修改、翻译、创造派生作品、从原作品中摘录、重新利用数据、生产、引入流通、发表、分发、出售、许可、分许可、转让、出租、传送、提供电子版本、广播、展示、输入计算机;或者利用部分或复制件,无论是全部利用还是部分利用、采取何种形式、直接或间接授权或转让她人的独有的经济权利。
11.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12. ”项目现场”是指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3. ”天”指日历天数。
14. ”验收”系指招标人依据技术规范规定接受合同产品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5. ”保修期” 是指在整个系统经过最终验收后的免费维护期。对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系统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迅速予以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
16. ”一期”:指集团财务、生产制造、协同办公平台(管理信息平台)。
17. ”二期”:人力资源管理、CRM
18. ”三期”:SCM、绩效评价、PDM。
19. ”一期”、”二期”、”三期”的实施项目招标人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 合同项目
1. 由中标人完成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其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 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六部分的约定,完成系统的用户需求确定、系统提供、系统客户化设计开发、系统安装、数据转换、系统运行、系统测试及培训课程、系统保修、系统维护。
3. 中标人须具备电子信息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常识,能对用户提出的业务需求准确深刻理解,并能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对于招标人在系统验收日之前提出的,本招标文件及系统需求书中没有明述但属于业务基本常识或系统开发的基本要求,系统必须满足要求。
4. 对于中标人关于电子信息行业有关信息的合理咨询,招标人将提供方便条件,使中标人能够获得系统开发所需了解的必要信息。与此相应,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应与甲方就当前工作进度、计划保持有效沟通,使甲方能够随时了解工作进程,并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5.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系统验收日之前中标人如果对于属于业务基本常识或系统开发的基本要求存在疑问,须征求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后,方可进行。
6. 在中标人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格。
3.3 义务和责任
3.3.1 中标人
1. 中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六部分要求制订合理的进度表,经招标人确定后,严格按照进度表完成并交付系统。而且每周要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进度报告。
2. 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时提供项目小组成员的构成及小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个人简历。为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人力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如果需要更换项目开发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 未经甲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项目转包或者分包给其它商家实施。
4. 中标人按软件招标内容向用户提供系统软件部件,并保证上述部件质量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应用软件的需求。
5. 中标人所提交的系统应符合甲方现行作业流程及招标人明确提出的特殊需求,且应在此基础上有所优化。
6. 中标人于投标时应提供系统运行的平台及硬件设备配置需求以及网络安全等各方面跟网络相关的需求及建议。甲方将据此提供并配置系统运行环境。硬件设备、平台配置及网络建设期间,中标人须应甲方要求就购置设备验收给予必要协助,并于全部硬件配置完毕时,出具系统运行环境满足系统良好运行需求的书面确认。
7. 中标人负责提供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而且该设备和软件已取得合法许可,适合于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中标人必须在本投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
8. 中标人应保证足量的培训,以使甲方经过培训后有能力正常使用本系统。
9. 中标人必须在系统交付验收之前提供用于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书面建议。
10. 中标人保证系统在交付及保修期后,仍有责任免费向甲方提供关于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咨询。而且,在系统运行期间,为满足甲方业务发展之需要,在招标人提出申请后,中标人有责任以合理、优惠且经招标人确认的费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系统升级、开发方面的经验技术和培训。
11. 在软件系统正常运行后,中标人提供相应技术文档。
3.3.2 招标人
1. 承诺随时允许中标人进入安装地,免费使用必要的设备,可是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影响正常生产和其它系统的运行。
2. 负责提供中标人所开发系统运行所需的电力、照明和其它辅助设备。
3. 对于中标人关于甲方项目业务有关信息的合理咨询,招标人将提供方便条件,使中标人能够获得系统开发以及实施、切换所需了解的必要信息。
4. 承诺只在自身业务需求范围内且在自身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内安装使用项目系统,甲方有权为实现上述目的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系统的源程序行使对系统的修改权。
3.4 交货
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须按照用户指定地点安装测试完好经过的软件,其间由中标人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交货地点: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日期: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应有阶段性交付。
3.5 支付
1. 总则:该项目的款项按阶段分期支付方式支付。本项目中费用的支付使用人民币,采取支票、电汇或汇票方式,汇款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本合同总费用、各阶段费用和支付方式在甲方与中标人共同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进度款均由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控制,并经集团相关部门共同批准后进行支付。
4. 如果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经过考察认为中标人的开发速度、开发工作水准满足要求,能够决定就中标人已经开发完毕、并向甲方交付相应模块的源程序、安装、运行良好的模块提前支付部分合同款项。
3.6 版权及保密
1. 版权所属在合同中明确。
2. 中标人保证不泄漏其在执行本合同中获知的招标人任何信息或其它商业秘密。
3. 中标人保证招标人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享有对于系统的合法使用权,在质量保修期内能够免费获得系统的升级版本。
4. 中标人应当确保交付使用的系统为中标人拥有合法版权的系统。中标人应保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合法版权所有人的知识产权。
5. 中标人承诺:如果中标人侵犯了任何合法版权人的知识产权,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侵权责任。届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除非:
(1) 中标人能够自付费用获得原系统合法的版权使标的系统能够合法使用。
(2) 如果中标人不能够做到上述(1)条,则应当按照协商条件,另行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系统。
3.7 验收
3.7.1 验收依据
1. 本工程招标文件。
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及附件。
3. 中标人书面答复并经招标人认可的技术建议书及附件。
4. 专家组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文件。
5. 合同文件。
6. 招标人、设计单位、专家组、中标人认可的测试大纲。
3.7.2 验收前提原则
1. 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转让等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不含侵犯她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3. 不含有计算机病毒及不良代码;
4. 不危害计算机系统和用户数据的安全;
5. 不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
6. 符合中国软件标准规范;
3.7.3 验收内容及标准
1.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要求。
2. 文档内容要求
可理解性、完整性、一致性、可验证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
3. 标识要求
产品描述的标识、产品的标识、供方信息、工作任务、符合需求文档、要求的系统配置、与其它产品的接口、安装、支持、维护。
4. 基本验收内容
功能性:安装、功能表现、正确性、一致性。
验收内容:可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等。
3.7.4 验收人员的组成
本工程的验收由招标人、使用单位、外聘专家、中标人共同参加,中标人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7.5 验收结果形成
1. 验收记录
(1) 验收计划或包含验收用例(每个验收用例说明它的目标)的验收规格说明。
(2) 与验收用例相关的所有结果,包括在验收期间出现的所有失败记录。
(3) 验收中涉及的人员身份。
(4) 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内容
(1) 用于验收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其配置。
(2) 验收使用的文档及其标识。
(3) 软件描述、用户文档、程序和数据的验收结果。
(4) 与要求不符的清单。
(5) 未作验收部分的清单与说明。
(6) 针对建议的要求不符的清单,或者是不遵循建议要求的清单,或者针对建议要求产品未做符合性验收的说明。
(7) 验收参与人员,开始、结束日期,审批签章。
(8) 结论(综合评价)。
3.7.6 验收报告说明
由验收专家工作组作验收报告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3.7.7 阶段验收
试运行期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阶段验收资料。准备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由招标人组织、使用单位、专家组、参加。中标人所发生的交工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7.8 系统终验
系统终验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使用单位、外聘专家、中标人单位的代表参加。中标人所发生的系统终验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8 实施过程资料
1. 中标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的程序将项目计划正式的递交给招标人。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将向招标人供项目计划书。招标人应当在收到项目计划书10日内通知中标人:招标人认为项目计划没有充分保证其中的工作计划、工作办法和/或信息技术能够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中标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10天内对项目计划书进行修改,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修改后的项目计划书后10日内,将依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通知中标人。
如果必要,这一程序将重复下去,直到项目计划书中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更正为止。当项目计划书中各项都能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应对中标人进行书面确认。被双方认可的项目计划书(双方合意达成的最终项目计划)对双方有合同的约束力。
2. 如果有需要,在经甲方同意并在项目计划的最后时期最终决定时,修改的实施日程表应该以修正案的方式包括在合同中。
3. 中标人必须根据经甲方同意并最终化的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供货,系统的安装,测试和提交。
4. 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规定的进度和其它报告。
3.9 培训
1. 培训地点在招标人所指定地点,培训时间根据实施进程确定。
2. 正式培训前由中标人提供培训教材、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3. 培训工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方将为用户提供管理、使用及维护方面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总体设计、系统业务流程、数据结构、出错处理、数据库设计、系统可靠性、程序设计及功能、接口设计等内容。
3.10 产品升级、保修、维护
3.10.1 产品升级
1. 在合同实施的任何时候,如果中标人对在投标中声明提供并现在依然在提供中的软件作出了改进,中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可获得软件的最新版本,而且这种版本和以前版本相比,有相同或更好的性能,而且价格相同或更低。
2.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软件的所有新版本和升级版本,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技术支持服务。
3. 如果软件的新版本和升级版本对系统的操作和运行没有负面的影响或者是不需要对系统进行大规模的重新施工,招标人应该在收到软件新版本和升级版本已经完善产品一份拷贝的18个月内引入软件的新版本和升级版本。如果软件的新版本和升级版本对系统的操作和运行有负面的影响或者是需要对系统进行大规模的重新施工,中标人应继续支持和维护先前版本的软件的正常进行,直到必须引入软件的新版本和升级版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中标人都应该在招标人收到软件新版本和升级版本已经完善产品一份拷贝的24个月内支持和维护先前版本的软件正常运行。中标人应该在24个月的结束期限内,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使软件的新版本和更新版本对于招标人而言具有实用性。
3.10.2 产品保修和维护
1. 保修期是从系统验收交付开始计算。中标方应当在投标时报出系统的保修期。
2. 保修期内,如果发生系统局部故障或全面故障,而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给予恢复,若无法恢复正常,则甲方有权自行设法恢复系统。
3. 在保修期内,对于系统的任何错误和缺陷,中标方将负责无偿加以改正。
3.11 履约保证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缴纳五万元履约保证金。这一保证金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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