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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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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镇政发[ ] 号
关于印发《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 屯) 及相关单位:
现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望结合各自实际情况,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镇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理工作, 保证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保障全镇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 1998- ) 》、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全镇范围内洪水( 含江河洪水、 山洪等) 、 暴雨渍涝、 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理。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防为主、 防抢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 坚持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统一调度; 坚持服从大局、 分工合作、 各司其职; 坚持公众参与; 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全镇概况
2.1基本情况
管辖1个社区居民委, 9个行政村, 13个屯。现有居民3536户, 10703人, 占全县总人口的10%, 其中镇内人口936户, 3942人。全镇人口由汉、 满、 蒙、 达、 回、 鄂伦春、 朝鲜, 锡伯族组成。拥有耕地面积144360( 9624公顷) 亩。是逊克县经济发展的中心区域和对外经济辐射的窗口, 被列为黑龙江省小城镇建设网络示范镇。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防汛指挥部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负责处理全镇防洪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组织全镇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 传达贯彻县委、 县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 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评估、 核查和上报灾情; 指全镇的防汛抗洪以及开展组织转移安置、 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 重建家园等工作。
镇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由镇长任指挥长, 主管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 镇人大主席以及镇纪委书记任副指挥长。由党政办、 镇纪委、 镇农办、 镇水管站、 镇小城办、 镇财政所、 镇民政办、 镇卫生院、 镇广播站、 镇交管站、 镇供电所、 镇派出所为成员单位。
3.2 成员单位职责
镇领导联系防汛责任区与成员单位的防汛责任区对口, 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区不随领导成员的变更而变化, 新接任的领导成员即为联系责任区的联系责任人, 未定联系责任区的领导成员, 在防汛抗灾中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 接受临时调派的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力求责任明确, 分工合理, 避免职能交叉。其工作责任制如下:
①负责检查、 督促联系责任区, 贯彻执行镇党委、 政府、 镇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 抗洪、 抢险、 救灾工作各项决策的情况。
②协同本镇其它职能部门抓好汛前准备工作, 及时处理险工隐患, 完善调度方案。
③发生暴雨、 洪水、 险情和灾情时, 及时与本镇其它职能部门一道组织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④督促执行防御特大洪水方案, 发生特大洪水需要分洪或溃垸时, 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⑤灾后千方百计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妥善安置灾民, 修复水毁工程。
⑥督促本镇其它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联系责任制。
⑦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防汛方面的问题, 帮助本镇其它职能部门总结和交流防汛抗旱的经验教训。
成员单位防汛主要职责如下:
镇党政办: 正确把握防汛宣传的导向, 指导、 协调新闻单位及时、 准确做好防汛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镇纪委: 监督、 指导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责任制和抗防汛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 对因领导不力、 工作疏忽或处理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镇农办: 负责指导防汛救灾, 并组织恢复生产; 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 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农资的调拔供应、 技术指导, 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 恢复生产; 负责重点防护对象的防御工作及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镇水管站: 组织、 指导、 协调防汛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维护, 统一合理调配防汛器材, 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用。组织实施防汛工程建设和防汛应急工程修复。组织、 指导做好汛期来临时的防御工作。
镇小城办: 负责集镇居民的防汛保卫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 协助镇人民政府担负防汛抢险及执行有关重大防汛紧急任务。
镇财政所: 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 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 报灾和救灾工作, 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 救济, 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 管理、 发放, 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镇卫生院: 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 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 确保饮用水安全。
镇广播站: 指导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广播、 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 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汛情灾情, 宣传防汛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交管站: 为防汛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保障运输道路畅通。汛期来临期间, 根据镇指挥部命令, 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 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镇供电所: 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 保障防汛、 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派出所: 负责维护防汛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协助查处水事纠纷, 严厉打击偷窃、 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防汛器材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3.3 办事机构
防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 掌握、 上报和发布雨、 水、 灾情信息; 提出组织召开汛情会商建议, 制定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 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 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 组织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 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镇抗洪抢险工作, 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充分做好防大汛、 抗大灾的一切准备, 现将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职责如下:
①办公室
组 长: 徐文胜
成 员: 杨连源 王刚、 张春莲
职 责:
a.全面系统地掌握防汛抢险动态, 及时准确掌握汛期水情、 雨情、 险情、 灾情等信息;
b.做好上传下达和联系工作。对上级的指示精神、 水文、 气象部门的预报及各单位上报的险情、 灾情, 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和指挥部主要成员报告;
c.及时掌握水库、 堤垸水情变化, 并按时张榜公布;
d.险情、 灾情发生后, 负责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帮助处险救灾。同时, 整理文字材料, 上报县防指。
e.搞好宣传报导工作, 及时报导抗洪动态和编写防汛简报。
②宣传组:
组 长: 李慧
成 员: 王业辉、 朱建航
职 责:
a.在全镇做好防汛知识的宣传工作;
b.对最新汛情的发展情况进行对外公开, 供镇域居民了解到及时汛情。
③保卫组:
组 长: 刘锐
成 员: 赵思国 姜帅
职 责:
a.负责与镇直各单位联络调车和安排抢险用车事宜;
b.负责防汛用电负荷调度, 保证防汛照明用电和排渍用电;
c.保证通讯畅通, 如遇通讯中断, 通知电信部门及时派员组织抢险。
④物资器材组:
组 长: 李佩清
成 员: 曹德华
职 责:
a.对全镇防汛物资、 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和及时调度;
b.在物资器材的分配去向和使用数量上须有详细统计。
⑤后勤组:
组 长: 李春凤
成 员: 王月芝 李长友
职 责:
a.负责各堤垸、 水库防汛抢险器材调度;
b.负责安排好防汛抢险、 值班人员生活。
3.4 防汛制度
3.4.1 防汛值班制度
①防汛值班工作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②值班人员实行昼夜值班, 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③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汛情紧急时, 有关领导亲自值班;
④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收集和整理, 及时了解和掌握雨、 水、 险、 灾和工情, 搞好上传下达;
⑤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做到不误报、 不漏报、 不瞒报, 并登记处理情况;
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电话摘报, 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3.4.2 会议制度
①指挥部各类会议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②根据指挥长指示或防汛会商会决定, 拟定与会人员范围或名单, 及时通知开会对象;
③准备好会议各类文字材料;
④及早搞好会场布置和会议接待、 食宿、 交通、 活动和参观访问等事项;
⑤及时掌握会议进展情况, 做好上下协调联络工作;
⑥作好会议记录, 编写会议简报, 整理领导录音。
3.5 防汛责任制
为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切实做好 防大汛、 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防洪法》、 《防汛条例》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确定全镇 千亩堤垸和小Ⅱ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镇级干部和镇直机关单位联系乡镇定点负责堤垸、 水库名单, 联系防汛责任区镇级领导与镇直机关单位联系镇防汛责任人防汛工作责任制。镇领导特别是防汛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 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 水文是防汛抗洪的耳目。及时准确的雨水情和工情、 险情、 灾情信息, 是防汛指挥决策和组织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条件。镇防汛指挥部要落实雨水情监测责任体系, 确保汛情信息畅通。
镇水管站每天要定时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向镇防指传递雨情信息, 定期提供中、 长期天气趋势预测。遇有重要天气, 要及时加密测报, 根据情况紧急分析会商。
镇水管站完善水文预报方案, 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的测报洪水, 按照水文预报规定向防汛部门发布洪水预报和水情报汛。当江河洪水达到设防标准时, 要加密测报每一小时测报一次。
要建立严格的洪涝灾情和险情报告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 镇防汛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迅速上报洪涝灾情和工程险情报告。同时, 按照规定在灾害发生24h, 把洪涝灾情统计简表逐级报告。
4.1.1 气象、 雨水情收集、 汇报制度
①及时了解、 准确掌握雨情、 水情, 定时定点收集, 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中短期雨情水情预报和每天雨水情汇报。
②对灾害性气象、 水文气象, 应加强纵、 横向联系, 主动通报。
③发生暴雨洪水或出现其它灾害性天气, 应立即收集雨情、 水情和灾情并及时上报。
④堤防进入警戒水位, 逐日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1.2 险情汇报、 登记制度
①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 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 逐级上报。
②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 并写出专题报告。
③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需要上级派潜水员和专家抢险时, 按《防汛抢险队伍调度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④每年汛后提出险情处理意见。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 分项列出当年急需处理的病险工程, 对暂时无力解决的工程, 镇防汛指挥部落实临时度汛方案和抢险措施。
4.1.3 溃垸垮坝汇报、 登记制度
①千亩堤垸和小Ⅱ型水库在失事后12h内上报。
②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 安置以及工程抢护、 恢复等情况。
③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 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 原因和损失情况。
4.1.4 洪涝灾害汇报登记制度
①洪涝灾害发生后, 应及时汇报灾害情况, 并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变化, 随时上报灾情和抗灾动态。
②洪涝灾害统计上报时间分为时报、 月报和年报。时报在发生灾害后及时核实上报。
③发生洪涝灾害时, 要及时填报抗洪情况统计表( 上防汛劳力后每日一次) 、 排渍情况表( 发生渍灾后每日报一次) 。
④及时用电话、 传真、 网络、 简报、 专题报告、 照片、 录相等方式反映情况。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般( Ⅳ级) 、 较重( Ⅲ级) 、 严重( Ⅱ级) 和特别严重( Ⅰ级) , 对应颜色分别用蓝色、 黄色、 橙色和红色表示。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进入Ⅳ级( 蓝色) 预警:
( 1) 局部地区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 2) 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 3) 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 溢洪道开始溢洪, 但出库流量不会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预报库水位会继续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进入Ⅲ级( 黄色) 预警:
( 1) 局部地区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或发生连续日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集中性降雨天气;
( 2) 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 3) 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 出库流量接近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且预报库水位会继续上涨。
( 4) 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 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 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进入Ⅱ级( 橙色) 预警:
( 1) 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或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 2) 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千亩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 3) 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并预报还会上涨。
( 4) 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 水库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水库出现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进入Ⅰ级( 红色) 预警:
( 1) 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或日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 2) 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 3) 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 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 4) 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并危及公共安全;
( 5) 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 并危及公共安全;
小Ⅱ型水库及千亩堤垸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附表2。
当达到Ⅱ级( 橙色) 和Ⅰ级( 红色) 预警级别时,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镇防指领导报告, 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 启动响应程序。同时, 镇防指向县防指、 镇委、 镇政府、 镇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防汛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3 预防预警行动
镇防汛办应及时向市气象、 国土等部门了解极端灾害性天气、 实时降雨及地质灾害及预警等情况, 并预测灾害将对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 同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 及时进行情况综合, 提出洪水预测意见, 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 并提出初步行动对策, 将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同时上报县委、 县政府、 县武装部。指挥长视情况召集防汛会商会, 决策行动方案, 发布指示和命令。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已建成的防汛指挥系统, 保证资源共享、 运转正常、 指挥有力。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逊毕拉河及沾河所在的江河防洪预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 制订保护区范围内不同量级江河洪水的防御对策、 措施和处理方案, 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其中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应明确社会动员、 群众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另外, 还针对由于堤防决口、 水闸垮塌、 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 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具体的防御方案见各堤垸防洪预案。
4.4.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 镇域渍涝的防御对策、 措施和处理方案, 包括应急排水、 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 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 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全程跟踪雨情、 水情、 工情、 灾情, 加强洪水灾害管理, 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Ⅰ、 Ⅱ、 Ⅲ、 Ⅳ级预警, 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 防洪工程调度; 其它水利、 防洪工程调度, 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工作, 并及时报告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 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 排涝、 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 由镇防汛指挥机构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可越级上报, 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 水库发生险情时,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 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 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 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 水陆交通事故等发生灾害, 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 防止发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应急响应的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Ⅳ级响应: 响应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沿堤穿堤建筑物关闭, 洲滩物资、 人员及时转移, 防汛队员上堤巡查, 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同时, 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视汛情及发生区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 指导、 协助所分配责任区的防汛抗洪、 抢险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对于重点垸、 小Ⅱ型水库及其余堤垸、 山塘、 河坝响应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水库、 河坝、 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启动运用, 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 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 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 提出处理意见, 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至人员调配时的应急措施, 协调、 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镇防汛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 研究抗洪救灾对策, 发布指示和命令。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 指导、 协助所分配责任区的防汛抗洪、 抢险救灾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 镇防汛指挥部有权对壅水、 阻水严重的桥梁、 引道、 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镇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 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决定采取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 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 公安、 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 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行动
( 1) 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 镇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 并报分管副指挥长。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 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密切注意汛情、 水情和灾情的变化, 加强防汛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 抓好重点工程调度, 并将情况上报镇委、 镇政府领导。
( 2) 镇防汛指挥机构, 按照镇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 调度水利、 防洪工程。按照预案, 做出相应布防、 抢险, 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公室。
5.3.2 Ⅲ级响应行动
( 1) 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 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并坐镇指挥, 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镇委、 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 掌握情况, 搞好协调、 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镇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
( 2) 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 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分管权限, 调度水利、 防洪工程。根据预案, 组织布防、 抢险或组织防汛, 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 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并由镇防指上报县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
( 3) 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 主动对口落实任务, 为防汛排忧解难。
5.3.3 Ⅱ级响应行动
( 1) 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 镇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 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 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并向镇党委、 镇人大、 镇政府、 镇民政办、 镇人武部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镇防办负责人带班, 增加值班人员, 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 工情和灾情的变化, 做好预测预报, 加强协调和督导, 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在24小时内派出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 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
( 2) 镇防汛指挥机构, 可依法宣布本镇进入紧急防汛期, 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 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 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增加值班人员, 加强值班, 按照分管权限, 调度水利、 防洪工程。根据预案, 转移险区群众, 组织加强防守巡查, 及时控制险情, 或组织加强抗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 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指。
( 3) 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 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 具体帮助防汛工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镇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 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3.4 Ⅰ级响应行动
( 1) 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 镇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镇防指政委、 指挥长主持会商, 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 可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 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会议, 紧急动员部署, 强化相应工作措施, 强化防汛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县委、 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同时向镇防指成员单位通报。镇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 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镇防办负责人带班, 增加值班人员, 强化值班, 随时掌握汛情、 工情和灾情的变化, 做好预测预报, 加强协调、 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定期经过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紧急时刻, 提请镇党委、 政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 实行镇委常委责任制, 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 2) 镇防汛指挥机构, 启动Ⅰ级响应, 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 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行使权力。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 坐镇指挥, 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 加强值班, 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 调度水利、 防洪工程。根据预案, 转移险区群众, 组织强化防守巡查, 及时控制险情, 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 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镇党委、 政府和镇防指。
( 3) 镇党委、 镇人大、 镇政府、 镇民政办、 镇人武部领导和镇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镇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 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电力部门确保防汛用电需要。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镇交管站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专班, 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 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 镇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 传输、 上报工作。
( 1) 雨水情收集、 汇报制度。及时了解、 准确掌握雨情、 水情, 定时定点收集, 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对灾害性气象、 水文信息, 应立即做好纵、 横向联系, 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防汛责任人的密切联系。
( 2) 险情汇报、 登记制度。镇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 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 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 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呈报技术组签批, 技术组随时了解工程运行状况、 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化情况。非常值班情况下, 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刻交由技术组办理, 值班室主动督办跟踪、 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它异常情况, 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 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出险原因、 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 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 镇防汛指挥部门及时用报表、 文字、 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 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 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 4) 溃垸垮坝汇报、 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 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 安置以及工程抢护、 恢复等情况; 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 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 原因和损失情况。
镇防汛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 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 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 拟发新闻通稿, 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防汛通讯系统由数字微波通信网、 数字程控交换网、 超短波移动通信网组成。
镇防指领导、 成员单位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的手机、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已编印成册。镇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情特别严重, 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地区, 必要时, 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 确保镇领导防汛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5.4.2 指挥和调度
现场应急指挥和调度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镇防汛指挥部具体调度和组织实施。
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 会商程序一般为: 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 镇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 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 最后由指挥长做出决策, 发布指示和命令。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大坝、 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 防汛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 迅速发出转移、 撤离警报, 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5.4.4 抢险与救灾
水库、 江河堤防、 水闸、 泵站、 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防汛部门要组织协调镇域内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迅速组织队伍抢险, 力争避免垮坝、 堤防决口、 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每年汛前各地必须组织好防汛队伍。
①巡逻队
由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防汛经验的人组成, 汛前登记造册。汛期负责辖区内防洪工程的巡查, 及时发现险情, 及时分析, 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管理部门。
②守护队
由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防汛经验的人组成, 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汛期负责水库、 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筑物以及重点险工险段的防守, 密切注视汛情的变化, 注意观察险工险段的运行状况, 并作好详细记录, 出现险情及时上报。
③抢险队
抢险是抢护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 关系到防汛的成败。汛前, 由群众防汛队伍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抢险队。汛期发生险情时立即抽调组成的抢险队员, 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 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 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各类救生、 防护装备由镇防汛部门就近调拨, 必要时镇防汛指挥部调拨。
镇民政办、 卫生院要协助镇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 疾病控制工作。
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 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 镇防汛部门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进入紧急防汛期, 镇防汛指挥部门根据汛情发展, 经过防汛会商决策后, 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 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部门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能够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 专业抢险队、 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
进入紧急防汛期, 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 有权调拨交通、 电力、 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 江河( 湖) 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 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 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填写应急结束审批表, 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 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镇电力、 电信、 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 组织指挥灾区电力、 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 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 抢险与求援保障
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 编织布、 砂卵块石、 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 冲锋舟、 救生衣、 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镇年储备定额为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 )和省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进行储备。
镇防汛应急物资由镇防办委托县水利器材服务部储备管理, 调度权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 先近后远, 满足急需, 先主后次。
镇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见附件1, 镇防汛物质储备情况见附表4。
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 民兵预备役, 镇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在紧急时期, 由镇防汛指挥部对各类应急队伍进行调配。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水利建设部门应针对各地不同情况, 做好安全区、 安全台、 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 溃库险情后, 大量灾民就近安置在学校、 广场等场所。
镇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技术组指导防汛工作, 见防汛抢险技术工作制度。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保障由镇供电所负责调配防汛、 排涝的供电负荷; 负责防汛抢险、 排涝、 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
交通运输保障由县镇交管站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 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 船只等交通工具, 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在紧急时期, 由镇防汛指挥部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见交通运输工作制度。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保障由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 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确保重点目标安全, 做好交通疏导、 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 报告、 发布疫情信息, 负责疾病防治经费、 药品、 器械的管理、 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 设备归口防汛办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 国家统配的防汛物资、 设备, 由镇防汛办向县防办提出申报计划, 物资申请批准到位后, 镇防汛办拟定下达计划。镇民政办、 镇卫生院、 镇农业办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 油, 保证灾民粮食、 油供应; 组织救灾药品供应; 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保证灾区现场物价稳定。
资金保障: 由镇防汛指挥部、 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 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做好年度预算, 增加救灾投入, 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 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特大洪水的防汛应急资金由镇防汛指挥部、 镇财政所向县防指申请。
6.6 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防汛紧急期, 由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 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 听从调度。
6.7 宣传、 培训和演习
镇防汛指挥部门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 采用多种方式, 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 自救、 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 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防汛指挥部要协助、 指导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 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
7 后期处理
7.1 灾后救助
发生洪灾后, 社会各界、 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 物资等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民政办接收、 管理, 用于全镇救灾。捐赠给镇上的资金和物资等, 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民政办接收、 管理, 用于全镇救灾。募捐电话、 监督电话及账号在镇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镇民政办核实灾情, 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 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镇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大受灾区群众减免或减少上交、 税收等; 在恢复生产、 开展生产自救时, 给予政策优惠。
7.2 抢险物资补充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 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等, 在汛期结束后, 应当及时归还和结帐; 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 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3 水毁工程恢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 应组织突击施工, 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 分级列入基建计划, 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 电力、 通信、 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 按照部门职责, 尽快组织修复, 投入正常运用。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 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镇人民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实施受灾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先期开展受灾保险试点, 逐步推广, 灾情发生后, 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7.6 调查与总结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起草通报文稿( 内容包括雨、 水、 灾情及抗洪行动、 经验教训等方面) , 并填写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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