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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笔记
授课教师: 来小鹏
序言:
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内容
民法的客体: 智慧产品 知识产权∈民法
( 一) 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 主要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 权利的取得&主体的确认)
2.客体制度 智慧成果以及相关工商业标志以及其它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能否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3.权项制度( 核心) 主要解决权利问题, 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
一个客体能够包括N种权利
4.利用制度 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 利用&管理)
But管理受中国行政体系约束, 主要由行政部门管理
应当由个人管理or集体管理
5.保护制度 救济问题 国内保护&国外保护
( 1) 侵权的构成要件( 哪些行为构成侵权)
( 2) 保护的具体法律后果, 保护的方式( 程序&实体)
( 二) 具体内容
①著作权法律保护 ②专利权法律保护 ③商标权法律保护 ④商号权法律保护 ⑤产地的标记权 ⑥商业秘密权 ⑦反不正当竞争 ⑧新型的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的簿图设计、 网络著作等)
二.有关法律法规&参考书( 略)
三.研习的方法
( 一) 技术性的成分很多→了解基本的概念
( 二) 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了解实际中的案件&纠纷
( 三) 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它法律制度衔接起来( 特别是民法)
第一章 概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 一) 知识产权的含义
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商业标志以及其它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区别: 智力成果: 智力——精神属性。即不是创造过程, 也不是智力本身。无法表现。∴用成果这种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知识产品: ( 不科学, 到底是知识还是产品) Maybe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客体
( 二) 特征
1.无体财产权 财产: 有体( 具有三维性) &无体( 非物质)
无体财产能够经过客观形式( 物质载体) 表现出来
( 1) 无体性: 由智慧成果决定: 涉及文化、 科技、 商业 表现为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 能够永久存续
( 2) 物质载体的表现是智力成果受保护的条件之一
( 3) 无限制的复制&重复使用
( 4) 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 5) 同时被多数人使用( 同时还不影响权利人的使用) ∴侵权很难发现
2.内容具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除商标权) 或曰”一体两权”
( 1) 或曰: 著作权更多的侧重于人身权——由两大法系的不同理解造成
德: 著作权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 英美: 财产权。作品对作者来说主要是财产 德国不允许作品被买断、 转让, 英美能够
中国现行立法中并无侧重
( 2) 注意区分民法中的人身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①民: 基于自然人的出生而自然产生的 人本身固有的权利
知: 基于智慧成果or其它脑力劳动产生 并非人人都享有
②民: 主体资格上限与自然人
知: 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以及国家
③民: ( 除肖像权&名誉权) 在自然人死亡后归于消灭
知: 人身权在理论上能够无前期的存在, 不受权利人死亡的影响
④民: 侵权行为大多是侵权权利主体本身
知: 侵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使用智力成果, 并非主体本身
⑤民: 人身权不能继承, 与人身不能分离
知: 特别是著作权中, 有的人身权能够有条件的继承( 如发表权)
3.必须经过法律的直接确认
智慧成果由国家( 法律) 赋予其权利 知识产权是法律的产物
4.具有专有性 绝对权, 排她性
一个产品、 商标等只能授予一个知识产权
But权利人很难完全控制这种专有权 ∴专有权的相对性
智慧成果也继受了前人的很多成果, 且容易被复制
5.地域性 原因: 法律的地域性, 法律不同。在特定的范围内才享受权利
But Now国际化→标准统一化
6.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原因: 平衡知识产权人&社会的公共利益
( 三) 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种类
广义: 著作权( 含邻接权) 、 专利权、 商标权、 商号权、 商业秘密权、 原产地标记权、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图
狭义: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But每一个具体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种类在各国都不相同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8款
2.《Trips协议》第一条 ( 以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贸易: 与有形的货物买卖有关( 包括假冒商品贸易, 假冒商品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也要保护)
3.中国知识产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 : 著作权( 含邻接权) 、 专利权、 商标权、 商号权、 发现权、 创造权、 其它科技成果权( 科技进步、 合理化建议、 技术改进)
二.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 一) 国际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随着科技文化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
标志性三法规: 1624英《专利法》&1859法《商标法》是现代工业产权的基础, 1709英《版权法》标志着近现代文学&艺术的产生
1883《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 至 2月成员国163个)
188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针对著作权) ( 至 2月成员国149个)
1967.7.14.斯特哥尔摩《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隶属于联合国, 与世界版权公约一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1980.6.3.参加 第90个成员国 ( 至 2月成员国179个)
1994.4.15.《Trips协议》 1995.7.1.正式生效
1996.12.2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WCT ( 至 2月成员国34个)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公约》 WPPT ( 至 2月成员国31个)
( 二) 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1.建国初期制定的一大批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条例&政策
2.十一届三中全会 逐步完善, 制定法规&条例, 相应加入国际公约&协议
3.世贸组织谈判以来 中国对法律制度清理、 完善、 不断修改以求与国际接轨
三.知识产权法的含义、 调整对象&体系
( 一) 知识产权法的含义: 调整人们因创造使用&保护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国&菲律宾: 知识产权法典 绝大部分国家: 单行法规立法
( 二) 调整对象——决定了部分法的划分
1.知识产权人因创造智慧成果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创造智慧成果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But一旦创造出( 且合法) , 就产生了与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知识产权人( 或授权她人) 使用智慧成果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专有权&专用权——权利具有排她性, 她人不得损害or妨碍权利人的使用
3.权利人因转让其智慧成果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保护广大公众使用智慧成果的权利 许可使用&转让制度( 合同关系)
4.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法律救济关系
权利人与侵权者之间 侵权行为的认定、 采取救济的措施
( 三) 制度体系 法律上的问题、 管理制度上的问题
1.智慧成果的激励( 奖励) 制度
2.国家对权利取得的调控制度( 取得条件&程序) 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
3.权利独占性的限制制度( 主要体现在对权利保护期限、 地域范围、 权能的限制)
4.权利流转秩序的制度 许可&转让制度所应遵循的规则
5.侵权行为的救济制度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上的制裁
四.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作用
( 一) 地位: 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或曰应放入民法典物权篇后, 或曰不应放入, 或曰把知识产权总的规定放入总则中规定
反对者理由:
1. 技术性很强, 不宜放入民法典中
2. 许多是管理者的规范 取得&使用要国家机关审查、 管理&监督
3. 制度具有易变性 ∵反映科技成果
4. 具有国际性 发展趋势: 逐步趋向国际化、
( 二) 作用
1.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创作&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
2.有利于智慧成果的广泛传播, 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繁荣社会的文化
4.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协作
五.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所面临的问题
( 一) 发展趋势
1.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 许多新的法律制度不断被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越来越高
3.国际型的广泛合作与协调得到了不断发展, 大的国际性公约&协议不断被设立
4.体系化发展 法典化
( 二) 所面临的问题
1.知识产权的范围问题 对象的范围越来越广
2.权利体系的研究 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相互比较中发现
3.高科技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影响 网络技术&基因技术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
4.加入WTO之后, 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影响 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对中国产生的影响 和国际接轨而非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5.中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 立法体例&立法模式
6.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的研究
第二章 著作权
著作权民事性更强, 专利&商标商事性更强
或曰: 民法人身权项商事性质发展, 知识产权的趋势Maybe商事化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概述
( 一) 著作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著作权: 特定形式的文学、 艺术和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的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总称( in《著作权法》)
作者: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依法: 著作权法&其它相关法律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专有权利: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or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 未经权利人许可其它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英美把著作权称为”版权”( copyright) , 体现财产权利
欧洲大陆国家把著作权称为”作者权”, 体现人身权利
2.制版权: 没有著作权or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作品经过制版人整理排印并予以发行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经过制版而发行的出版物, 没有经过制版人的同意or许可, 她人不得对其进行翻印
在中国台湾著作权法中有专门一章 对年代久远But仍有一定流传价值的作品的一种保护。权利人无著作权, But付出了一定的脑力劳动, 理应受到保护
不同点: ( 1) 制版权的对象是没有著作权or著作权已经届满的作品
∴不是著作权, 也不是著作权范畴内的权利
( 2) 专有权的内容是对其整理制版排除她人翻印的权利, But其它人有权对同一内容进行整理制版
3.出版权: 出版单位经过与作者or其它著作权人订立协议的方式而获得出版作者的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
通说出版权是发行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或曰出版( press) 是将作品复制然后传播在民法上是加工承揽行为
出版权是著作权的一项内容 出版社对作品无出版权, 享有的是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单位享有的一项专有权利, 是作者将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后取得的, 有期限( 一般为十年)
4.作品的所有权
作品都要经过一定的物质形式( 载体) 表现出来, 这种载体本身也有所有权( 一体两权) , 两者能够分离
在行使作品的所有权时, 不得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作者将作品转移时, 其享有的著作权能够不转移( 除了展览权)
作品的载体灭失了, 会影响到作者行使其著作权。作者能够对载体的灭失请求其所有权&著作权( 侵权后果: 权利的竞合)
5.专利权
( 1) 保护的对象&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 具有原创性便可获得独立著作权( ∴或曰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 而非思想&客观事物本身) 《Ttips协议》第9条
同一事物, 用不同表现形式表现出来, 均可获得著作权
专利保护的是思想内容, 必须具有新颖性、 实用性、 先进性, 必须未经她人发表or尚未公开使用
( 2) 排她性的程度不同
专利权比著作权有更严格的独占性&排她性
著作权有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
( 3) 保护的期限不同
著作权长于专利权
著作权: 自然人终生+死亡后50年
合作制作, 最后一个作者死后50年
其它组织, 首次发表后50年
专利: ~20年
原因: 著作权的商业价值较弱, 更侧重于保护其人身权利
( 4) 取得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 自动产生, 创作完成后必然取得
专利权: 不是自然产生, 都要经过申请、 审查、 批准&授予, 经过法定程序才可取得
6.商标权
作品一旦作为商品的标记, 有可能作为商标出现
商标的表现形式很多, 以文字、 图形or两者结合又有可能构成作品
能够经过商标权&著作权双重保护
二.著作权法及其性质
( 一) 著作权法: 调整作者在创作、 使用以及传播其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能够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3.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范围是限定在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过程中
( 二) 著作权法的性质
1.台湾•郑玉波: 一方面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规定了私人的社会关系( 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限制) ∴是公法&私法的结合法
台湾•张晋: 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中国some学者: 实体法&程序法的结合法
2.注意几点
( 1) 著作权法是特别法而非普通法 优先适用。If规定不明可参照其它法律
( 2) 著作权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
( 3) 著作权法本身具有身份法&财产法双重的性质
三.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
( 一) 作者因创作作品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 二) 作者or其它著作权人因使用作品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 三) 作者or其它著作权人因传播作品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作者必然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
四.著作权法的作用
( 一) 保护作品、 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 二) 鼓励优秀作品的传播(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制度)
一方面鼓励著作权人行使权利, 一方面限制其权利
( 三) 提高&加强民族文化水平,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 四)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提高全人类的科学文化水平
五.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在制定、 研究、 解释以及执行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所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
指导性的作用&弥补性的作用
( 一) 创作自由原则
民法”自愿原则”在著作权法中的体现
是否创作, 以什么形式, 在什么范围创作, 都由作者决定
”作品都是作者个性的体现”
( 二) 鼓励作品传播原则
( 三) 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原则 保护权利, 同时限制权利
( 四) 遵循国际惯例原则
六.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
( 一) 与出版特权相联系的阶段 15~17世纪
( 二) 与著作财产权相联系阶段 1709~1788
第一部著作权法 英《安娜女王法令》 1709
( 三) 与著作人身权相联系阶段 18世纪末~19世纪中期
( 四) 著作权的国际化保护阶段 19世纪中期至今
( 五) 中国发展阶段
1.49~58 政策&有关文件
2.59~78 停滞阶段
3.78~90 著作权法颁布
4.90~Now 修改完善
修改理由:
( 1) 还有很多计划经济的内容
( 2) 中国大量加入国际公约, 有冲突
”最低水平保护原则”
( 3) 著作权的司法活动中, 对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手段无力
( 4) 高科技飞速发展, 需要重新立法规定
修改内容
( 1) 扩大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的权能中增加了许多内容
( 2) 增加了著作权的转让制度
( 3) 增加了著作权的集体组织规定 集体管理
( 4) 加大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第二章 作品
作品本身含义及构成 作品的范围 作品的分类 作品在理论上&实务中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作品以及作品的构成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
( 一) 概念:
作者经过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有关文学、 艺术、 科学技术或者其它学时范围内的思想or感情, 并以特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智慧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2条
( 二) 要件
1.作品必须是作者经过脑力劳动所直接创作的, 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原创性)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3条
( 1) 独创性的传统判断
①原来没有的, 经过创作所完成的新作品
②原本已有的主题, 经过不同的形式创作出来的作品
③对同一作品进行演绎而创作出的作品
④对已有作品经过汇编所创作出的作品
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过整理所形成的作品
⑥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 2) 在新技术环境下独创性的判断( 有争议)
①间接借助于软件等工具从而作出的表示是否符合原创性
②自动创作( X-Create) 的作品有无独创性
③在新的技术条件下, 同一功能同一效果的作品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示形式
④作品形式的变化( 数据库&多媒体)
或曰依据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效果来判断, 而不考虑作者创作的行为&创作的过程
2.作品必须能够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有一定客观性( 能够复制)
( 1) 作品的内容是特定的, 必须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 2) 作品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示方式 第三人能够感知
( 3) 作品不得违反法律&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表现的内容具有合法性
1.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宪
2.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立法规定( 主要指不违反现行立法的强制性规定)
3.作品的内容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问题: 禁止出版的作品有无著作权
二.作品的范围
( 一) 国际公约以及国外著作权立法有关作品范围的规定
1.伯尔尼公约 N2第一款 列举式
2.世界版权公约 N1 概括式
3.Trips协议 N9第二款 对作品内涵的界定
4.前苏联、 俄罗斯民法典 N475
法国著作权法 N3、 N4 把演绎作品&原创作品分开
德国著作权法 N2 列举式
日本著作权法 N10 内容、 含义+范围
N11、 N12 二次作品&边际作品
美国版权法 N101~N105 列举式&概括式相结合
( 二) 中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1.台湾著作权法 .6.10. N5 列举式&概括式相结合
2.中国著作权法 N3 列举式&概括式相结合
( 三)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N5
国际上的规定
1.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 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以及法律&审判机关的裁决的译文
2.以政府名义所发布的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报告及其正式译文
3.各种科学的定律&公式, 以及公开使用的数据、 技术指标&技术规范
4.通用的表格、 日历以及银行的支票
5.标语&口号
6.报纸、 新闻、 电台、 电视台发表or以其它方式传播的新闻报道
7.著作权保护期间届满的作品( 仅财产权不受保护)
8.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的作品
三.关于作品的分类
( 一) 已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
1.对作品的保护——无论是否发表, 都受保护
2.使用的对象不同( in合理使用制度)
对尚未发表的作品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制度
3.对遗作的处理 原则上由继承人继承, 除原作者明确表示不将作品发表外, 继承人有权决定遗作的发表or不发表
( 二) 根据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况不同
真名作品、 变名作品、 匿名作品、 冒名作品 变名: 笔名、 假名、 别号等
1.冒名作品侵犯的本是姓名权, But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 对公众来说) 侵犯的是著作权
2.法律保护不同 特别是对作者的规定
匿名作品不能找到作者, 则要适用推定原则
( 三) 根据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不同, 分为创作作品、 改编作品、 翻译作品、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各部分与原作有内在的统一性, 改编作品则无统一性 ∴改编≠汇编
( 四) 根据作者的创作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 分为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 N16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But法人or其它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1.作者主要利用了法人or其它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
2.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or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or其它组织享有的作品
( 五) 根据创作作品的人数不同, 分为单一作品与合作作品
1.整体合著: 不能分开, 一个著作权多人分享
2.组成合著: 能够分割使用。全体和主人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每一个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 六) 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的划分
1.文字作品 问题: 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2.口述作品
in英美法国家, 著作权立法对口述作品普遍不予承认。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认可
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都表现在口述作品
3.音乐作品 要区分创作音乐作品行为&表演音乐作品行为
4.戏剧作品
5.曲艺作品
6.舞蹈作品
7.美术作品 区分实用的工艺美术作品&纯美术作品
( 1) 工艺美术作品有可能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 2) 美术作品涉及物权&所有权
8.建筑作品
具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 强调审美&艺术效果
9.摄影作品
保护的是底片&照片上的画面, 而不是底片or照片本身( 本身是物质载体) 。If底片处理后冲洗出的照片上的画面不同→改编
10.电影作品
11.图形&模型作品 最主要的是地图作品
12.实用艺术作品
13.计算机软件
14.艺术作品
为了与Trips协议相一致而新增的, 主要指马术、 魔术等
15.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作品
第三章 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
一.概述
( 一) 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的人 N11
明确归属, 实施保护的前提和条件 注意:
1.著作权主体表现方式多样性
2.著作权法律关系, 主体≠作者
3.主体确认原则上不能适用推定原则
( 二) 主体资格
1.大陆法系作者只能是自然人, 法人无创作作品的能力
立法: 普遍对著作权交易加以限制, 认为其与个人不能分割, 只能经过许可使用, 不能转让
2.英美法系主体不只是自然人, 也包括法人、 政府、 团体、 其它机构。是财产权的一种, 任何人均有权加以处罚
立法: 作者对作品部分or全部权利可转让
( 三) 主体范围( 中国现行著作权立法)
1.本国人(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2.外国人
( 1) 外国自然人创作作品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表, 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保护
( 2) 在境外首次出版, 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 3) 外国人、 无国籍人据其所在国、 经常居住地同中国签订条约or共同参加国际公约享有著作权, 受中国同等保护
( 4) 未签订双边协议or未参加国际公约or无国籍人作品, 在中国加入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出版, 中国也赋予著作权保护
( 伯尔尼后又放宽: 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均可)
3.国家( 特殊情况除外)
( 1) 国家接受她人赠与or遗赠作品著作权
( 2) 公民、 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 涉及对外交流时, 该类作品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 3) 自然人死亡、 无继承人or继承人继承权全部放弃or全部被剥夺, 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 4) 著作权属于法人or其它组织, 法人or其它组织变更、 中止后, 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 其它组织享有, 无法人、 其它组织的, 由国家享有
( 5) ( 国外) 国家将某些作品依法强行收归国有
中国: 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版权局) 代表国家行使
另, 古籍作品: 作品著作权不明→国家充当主体
二.主体的确认及相互关系 根据不同作品性质与种类加以确认
( 一) 合作作品( 整体合作or组成合作)
条件: 人数 最主要: 共同的创意or共同的创作事实?
法院: 更多倾向于共同创作行为
( 二) 汇编作品( 合成作品)
特点: 构成汇编作品的单个原作品, 原作者均享有独立著作权, 但不享有整体作品著作权( 例外: 单个作品, 汇编作品著作权人同为一人, 出现版权重叠)
( 三) 职务作品 各国不同
日: 只要按照法人工作任务or履行职责完成, 法人为著作权人
英: 政府→享有( 雇主关系)
苏俄: 作者享有著作权, 政府一定时间内有优先使用权( 与中国一致)
注, 合同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
( 四) 委托作品
据委托关系和雇佣关系创作
国外两种观点: 雇主享有or双方共有
中国: 合同约定的方式。未约定, 归属于受托人( 意思自治, 合同约定优先)
.10.12.高院解释: 未约定使用范围, 委托人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 免费使用该作品
( 五) 演绎作品
指改编、 翻译、 整理产生的作品( 二次作品)
1.演绎她人作品是否需经她人同意→非过期需经她人同意
2.保证原作品的完整性, 不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3.对她人演绎的作品再次翻译, 是否经得双重同意→应改征得双重许可
( 六) 电影作品( 最复杂)
1.国外, 两种方式
( 1) 合同约定, 确认归属
( 2) 由法律直接规定
①大陆法系: 最初著作权由原作者享有, 参与电视, 电影各方又对著作权享有共同著作权
②英美法系: 制片人享有
2.中国 N15
整体著作权→制片人
其它参与人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 七) 匿名作品
国外: 未标明作者姓名, 著作权由出版人享有
中国: 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 八) 法人作品 N11第3款 如何理解?
1.界定标准? 法人作品or职务作品
2.领导的讲话, 报告?
司法解释N13: 著作权归报告人、 讲话人, 但须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注意: 确认主体时, 作者可与著作权人分离, 法律后果不同
三.著作权主体分类
( 一) 根据自然属性不同, 分为自然人、 法人&其它组织
意义: 法律保护的期限&法律上的限制不同
( 二) 根据著作权主体与作品的不同关系, 分为原始主体&继受主题
意义: 二者享有的权利范围不同
继受主体只能享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三) 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不同, 分为本国人&外国人
意义: 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围&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 四) 根据著作权主体人数的不同, 分为单一主体&多数主体
意义: 在多数主体的情况下, 各个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行使权利所受的限制不同
( 五) 跟及著作权主体行为能力状况不同, 分为成年主体&未成年主体
意义: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充当著作权主体时就作品的创作方式并无不同, But在著作权交易范畴, 未成年主体的行为必须受扶助
四.思考司法实践&现实生活中的”主编”
( 一) 主编与作品之间的关系, 主编在作品当中的地位
或曰: 主编享有完整著作权
或曰: 主编制是腐败的体现, 不能享有著作权
( 二) 主编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认 主编≠作者
( 三) 侵害主编权, 侵犯的对象是主编的姓名权or作品的著作权( 姓名权中, 是否侵害了名誉权)
( 四) 主编作品能否成为一种单独形式的作品表现形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与民法上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区别
( 一) 人身权: 作者及与作品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作品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国外: 收回权、 追续权)
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区别:
1.权利产生的基础不同
民: 基于出生or特定身份 人本身的固有权利 表现: 人人平等的特点
著: 基于创作、 完成作品的事实行为 ∴并非人人都享有
2.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同
民: 主要表现为人格权&身份权( 以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作为权利指向对象)
著: 主要表现为作者的身份利益
3.权利的主体不同
民: 人身权的主体主要表现为自然人
著: 主体范围表现为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4.权利受侵害的方式不同
民: 主要表现为直接侵犯权利主体本身, 后果主要变现为人体的伤害&人格利益的损失。损害后果往往不能直接用金钱衡量
著: 主要表现为擅自发表、 剽窃她人作品、 歪曲、 篡改她人作品or强行署名行为。后果并不表现为作者的人体伤害, 而是作者人格利益的损失。∴能够用金钱加以计算
5.权利能否继承
民: 都不涉及继承
著: 有些人身权能够有条件的继承( 如发表权)
6.权利消灭的状态不同
民: 自然人死亡( 尽管涉及人身权的延伸保护)
著: 就自然人而言, 不受自然人死亡的影响
( 二) 财产权: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主要包括复制权、 发表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变、 翻译、 汇编&注释权、 许可她人使用&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与民法财产权的区别
1.权利产生的方式
民: 法律的直接规定or经过交易行为
著: 不但依赖于作品的创作完成, 且必须要发表
2.权利表现的形态不同
民: 基于不同对象产生
著: 尽管也具有多样性, But权利表现基于同一对象
∴或曰: 著作财产权表现为”一体多权”
3.权利变动的状态不同
民: 具有相正确稳定性
著: 具有多面性, 变化很快
4.权利实现的途径不同
民: 依靠权利主体自身or相对人的行为
著: ∵经过作品的传播行为产生 ∴主要经过传播者的行为完成
5.权利保护的限制不同
民: 一般无时间限制, 也不存在进入公有领域的情况
著: 基于作品的性质&属性不同, 法律赋予不同的保护期限
6.创设权利的价值取向不同
民: 基于自由、 公平&正义的原则, 价值取向在于追求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著: 不但仅追求利益, 而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对著作财产权作了一定的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
( 一) 立法规定 ( 英文: Moral Right)
作者or其它著作权人就作品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一种专有权利
最早出现于德1965《著作权法》
最早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利 1918 伯尔尼公约
1.国际公约里的规定
世界版权公约 无具体规定
伯尔尼公约 N6第2款
2.国外立法
俄罗斯民法典 N479 署名权、 发表权、 作品不可侵犯权
法国《著作权法》 N6 发表权、 身份权、 作品受尊重权、 收回权
日本《著作权法》 N18 发表权、 姓名权、 同一性保持权
德国《著作权法》 N10 身份权、 署名权、 发表权、 收回权
3.中国《著作权法》 N10 发表权、 署名权、 保护作品内容完整权、 修改权
( 二) 具体内容
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1) 发表: 向公众发表作品, 并使得公众感知作品
司法解释: 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But不以公众的知晓为构成要件
( 2) 与作品的使用权密切关联
作者一旦将作品的使用权转让, 发表权随之转移
( 3) 作者的发表权与作品的发行权不同
发行: 将作品复制加以出售
( 4) 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作品首次公之于众后, 发表权归于消灭
( 5) 发表权的性质 中国立法观点: 既是人身权, 又是财产权
( 6) 发表权受侵害的特殊性
侵害发表权往往与侵害作品第一次使用的财产权密切相关, 而且还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等)
2.作者身份权 作者在其作品上依法所享有的署名or不署名&要求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专有权利
( 1) 作者身份权&署名权的关系
或曰是同一个概念( 郑成思)
或曰署名权仅是署名or不署名的权利, But署不署名都不影响作者身份。身份权仅是确认作者身份( 黄勤南)
来: 身份权本质的内涵是署名权。But外延上身份权比署名权宽泛一些
国外著作权法, 名称也不一致
日本: 姓名表示权
法国: 作品归属权
德国: 作者资格承认权
( 2) 身份权的具体内容
①作者名称表示or不表示的权利
②作者名称如何表示的权利( 作者在作品上能够选择署名的方式)
③署名的排序也是由作者决定
④作者姓名的指示权
作者一旦在作品上署名, 她人利用作品时必须指明作品的出处, 而且要遵照作品署名的方式署名
( 3) 身份权能否抛弃
或曰绝对不能抛弃 ∵性质上属于人身权范畴, 与作者的人身不能分离。( 也意味着她人不能继承, 不能转让)
或曰能够抛弃 ∵与民法上的人身权并不太一样。If作者在放弃身份权的时候不影响社会公益&她人的合法权益, 则能够放弃( 如百科全书的作者)
来: 即使匿名发表, 也是在行使身份权 ∴不能放弃
( 4) 强行署名、 邀请署名&假冒署名
强行&邀请都是侵犯了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假冒: 有可能侵犯的作者的姓名权or著作权
3.作品内容完整权 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保护其作品内容同一性的专有权利
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or许可, 任何人不能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删改 N10第4项
( 1) 作者在行使作品内容完整权时一般是与作品的修改权密切关联
主要是在对作品的修改时出现内容完整权
( 2) 作品内容完整权的例外情况
①出版单位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作出的一些技术性处理, 如标点符号的修正、 作者笔误的修改等
②编辑人在报刊出版之前生命能够对作品进行正当修改&减缩
③在复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可观的or自然的变更
国外称呼: 法: 作品受尊重权
日: 同一性保持权
台: 原状维持权
4.修改权 作者对其作品在出版前or出版后依法所享有的对其内容进行修改or变更的一种专有权利
( 1) 修改必须是出于作者的自愿
( 2) 修改权在客观上必须能够行使
出版单位一旦印刷出来, 作者只能经过勘误的方式修改
( 3) 修改权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图书出版)
中国行业规定: 图书出版一年后才能修改
( 4) If作品的财产权已经归属于她人, 要根据作品的属性不同来判定作者能否行使修改权
美术摄影作品所有权一旦转移, If没有经过所有权人同意, 著作权人不得修改( 文字作品则能够)
5.收回权 作者因其观点的改变, 作品内容的错误or其它正当理由, 有权将其作品收回的一种专有权利( 又称反悔权、 撤回权、 买回权、 信息变更权、 买断权)
( 1) 收回: 仅仅指的是对作品停止继续发行, 停止使用
( 2) 收回权行使时有一定的条件。以作者愿意赔偿使用人的损失为前提
( 二) 著作财产权
也叫作者的经济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所享有的经过使用作品的方式而获得报酬的一种专有权利
∴总是与作品的使用密切关联, 伴随着作品的利用、 传播逐渐发展
主要是经过合同的方式授权、 许可她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 N10第1款第5项~第17项
1.复制权 作者or其它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全部or部分依法所享有的许可她人or禁止她人以复制的方式使用并依此获得报酬的专有权利
复制: 采用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分or多份
狭义复制( 原型复制Copy) : 将原物的原有形态表现出来
广义复制( 异性复制) : 经过复制的方式改变原作品的形态。如图纸→立体作品, 立体→图片
比例的缩小也是复制
( 1) 对复制品的复制需不需要原作者的同意( 行为是不是属于复制)
没有经过作者同意, 也不得对复制品进行复制
( 2) 关于临时复制的问题( 主要是网络作品)
Now争议较大, 是否限制理论不一
2.发行权 作者有权许可她人or禁止她人发行作品并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专有权利
发行: 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 经过出售、 赠与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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