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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与思考
论文摘要: 公安队伍中腐败现象,既有主体人的思想蜕化、变质问题,也有客体事的管理不科学、不严密等方面因素。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认识到位,强化责任意识,高举反腐倡廉之帜。认识到位是前提。要从重要性、长期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得重要意义。二是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引导,大兴公正廉洁之风。教育引导是基础。要通过强化宗旨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强化法治教育,解决执法理念问题;强化纪律教育,解决反腐观念问题。三是创新发展,强化科学反腐,杜绝贪污腐败之机。创新发展,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关键。要不断强化科学的理论指导、制度保障、方法推进和体系建设。四是狠抓落实,强化依法查处,永葆纯洁先进之势。依法查处是保证。要以民意需求为导向,严查严办;以关爱民警为动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反腐建设,永葆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论文关键词 公安队伍 反腐倡廉 严查严办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反腐倡廉工作尤为重要、必要。然而,当前公安机关还存在着警察公权力私用、滥用等一些腐败、不廉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主客体的角度分析,究其根源,腐败现象既有主体人的思想蜕化、变质问题,也有客体事的管理不科学、不严密等方面因素。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要从主客体入手,从源头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实践中提升科学反腐水平,、抓好预防、抓细监督、抓实查处,预防监督零缺位,惩治腐败零容忍,力争队伍零违纪、零违法。
一、认识到位,强化紧迫意识,高举反腐倡廉之帜
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认识到位是前提。要从重要性、长期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得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到公安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头等大事、头等政治任务,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现在面临的最大危险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够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来看,“四大危险”中最致命的就是消极腐败的危险。古罗马学者塔西托提出的“塔西托陷阱理论”表明,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塔西托陷阱”是执政党和公职部门面临的最大陷阱。公安机关作为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一线单位,如果腐败不遏止、不消除,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将直接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根本上化解“塔西托陷阱”,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现实利益。
充分认识到公安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
只要社会活动存在的地方,就不可能不存在腐败。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滋生腐败行为、权利寻租的可能性较大。腐败现象难以彻底消灭,腐败犯罪也不可能在短期之内被消除。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认识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原理,只有不停的防范、查处才能抵御侵蚀,防止蛀虫。一旦放松警惕,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抓。只有常抓不懈,锲而不舍,才能抓出成效。
充分认识到公安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
公安反腐倡工作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一把利剑。只有用好这把利剑,才能产生杀一儆百的警示功效,做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做好了,公安队伍建设必然呈现良好态势,各项业务工作将规范运行。反之,放松了反腐倡廉工作,队伍中的歪风邪气必然泛滥,业务提升、公正执法更无从谈起。公安业务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统一、同步。抓业务建设力度有多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就要有多大,一定要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只有充分认识到公安反腐败工作对提升队伍战斗力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大力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公安队伍才能和谐、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引导,大兴公正廉洁之风
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是基础。腐败行为的发生起源于权力主体的思想动因。要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从关爱民警、严肃纪律角度出发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引导,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有效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公安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强化三个方面教育,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强化宗旨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
针对存在少部分民警理想信念不坚定、甚至缺失等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不断增强民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融入民警血液,成为自觉行为。
强化法治教育,解决执法理念问题
要大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民警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意识。要切实教育强化“权为民所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观念,引导、促使民警摒弃不良执法习惯和理念,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从思想意识上“不想腐”。
强化纪律教育,解决反腐观念问题
目前,公安队伍中还存在一些对腐败认识的误区,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为之不为过,只要不拿吃了喝了不是错。这些认识上的错误,要通过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洁教育等方法解决。让全体民警知道底线,避免碰线,远离高压线,主动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大兴清正廉洁之风。
三、创新发展,强化科学反腐,杜绝贪污腐败之机
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创新发展,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关键。
加强科学理论指导
理论上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科学是实践上进步的前提。认真总结公安反腐倡廉工作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理念和思路创新。在理论创新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体系;在理念创新上,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经费使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在思路创新上,逐步实现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做到关口前移、主动预防。
加强科学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反腐倡廉建设总体科学化水平的高低。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针对公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的各个环节,建立严密科学的制度,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要通过制度建设把反腐工作与用人、选人结合起来,确保干部不带病提拔,确保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加强科学方法推进
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知识,充分借助信息技术等新兴科技,把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运用于执法办案、行政审批、公务用车等环节,打造阳光警务、透明政务,提高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科学体系建设
要将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严惩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反腐工作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反腐体系的严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而达到防止、减少或纠正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异化行为,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四、狠抓落实,强化依法查处,永葆纯洁先进之势
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查处是保证。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
以民意需求为导向,严查严办
要坚持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安定和谐。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查处整治。紧紧围绕吃拿卡要、插手经济纠纷等常见多发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公安队伍中反映出来的违法违纪线索及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处理,严防"多米诺骨牌效应”,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以关爱民警为动力,落实责任
要牢固树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确保队伍不出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对民警关爱的理念。要坚决杜绝反腐倡廉工作的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老好人的现象,明确并切实追究监督不力者和责任追究不到位者的责任,督促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建设执行环境。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规定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分工,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在公安机关执行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公安工作既有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又有行政管理的特殊权力。要认真思考反腐工作,认真做好反腐建设,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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