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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西巴格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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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比西巴格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紧急救助行为, 提高紧急救助能力, 迅速、 有序、 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 工作原则 ( 1) 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2) 政府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 3) 部门密切配合, 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 4) 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 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 政策和原则, 制定本预案。 4、 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 暴雨、 干旱、 冰雹、 雪、 地震、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 适用于本预案。 二、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启动本预案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 暴雨、 干旱、 冰雹、 雪、 地震、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乡行政区域内, 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乡行政区域内,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 对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 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 乡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 乡长任总指挥, 乡政府分管民政、 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对应灾害种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员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 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 救济工作, 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 1) 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 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 2) 会商、 分析、 评估灾区形势, 提出对策; 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 3) 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 4) 收集、 汇总、 报告、 评估灾害信息、 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 通报灾情, 向上争取支持。 ( 5) 协助、 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 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 恢复重建、 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 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 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 小学校: 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 负责救灾资金安排、 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 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抗震办: 帮助、 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 修复、 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办: 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负责救灾人员、 物资的公路运输, 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 掌握、 发布汛情、 旱情, 组织、 协调、 指导全乡防汛、 抗旱、 抢险工作, 对主要河流、 水库实施调度, 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 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 帮助、 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 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 帮助、 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 负责抢救伤病员; 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 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 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扩散和蔓延, 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 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 负责灾区广播、 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 指导工作。 统计办: 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 移动代办点: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 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 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 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抢救、 运送重要物资( 重点是救灾物资) 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 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 应急准备 1、 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 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 并督促各村、 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 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 2) 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 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 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 3) 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 物价变动、 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 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2、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 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 确保信息畅通。 ( 1) 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 2) 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 预警、 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 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 1) 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 2) 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须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须的救灾物资, 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 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 人力资源准备 ( 1) 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 2) 建立健全与军队、 公安、 武警、 消防、 卫生、 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 3) 培育、 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 社会动员准备 ( 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 运行机制、 监督机制, 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 2) 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 规范组织发动、 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 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 3) 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 点, 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 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 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5)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 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 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 避灾、 自救、 互救、 保险的常识, 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 2)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 3) 自然灾害多发地区, 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 适时组织演练, 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 指挥和响应能力。 ( 4) 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 灾害预警预报 ( 1) 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 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 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 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 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 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 2) 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 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 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 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 3) 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 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 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 汇总灾害信息, 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 灾情信息管理 ( 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 地点、 背景, 灾害造成的损失( 包括人员受灾情况、 人员伤亡数量、 农作物受灾情况、 房屋倒塌、 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受灾人口、 因灾死亡人口、 因灾失踪人口、 因灾伤病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面积、 绝收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 倒塌房屋、 损坏房屋、 直接经济损失、 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需口粮救济人口、 需救济粮数量; 需衣被救济人口、 需救济衣被数量; 需救济伤病人口; 需恢复住房间数、 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 投亲靠友人口数量、 借住房屋人口数量、 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 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安排口粮救济款、 已安排救济粮数量, 已救济衣被人口、 已安排衣被救济款、 已救济衣被数量, 已救济伤病人口、 已安排治病救济款, 已安排恢复住房款、 已恢复住房间数、 已恢复住房户数。 ( 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 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 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 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 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 含失踪人口) 2人以上或其它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 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 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 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 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 乡、 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 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稳定后, 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 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 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 汇总灾情数据, 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 3)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 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 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 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 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原则, 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 乡政府根据灾情, 按照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的原则,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 做好救灾、 灾害监测、 灾情调查、 评估和报告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 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乡民政办提出, 报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 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 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 一) Ⅰ级响应 1、 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 发生干旱、 暴雨、 雪等气象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 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 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 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 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 实行24小时值班, 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 向乡政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 并向县民政局报告; 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 乡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 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 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 统一接收、 管理、 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 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 二) Ⅱ级响应 1、 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 发生干旱、 暴雨、 雪等气象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 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 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 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 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 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 组织召开会议, 分析灾区形势, 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 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 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 慰问灾民, 核查灾情, 了解救灾工作情况, 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 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 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 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 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 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 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 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 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 三) Ⅲ级响应 1、 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 发生干旱、 暴雨、 雪等气象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 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 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 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 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佰间以上, 1千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 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 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 组织召开会商会, 分析灾区形势, 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 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 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 核查灾情, 了解救灾工作情况, 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 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 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 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 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 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 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受理捐赠事宜;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2、 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 沟通灾害信息;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 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 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 慰问灾民, 核查灾情, 了解救灾工作情况, 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 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 报乡政府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灾区需要,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③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 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 评估, 分析灾区形势, 提出对策; 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领导和县民政局, 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七、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一) 灾后救助 1、 灾区每年9月( 1月) 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 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 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 核实情况, 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 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 结合灾情评估情况, 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 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 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 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 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 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 经过开展社会捐助、 对口支援、 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 经济发展办、 财政、 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灾歉减免, 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 二)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 依靠集体, 生产自救, 互助互济, 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 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采取自建、 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 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经过政府救济、 社会互助、 邻里帮工帮料、 以工代赈、 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 合理布局, 科学规划, 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 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 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 制定恢复重建方针、 目标、 政策、 重建进度、 资金支持、 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 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 检查、 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 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 简化手续, 减免税费, 平抑物价。 5、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 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 经济发展办、 经贸、 教育、 财政、 乡建、 交通、 水利、 农业、 卫生、 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 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 物资安排, 组织做好灾区学校、 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 电力、 交通、 通信、 供排水、 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 附则 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 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 包括洪涝、 干旱、 暴雪、 地震、 风暴潮、 海啸、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 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 指根据气象、 水文、 海洋、 地震、 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 预报信息, 结合人口、 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 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 评估和预警。 2、 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1月26日 比西巴格乡自然灾害救助 应 急 预 案 比西巴格乡民政办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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