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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机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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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机电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 机电科是我矿从事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 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负责管理。
2、 机电科要对每一台设备都要实行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即设备的选型、 参数的提出、 设备到货验收、 保管、 使用监管、 技术改造、 大修理、 报废和更新。
3、 设备的选型及参数的确定, 原则上在保证设备先进、 可靠性高的前提下, 必须考虑零配件的通用与互换性, 以求做到配件储备最低, 消耗最少的经济目的。
4、 机电科成员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 了解新设备新技术的最新发展方向, 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最新最先进设备的技术参数、 型号。
5、 新设备到货后, 设备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 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随机资料图纸其中一份由档案管理员收集归档, 其它由机械动力科统一管理。
6、 新设备的发放由使用单位申请, 机电科及主管领导审批, 库房保管员方准发放。
7、 健全机电设备台帐, 图、 牌板且每月校对一次, 做到四对口。
8、 坚决执行机电设备调拨通知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调机电设备, 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和机电科批准, 办理手续后, 方可进行借调。对批准借租的设备, 在借租时间上要有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每月按设备价值的5﹪核收租金, 超过规定时间者, 每月按设备价值的7%核收租金。
9、 机电设备的配备和回收:
( 1) 、 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 合理配备机电设备。
( 2) 、 由机电工程公司或供应科领出的新设备或检修设备, 必须零配件齐全。如有不全, 由机电工程公司或供应科配齐。
( 3) 、 各单位井下或地面长时间停用的电气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及时送机修厂检修, 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
( 4) 、 井下采煤合并溜子、 工作面搬移或暂时停运的机电设备原则上一律升井检修后再用, 但溜子机械部分可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科现场鉴定后, 不需检修的部分可就地封存于井下( 停运时间不超过2个月, 封存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 , 电气设备必须升井。
( 5) 、 回收的设备, 必须经机电科与使用单位现场检查验收, 确定情况双方签字。使用单位将回收的设备装车后在车上标注清楚, 由运输队提升地面, 该设备升井后运输队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设备移交时必须通知机电科, 由设备管理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按照回收前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一切验收合格后移交工作方可结束。使用单位按机电科指定的地点送修( 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送交供应科卸到指定地点, 堆放整齐) 。回收的设备, 必须零部件完整。若该设备列入大修计划, 修理费用由矿承担, 承修单位负责开票, 否则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机电科汇同机电工程公司负责修理。
( 6) 、 对今后购入的主要固定设备要建立技术和经济档案, 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特征, 系统图, 使用说明书, 易损坏及主要配件目录检修记录等。
( 7) 、 凡今后列入大修的设备, 均应有具体的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等资料。
( 8) 、 生产场所调整范围内的设备须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在现场验收移交, 并作账务处理。共用设备由机电科指定单位负责保管、 使用维修。
10、 电动机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 1) 、 机电科统一对全矿4KW以上电机进行选型, 合理分配使用, 实行全过程管理。
( 2) 、 今后凡使用的电机烧坏或损坏时, 各使用单位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 并在两天内携带事故报告一式两份, 来机电科核实电机的修理费用, 办理检修手续。在三天内将烧坏的设备提止地面经机电科送交电机修理间。凡烧坏的电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汇报且不办理事故报告等相关手续, 该电机修理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承担。
( 3) 、 机电科接到电机烧坏和损坏的通知后, 应立即组织人员查看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并在接到事故报告两天内, 组织有关人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上报结果。
( 4) 、 凡入井电机, 外观检查、 螺栓、 接线嘴、 接线盒、 吊环、 风叶、 通风网、 护罩及散热片等零部件必须齐全、 完整、 紧固。
( 5) 、 电机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
( 6) 、 各单位升井的电机必须按第一章第九条执行。
( 7) 、 各单位使用的电机, 每六个月必须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 电动机轴承原则上每六个月应换润滑脂一次, 但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过看、 听、 摸等手段现场检查, 若运转正常, 可延长换油期, 但不得超过一年。有备用电动机的, 应升井检修换油。无备用电动机的且条件许可时, 可在使用现场检修换油, 否则即使影响生产, 也必须升井检修。对以上测量检修情况, 应做好记录, 并将结果上报机电科。
( 8) 、 电动机的接线及防爆性能, 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分册的规定。
11、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检查及考核办法:
( 1) 、 对机电设备检查人员的要求
①检查人员要依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严细的检查, 逐台、 逐件解剖。
②检查人员要有对国家财产、 煤矿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性,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客观、 真实、 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③检查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 吃透标准, 提问题要准, 数据要精确, 杜绝”大约”、 ”差不多”、 ”可能”等现象。
( 2) 、 检查制度
①机电设备检查, 实行机电科全面负责, 使用单位检查维修, 安全检查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②机电科对机电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六次, 其中每月逢”五”定期检查三次, 不定期检查三次, 每月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每月检查结果有记录、 有报表, 以备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检查。
③采、 掘、 机、 运、 通、 调度各单位要安排电钳班长随陪, 以便及时了解情况, 及时落实与处理问题。
④检查人员检查时要自带塞尺、 卷尺、 卡尺等测量器具, 各队电钳班长要带齐所需工具。
⑤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 现场已处理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完好率( 不包括失爆) 。现场不能处理的要限期解决, 并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 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 3) 、 检查
①检查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
②全矿井下在用电气设备杜绝电气失爆, 处理前检查人员有权停止运行。
③全矿在用电气设备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完善、 可靠。
④井下保护接地装置必须遵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 检查、 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严格安装、 检查、 测定。
⑤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科负责组织, 检查人员为质量标准化验收小组的主要成员。并负责提出对违犯设备管理制度的人员的处理意见, 由于设备管理混乱而造成影响者, 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12、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 调整规定。( 附表)
检查、 调整项目
检查周期
备 注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
1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1次
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1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 漏电试验)
每天1次
由变电工、 电钳班长( 或跟班电工) 进行
煤电钻综保装置, 信号、 照明综保装置跳闸试验
每班一次
每班使用前, 由跟班电工进行
以上检查和调整结果、 时间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 应就地处理。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记录簿交机电科检查。
机电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1、 要贯彻《煤矿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 谁使用、 谁维护、 谁保管的责任制度, 各单位只有使用、 维护、 保管权, 但无转移权。
2、 设备管理员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实行包机责任制, 制定严密的包机内容、 包机负责人和包机制度。
3、 在用设备必须编制使用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实行制度、 规程、 牌板管理。每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 性能、 原理, 懂得操作程序, 做到持证上岗, 真正做到精心操作、 精心维护, 牢固树立”养鸡下蛋”的观念, 杜绝”杀鸡取蛋”的不良行为。
4、 各单位领用和回收设备, 一律由电钳班长和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联系, 各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并及时核对, 无论井上、 下或新工作面安装或回收旧工作面, 原使用单位领用的机电设备, 由原单位会同机电科和现使用单位三方现场验收清点, 办理移交手续。
5、 各单位调换电钳班长时必须办理实物交换和清点手续。
6、 各单位对使用的机电设备, 必须维护好, 严禁非专职专业人员随意拆卸, 不准任意损坏、 无故丢埋, 机件丢失及残缺不全。
7、 井下所有高低压设备、 电缆均挂标志牌, 标志牌上应有: 型号、 电压等级、 负荷、 整定值、 用途、 容量及包机人姓名等内容。
8、 井下高压继电保护、 变压器油每年试验一次, 低压继电保护整定由各单位掌握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9、 成套设备不得拆套使用, 特殊情况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经矿主管领导审批, 机电科办理手续并限期由拆卸单位将拆套设备配齐。
10、 各使用单位不得野蛮拆卸, 不合理使用设备。
11、 机电科是机电设备事故追查的组织者, 每一事故都必须严肃追查, 分析清楚事故原因, 帮助拿出预防性措施, 并在三天内递交事故报告。
12、 设备发生故障后, 各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由调度室通知, 要积极协调组织设备故障的排查, 重大疑难故障要报告机电副总予以协助处理。
13、 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提出申请, 报财务部门, 按矿相关程序执行。
岗位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在工作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交接班双方托人代理或不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
2、 交接班人员应在规定交接班时间前20-30分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3、 交接班时, 交接双方必须一起对设备的运行状况、 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对工具、 配件、 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清点, 当面交待清楚各项工作, 做到工作件件有交待, 事事有落实, 要交得彻底, 接得认真。
4、 交接班时, 交接双方对其备用设备应进行试运转。
5、 交接班时, 必须保证所管或所操作的连续运转的设备的正常运行, 不得有任何影响。
6、 交接双方一起检查, 确认设备各部正常无问题经接班人完全认可后, 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 接班人到接班时间没来时, 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情况, 妥善处理后方可离岗。
8、 交接班过程中, 所发生或发现的一切问题, 应由交班人负责, 处理完后再交接班, 但接班人必须协助其工作。
9、 出现下列情况时, 接班人可拒绝接班, 交班人可拒绝交班, 双方必须经妥善处理后再交接班, 必要时应向上级汇报, 但禁止无原则的为难对方:
⑴设备有问题弄不清楚时;
⑵工具、 材料、 零件、 安全用具不全时;
⑶记录不清楚或记录不全;
⑷设备及环境卫生不好;
⑸当班问题没处理完时;
⑹双方没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
⑺双方没有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⑻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
10、 任何岗位交接班时必须做到"面对面, 口对口, 手拉手, 你不来, 交不清, 我不走"的原则。
11、 如工作岗位系两班、 三班制者, 所有岗位人员必须互相信任、 互相爱护、 共同把设备维护、 保养、 操作好, 把工具、 备件、 材料及安全用具管理好,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 要严肃处理。
12、 属一班工作制者, 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 材料、 工具、 备件等由使用人员安全使用、 操作, 妥善保管、 管理。
13、 以上条款各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遵守, 如有违反者, 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
机电管理人员上岗查岗制度
1、 机电主管部门领导每周要对绞车、 主扇、 锅炉、 井下水泵房和变电所、 制氮机房等进行一次巡检。
2、 机电主管部门书记每月要对各班组、 车间、 机房人员的思想状况、 劳动纪律、 工作效率等进行深入了解, 每月对井下进行一次巡检。
3、 机电技术员对分管的业务范围, 要经常到现场巡查, 每周至少一次, 凡重大工程或重要项目, 坚持和工人同上、 同下、 不脱离现场, 亲自指挥。
4、 机电干部进行检查必须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5、 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并进行监督整改。
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 随时平衡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各运行岗位监督检查, 特制定本制度:
1、 干部值班实行24小时制, 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自离岗, 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 必须向调度室说清去向, 否则按脱岗处理。
2、 值班必须在矿调度室报到点名, 值班时间内应了解生产情况, 行使生产指挥权,负责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本班时间内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 ,实现安全生产。
3、 值班必须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全矿井机电、 运输设备发生的故障, 配合好一线生产。否则造成影响值班人员负全面责任, 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4、 值班时间内必须对本队所管辖范围内各岗位进行一次认真地巡查, 监督执行”三大规程”情况, 对违纪违规现象 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队委会。
5、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做好交接班手续, 不按规定执行者 , 统一按队考核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重大问题或本班遗留的问题, 必须当面交代清楚。
6、 干部入井跟班作业, 必须坚守岗位, 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指导干好现场工作。
7、 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必须坚持同现场作业人员同上同下。填写好入井记录。
8、 值班时间内发生重大事故, 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必须亲监现场指挥工作。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 防患于未然, 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1、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 安全质量检查部、 动力部、 事故发生单位, 要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追查分析。
2、 追查事故参加的人员, 应由矿主管领导, 与之有关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及主管技术员, 安全副总经理、 主任工程师及主管技术员、 事故单位的队长、 书记、 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及事故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必要时请上级部门指导追查分析。
3、 追查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后, 对事故责任人要本着从重、 从快、 教育本人、 警示她人的原则进行处罚。
5、 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定性后, 立即利用通报的形式将事故发生的原因、 吸取的教训、 今后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及对责任人的处罚通报全矿。
6、 事故追查分析完毕后, 安全质量检查部要根据事故汇报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安全活动制度
1、 组织干部、 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安全生产指示、 指令、 政策及集团矿、 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精神。
2、 组织干部、 职工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及检修施工措施, 严把执行关。
3、 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总结一周安全工作情况, 对”三违”人员进行通报处理。
4、 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切实抓好自保、 联保、 互保工作, 消灭”三违”, 消除安全隐患, 实现安全生产。
5、 加强重点区域、 重点部门、 重点岗位的管理工作, 坚持领导上岗、 查岗制, 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召开事故反思会, 吸取教育。
6、 安全活动要有完整的记录。
1. 设备缺陷管理制
1、 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运行的物质基础, 必须加强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及时做好消缺工作。
1 2、 设备缺陷分类为:
( 1) 危急缺陷: 设备由于缺陷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设备的损坏、 经济利益的损失, 使正常运行工作失控, 危及设备、 人身安全。
( 2) 严重缺陷: 设备由于缺陷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使人力、 物力造成重复性的无效工作。
( 3) 一般缺陷: 设备由于缺陷并没有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此类缺陷具有较慢的发展性、 不随机。
3、 设备缺陷管理职责划分:
( 1) 、 值班员职责;
①将发现的缺陷情况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内, 并汇报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单位。缺陷消除完毕后, 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填写消缺记录。
②负责一般缺陷的消除, 对重大、 危急缺陷, 在做出正确判断后, 及时报告主管单位。
③根据月度工作计划, 做好消缺准备和消缺工作。
④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应加强监视。
( 2) 、 设备专责人职责:
对专责设备的缺陷情况, 应全面掌握, 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设备缺陷发展与消除情况, 对设备进行定级。对专责设备运行情况, 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4、 接班及当班值班期间应全面巡视, 除对原有缺陷进行检查复核外, 要对新出现的缺陷进行仔细查看、 分析、 确认, 记录时写明缺陷的设备名称和部位, 并及时按缺陷管理流程上报处理。
5、 设备缺陷未处理前, 当值人员要加强巡视, 随时报告缺陷发展情况。
设备运行分析制度
1、 运行分析工作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针对运行工作的薄弱环节, 制定有效的措施, 防止设备发生事故。
2、 运行分析每月一次, 由技术员负责组织召开。每月初召开, 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加。
3、 分析讨论的重点是: 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情况, 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等。包括以下内容:
( 1) 、 记录填写、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文明生产、 培训工作的开展;
( 2) 、 运行情况、 设备缺陷情况、 保护装置使用和正确动作情况、 设备事故及障碍异常等;
4、 分析工作要全面且有重点, 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开展工作, 加强管理与督促工作。摸索规律, 全面提高设备运行质量及工作质量。
5、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 安全情况、 季节特点开展专题分析
防雷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 定期对防雷设备、 接地引线进行检查, 并检查防雷设施运行情况, 将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
2、 应重点检查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动作计数器毫安值是否处于正常值。
3、 每季度检查防雷设施的接地引线装置是否可靠接地, 接地网扁铁有无脱漆或生锈。
4、 每次雷雨过后, 相关人员应对防雷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并做好记录。
5、 平时对接地网( 极) 的接地电阻检测由维修工进行, 对测量值不达规程要求的接地网( 极) 要及时处理。
6、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监测工作由当地防雷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 其中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 对检测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处理。
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 室内外环境整洁, 室外设备场地平整, 搞好绿化, 生产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 并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2、 保持设备整洁, 构架、 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 地面变高压室、 主控制室无孔洞, 安全网门完整, 正常关闭加锁。
3、 电缆沟内干净, 盖板齐全, 有整洁的巡视道路。
4、 地面变主控制室, 高压配电室严禁存放粮食、 食物之类物品, 严防小动物肇事的安全措施。
5、 机房各种图表悬挂整齐, 各种资料装订成册, 写明目录, 并有专柜存放。
6、 室内外设备均应标志齐全、 清楚、 正确、 安装牢固。
7、 机房室内外均应照明充分, 并应保持照明灯具和灯泡的完好性。
8、 严禁带宠物进入机房。
设备包机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 可靠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1、 各包机人员应对所承包的设备按规定的包机范围和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保养, 确保设备安全、 可靠、 经济运行。
2、 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 构造、 工作原理, 技术特征、 掌握操作方法, 熟知《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懂得检修工艺。
3、 包机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修制, 检修制和润滑部位加油制, 每天应按巡回检查图表仔细全面检查维护。
4、 包机人员对所包设备要经常清洗、 清扫、 保持设备的清洁, 要做到勤检查、 勤巡视、 勤维修, 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5、 所有包机人员应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 维修,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坚持做到不投入不运行,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 包机人员在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不得拖延、 推诿。遇到有危害设备安全运行问题时, 要立即停机, 及时要找原因和处理, 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7、 各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安全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严禁违章操作, 杜绝违章现象发生, 保证在本职范围内不发生事故。
8、 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做到内容规范、 字迹清晰, 并妥善保管。
9、 包机人员要负责设备所需工具、 配件、 材料及安全用具的使用、 备用和保管工作, 如有丢失, 损坏一律由包机人员负责赔偿。
10、 所有包机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入务, 努力掌握并运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确保所包设备的完好。
11、 所有包机人员要发扬主人翁精神,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扎实细致的工作, 认真搞好工作质量, 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 经济、 可靠运行, 必须坚持值班人员与维修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制。
2、 值班人员必须对所运转和备用的设备按巡回检查的内容、 时间、 部位进行班巡回检查, 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3、 包机的维修人员必须对所负责的日常维修的设备按巡回检查的内容、 部位进行日巡回检查, 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4、 包机的值班人员与维修人员巡回检查时要听、 摸、 看、 闻:
听: 设备在运转中, 是否有异常声响;
摸: 设备转动或传动部位是否有振动, 各发热部位温度是否超过允许温度值。
看: 各部零件螺丝是否齐全、 紧固、 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有无漏油、 漏水、 漏气、 漏风; 各部位仪器、 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各部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敏、 可靠, 易磨损部位是否磨损超限。
闻: 设备内部或外部各部位是否有异味或焦糊味。
5、 值班人员与维修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向班组长、 技术员或主管上级领导汇报。
机房( 硐室) 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机房( 硐室) 内消防器材的管理, 保证消防器材的合理、 正确使用, 特制定如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 机房( 硐室) 内配备的灭火工具一器材, 要指定明显的地点按要求存放, 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2、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机房( 硐室) 内通风、 干燥、 拿取方便的位置。
3、 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 维护和保养; 消防器材放置整齐, 不能暴晒和雨淋。
4、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压力、 容量检查, 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进行更换。
5、 单位、 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器材、 工具、 设施等挪作她用。对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 根据消防条例严肃处理。
6、 不准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任何障碍物。
7、 因灭火而使用掉的灭火工具、 器材、 设施必须及时审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充装、 更新, 确保数量充分、 完好。
8、 机房( 硐室) 的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懂得消防知识, 能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各种消防工具、 器材、 设施, 能正确的维护、 检查消防器材。
机房( 硐室) 防灭火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机房( 硐室) 的防火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保证机房( 硐室) 的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1、 机房( 硐室) 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 机房( 硐室) 内必须配备有专门的合格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2-4个, 灭火砂0.2m3以上;
3、 机房( 硐室) 内严禁存放汽油、 柴油等易燃、 易爆物品, 地面机房确因检修需要必须使用柴油、 汽油时, 必须严禁烟火, 并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措施, 工作完毕, 必须清理干净残留物; 井下机房, 硐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柴油、 汽油等易燃、 易爆物品。
4、 严禁在机房内随意设置取暖炉、 电炉、 火灶及其它火源。
5、 机房内使用电气焊, 必须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电工在机房( 硐室) 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 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操作, 禁止违章作业。
7、 机房( 硐室) 内的电气设备、 线路、 照明等按标准设置、 配线、 联接、 使用,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产品和过负荷电气设备。
8、 机房( 硐室) 内经常保持清洁, 经常见变压器、 开关柜、 电动机、 电气线路等进行维护清扫, 防止尘污造成短路、 过热, 对电气设备, 线路要经常检查、 维护,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机房( 硐室) 内必须设立防火负责人, 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及监督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电气试验制度
1、 电气试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并制定专项试验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执行。
2、 试验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 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 方可准许操作。
3、 试验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试验工作时, 不应少于两人, 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并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 长期停用的设备在投入运行前, 必须进行试验, 试验按规定项目标准进行。
5、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 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时, 油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耐压试验, 否则不能进行。
6、 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项试验时, 同时测量被测物和环境温度, 应在被测物温度与环境温度温差在±5度的范围内进行。
7、 一切设备在进行试验前, 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消除不良影响试验质量的因素, 如无明显严重缺陷, 再进行试验。
8、 试验工作前, 必须检查现场有无她人工作, 且由试验负责人发出口头命令, 方可进行试验工作。
9、 电气试验仪器, 仪表经检验后方可使用, 检验周期为一年。
设备运行维护、 保养制度
1、 机电设备的维修、 保养, 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 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 响声和润滑情况, 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
3、 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
( 1) 、 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 方可运转。
( 2) 、 设备检修后启动时, 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
( 3) 、 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 污垢及水杂质, 防止锈蚀;
( 4) 、 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
4、 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 1) 、 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并做好记录, 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
( 2) 、 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 结合小修) 。对于电气、 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 电流表、 功率表、 压力表、 温度表等) 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 机件、 机体是否震动, 响声是否异常, 检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
( 3) 、 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维修人员、 技术员、 包机人员全部参加, 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 润滑油脂, 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
( 4) 、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由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维修班长对隐蔽部位、 基础等作详细检查, 认真做好记录, 为检修时提供参考。
5、 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
( 1) 、 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 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 2) 、 维护人员要求业务技术精, 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 3) 、 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 并做好记录, 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 4) 、 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 设备的检修维护类别
根据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日常维护及定期大、 中、 小修。
( 1) 、 日常维护: 在设备的安装地点进行润滑、 擦洗、 外部检查以及拆卸个别部件, 对摩擦面、 紧固件、 启动、 传动、 制动等装置以及测量仪表、 防护装置进行检查, 由操作工进行检修, 要有维护和检修记录。
( 2) 、 定期小修: 根据设备检修周期的规定, 一般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个别磨损零件或调整部分间隙及清洗油垢, 更换润滑油等。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 由使用单位维修工检修, 要有维护和检修记录。
( 3) 、 定期中修: 对机器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 除包括小修内容外, 对个别部件解体清洗鉴定, 更换已磨损或损坏的零件, 机械动力科安排机修厂检修, 检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并作好记录。
( 4) 、 定期大修: 见下章: 机电设备大修。
2、 机电工程公司供应科必须备有足够的各种设备检修需用配件。
3、 设备的维护、 定期检修周期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
4、 对突然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由使用单位抢修, 必要时机电工程公司配合完成( 指工程较大技术性强而使用单位力量不足时) 。
5、 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设备年度及月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各设备使用单位要经常教育全体电钳工及操作人员爱护设备, 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每台设备都要有专人管理( 即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 , 对综采、 综掘设备、 空压机、 刮板输送机、 皮带机、 局扇、 各类绞车及水泵等主要设备, 要由专人检查维护。
6、 各设备使用单位, 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值班巡回检查内容及检查路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7、 对主、 副井提升绞车, 主井大倾角胶带输送机, 井下运输皮带, 地面主变, 综采、 综掘设备应每日认真检查一次, 时间不少于1小时, 对于其它在用生产设备在接班期间必须保证半小时的检查时间。
8、 各操作设备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脱岗、 串岗、 混岗、 顶岗。
机电设备大修
设备大修是指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而进行的全部解体和彻底检修, 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1、 机电科根据设备状况及检修周期按要求编制大修计划, 并于每年的10月底上报机电主管领导及工程计划部, 由各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因拖延时间影响设备检修及生产者, 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
2、 设备大修计划批准下达后, 机电科应根据轻重缓急和计划科下达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准备图纸、 材料、 配件, 必要时须制定质量要求及措施, 并安排进行检修。
3、 每台大修的设备检修后, 都要认真填写记录, 并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每台大修计划内的设备修理费用, 按大修资金计入大修费。计划外大修设备消耗的配件费用, 应计入配件费用。
5、 凡是外委的检修加工项目, 由机电工程公司联系安排, 机械动力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费用。
6、 凡列入本年度大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大修的机电设备, 机电科必须每月提计划, 上报机电主管领导、 工程计划部, 经矿计划会议审查经过后方可进行检修。
7、 计划外( 生产急需) 大修设备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报工程计划部备案后, 方可进行检修,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计划部可拒绝解决。财务经营部、 机电工程公司在未经矿领导同意, 在经营计划部批复前, 可拒绝追加材料, 对直接责任者可进行处罚。
8、 非生产急需设备绝对不允许计划外检修, 否则对直接负责者给予处罚。
机电设备日常维护、 检修管理制度
1、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 谁维护”的原则, 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 检修工作, 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 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 检修所发生的配件、 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 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 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 检修到位。
4、 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 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自己处理不了的, 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并作好各种记录;
6、 设备实行包机制, 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 检修人员, 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 检修,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 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并作好各种记录;
7、 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 维护, 严禁空检、 漏检;
8、 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检修, 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9、 各设备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 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 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 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 检修到位;
11、 设备的日常维护、 检修由机电科及有关人员随时抽查。
12、 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 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 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要由专人检修和专人维护, 经过检修的高、 低压防爆开关、 电机、 五小电器要有记录, 注明设备编号、 检修人姓名、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都要挂包机人责任牌。
一、 全矿各类低压防爆开关及五小电器, 电机、 高压防爆配电装 置及移动变电站等升井检修工作由机电工程公司承担。
二、 机电科设防爆设备检查组, 由设备管理员兼防爆检查员, 检查员有下列职责和权限。
1、 防爆设备检查员对井下供电系统、 防爆设备( 包括小型电器) 三大保护、 煤电钻综合保护、 局扇风电闭锁, 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如遇到危及人身、 设备、 矿井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2、 新购置或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 未经防爆员检查并签发”入井合格证”, 不准入井使用。
3、 防爆设备检查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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