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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煤矿材料管理规定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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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振兴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材料管理, 堵塞材料管理过程中的漏洞, 控制材料消耗, 降低成本, 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 各专业副总、 经考办、 供应部、 机运部等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考办, 负责协调处理材料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 材料计划、 采购、 验收、 审批、 保管、 发放 ( 一) 、 材料计划 1、 月度材料计划 ( 1) 、 各单位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月度材料计划, 经分管副矿长签批后于每月 20日前报经考办, 经考办审核后转供应部, 供应部汇总完成后经总经济师及矿长签字后报总部。 ( 2) 、 各单位因考虑不周或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追加材料计划的, 按上述程序报批, 材料追加计划需提前8 天填报, 否则因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由提报单位自负。 ( 3) 、 为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对月度材料需求计划的准确率进行考核。实际消耗量超过月度材料计划的±10%的, 误差率每超±1%, 对区长20元、 材料员10元( 供应部考核) 。 2、 单项工程材料计划 公司安排施工的单项工程单独做单项工程材料计划, 审批程序和提报时间与追加材料计划相同。公司按上述办法单独考核其材料计划误差率。 3、 材料计划单要求 ( 1) 材料计划要求详细注明物资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标准要求、 用途、 到货时间等内容, 有特殊要求的标注清楚。 ( 2) 因填写不准确而影响安全、 生产的, 由提报单位自负, 同时对提报单位按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单位内部落实人员罚款交财务。 ( 二) 材料价格确定 1、 材料有总部定价部门核定价格后, 并由总部制定供货商采购的, 驻矿供应、 矿供应、 经考办联合调研价格后, 有驻矿供应指定供货商, 按照三方核定价格进行采购; 2、 总部核定价格后, 矿现金采购材料, 由经考办、 驻矿供应、 供应部核定当地市场价格后, 报总经济师及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注: ①驻矿供应、 经考办、 供应部对经总部审批的材料根据当地市场重新调研价格或者比价, 原则上每种物资至少有两家供应商, 综合考虑价格、 质量、 售后服务、 信誉、 结算方式等各种因素, 在”就近不就远、 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下确定供应商。 ②调研的材料价格结果经考办汇总后报总经济师及矿长审批后转供应部。 ③现金采购的大宗材料必须是增值税发票, 持验收单及各签字的发票才能到财务挂账付款。 ( 三) 材料采购 1、 材料采购 ( 1) 、 总部指定供货商的材料, 矿供应部及时催货和督促, 以免影响生产; ( 2) 、 对于总部没有指定供货商的材料, 矿现金采购的, 有经考办、 供应部按照当地市场核定的经领导批准的价格进行采购; ( 3) 、 供应部采购全部材料( 办公用品除外) , 其它单位未经矿长审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采购材料, 否则经考办、 供应部不验收和不入库, 财务部不得挂账付款。 2、 日常库存材料 ( 1) 、 当常见材料库存低于正常消耗10天时, 供应部以提报材料计划( 包括劳保用品) , 按上述程序审批上报。 ( 2) 、 供应部应加强平衡利库工作, 虽因公司地处偏远山区可适当增加库存, 但正常消耗性材料的库存不得超过1个月的消耗用量。 ( 四) 设备、 材料验收 1、 设备、 材料到货后由供应部通知经考办、 供应部或者仓库保管员以及专业人员对照采购计划进行验收, 在对数量、 价格、 外观质量、 供应商、 各种资质证件等验收无误后, 由供应部验收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联, 一联经考办、 二联财务、 三联供应部、 四联供货商。 2、 验收单填写好后由经考办、 供应部或仓库保管员、 其它参与验收的人员及供货商共同签字, 然后保管员依据验收单上的到货数量及随货清单进行记账。 3、 对于到货材料要验收材料外观质量, 验收供应商的资质; 对特殊要求的材料产品必须做到”三证一标志”, 要查看供应商应具备的证件是否齐全。供应部要收集有关资质的证件, 并进行详细登记。 4、 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材料必须有经考办、 供应部或仓库保管员、 和专业人员三方共同参加验收, 经考办与供应部负责数量验收, 专业人员负责质量验收。 5、 材料的数量验收, 凡以件、 个、 只等单位计量的物资, 必须逐一进行清点; 对以检斤计量的钢材、 汽油等物资必须进行过磅检验或逐根检尺后按照理论重量进行换算; 对木材的验收必须进行根根检尺。对以上验收结果, 都必须登记台帐, 形成记录。 6、 凡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入库、 不得发放, 并及时联系供货商退回或更换, 对到货数量与到货清单不符的物资, 按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 7、 到货材料必须经验收并入库后, 方可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未经验收, 擅自将货卸到使用单位。 8、 凡是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供应部应积极联系供货商办理退货事宜, 同时公司进行分析。按责任进行处罚, 属于外观质量的对参与验收的人员给予20-50元的处罚, 属于材料内部、 技术方面的对采购人员给予20-50元的处罚。 9、 供货商持入库验收单及增值税发票, 发票必须有供应部、 经考办、 总经济师、 矿长签字后才能到财务挂账及付款。 ( 五) 、 材料审批 1、 材料使用单位首先填写领料单, 将所领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以及用途填写清楚, 同时单位负责人、 领料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①材料领料单为四联单: 一联经考办、 二联财务、 三联供应部仓库、 四联使用单位留存。 ②材料领取步骤: 使用单位填写领料单---到仓库划价---专业领导签字---经考办审批。 2、 严禁随意涂改料单, 凡是对数量、 单价、 金额进行更改的, 必须经材料审批人员和划价人员( 供应部划价) 在涂改处签字, 否则仓库保管员不得发放材料。 3、 用料单位持填写完备的领料单到供应部划价后, 经考办审批后到供应部仓库领料。 注: 公私两用材料必须有总经济师签字后, 再到经考办审批。 4、 经考办根据生产进度和现场库存情况合理审批材料数量, 其中: 支护材料审批数量为3-5天的使用量, 其它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审批, 特别是对非生产性用料以及公私两用材料严格控制。 5、 经考办建立工具领用发放台帐, 加强对工具的管理。个人工具使用期限1.0年( 见附表) , 未到期限领用, 除计算其材料实耗, 另按原值对领用单位罚款。 6、 一般材料、 个人工器具及公私两用材料执行以旧换新审批制度( 详见明细表) 。 7、 劳动保护用品 ( 1) 、 经考办建立劳保用品台账( 附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 。 ( 2) 、 劳保用品审批必须由总经济师签字后在到经考办审批; 经考办根据使用台账以及使用年限审批。 ( 六) 、 材料发放、 保管 1、 仓库发放 ( 1) 、 仓库保管员依据领料单进行发放, 凡是物资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金额、 使用单位、 用途不清晰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发放。 ( 2) 、 仓库保管员不得随意白条发料, 发现一次对保管员20的罚款。 ( 3) 、 安全生产急需时, 使用单位能够借条形式, 写明需用物资部门、 数量、 规格型号等详细情况, 经调度室值班领导签字后保管员方可发放。使用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领料单手续, 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进行20-50元的处罚。 2、 材料保管 ( 1) 、 保管员要根据物资不同的物理、 化学性质采用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方法, 以保证物资性能完好, 对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资不能混放。 ( 2) 、 露天存放的物资尽量要做到上盖下垫, 按要求码放整齐, 并做好通风、 防潮、 防火管理。 ( 3) 、 汽油、 柴油、 油漆、 坑木等易燃物资必须单独存放, 并做好防火工作。 ( 4) 、 入库出库的材料要填写材料卡片, 确保库存物资帐、 卡、 物、 资金四相符, 确保准确率在100% 。 ( 5) 、 保管员对库存的材料要每月自我盘点一次, 供应部、 经考办、 财务科等人员要不定期抽检, 对发现材料的短缺要及时查明原因, 并上报公司, 经公司研究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并建立材料盘点表, 作到盈亏有原因, 调整有依据, 处理有汇报。帐务处理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三、 现场管理及考核 ( 一) 现场管理 1、 加强对材料的跟踪管理, 材料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 随时掌握现场库存情况, 并对领料、 运料、 用料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 现场发现有材料丢失浪费等现象按新料价值的1-2倍处罚责任单位, 同时联责单位负责人10-50元。 2、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调剂现场库存材料以减少材料库存积压。因生产需要经考办有权在单位间调拨材料, 或将部分材料调入旧料库集中管理, 调剂发放, 各单位必须服从材料的有偿调拨, 经考办根据材料的新旧程度在调出调入单位间作转帐处理。 3、 做好巷道物料交接工作, 掘进巷道竣工验收合格后, 调度室、 经考办、 技术部及要清查巷道物料数量并登记台帐, 并在交接双方间转帐处理。 4、 各单位不使用的材料上缴后, 经考办根据上缴的材料能否使用等状态, 冲减其材料费或按废料价格回收。 5、 加强井下闲散物料管理, 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减少丢失浪费, 井下严禁存有零散物料, 否则根据责任场所明确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将剩余物料必须限期全部转走, 若有特殊情况, 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 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7、 严禁盗窃物料( 包括不办理领料手续直接到料场私自取用的、 在井下不是本单位材料私自偷用的) , 一经发现按物料原值的1-5倍罚款, 并联责单位负责人, 因盗窃物料影响生产、 危及安全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 二) 材料考核 内部单位: 1、 定额材料: 包括支护材料、 火工材料、 建工材料、 坑木、 一般材料, 对于内部单位施工工程, 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材料定额, 并下达到施工区队; 2、 大型材料: 钢轨、 2吋管、 4吋管、 风筒、 梯形棚、 U型棚、 电缆( 信号电缆除外) 等材料由公司集中管理, 调剂使用, 不计算其巷道消耗定额, 可是发现损坏和随意乱扔乱放给予使用单位罚款; 3、 定额材料根据下发工区巷道消耗内部定额计算其超节, 月底根据定额指标以及实际验收的产量进尺计算其应耗, 节约按照30%的奖励, 按照超支额扣结算工程款。 4、 支护材料节约不予奖励, 超支给予原值的罚款。 5、 因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并经生产矿长或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 经考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外, 公司将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进行考核, 其节超额计入单位结算工程款中。 6、 月底经考办组织各区队材料员对井下各迎头库存支护材料进行盘点。本月支护材料消耗=起初库存+本月领用-月末库存。 外部承包单位 1、 大包单位: ①经考办核定其月度材料使用费用并和财务对账确定其领用材料金额; ②机运部按照其设备占用的收取其设备租赁费、 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结算其月度电耗; ③经考办每月按照合同出具结算书, 以上费用在月度结算时扣除。 公用条款 1、 各单位领用的不合格产品, 在3天内将不合格产品退回仓库, 供应部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库, 且产品未有其它损坏的, 不予考核其材料费。否则按产品原值考核其材料费。 2、 各单位按照公司安排施工的单项工程, 其材料节超单独考核。 ( 三) 、 旧料回收 1、 回采工作面投产前, 由调度室组织经考办、 技术部有关单位对巷道所有材料进行清查, 并对工字钢标号管理, 建立台帐。投产后, 有关单位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回收率回收物料。达不到规定回收率( 回收率80%) 部分, 按物料原值进行罚款, 同时根据回收数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 超过回收率部分按定额的1.2倍计算工作量。 2、 报废巷道回撤时由调度室组织经考办、 技术部清查巷道内的物料( 执行第一条规定) ; 矿指定单位回撤完毕后由调度室会同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密闭。 3、 各单位回收物料统一上交仓库, 并按规定码放, 仓库开具收据作为奖励依据。凡是发现废旧物料升井不上缴的, 经核实后, 对单位罚款100-500元, 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50元。 4、 各单位回收的旧料交仓库, 由经考办按照回收价格结算到单位工资总额中( 回收价格见附表) 。 5、 各单位回收的物料由经考办统一调配, 复用旧料按同等类型新材料价格的30﹪计算材料实耗。 6、 经考办在审批材料时, 遵循”有旧不批新”的原则, 凡是旧料场或井下有的旧料, 调剂使用。 7、 对确实不能再复用的旧料, 由经考办提出申请, 经机运部、 技术部等专业技术人员鉴定, 并经分管副矿长签字确认后, 由经考办比价后处理。 ( 四) 、 加工材料 1、 内部加工 ( 1) 、 各单位需要加工件时, 在提供计划时应将图纸、 规格、 数量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 经专业技术部门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核签批后, 转经考办审批, 在审核其数量的前提下开具《领料单》。 ( 2) 、 对于单位使用加工料的, 价格定价时应包括材料价值和人工、 电费, 作为对单位结算扣款依据。 ( 3) 、 对于施工单位没有领料单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发放的, 按照发放加工品价值的2倍在机修厂结算中扣除; ( 4) 、 机加工材料由机修厂开具领料单并从仓库领取。每月按照经考办审批的加工单, 结算机修厂月度加工费。 ( 5) 、 加工产品要保证质量, 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否则按照原值在结算中扣除。 2、 外委加工维修 ( 1) 、 需要外委加工修理的设备、 配件, 由机运部提出申请, 经分管副矿长( 或副总) 审批后, 机运部、 经考办共同确定加工单位和加工费, 由机运部按照《出门证管理办法》办理有关事宜。 ( 2) 、 修好的外委设备回矿时, 机运部必须通知经考办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同时找出对应的出门证进行注销, 然后才能入机运部仓库。 ( 3) 、 外委修理的设备保质期为一个月( 特殊情况按照合同包质期执行) , 在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由维修厂家负责修理, 等使用超过保质期后, 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 五) 、 支护用品管理 1、 台帐管理: 经考办建立单体、 三用阀、 铁鞋、 顶梁台帐, 而且做到动态管理, 台帐随单体升井、 下井数量动态填写。 2、 月底调度室组织经考办、 技术部、 使用单位清查支护用品, 根据月底清查数据考核使用单位。 3、 单体、 三用阀没有丢失率、 铁鞋按1%的丢失率, 每丢失1棵单体或三用阀按原值罚款; 铁鞋超过1%部分按原值罚款。 四、 外包单位材料管理 ( 一) 、 公司对外包工程材料( 预算上单独体现的) 实行限价管理。 ( 二) 、 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开工前10天, 将该工程使用的材料价格、 数量、 规格型号等上报经考办, 由经考办组织技术部、 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市场调研;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材料的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 施工单位提前10天提出申请, 经考办及供应部按上述程序组织调研。 ( 三) 、 经考办将调研结果汇总并报总经济师审批后, 作为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材料最高限价。 ( 四) 、 凡施工单位所购材料价格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超过最高限价的, 必须经经考办核定, 总经济师签批, 否则公司按照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施工单位所购材料价格低于限价的, 按照实际价格结算。 ( 五) 、 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必须提供”三证一标志”等各种证件资料, 以保证工程质量。因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 按实际损失扣其工程款。 ( 六) 、 来料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工程监理、 甲方技术部、 经考办人员共同验收, 并对验收结果现场签字确认。 五、 其它规定 ( 一) 、 审批人员批人情料、 关系料的罚责任人10-30元。 ( 二) 、 仓库不能做到帐、 卡、 物相符的, 每出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 保管员10元。 ( 三) 、 因材料审批、 仓库保管方面的原因, 影响正常生产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10-30元。 ( 四) 、 为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按照材料罚款的10%对材料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包括其它专业的管理人员) 。若材料供应及时; 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现场材料管理规范; 材料考核合理; 未发生材料丢失浪费的现象, 每季度材料管理的部门各奖励500元; 对材料领导小组奖励 元。 附表一: 采掘单位一般材料定额表 附表二: 回收旧料奖励价格表 附表三: 以旧换新材料表 附表四: 劳保用品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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