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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作業規範
(台北榮民總醫院實習醫師職前講習講義)
輸血作業規範請以當時醫療標準、 法令規章、 院內輸血委員會共識為準, 並請參酌當時病人病情、 捐血中心供血情形審慎執行之。
若有寶貴意見或問題, 請隨時與我 林炯熙醫師聯絡(電話:7623), 謝謝!
輸血目的:
1. 恢復循環血量, 治療急性出血。
2. 改進血液攜氧力。
3. 補充凝血因子、 血小板, 改進凝血功能, 以控制及預防出血。
輸血前準備:
1. 訪視病患, 做身體檢查, 查看病患各種檢查結果, 依各病人病情研判輸血之適應症及禁忌症, 並向病患及家屬解釋輸血目的、 輸血過程及其可能的危險性及併發症, 以及其它選擇, 如: 自體輸血。
2. 依醫囑徵求病患同意輸血, 為輸血病患載上書明病患姓名、 病歷號、 病房及床號之「識別手環」。
3. 準備用物, 並攜至病人單位。
4. 以消毒劑如Hibiscrub洗手, 戴無菌手套.。
5. 核對病人及識別手環。
6. 選擇適當抽血部位: ( 若正在輸血宜以另側血管抽血標本) 。
7. 備血程序:
( 一) 輸用含紅血球成份之血品( WB, packed RBC, Washed RBC, Granulocytes apheresis, Leuko-poor RBC) : 須備檢體。
1. 開"備血申請單"後, 抽血醫師及見證護士在床側核對病人及識別手環無誤後抽血, 置入無標示之試管( 成人須使用10ml EDTA紫頭試管內裝6 c.c.。小兒可抽血者, 使用5ml EDTA紫頭試管內裝3 c.c。無法抽血者, 備 8 支以上之毛細管) 。
2.填妥”輸血標本專用標籤”,並貼在試管上。
3. ”抽血醫師及見證護理師”或”兩位護理師”於「備血申請單」及「輸血標本專用標籤」簽名後, 檢體送血庫。若病歷上無血型報告, 必須於輸血前加開「血型檢驗單」, 一併送血庫。若已知其抗體特異性, 請以電話通知血庫 (TEL: 2114 或 3825)。
4. 血庫收到標本, 核對姓名、 病歷號、 抽血醫師及見證護護理師之簽名皆正確, 給與登記、 編號、 簽收。
5. 簽收後, 臨床會收到 "血庫已收到備血標本" 之通知單。
6. 血庫人員完成相關試驗, 在標本上註記結果, 簽名並發報告。
(二) 輸用不含紅血球成份之血品(F.Plasma, F.F.Plasma, Cryoprecipitate, Platelet conc., Platelet apheresis): (不須備檢體)
1. 醫師開立"備血申請單(不備檢體)"即可
2. 臨床請確認病患之血型, 如此次「住院病歷」(請核對病歷上的基本資料, 避免同姓名的她人病歷)上無血型報告, 須申請血型: 抽紫頭管標本2㏄, 並貼妥病患姓名標簽(不須抽紅頭管, 不須貼"輸血標本專標簽"), 開立"血型申請單"送血庫。
3. 若病人口訴血型與血型報告不同者, 須重送標本重驗血型, 因以前的血型報告也有錯誤的可能。
註一: 標本有效期間, 以開單時間起48小時內有效。
註二: 手術室備血, 應於手術前一日提出, 否則 Ab screening" 為陽性, 而無法即時提供相合之血時, 由醫師自行負責。
註三: 血型報告單請貼於病歷首頁內側之下緣。
輸血標本簽退:
(一) 凡不符規定之標本, 一律簽退, 醫師須重新開備血申請單。
(一) 凡不符規定之標本, 一律簽退, 醫師須重新開備血申請單。
(二) 須重送標本者:
1. 張冠李戴。
2. 姓名及病歷號未填。
3. 姓名或病歷號不符。
4. 標本溶血。
5. 血標本之容器錯誤。
領發血作業:
(一) 醫師開立領血申請單 (輸血器請同時申請)。
(二) 血庫收到申請單, 依申請完成相關實驗後發血。
(三) 需輸白血球減少 (leukocyte-reduced) 血品者,請申請紅血球或血小板專用之白血球過濾器。
(四) 凡血品需照光 (irradiation) 者, 要開照光申請單;當電腦當機時, 請以筆加註。
註一: 病歷須有血型報告, 手術室才可收病患。(非常緊急情況由其主治醫師 決定)。
註二: 領血單不得塗改, 否則血庫得以拒收。
註三: 血小板領血若無血小板數據, 血庫可不接受領血, 血小板庫存不足時, 血小板計數可做為發血優先順序之參考。
緊急領發血:
(一)急救領血申請 : 若溶液補充液不及使病人的生命徵象穩定, 病情非常緊急而沒有足夠時間完成ABO、 Rh血型檢驗與交叉配合試驗時:
1. 臨床請先與血庫聯絡(Tel:2114) 。
2.醫師開立「急救領血申請單」。
3.血庫於收到「急救領血申請單」通知後, 發給未做輸血前實驗的O
型紅血球濃厚液 (Packed RBCs)。
非常緊急無暇填單時, 可先以電話通知, 告訴血庫病人姓名、 病歷號、
病房、 床號、 性別、 年齡、 急救所需O型紅血球濃厚液 (Packed RBCs)
_______ 單位 、 申請醫師、 聯絡電話。
血庫將隨所發未做配合實驗的O型紅血球濃厚液 (Packed RBCs)送出
「急救領血申請單」, 請負責醫師填妥簽署後補送血庫歸檔。
2. 血庫醫檢師(聯絡電話: 2114) 於收到病人血標本,完成血型檢驗、 抗體
篩檢後, 將立即與申請醫師聯絡。將視已輸的血量及病人血清的抗體,
決定是否輸病人原來血型的血。
(二)緊急領血申請( 由於本院輸送系統及血庫醫檢師不足, 凡病情危急必须在 1 小時內拿到血輸, 而又能够等待 30分鐘 允許完成ABO血型檢驗、 Antibody screening、 配合試驗及迅速領血時):
1.臨床務請先與血庫聯絡。
2.病房將標本、 備血申請單、 人工領血申請單(不知血型時, 加開血型申請單)一起送血庫, 血庫得優先處理。
3.血庫完成相關實驗, 執行出庫。
關於Rh(D)之說明:
註一:國人之Rh(D)陰性人口頻率僅佔0.33%,當Rh(D)陰性病患需要救治而臨床堅持輸用Rh(D)陰性血液但一時又無法取得時, 往往因之延誤治療而危及病人生命。
註二:不具有抗D抗體的Rh(D)陰性需要立即輸血的病人, 若當時缺乏Rh(D)陰性的血液, 因急救必要而輸用Rh(D) 陽性血液, 只要其配合試驗是相合的, 此病人能够獲得輸血之立即利益。且Rh(D) 陰性病人輸用陽性血後產生抗體之機會不大(0.13%)。對於將來可能懷孕婦女, 必須向病患及家屬解釋 可能之危險性及急救之必要性。
註三:凡需 Rh (-) 之同型血之非緊急手術, 必須在手術前提出申請, 註明所需血品及血量。血庫之醫檢師於接到申請後, 會立即向捐血中心申請並列入交班事宜; 若無法立即提供, 則必須等候捐中採血。
註四:Rh(D)陽性的病人, 若輸用Rh(D)陰性的血液, 是絕對安全的。
大量出血領發血流程:
電話通知
依左列流程發血
依左列流程發血
告知所需血液
成分及數量
血庫依醫囑發血
病房補送醫師簽署之急救領血申請單給血庫歸檔
篩檢HIV,HBsAg, VDRL, HCV,GPT,HTLV I+II
前往取血
捐血者ABO血型檢查
血庫透過
院內廣播呼籲緊急
捐血
捐中無血
捐中有血血
無血型報告
不確知血型
有庫存血
O型紅血球濃厚液
發 血
有血型報告確知血型
ABO、 配合試驗相合
有足夠時間完成配合試驗
無足夠時間
完成配合試驗
庫存血不足
輸血醫學科2114
若大量出血, 病情非常緊急, 溶液補充不及
使病人生命徵象穩定, 需緊急輸血者, 請
退血
(一)臨床先以電話與血庫聯絡, 確定該血是 否合乎退血條件。
(二)臨床開立"退血申請單", 並將該單連血品送血庫。
(三)血庫執行"退血REQ#"病房印出”退血簽收單”。
(四)含紅血球成份之血品放置於"觀察血冰箱", 觀察24小時後, 如血品正常, 執行重新入庫後, 可發給其它病患; 不含紅血球成份之血品直接執行重新入庫。
註一:以下狀況不接受退血:
(1).以輸送車運送、 或人工運送, 超過1小時不接受退血。(以發血通知單、 血液提取單上打印之時間為準)
(2).保存在不適當狀況之血品(如Packed RBC回溫.血小板冷藏,一概不接受退血。
(3).Washed RBC、 Cryoprecipitate、 Granulocyte apheresis、 或已分裝或處理之血品, 不接受退血.
(4).手術室須於次日上午9點以前退血,否則血庫拒收。
註二:不合退血規定之血品, 由病房自行處理。
輸血步驟:
1.血品領回病房時, 逐項核對「血袋」及「發血通知單」上之姓名、 病歷號、 血型、 血液類別、 血量、 血袋號碼及核配時日, 無誤後在領血單上簽名, 並註明時間。
2.輸血前,請病患排尿, 測量血壓、 脈搏、 呼吸、 體溫並記錄於「輸血記錄表」( 此表隨血品發出, 白色和紅色一式兩聯複寫) 。將輸血量填入「靜脈灌注記錄卡」。
3.醫師和護理人員將病歷、 血袋及輸血記錄單帶至病人單位, 兩人同時核對。
a.核對病患姓名: 問病患姓名, 由病患回答, 若意識不清或昏迷病患, 則核對病患手環與床頭卡( 由醫師、 護理人員同時唸出病患姓名、 病歷號、 床號) , 核對「輸血識別手環」、 「輸血記錄單」。
b.核對病患:
核對病人姓名、 病歷號碼、 血型報告、 輸血記錄單血型、 血袋血型、 病人口述血型; 若有不符, 則應重送血標本, 重驗血型。
血型報告注意事項:
■病患血型檢驗報告單應黏貼於病歷首頁內面下緣。
■新住院病患, 若病歷上無血型報告, 必須於輸血前申請檢查血型, 以為核對憑證。
■例行手術送病患往開刀房之前, 須先查核病歷上是否有血型報告。若無, 麻醉科得拒絕接此病患。「手術前護理交班單」須註明有無血型檢驗報告。
■門診、 急診及住院緊急備血時, 若病歷上無血型報告, 臨床醫師務必於備血時, 同時申請檢查血型, 血庫於發血時將血型報告一併附上。
c.核對醫囑、 血袋及輸血記錄單上之血品類別、 血量、 血袋號碼。
d.核對以上a.b.c.項均完全無誤後, 輸血醫師及護理人員在輸血記錄單上簽名, 並註明時間。
4.給予輸血, 並且調整流速, 使在最初10-15分鐘不超過20滴/分, 並密切觀察, 若病患無輸血反應及輸液過量情形, 流速可調至40-50滴/分。年老、 心臟、 腎臟疾病患者, 輸血速度宜較緩( 須視病況調整流速) ,特別要注意液體進出量的平衡。
5.密切觀察病患生命徵象之變化於輸血15分鐘後, 再量一次血壓、 脈搏、 呼吸、 體溫並記錄於「輸血記錄表」。之後病人若有不適, 隨時再量。
6.輸血反應臨床處理原則:
■若有任何反應徵兆出現時, 應立即停止輸血, 並通知住院醫師處理。
■ 須查核所有資料, 以確定病人、 血型、 血品無誤。若有不符或輸錯血, 務必立即以電話通知輸血醫學科(2114)。
■ 勿拔除靜脈注射針頭, 以生理食鹽水維持靜脈滴注, 但需要更換靜脈注 射管, 以備急救使用。
■ 凡發生輸血反應, 務請開『輸血反應調查』電腦申請單,詳細打入各項資料,並於病歷上詳細記錄。凡發生輸血反應,皆應立即重抽取血標本(紫頭試管3ml), 連同所有血袋(包括已輸和未輸的)及輸血器,送回輸血醫學科以辨識輸血反應類別。
■ 凡懷疑為溶血性輸血反應者, 除了須將輸血後重抽之血標本、 所有血袋 (包括已輸和未輸的)及輸血器立即送血庫檢驗外, 還要收集輸血後尿液送輸血醫學科檢驗。
■ 所有輸血小板發燒者者,須驗輸血小板後1小時及24小時血小板數。輸血小板無療效者,須加驗血小板抗體〔申請血庫之solid phase 及 LCT (lymphocytotoxicity test) 〕。對於有HLA抗體者,須再向輸血醫學科申請病人之HLA-A,B分型,以後輸血小板,能够聯絡輸血醫學科(TEL:3439)申請與病人HLA 相合之血小板。
■依醫囑處理症狀, 並繼續密切監測生命徵象、 尿量及其顏色。
■在病歷中做詳細記錄。
7.當所有的血液都輸完畢時, 負責輸血的醫護人員應將 輸完的時間、 輸入的血品種類及數量、 病人的狀況、 血壓、 脈搏、 呼吸、 體溫,及觀察者的姓名 記錄於「輸血記錄表」。至此輸血不能算結束。應至少再觀察病人的各項生命徵候一小時, 並且詳細記錄之。記錄完成之「輸血記錄表」, 白色聯請貼病歷、 紅色聯請送回血庫。
若有發燒輸血反應, 請將『所有已輸及未輸的血袋』及『輸血後病人血標本』立即送輸血醫學科 :
1. 發燒輸血反應係指輸血引起體溫增加(>1oC), 可能於輸血中或輸血完成後數小時發生。
最常係非溶血性發燒輸血反應, 罕為輸錯血所引起之溶血性輸血反應。
請立即停止輸血, 並重新核對病人、 血型報告、 輸血記錄單、 血袋資料, 以儘早發現錯誤。
2. 非溶血性發燒輸血反應的發生率為平均每單位血品0.5%, 輸隨機捐血者匯集血小板者此反應的發生率可高達20-30%。
3. 非溶血性發燒輸血反應之機轉至少有4, 如表一所示。
4. 發燒輸血反應發生時, 務請開『輸血反應調查』電腦申請單,詳細打入各項資料,
請將此申請單、 所有已輸及未輸血袋及輸血後標本(紫頭管3ml) 即刻送輸血醫學科。
5. 輸血醫學科醫檢師先核對『輸血反應調查』申請單病人資料、 輸血記錄單、 血品、 血袋號碼、 血型, 重做輸血前後標本之血型、 抗體篩檢、 大交叉試驗、 直接抗球蛋白試驗。
表一. 非溶血性發燒輸血反應的4個機轉
機轉
血品
細胞激素來源
臨床情況
1. 白血球抗體
紅血球、
血小板
捐血者
受血者白血球抗體攻擊捐血者白血球,
能够白血球過濾器預防。
2. 免疫複合體
血小板>>
紅血球
受血者
受血者已產生對捐血者細胞或蛋白質之抗體, 它們所形成之免疫複合體觸發免疫系統產生細胞激素,
白血球過濾器不能預防之。
3. 輸入細胞激
素
血小板
捐血者
血品內白血球於儲存期產生細胞激素,輸給受血者引起發燒,
白血球過濾器不能預防之,
可行的預防方法為電話申請使用白血球減少的分離術血小板, 或儘可能用儲存<3天之血小板。電話請血庫減少懸浮血小板之血漿或許有用。
4. 血小板活化
血小板
活化情形與分離血小板方法(隨機捐血者匯集血小板易被活化)、 儲存時間、 血小板數量、 pH值有關, 與白血球數量無關
可行的預防方法為電話申請儲存<3天之分離術血小板。
輸血適應症:
一、 全血: 1.急性出血且失血量大於全身血量之25% 以上。
2.換血。
3.使用體外循環心肺機之開心手術中及手術後 6 小時內。
二、 紅血球濃厚液 (Packed RBC):
甲、 正在出血之病患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 失血超過全身血量的15%。
2. 失血併血壓下降、 脈搏每分鐘超過100次。
3. 失血併改變姿勢引起血壓或脈搏的改變。
乙、 換血。(併用血漿)
丙、 慢性疾病合併貧血病患,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
1. 血色素小於 8 (或10) gm/dl 或血容比小於 24% (或30%), 有貧
血症狀, 藥物治療( Iron, Folate, Vitamin B12) 或外科治療
(脾切除) 不能改进之情況。若血色素太低、 有貧血症狀, 藥物
緩不濟急者, 亦宜考慮輸血。
2. 已排定手術且手術前血色素小於 9 gm/dl 或血容比小於 27%,
預估該手術將出血至需輸血的程度, 病患之主治醫師認為有
輸血必要者 。
三、 血小板 (Platelets): 除了要考慮血小板計數及其功能、 臨床出血現象
外, 還要考慮其它影響止血之因素 (例如合併凝血因子缺乏, 肝病、
PT、 APTT 延長...等), 由主治醫師依病情評估出血傾向後, 決定
輸血小板之必要與否。以下情形可考慮輸血小板:
1. 血小板計數小於 20,000/ml 預防性之輸血。
2. 血小板計數小於 50,000/ml 而有出血現象, 或需小手術之病人。
3. 血小板計數小於 80,000/ml, 且於 12 小時之內準備行大手術之病患,
其主治醫師認為有輸血必要者 。
4. 接受心臟手術, 血液經心肺機處理後 48 小時內, 血小板數少於
100,000/ml, 有出血現象時。
5. 血小板計數正常但病患本身之血小板功能異常, (例如服用
Aspirin, Persantin, 或其它影響血小板之藥物, 或有內因性血小板功能異
常), 且有出血現象時。
四、 新鮮冷凍血漿 (Fresh frozen plasma):
1. 各種疾病(例如: DIC, 肝病)所引發之凝血因子缺乏, 以致
PT 或 APTT 延長為正常之 1.5 倍, 有出血傾向, 或將接受手術 (
或侵襲性診療), 主治醫師認為必要者。
2. 無適當濃縮凝血因子製劑之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患者之症狀治療。
3. 輕微的先天性或後天性凝血因子缺乏。
4. Anti-thrombin III 缺乏之病人。
5. 在 24 小時內接受相當全身血量之血液輸血, 且 PT 或 APTT 延長者。
6. 心臟手術後有出血現象, 或大手術後有出血現象 (一時無法取得PT、
APTT 報告者) 時。
7. 須緊急中止口服抗凝劑 (Warfarin) 之抗凝效果時。
8. 治療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或 Hemolytic uremic syndrome病患。
9. 治療先天性免疫缺乏之患者。
10. 某些疾病之血漿交換治療。
11. 新生兒之換血。
五、 冷凍沉澱品 (Cryoprecipitate):
1. 第八凝血因子小於正常的30%有出血者。
2. von Willebrand's disease 有出血或將接受手術者。
3. 纖維蛋白原(Fibrinogen)濃度小於 100mg/dl 有出血或將接受手術者。
4. 心臟手術後有出血現象, 但輸新鮮冷凍血漿無法矯治者。
5. 第 XIII 凝血因子缺乏者。
6. 尿毒症合併出血傾向, 主治醫師認為有必要者。
7. 引起纖維原消耗的疾病, 如 DIC。
六、 庫存冷凍血漿 (Stored Frozen Plasma) :
1. 治療穩定性凝血因子缺乏之患者。
2. Protein loss enteropathy/Nephropathy 、 急慢性肝病等 合併低蛋白血症,
血清白蛋白 < 2.5gm/dl, 血清蛋白總量 < 5.2 gm/dl, 而引起水腫、
腹水或休克。
3. 某些疾病之血漿交換治療。
4. 燒傷病患 (24小時以後) 補充流失體液。
5. 治療急性低血壓休克或腹腔穿刺放腹水後之低血壓。
七、 洗滌紅血球 ( Washed Red Cells)
1. IgA 缺乏者。
2. 具嚴重之輸血過敏反應,如咽喉水腫、 支氣管痙欒、 及持續之蕁麻疹。
八、 白血球過濾器(Leukocyte filter) 之適應症:
1. 需長期輸血的病人,為避免或延遲HLA抗體之產生, 如: 再生不良性貧血、
嚴重海洋性貧血、 陣發性夜間血色素尿症、 急性白血病或其它惡性腫瘤接
受化學治療而抑制骨髓者。
2. 對於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之受血者, 新生兒及免疫不全的受血者, 避免
因輸血引起CMV感染。
3. 因白血球引起之發燒輸血反應兩次以上需再次輸血者。
九、 照放射線血品 ( Irradiated Blood ):
下列情形輸含有具功能之 T 淋巴球的血( 包括:全血、 紅血球濃厚液、 顆粒球、 新鮮血漿、 血小板) 須申請血品照放射線。但新鮮冷凍血漿、 冷凍沉澱品不必照放射線。
1. 接受自體或異體骨髓或週邊血液幹細胞移植者:
a. 在收集自體週邊血液幹細胞前及收集期間所輸血品須照放射線 。
b. 建議血品照放射線的期限:
接受異體骨髓或週邊血液幹細胞移植者, 至少到停用免疫抑制
藥物,且免疫功能恢復為止。
接受自體骨髓或週邊血液幹細胞移植者,至少到移植後3個月,且免疫功能恢復為止。
2. 何杰金氏疾病(Hodgkin’s disease)。
3. 顆粒球輸血。
4. 接受近親捐血。
5. 接受子宮內輸血之胎兒或曾接受子宮內輸血之新生兒。
6. 早產兒(<1500公克)。
7. 先天性細胞免疫不全者。
8. 血液系統癌症(Hematologic malignancies) 接受高劑量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後暫時免疫力差者; 或病人之骨髓受到抑制,淋巴球少於500/cumm者。
9. 接受HLA相合(HLA-matched)或交叉配合試驗相合(crossmatch-compatible)之血小板輸血者。
10. 其它情況,主治醫師認為有必要者。
輸血禁忌症:
一、 全血: 輸血液成分即可者, 不宜輸全血。
二、 紅血球濃厚液: 藥物即可治療之慢性輕微貧血,病情穩定,心肺功能足以
代償,無急性出血現象或將出血可能,主治醫師綜合檢驗及臨床之資料
判斷,認為無輸血必要者。
三、 血小板: 與血小板無關之出血問題。
四、 新鮮冷凍血漿: 1. 能以藥物適當處理之凝血因子缺乏。
2. 當作營養劑使用。
五、 庫存冷凍血漿: 用於凝血因子 V 或 VIII 缺乏之患者。
六、 冷凍沉澱品: 1.較安全的凝血因子製劑可取得時。
2.除了第VIII因子、 von Willebrand氏因子、 纖維蛋白
原和第XIII因子外, 冷凍沉澱品缺乏其它凝血因子, 所
以不可用於補充其它凝血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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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關小兒心臟外科手術輸血的經驗
Manno CS, Hedberg KW, Kim HC, et al.: Comparison of the hemostatic
effects of fresh whole Blood, stored whole Blood, and components after
open heart surgery in children. Blood 1991;77: 930-36.
此文將161位接受心臟手術的小孩依所輸的血分為3組, 比較接受open heart surgery with cardiopulmonary bypass手術後 24小時之出血量。
Group I: 6小時內鮮血very fresh whole blood (VFWB)
Group II: 24- 48小時內鮮血
Group III: 組合成分血reconstituted whole blood (packed red blood cells,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and platelets).
結論:
1. 對於小於2歲 接受複雜(complex)心臟手術者, 輸"48小時內鮮血"組 手術後出血量, 較輸"組合成分血"組 少 (P=0.002) 。
2. 對於大於2歲 接受各種心臟手術者, 輸"48小時內鮮血"組 手術後出血量,
和輸"組合成分血"組 比較, 沒有統計上顯著之差異。
3. 輸"24 - 48小時內鮮血"組, 和輸"6小時內鮮血"組, 手術後出血量相當。
開立醫囑: 輸血醫學科輸血及檢驗電腦畫面位置
請點選醫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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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部
心臟內科
輸血醫學( 輸血)
藥物偵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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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醫學(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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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科
腫瘤科
麻醉部
眼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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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輸血醫學( 輸血) , 將出現下一畫面
請以光筆點選下列輸血相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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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測定( 住院期間僅能申請一次)
備血申請( 僅含抗體篩檢)
備血申請( 不備檢體 血漿 血小板 冷凍沈澱品)
( * 若三天內備過檢體勿點此項, 可直接領血)
門急診轉住院補備血申請
領血申請( 有效期間內未備之成份亦可領)
退血申請 紅血球專用白血球過濾器
病患三天內備領血顯示 血小板專用白血球過濾器
輸血器( ABBOTT ) 手術前自體儲血
(Y SET TERUMO) 血液分袋
血液照光 治療性放血
此病患三日內 無該科醫令
停 機 作 業
停機狀態:
情況一: 平日停機時間: 0:00AM至6:00AM
假日停機時間: 10:00PM至6:OOAM
情況二: 門急診轉住院病人急領血, 但住院手續未辦好( 大部份來自開刀房緊
急領血) 。
情況三、 電腦不定期維修時段( 當機! )
其它: 1、 特殊抗體鑑定, 結果詳細以書面記錄, 依病歷號順序建檔。再由停
機發報告計價收費。
2、 門急診血庫核價單, 收費項目的核對。
3、 電腦單列印之成份有必要可加以修改, 例如Washed RBC。
停機作業流程:
一、 血型報告檢驗單: 妥填病患基本資料, 申請醫師簽章。
內科部血型檢驗報告單
病歷號碼: - □
No.904804-A
計價收費人員
退
將
榮
民
榮
眷
民
眾
健
保
特
約
科別:
床號:
姓名:
男: □
女: □
年
齡
診斷:
申請醫師:
申請日期:
電腦
代號
01□
檢查項目 ABO血型
電腦
代號
02□
檢查項目 Rh 血型
檢
驗
結
果
※※ 費用如有調整請按新價目收費 檢驗者 報告日期
檢驗者: 填妥結果、 日期, 簽章。
( 1) 門急診已計價, 血型報告第一聯送回附在病歷上, 第二聯由血庫存檔。
( 2) 病房未計價者, 以電腦停機發報告à病歷號à點選血型à醫師燈號à發
報告à完成收費。
二、 血庫備血申請單: 申請單位填妥病人姓名、 床位、 病歷號、 抽血醫師及見
證人簽名、 血型、 血品及數量。
血庫備血申請單
姓名: 男□, 女 □
退
將
榮
民
榮
眷
民
眾
健
保
特
約
科別:
床號:
病歷號碼: - □
年齡:
診斷:
ABO 血型
Rh血型
需血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所需血液成分種類:
需血量: 單位
□ Whole Blood
□ Stored Plasma
□ Packed RBCs
□ Frozen Plasma
□ Washed RBCs
□ Fresh Frozen Plasma
□ Leukocyte-poor RBCs
□ Thrombocytapheresis
□ Platelet concentrates
□ Leukapheresis
□ Cryoprecipitate
□ Other
採血醫師:
見證護理師:
※ 備血時請註明血型、 血品及需血數量
血庫醫檢師於收到標本後的工作:
(1) 檢體簽收、 編號
(2) 門急備血、 實驗完成, 篩檢結果記錄於標本並簽名。申請單存檔。
(3) 病房備血: 執行抗體篩檢
* 若結果陰性, 則簽名於標本, 開機時補輸入結果。
停機備血à病歷號à( 執行) 確定備血日期à( 按兩次執行) à確定
簽收日期及流水編號à( 執行) 輸報告。
* 若結果陽性, 除了同上述陰性之操作流程外, 另須發抗体鑑定報告。
及文書建立陽性抗體之鑑定檔案。
三、 血庫領血申請單:
台北榮民總醫院
血庫領申請單
需血狀況
□ 一般
□ 緊急
□ 危急
姓名:
男 □
女 □
年齡:
科別:
床號:
病歷號碼: - □
身份:
ABO血型
Rh血型
診斷:
需血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所需血液成分種類及數量
血 袋 號 碼
□ Whole Blood u
□ Packed RBCs u
□ Washed RBCs u
□ Leukocyte-poor RBCs u
□ Frozen Plasma u
□ Fresh Frozen Plasma u
□ Cryoprecipitate u
□ Platelet concentrate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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