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
任制的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
1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领先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
2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打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
(六)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
3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四)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带着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教育、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第九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4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及落实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作目标考核、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相结合。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可以综合采取自查自评、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公众评价、日常监督等方式进行。
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设置不同的权重,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要建立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有关党员、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党风监督员等对党风廉政作进行评议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并将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制考核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部位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众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也可以由责任制考核部门采取网上公开评议、走
6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负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应当将考核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一个月内制度整改措施,报考核机构或部门备案,考核机构或部门应当对其实施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二十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及行政机关职责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结果共享机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
7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同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案件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责任追究案件,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歌者会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第二十三条
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执法检查和监察、审计监督、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五条
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
8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能合并使用。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肉冻中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还应当书面正式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
9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XX省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9年1月发布的《XX省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文件精神,结合会泽实际,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我县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之中,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目标任务。2013年,县直各单位要在2011年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职责权限,查找风险环节和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及相关制度。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提升工作效能,为推动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夯实廉洁基础。
(二)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权力集中领域、资金密集领域、资源聚集领域和监管薄弱领域,重点查找在合并机构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引导城镇上山、加大招商引资、培育产业园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有效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
(三)重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力度,重点对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资金划拨、建设程序、监管验收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风险进行排查评级,制定针对性强、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依法清权确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明确职权范围。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也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编制职权目录。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样表附后),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2013年3月31日前,县直单位、乡(镇)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在此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绘制“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特别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防控。两项流程图于2013年5月底前上传至县党务公开网实施网络公开。
(三)查找廉政风险。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我县2011年县直单位推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领导点评、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法,重点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行使、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单位、部门在决策议事、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风险,对查找出的风险,要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
(四)评估风险等级。根据该岗位(部门、单位)的权重、处置资金物资资源量、自由裁量权大小、服务社会关联度和社会评价评议情况、信访、投诉和发案量、媒体曝光率,以及违规行为后果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的措施办法,尽可能量化评定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把查找评级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建立台帐,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五)明确防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则,各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本人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研究审定每年度拟确定的廉政风险及其等级、监督防范措施以及风险防控责任人等,填写本单位《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样表附后),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每年3月31日前,县直单位、乡(镇)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六)制定防控措施。注重防控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健全业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防控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强化任职离职审计等措施,防控因用人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净化个人生活圈社交圈等措施,防控因思想作风等问题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责追究等措施,防控因监督不力导致的廉政风险。
(七)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加强权力的科学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监分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专家管用分离;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同时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提交集体决策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权力运行要科学划分裁量阶次,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逐级审核机制。
(八)拓展防控方式。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着力打造覆盖各层次、各领域的立体公开网络,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互动性,更好接受和引导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九)强化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整合各部门、各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有序连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不断延伸电子监察范围,结合正在全县推进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建设,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政府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监控网络平台,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对廉政风险点实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以信访信息为基础,综合案件检查、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纠风治理、审计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别采取谈心引导、函询警示、通知告诫、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风险化解和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结合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漏洞缺陷并加以改进。
四、确保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直各单位(部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认真组织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亲自主持制定、审定防控措施,并在积极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方面起好表率作用。各乡(镇)纪委、监察室XX县区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把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并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帮助各乡(镇)、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开展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致使本地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确保我县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三篇。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文件精神,结合会泽实际,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我县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之中,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目标任务。2013年,县直各单位要在2011年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职责权限,查找风险环节和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及相关制度。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提升工作效能,为推动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夯实廉洁基础。
(二)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权力集中领域、资金密集领域、资源聚集领域和监管薄弱领域,重点查找在合并机构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引导城镇上山、加大招商引资、培育产业园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有效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
(三)重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力度,重点对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资金划拨、建设程序、监管验收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风险进行排查评级,制定针对性强、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依法清权确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明确职权范围。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也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编制职权目录。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样表附后),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2013年3月31日前,县直单位、乡(镇)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在此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绘制“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特别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防控。两项流程图于2013年5月底前上传至县党务公开网实施网络公开。
(三)查找廉政风险。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我县2011年县直单位推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领导点评、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法,重点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行使、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单位、部门在决策议事、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风险,对查找出的风险,要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
(四)评估风险等级。根据该岗位(部门、单位)的权重、处置资金物资资源量、自由裁量权大小、服务社会关联度和社会评价评议情况、信访、投诉和发案量、媒体曝光率,以及违规行为后果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的措施办法,尽可能量化评定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把查找评级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建立台帐,形成
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五)明确防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则,各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本人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研究审定每年度拟确定的廉政风险及其等级、监督防范措施以及风险防控责任人等
,填写本单位《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样表附后),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每年3月31日前,县直单位、乡(镇)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六)制定防控措施。注重防控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健全业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防控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强化任职离职审计等措施,防控因用人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净化个人生活圈社交圈等措施,防控因思想作风等问题导致的廉政风险;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责追究等措施,防控因监督不力导致的廉政风险。
(七)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加强权力的科学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监分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专家管用分离;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同时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提交集体决策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权力运行要科学划分裁量阶次,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逐级审核机制。
(八)拓展防控方式。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着力打造覆盖各层次、各领域的立体公开网络,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互动性,更好接受和引导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九)强化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整合各部门、各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有序连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不断延伸电子监察范围,结合正在全县推进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建设,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政府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监控网络平台,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对廉政风险点实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以信访信息为基础,综合案件检查、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纠风治理、审计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别采取谈心引导、函询警示、通知告诫、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风险化解和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结合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漏洞缺陷并加以改进。
四、确保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直各单位(部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认真组织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亲自主持制定、审定防控措施,并在积极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方面起好表率作用。各乡(镇)纪委、监察室XX县区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把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并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帮助各乡(镇)、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开展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致使本地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确保我县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
1、职权目录一览表(填表说明)。
2、职权目录一览表。
3、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4、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第四篇:XX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XX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结合XX省近年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实际,日前,XX省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在权力结构配置、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化防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规范权力及其运行,有效防控在权力行使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一)建立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强化权力制约关系。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以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强化权力制约关系。一是健全分权制约机制。围绕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逐步推进合理分权,加强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主要领导的权力制约,制定合理限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司法、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加强分权制约机制建设。二是完善程序制约机制。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加强系统内、单位内的程序化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程序,保证权力制约关系的作用发挥。健全党政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特别是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
主化。健全行政管理规则,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的完整流程,规范审批权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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