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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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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意见 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现就2014年农业基本现代化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向雅周农业园集聚发展 (一)上级支农项目优先支持雅周农业园。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土地复垦整治、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申报时,优先雅周农业园项目申报。 (二)支持雅周农业园融资。江苏丰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融资金不少于70%用于雅周农业园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雅周农业园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 二、鼓励台资项目向苏台园集中 落户苏台农业合作园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台资项目,按同类项目补助标准上浮20%。 三、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鼓励各区(镇)创建省级以上稻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对参加省部级高产创建获得a级示范片的奖励2万元。 四、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 (一)扶持蚕桑产业发展 1.扶持小蚕共育。按标准全面使用小蚕饲育自动加温补湿器,春蚕、中秋蚕各共育60张以上的,每个共育主体补助20xx元。 2.培育养蚕大户。年养蚕规模100张以上的蚕桑经营大户,每户补助10万元。 (二)转型升级现代畜牧业 1.种羊场建设。对新建存栏经产种母羊500头以上养殖场,符合县农委认定的品种特征,且有效开展选种、选育工作。并鼓励养殖场不断做大,通过2—3年努力,达到常年存栏经产能繁种羊800—1000只的规模,年向社会提供苗羊2500只以上,当年补助50万元。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县农委指定范围内所有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达到安全、无害、无污染、并能有效利用的项目,在争取到省级补助项目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40万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1.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在600万以上,发展集约化、循环水、高密度设施渔业养殖,奖励20万元。 2.新(改、扩)建连片标准化鱼池300亩以上,且四周用水泥护坡,补助20万元。 3.在苏台农业园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土池温室钢架大棚养殖南美白对虾,每亩补助2500元。 支持安全信息系统终端运营费用、实施渔业互助保险、鼓励进行渔船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政策县财政另行安排。 五、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一)鼓励在“三区六景”发展连片设施大棚 1.新建连片100-200亩、20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每亩分别补助1500元、2500元。 2.新建连片50亩以上省标钢架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2万元。 (二)鼓励在南莫镇农业园发展食用菌 新建工厂化生产食用菌20xx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200元、一般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三)鼓励在里下河区域发展优质稻米基地 鼓励品牌大米企业在里下河区域流转连片农田,严格按照国家有机生产技术标准,运用稻鸭共作、频振式杀虫灯诱杀、生物农药防治等技术种植优质稻米,视规模档次给予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到位,如三年期间发生迁建或拆除的,取消拆除后当年及以后奖补资金。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奖励农业龙头企业 1.对首获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鼓励企业提升产能和销售规模。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能力,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增幅在20%以上,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鼓励企业创建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专业市场)在各区(镇)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高效设施农业(渔业)基地,除享受已有奖励政策外,面积达200亩奖励10万元。 4.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对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规模、开票销售、合作带动水平和能力、品牌建设、参与企业动态监测报表数据质量和时效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依排名高低,对获得综合竞争能力“前十强”的企业,1-2名分别奖励5万元,3-5名分别奖励3万元,6-10名分别奖励1万元。 (二)奖励“一村一品”特色村(镇)。获得全国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扩大特色村专业特色经营的生产规模,提升专业村建设档次,不得列入镇、村财政开支。 (三)奖励农产品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意见第2页 加工、农产品市场新建项目。采用本地瓜果蔬菜、粮油、畜禽、水产、桑蚕茧丝等农副产品为生产加工原材料的项目,当年新建一个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且实际投入300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并基本安装到位的,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对新建20xx吨以上冷库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仓储,配套设施齐全的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档升级。按照“四有”、“五好”要求,对发展规范、效果明显,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示范社称号的“三大”合作组织,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五)奖励示范型农场。对首获县、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农场,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七、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攻坚 (一)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指标。对经过县农业部门认定的工厂化育苗中心、种苗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连片150亩以上露天“两网一灌”(遮阳网、防虫网、简易喷滴)的,每亩奖100元。 (二)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指标。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经县级同意超过省下达计划以外的,每通过省级验收1人,奖励各区(镇)300元/人。 (三)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率指标。凡新增采用传感器、监控器等物联网技术应用在大棚温室、畜禽舍、水产养殖池方面,按每个传感器、监控器500元给予奖励。 (四)种植业食用“三品”产量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总量的比重指标。一是鼓励“三品”认证。对当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实行县级补助,认证无公害产品补助0.5万元/个,补助产品数以6个封顶;绿色食品补助0.8万元/个,补助产品数以3个封顶;有机农产品补助1万元/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补助1.2万元/个。二是支持农产品品牌营销。在县城以上新设立超过100平方米的专卖店(大型连锁超市设50平方米专区),销售海安品牌农产品,且房屋租赁合同在两年以上的,给予补助2万元。 八、推进农机现代化 (一)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栽插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2014年新增插秧机300台(其中大型高速插秧机100台以上),新增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械各150台套。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水稻机械化栽插、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主要进行作业补贴、机具补贴和维修、培训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补贴。 (二)切实加强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对县海陵农机专业合作联社、雅周现代农业园农机服务中心、大公万亩农业生态园农机中心购置农机具和机库建设进行补贴。其他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机库,给予补贴10万元。机库建设项目须先行申报,验收后实行“以奖代补”。 (三)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全托管、全程专业化服务和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参照通政办发〔2013〕76号、海政办发〔2013〕148号文件执行,单一项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购农机具。 九、其他相关政策 1.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涉及到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市场流通以及生态、观光休闲旅游、农产品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商标等方面的奖励项目,参照县内工业、服务业已有政策,按照“一项目一政策”要求,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县多个奖励标准的,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市以上补助低于县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3.所有项目采取建前申报、建后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建前申报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经获批验收后方可补助。 4.对凡享受过部、省、XX市、县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取消补贴。对在使用年限内随意拆除棚架的,由县财政在镇财政经费中扣除原所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与项目申报挂钩。 5.根据海委〔20xx〕28号和海委〔20xx〕6号文件精神,对完成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净资产和村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且有项目税收分成的行政村进行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位于全县前20名的村和综合排名增幅最大的前20名的村进行奖励,每村5万元。(凡四项指标有一项不能完成的不得参加排名,也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由县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解释。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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