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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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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 第一篇: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 国家教委 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质量的管理,总结和探讨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建立适应新时期出版工作发展需要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图书质量,更好地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状况 (1)随着出版工作阶段性转移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出版社普遍加强了对图书质量管理的力度,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逐步得到确立。近年来,有相当多的出版社制定和修订了图书质量管理办法,设立了图书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 步,图书质量不断提高,一大批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教材和学术著作受到社会好评。(2)由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建社时间较短,管理经验不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少数出版社存在片面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质量管理现象,质量第一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经营粗放,出书数量过大,少数编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出版工作的要求。 (3)当前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出书质量虽然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同自身的性质、地位和所担负任务的要求相比,同出版工作实施阶段性转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出版社的个别图书甚至还存在导向不当、格调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从全局上看,重复出版现象比较严重,图 书合格品率较低;印装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4)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建立以提高图书质量为中心的目标管理机制,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正确理解和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效益、质量与进度之间的辩证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图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高等学校出版社要不断加强对图书出版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强化全程质量管理。努力实现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6)高等学校出版社要把质量指标纳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内容之中,并根据不同类别图书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的质量发展目标。 (7)高等学校出版社在“九五”期间,要努力使图书的优秀品、良好品率达到40%,努力实现重点图书全部在良好品以上,重印图书为合格品以上,全部图书力争达到无不合格品。 三、体制与制度(8)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把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好坏,同年检以及推荐参评优秀出版社、良好出版社等结合起来,督促出版社认真做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 (9)高等学校出版社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图书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以主管社领导为首的图书质量委员会及有关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图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把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当做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10)高等学校出版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图书质量标准和检查监督制度、程序和办法,严格进行图书质量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作出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办法,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11)选题是图书出版工作的基础,是坚持正确办社宗旨的关键,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障。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各社应根据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努力发挥优势,优化选题,精选品种,不断提高选题质量。在操作上要严格规范选题审批程序,实行 三级论证,完善出版合同管理。各社应努力减少重复出书,杜绝内容不健康或有政治问题的选题列选。(12)选题报批是我国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加强对图书出版计划性和目的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坚持选题报批制度。各社所有图书选题特别是应专项、专题报批的选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出版。 (13)三审制度是保证图书内容质量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各社要明确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人员的职责,坚持按照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严格审定,杜绝图书内容出现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及泄密等方面的问题。(14)责任编辑对所编辑加工的书稿负有全面质量把关的责任。责任编辑必须严格掌握收稿标准,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稿件。责任编辑必须按照齐、清、定要求发稿;必须对终校后的清样进行认真的通读;必须对封面制版稿进行检查并签发;必须认真检查样书。责任编辑要把 好成书前的质量关,尽最大努力把差错消灭在生产过程中,杜绝质量不合格图书进入市场。(15)三校及责任校对制度是保证图书校对质量的有效措施,各社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强对校对工作流程及质量的管理,完善计错标准,明确各校次及责任校对的责任,不断完善三校及责任校对制度。各社要坚持废弃一 ̄三连校,鼓励校对人员在忠于原稿前提下,对书稿有 关问题提出质疑。(16)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责任印制员制度。责任印制员应按照国家或出版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图书印装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图书印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做好软片、纸型的保管及整修等工作。 (17)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印刷单位资格审定制度。到国家书刊定点印刷厂印刷图书,是提高印装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社要合理选择生产厂家,科学确定生产印制周期,努力在保证图书质量前提下降低成本。(18)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建立健全图书出版过程中的环节互约机制。社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抓图书质量,并指定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图书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负责质量监督和检查,严把上下环节或工序的质量关。(19)各社应加大图书质量在各种考核评比中的份量,并把质量考核结果同部门工作考评及个人的工作量、分配、职称等直接挂钩,严格考评与奖罚。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不合格品率连续两年超过50%的直接责任者,在申请晋升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限制。 四、条件保障 (20)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编辑、出版工作人员队伍,是图书质量的根本保证。高等学校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化水平,并经过必要的培训与业务学习。二审三审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长期从事编辑审稿的经验。(21)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工作,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实行岗前培训或岗位上的传帮带,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实行下岗培训。 (22)必要的工作、生产条件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是保证图书质量的物质保障。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尽最大可能,为编辑出版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和生产所必需或应有的条件。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手段是未来图书出版业的发展方向,要加快利用新科技的步伐,不断增加图书出版过程中的 新技术的含量。有条件的出版社,要在封面设计、版式设计、绘图、编辑加工、校对等工作环节上,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新成果。 (23)图书资料是职工进行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获取信息的必要条件,也是审读、编辑加工书稿的重要参考工具,对提高图书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加强资料室建设,将资料室的建设纳入到出版社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 第二篇: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910617 【实施日期】 19910617 【章名】 全文 近几年,城乡学前班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在农村地区发展尤为迅速。据1989年统计,全国学前班幼儿人数占全国在园(班)幼儿总数的47.3%。其中,农村学前班幼儿占农村在园(班)幼儿总数的60%,县镇学前班幼儿占县镇在园(班)幼儿总数的36.2%,城市学前班幼儿占城市在园(班)幼儿总数的23.7%。应该肯定,学前班已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种组织形式,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学前班在教育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学前班管理的归属不明确,办班条件差,教师专业素质低,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比较普遍存在“小学化”的倾向。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学前班的健康发展。 为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班的性质 学前班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阶段,它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城市,则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举办学前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小学附设的,也不应列为小学勤工俭学项目。 二、举办学前班的原则 各地应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以及群众的需要等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可举办一年制的,也可举办三个月至半年的短期学前班;可以是全日制,也可以是半日制或隔日制等。幼儿园已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则不必举办学前班。 学前班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在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 在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幼儿不足一个班的地区,可组织幼儿活动小组(站)或游戏小组,但不允许和小学生合班进行复式教学。 三、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 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应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行政上由主办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管理。农村学前班可实行乡办乡管或村办村管;附设在小学的,可实行乡(村)办校管。在业务上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由主管幼儿教育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学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前班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学前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不得举办学前班。 小学不得以未入本校学前班为由,拒绝接收规定服务地区内学龄儿童入学。 学前班经费由各主办者负责筹措。学前班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前班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学前班所收费用,应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班条件,添置教具、玩具、幼儿读物等。学前班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和监督。 四、保育和教育的要求 学前班应根据5至6周岁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创设良好环境,通过各种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幼儿入小学做准备,为培养一代新人打下良好基础。 学前班要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增强体质;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注重发展幼儿的语言和一般认知能力;注重培养动手能力;注重培养学习的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算术题(笔算)。 学前班教育应注意与小学教育的衔接。为指导学前班教育工作,纠正目前存在的“小学化”倾向,我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教育工作的依据。 要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学前班的教育活动应以游戏为主,采取全班活动、小组活动以及个人活动相结合的组织形式。第二学期可逐步增加集体活动时间,并可适当采用上课的形式。但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每周不得超过12课时。每单元课时教育内容、形式的组织应符合学前儿童的特点,不得搬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不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小学接收一年级新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学前班教育活动应根据我国各地区在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差异,以及在办班形式、办班条件等方面的不同情况,提倡多样化。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和组织教育内容,就地取材为幼儿提供各种游戏和活动材料(尤其是可供动手操作的材料),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为帮助教师合理地组织各种教育活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力量编写适合本地区的学前班教师指导用书或教育参考资料。教师指导用书需经省级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学前班不是一级学校,不应编写幼儿使用的课本。 学前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向家长介绍学前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状况,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商讨教育方法,以保持学前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 五、改善办班条件的要求 学前班要有固定使用的活动室。活动室建筑要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要求。 学前班要有供儿童使用的桌椅,并应符合卫生标准。 学前班应因地制宜地开辟儿童室外活动场地。附设小学的学前班活动场地,原则上应与小学生活动场地隔开。学前班附设在小学,目前尚无独立户外活动场地的,应尽量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和一定的运动量。 学前班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械、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有条件的还应添置风琴、幻灯机、录音机等设备。提倡教师因地制宜自制教具、玩具。 六、学前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 学前班教职工的编制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会同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各种办学形式的特点,参照劳人编〔1987〕32号文提出的标准制定。 学前班教师的资格与幼儿园教师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学前班教师资格审定、考核、培训制度。幼儿师范学校(含中师附属幼师班)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分配到学前班任教,或从职业高中幼师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在当前新师资的培养尚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尚未受过专业培训的学前班教师进行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项培训列入师资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基地。 学前班教师的专业培训,应以《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有关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为基本内容,着重学习和研究这一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学前班的教育任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以适应学前班教育工作的要求。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编写学前班教师培训教材。 幼儿师范教育改革要适应幼儿教育的发展,把学前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实践环节,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城乡学前班见习和实习。 农村学前班教师逐步实行聘用制,与当地民办小学教师或乡(镇)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学前班 是指六到七岁的幼儿在上小学前最后一年的幼儿班. 一般都是为了让幼儿更好地适应小学学校生活,是由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阶段。 广XX县区明年将全面取消学前班 明年广东地级以上市XX县区及珠三角发达地区将全面取消学前班。16日,XX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出全省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园需加强管理,避免幼儿园“小学化”,不得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考试。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阶段,一般来说,学前班是指六七岁的幼儿在上小学前最后一年的幼儿班。一般都是为了让幼儿更好地适应小学学校生活,是由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阶段。 《意见》明确规定,地级以上市XX县区及珠三角发达地区到2010年全面取消学前班,将办学前班改为办幼儿园,其他各县(市)到2012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 《意见》特别规定。幼儿园(班)须避免“小学化”倾向。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幼儿园不能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幼儿园不能统一强制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据《羊城晚报》 第三篇: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6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石宗源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10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中有1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1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质量实施的检查包括: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全书字数不足10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第十四条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对图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1/10000以上5/10000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5/10000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3月3日公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一、图书编校差错率 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以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如检查的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2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 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 ⒈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⒉书眉(或中缝)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⒊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 ⒋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该面按注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的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算。 5.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底、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满版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 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编校差错的计算方法 ⒈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1)封底、勒口、版权页、正文、目录、出版说明(或凡例)、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等中的一般性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每处计1个差错;同样性质的差错重复出现,全书按一面差错基数加1倍计算。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 (2)同一错字重复出现,每面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4个差错。每处多、漏2~5个字,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计4个差错。 (3)封 一、扉页上的文字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相关文字不一致,有一项计1个差错。 (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5)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国际音标,以一个单词为单位,无论其中几处有错,计1个差错。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规定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或词组为单位,计1个差错。 (6)字母大小写和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用的(如把英文字母n错为俄文字母И),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的(如把汉字的〇错为英文字母o),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7)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8)工具书的科技条目、科技类教材、学习辅导书和其他科技图书,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的中文名称的、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9)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的,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⒉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1)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1个差错。 (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以及冒号误为比号,或比号误为冒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专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1个差错。 (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1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计0.3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5)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科学技术各学科中的科学符号、乐谱符号等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同样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5个差错。 (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标注差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计1个差错。 ⒊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1)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需要空行、空格而未空的,每处计0.1个差错。 (2)字体错、字号错或字体、字号同时错,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3)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且影响理解的,计0.1个差错;需要空格而未空格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阿拉伯数字、外文缩写词转行的,外文单词未按音节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5)图、表的位置错,每处计1个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6)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7)正文注码与注文注码不符,每处计0.1个差错。 第四篇:图书质量管理细则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编校质量管理细则 一、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者为不合格。 四、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五、我社图书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行编校质量检查,使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对社内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实际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对省出版局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 1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折半计算造货码洋。对总署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书中如有政治性、导向性差错并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3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扣罚直接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并视具体情况对其实行停止本职工作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特别严重者调离编辑工作岗位。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因书中重大知识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三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罚直接责任者,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2、每个校次的校对人员需严格填写“校对记录表单”,记录原稿及各校次编校硬伤。一校发现原稿硬伤超过万分之三,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确认,扣罚责任编辑一元; 二、三校发现硬伤超过前一校次30%以上,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认可,扣罚前一校次校对人员一元。社内首次校对均视同为一校,参照一校扣罚标准。 校对统计半年核算一次,差错扣罚在工资中扣减。 总署、省出版局质量抽检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五以内的图书,每种一次性奖励500元。 3、校对人员发现书稿政治性、导向性差错,扣罚责任编辑300元、复审300元、终审300元,扣罚金额用于奖励相关校对人员。 4、实行图书印前抽查,抽查字数为书稿的30%。经责编认定后,如抽查部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即为不合格。印前检查不合格者, 2由责任编辑承担20元/万字的检查费用。 5、图书初版后,责任编辑应通读样书,进行编校质量自查,填写并上交自查表。无自查表,该书不得重印、再版。 6、一年内三种以上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者,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社长办公会。 第五篇: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5年12月26日发布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是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根据这个精神要求,企业发展必须加强管理,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同时,为了落实全国建筑业工作会议提出的“三治一求”的工作部署,根据《质量兴业要点》,现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质量工作要求和目标 (1)树立四个指导思想,即抓经济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抓质量要坚持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思想;提高质量的基础在企业的思想;抓质量的关键在落实的思想。(2)确立两个战略,即“名牌战略”和“培训战略”。 (3)实施一项试点,即贯彻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企业试点。 (4)建立四项质量保证制度,即各企业要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要编制工作程序;各项目要制订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要实施完整的质量记录。 (5)开展五项活动,即开展样板工程引路活动;开展施工现场无重大质量事故活动;开展工程竣工后服务和回访活动;开展消除质量通病活动;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 (6)促进两个提高,即工作质量的提高,主要标志是用户对工作质量满意,投诉明显减少;基本消除严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杜绝重大房屋倒塌事故;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能有效正常运作,质量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二、质量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7)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开展质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强化质量观念,培养职工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8)企业管理要突出质量管理,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企业经理是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企业应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对工程质量负责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有技术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应由企业主要领导主管。企业要完善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激励职工质量意识的提高。 (9)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与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在不断深化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完善和加强,不得削弱企业质量管理职能。要坚持过去那些在质量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使其继续完善。 (10)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必须接受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项目经理,将工程质量的好坏与项目经理和班子的业绩考核挂钩,与经济分配挂钩,实行重奖重罚制度。 (二)大力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11)贯彻GB/T19000系列标准,建立以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标准化体系。企业领导要提高对贯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贯标工作的领导,注重贯标工 作的实效。企业要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高度着手做好贯标的组织工作,配备强有力的领导和工作班子,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保证贯标工作的开展。特别应在质量责任制中明确各层领导的贯标责任,并纳入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考核,切实推动贯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2)贯标工作要以规范企业质量体系为重点,分层次实施质量体系的完善工作。要从培训贯标工作的骨干入手,认真调查企业质量体系的现状,编制《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实行质量体系内审制度,组建内审员队伍,使企业的质量体系始终处于稳定高效的运作状态。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加快贯标的步伐,使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运作符合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要求。其他企业应按照贯标的要求,首先在企业内建立四项质量保证制度,编制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使企业的质量体系逐步进入国际标准化的轨道。 (13)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企业,在思想上不能放松,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同时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的控制评价方式。要注意处理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与传统的工作检查方式的衔接,避免二者相互干扰或职能重复的现象。 (三)扎实持久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把全面质量管理作为企业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的重要手段,并贯穿于企业和各项专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之中,树立以预防为主的观念,道循PDCA循环的工作程序,尊重客观事实,用数据说话,广泛地运用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15)完善企业方针目标管理,落实质量目标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各企业要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并赋予相应的质量责任和质量权力,把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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