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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平党通〔2011〕20号
中共平寨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寨乡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乡干部职工作风建,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平寨乡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寨乡委员会
2011年8月16日
主题词:干部作风
规定报:县纪委
送:县作风办、干部办发:各村、各工作部门
平寨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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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者和实践者。
3.树立科学严谨的学风。对个人而言,学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文化水准和精神面貌的综合体现;对全体干部来说,是整体的气质与灵魂。学风建设是转变思想、提高干部职工自身业务水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关键。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严谨的学风,克服懒惰懈怠、功利主义、浮躁浮夸、庸俗媚世、浅偿辄止、自以为是、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低俗的学风。
4.培养科学民主的领导作风。领导作风是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在实施领导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在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体现。领导作风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认识和处理领导机构、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的关系问题。要从领导制度、决策程序、监督制度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培养干部的领导作风,克服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敷衍塞责、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沽名钓誉、盲目决策、主观武断等错误的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权谋私。
5.养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特点,是贯穿于工作过程中的一贯风格。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群众路线,工作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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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牵头单位职责和落实责任的具体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继续宣传落实《实施纲要》,持久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对广大干部进行廉政文化教育。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部,使广大干部树立廉政意识。适时组织处级以上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也是根本的领导制度。乡村两级领导班子要自觉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是代表领导班子集体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必须向领导班子集体负责,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5.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销办公用品、礼品、等票据时,必须附内容清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比例支出,不得转作他用,更不得转作福利费用。
6.稳步推进法制建设。推进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和谐平寨的重要保证。全乡干部职工要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政、科学执政,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的规章制度,要坚持必须的工作程序、监督程序和考核程序,遵规守纪,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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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要勤奋工作、克已奉公,在名誉和利益面前,要高风亮节,先人后已。要多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依靠人民群众办好一切事情。
3.带头廉洁自律。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不搞特殊化,即管住自己,也管住身边的人。在述职的时候,同时也要述廉。
4.提高自身素质。要不断的学习,坚持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关注国内外政策的发展,认真研究本职工作及相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浅心学问,淡泊名利,坚决反对学术腐败。
5.禁止收受各种“回扣”和“好处”。全体干部职工在各项基本建设、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坚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要主动避嫌,不到自己亲朋好友或特定关系人的单位去采购物品,不单独处理经济事务。要主动向同级班子成员通报经济项目执行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在学生入学、升学和入党等工作中,在职工晋升职称、调动、提干入党等工作中,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金钱交易,当事人都不得收取任何“好处”。
6.认真执行礼品上交制度。在各种经济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无法拒绝的超标准的礼品和贵重物品要上交,无法拒绝的现金、各种现金卡,无论数额多少,都要一律上交,不得据为已有。
7.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各级干部都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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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管理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管理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其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集团公司纪委将在全公司开展五反对五做到活动,即:反对敷衍应付,做到责任到人;反对浮漂,做到扎实工作;反对麻痹,做到一丝不苟;反对拖拉,做到雷厉风行;反对推诿,做到执行到位。实现管理
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此,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中层党政正职因事休息,必须向主管领导、书记请假;副职因事休息,必须向正职领导请假,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因事休息必须逐级向本部门主管上级和主管领导请假;各单位、各部门要相应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2.严格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对在重要岗位、节假日等设立的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玩忽职守者予以免职或调离管理岗位。
3.严禁工作日期间酗酒。凡是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或因工作原因需要陪酒的,必须经党政领导同意,未经批准工作日期间饮酒的管理人员一律按违纪处理。
4.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要求重要岗位、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不接电话,影响工作的按违纪处理。
二、严格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1.在政治上与集团公司党政保持高度一致,不传播来源不明、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不参与一切有损公司和个人声誉的活动。
2.做到令行禁止,对集团公司领导、股份公司领导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向领导反馈问题要真实、汇报数字要准确、处理问题要及时到位。
2.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工作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对上班期间打架、吵架等不利团结、不利工作的言行,一律严肃处理。
3.对本职工作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扎扎实实,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对所属业务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不管分内分外,不许推、拖、躲、怕,要想尽办法按要求完成;对因工作拖诿扯皮、消极怠工等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专心工作,不准玩忽职守、脱岗、串岗、睡岗,不准玩手机,看小说杂志,上网玩游戏、查看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无论何人到本部门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接待热情、有礼貌,属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属其他单位办理的问题,要介绍或引领来人到相关单位。
6.管理部室要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相关问题,使自己的管理工作更切合生产、切合实际,提高办事效率。
7.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件;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接打手机、手机响等,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替会。
8.要开拓创新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拓展专业知识,每人每年要确定学习计划和要达到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各种材料撰写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在上报文件、制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等材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用词要严谨,一经成文不准出现病句、错白字。
四、严格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由纪委牵头,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宣传部、工会等部门参加。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秉公办事,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采取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办法,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作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把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作为单位、部门创先争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发现问题、严肃处罚
由纪委、人力资源部建立处罚登记台帐,凡是检查组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根据其性质,第一次违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免职或调离机关部室工作。
六、推行奖励举报人制度
纪委、人力资源部要设立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举报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七、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及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各子、分公司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篇:作风建设若干规定XX市兖州区第十四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各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作风建设,集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强化学习提升,注重调研实效。
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把加强政治理论、遵纪守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实施校级领导推门听课制度。健全副校长分管级部,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等制度。鼓励干部教师深入职工、学生、家长开展调研,以解决主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为基本要求,积极抓落实,从我做起,树好标杆做好表率。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
规范文件流转程序。文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收,校长签发。分管副校长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谋划,向执行部门负责人提出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并做好督办;文件执行人应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事后应向分管副校长汇报文件执行情况,并将文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学校统一印发的文件,一般由主管处室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凡能通过电话、办公平台、网站等解决的,不印发文件。
规范大型活动组织程序。常规、动态工作中,涉及全校性人力、物力、财力配置的大型活动,如年度总结表彰会、运动会、联欢晚会、等,一般由分管副校长与主管的处室部门一起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办公会;每周五下午有各部门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召集一次周前会;每月有政教处召集一次班主任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议。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
严格落实兖教体发[2015]4号《全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工作中彻底戒除“散、懒、庸、慢、拖、瞒”的问题,坚决杜绝下列现象发生:
1.无组织无纪律,我行我素,松松垮垮,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视纪律、规章如虚设的现象;执行力不强,决策部署落实不下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被架空、政策被走样的现象;大局意识差,本位主义严重,与组织上不保持一致的现象。
2.工作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的现象;办事拖拖拉拉,办事效率低,工作节奏慢,甚至不做事、不作为、误时误事的现象;精神萎靡,作风疲沓,工作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在其位不做其事、不谋其事,对本职工作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无所谓的现象。
3.工作因循守旧,不敢创新攻坚,不敢担当责任,当老好人、和稀泥的现象;不学习,不研究,不动脑筋,不注重提高工作能力的现象。
-1兖州区第十四中学劳动纪律(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结合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经学校党支部、校委会研究,制定本劳动纪律(暂行)。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8小时工作制。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7:50—11:50;下午13:30--17:30]。上班实行考勤仪签到制。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履行好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2.每周一上午9。40准时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在岗职工都要参加仪式,并在指定区域站队。学校成立3个考勤小组,对参加升旗仪式情况进行考勤,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升旗仪的人员全校通报,并视为旷工半天。
3.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组织教学,不得无故迟到或擅自提前下课。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教师上课要认真负责,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对学生严格管理。无故迟到、擅自提前下课、对学生逃课不作管理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不允许随意上自习或上课放视频。
2.所有人员要坚守好岗位,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无故脱岗(即只签到,不在校坐班)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教室内和3人以上办公室内实施禁烟。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逛购物网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5.时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
1.凡因事、因病或出差请假者,除卧床不起或突发事件外,均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因病请假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及交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教职工病、事假半日(4节课时)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日(8节课时)以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1至3天的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校长签字后报镇教委或教体局审批。校长请假报教委主任和教体局审批。
凡请假者,在按上述规定履行完请假手续后,要及时将学校留存联送办公室或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请假期满确需续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续假条,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离职学习和进修,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擅自离职进修学习者视为旷工。
5.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凡8小时以内,任何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学校,都必须留下书面假条,无书面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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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淮发[2007]16号
中共淮阴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淮阴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注重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学风。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开展述学活动。要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不想学、不会学,学习不扎实、不深入等问题。要坚决克服满足于一知半解,对学习敷衍了事、浅尝辄止的不良习气。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本领。领导干部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第二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努力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信访接待以及干部下访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对辖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要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对重要工作的评比达标、目标考核要通过看现场、看项目、看实绩评定优劣。评先评优的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要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内容,推行限时办结制。要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做好引资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严禁怠慢服务对象。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办私事。领导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第五条精减会议数量,严肃会风会纪。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凡确需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报经“两办”核准。需要各
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要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一般性会议不超过两小时。严格控制发放会议材料,除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可发放材料外,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会议材料,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要减少领导陪会,减少领导讲话。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在会场接听手机、看报刊、闲谈、抽烟、打瞌睡。
第六条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的创建活动,加强对公务性支出的管理。
机关干部到乡镇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确需在乡镇用餐的,一律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到XX县区单位、部门指导工作的,除加班外,一律不安排用餐。对上级来人、区外来客或招商引资需要接待的,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提倡主随客便,不得酗酒。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部门之间相互宴请。
不准用公款组织、参加旅游,或者借参观、学习、招商等为名变相旅游。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培训等活动,凡涉及旅游景点的票据一律不准报销。
不准高规格装修办公场所,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办公室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20平方米。
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到上级单位或外出,
应尽量集中乘车。领导干部到村组工作,要轻车简从,工作调动,不得带车带司机。
第七条恪守廉洁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机关干部严禁接受、索取他人钱物,严禁给上级领导送钱送物,严禁在商品房买卖、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办理红白喜丧事、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家庭购臵房产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八条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情趣。各级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谨言慎行,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要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提倡不分八小时内外,日行一善,多做好事,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加强团结,不得闹无原则的纠纷。要净化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不得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涉足色情场所,禁止参与赌博活动。领导干部发生婚姻变故,要及时向党组织说明缘由。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发挥表率作用。要敢抓敢管,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要对领导干部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调整使用的依据。
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单位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屡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除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调查处理。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直接作出处理;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淮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淮阴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发至各乡镇、各部门)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规定
中共淮阴区委办公室200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180份)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1年8月29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明政治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对上级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政策文件等阳奉阴违、拖延不办、执行不力。
(二)不讲大局,只顾及部门和个人利益,不讲团结,拉帮结派,无事生非。
(三)编造、听信和传播谣言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组织的形象,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条密切联系群众,严禁下列行为:
(一)不深入基层,忽视群众意见,工作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服务态度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基层或群众。
(三)应当现场或一线指挥调度而不到现场或一线。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条严格日常管理,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欺上瞒下。
(二)违反行政审批许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或者对上述事件、事故等不及时、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置。
(四)违反单位考勤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其中,第四款中行为一年内出现三次)的,一律免职待岗,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治理奢靡之风,严禁下列行为:
(一)借公务接待之名用公款相互吃请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公务车辆。
(二)因公外出未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单位擅自组织或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三)未经批准举办各种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礼金和赞助。
(四)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国家资财,设立“小金库”。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加强廉洁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二)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本人或通过家属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经商办企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征地拆迁、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服务经济发展,严禁下列行为:
(一)应当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授权不到位,或者已经授权,但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
(二)到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乱检查、乱罚款、违规收
费、变相收费;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
(三)借执法检查之机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占用车辆等物资、报销各类费用。
(四)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指定或采用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商。
(五)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策划、指使、暗中参与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制止不及时,打击不力。
(六)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中,提出或授意亲属提出超越政策之外的无理要求,故意拖延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一律调离执法执收岗位,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一律记入单位和个人勤廉档案。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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