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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滥伐”乱局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崔斌伟
原场长已被刑事拘留
2013年底,河南XX县区纪委及部分媒体收到了有关XX省XX县区薄山林场李存轩的匿名检举信,国有林场盗伐、滥伐乱局的内幕被渐渐揭开。
6月27日,XX省驻马店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原薄山林场场长李存轩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当地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消息一出,薄山林场生产科副科长家属杨春燕立刻成为该市林业系统热议的人物。多数人认为,李存轩的“落马”,归结于杨春燕向XX省委第八巡视组(入驻驻马店)的检举揭发。而XX县区森林公安局则解释为案件侦查推进使然。
“我老公段群迷作为林场生产科副科长,只是执行了李存轩场长的指令,依据项目技术设计要求在伐木过程中做了技术指导和监督,却在4月5日被刑事拘留,现在已被正式批捕。而滥伐林木的发起者、组织者、操控者却逍遥法外,这个结果我能接受吗。”提及检举李存轩之事,杨春燕依然难掩愤怒。
无采伐证的森林抚育项目
薄山林场是XX县区林业局下辖的两个副处级单位之一,肩负着薄山湖周围数十万亩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育林和保护工作。
为了促进树木的茁壮成长,同时通过销售被伐木来增加林场职工收入,2011年至2013年,薄山林场连续两年均被XX省林业厅安排了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项目的主要工作是清除林区的枯死木、风倒木、病虫木和严重被压木。林场抚育一亩林地可获100元财政补贴。
XX省林业厅对国有林抚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做了详细、严格的执行要求,但薄山林场在2014年的中幼林抚育项目的落实中,却走了样儿。
按照往年惯例,2013年8月,薄山林场向XX省林业厅申请了森林抚育项目,按林场领导安排生产科牵头进行作业设计。11月30日,薄山林场向XX县区林业局上报了采伐申请,依据省林业厅“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抚育任务量冲抵本年度的抚育任务”的要求,经审核后,12月18日,市林业局向薄山林场颁发了为期12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证办妥,但场长李存轩却又不急于组织人员进行采伐,这让包括生产科副科长段群迷在内的林场职工颇为不解。
林场副场长苏万祥分析,未及时组织在法定采伐期作业,归根于李存轩法律意思淡薄、粗放的管理方式及办事爱拖拉的性格所致。
但一位林业系统人告知,李存轩这样做的原因是想规避或挑战市林业局新任局长的“苛刻”要求。2013年10月,李宪周升任XX县区林业局局长后,多次在会上要求各林场在采伐许可证核准期内采伐,市林业局林政科变以往的不定期巡查制度为实地驻点督察,避免少批多伐、越限越界,以采伐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2014年1月16日,市林业局召开了薄山林场、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会议,会上再次强调了采伐林木的注意事项,要求加大违法伐林的处罚力度。此次会议李存轩出席。
然而,据段群迷回忆,就在会后的第四天,李存轩在明知采伐证已过期,新证未申领之际,依然带领他及元庙林场主任孙章民等人实地考察了项目欲实施地,并让他打电话通知当地木材商王凤理次日到场部面谈。第二天,李存轩在与王凤理单独商谈近1个小时后,达成了承包1.9万亩森林抚育项目,设计采伐立木蓄积4820立方米,向林场缴纳10万元(约一亩5.3元)承包费的约定,并要求段群迷、孙章民陪同王凤理前往林区实地勘察。
“按现有木材价格,立木蓄积4820立方米木材价值约300万元,而李存轩只让王凤理缴纳10万元,这等好事怎么不落到他人身上。”案件经办人、XX县区森林公安局政委朱东风颇为不解。
林场职工也很疑惑,李存轩担任薄山林场场长9年多期间(2005年初—2014年4月),凡涉及林场的采伐承包项目,不论承包价格高低、市场木材行情涨跌、采伐难度强弱,几乎都“花落王家”(王凤理),甚至多数业内人都认为的赔钱项目,在王凤理处也会“枯树长新芽”。
“场领导睁只眼闭只眼,允许他二次采伐(越界越限采伐),这是王凤理不赔钱的主要原因。”知情人透露。
由于临近春节及天气问题,项目并未立即动工。
直到2月16日,李存轩“罕见地”召开了一次林场班子会议,口头通报了让王凤理承包森林抚育项目的决定,而王凤理当天便带领数十名工人上山伐木。
据林场副场长关义军介绍,李存轩任场长9年间,召开班子开会的次数屈指可算,会上若有不同意见,李存轩也很少采纳,久而久之,班子成员参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听。
伐木期间,段群迷曾多次向李存轩建议先办理采伐证再行施工,但建议无效。
迫于法律惩罚的震慑性和对主管领导的敬畏心,段群迷于2月26日,将反映薄山林场无证伐木的匿名信(按有指印)塞入了XX县区林业局局长李宪周的办公室。
“我的确收到了这份匿名信,虽不知道是谁所为,但我在第一时间向李存轩询问情况,催促他停工办证,甚至还以林业局之名向薄山林场发了传真,现已把匿名举报情况向办案民警做了反映。”匿名信之事得到李宪周证实。
按要求,段群迷负责在王凤理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其于2月27日、3月5日两次乘船前往施工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第一次检查未发现有违背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但第二
次却发现王凤理违反规定砍伐大木,他及时把情况向李存轩做了反馈,但违规伐木的情况并未遏制。
“段群迷就是太敬业了,明知道王凤理在无采伐证的情况下非法伐木,他还要去现场监督、进行技术指导,这不是意味着他默认或纵容了王凤理违法行为吗。”杨春燕认为,段群迷的上山技术指导为事后被捕埋下伏笔。
抓捕涉案人员
3月7日,接到举报的XX县区森林公安局迅速出警,当场截扣了王凤理运木材车辆,制止了违法伐木活动。起初王凤理否认在薄山林场伐木,而李存轩也声称对伐木事件并不知情。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的区别在于被伐树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无证采伐自己林木属于滥伐,而在所有人不知情、不准许的情况下擅自伐木称为盗伐。李存轩作为林场法人,案发后,最初多次否认知晓伐木事件,我们只得先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参与伐木的王凤理、段群迷、孙章民进行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朱东风介绍说。
经过侦查,4月15日,XX县区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三人批准逮捕。6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认为,段群迷明知采伐证已经过期,新证未办之际,依然按李存轩要求通知王凤理到林场承包中幼林抚育项目;王凤理在未见到采伐许可证,没有签订项目承包书面合同,就组织人伐木;孙章民身为林区主任,在未见到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通知护林员在采伐前做好准备、在采伐中做好监督,造成了10437株树木被伐,折合立木蓄积291立方米,案情特别巨大。
段群迷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他的被捕,对这个上有年长体弱老人,下有一双幼儿家庭是种沉重打击。而其妻子杨春燕也因为丈夫执行场长命令被捕而感到冤屈和不公平。
“李存轩既是薄山林场场长,也是市林业局副局长,作为领导,他都纵容了无证采伐、违规采伐行为,作为手下,在领导命令下,段群迷又该怎么办。”5月份,杨春燕向XX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了这一情况。
而之后的6月27日,驻马店森林公安宣布对李存轩采取刑事拘留,但在健康检查时,发现其“心电图异常、心跳异常,不排除陈旧性心梗存在的可能,待医疗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收押”,遂变更为监视居住。
祸起林场管理混乱
“41岁的段群迷是我们林场成立以来,第一个林学专业的本科生,业务能力很强,综合素质较高,但在这个事上还是显得太年轻、原则性不强,森林法的红线怎么能触及。”关
义军与段群迷共事多年,对段群迷的境遇很惋惜,“但他还年轻,渴望进步,害怕得罪领导,不听命令,行吗。”
谈及这起主要领导牵头的滥伐林木案,多位知晓薄山林场内情的人认为该事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偶然,实际上却是必然。
“多年来,林场管理混乱、没一点正规单位的样子,领导班子几乎长年不开会,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没有制度可依,一把手就像生产队长,法律意识淡漠,习惯一言堂,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无法形成相互制约机制""”提及林场管理的不正规,苏万祥逐一罗列。
薄山林场副科级以上编制为42人,但现在领导岗位却只有13人,9年间,李存轩几乎没有提拔一名干部,以段群迷为例,他以副科长之名主持生产科工作10多年,始终不转正,奖不明、罚不清,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薄山林场是财政差供事业单位,近年来的平均年收入为600万元左右,但在岗职工160余人,离退休干部100多人,职工工资标准低,加上每年有30万元左右的财政亏空,员工每月只能领取90%的工资,在场外人及本单位职工眼中是“名副其实”的穷单位。
近期,《中国绿色时报》《大河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薄山林场防火瞭望员孙向东拿着不能发全的2000多元工资,长年独自一人坚守在无水、无电深山之巅,在几近倒塌的、四处透风的瞭望台内,“风停而睡,风起而醒”,确保十万亩林海无火灾的感人事迹。
“当陪记者去蹲点采访孙向东时,看到他恶劣的生活工作环境,和那崇高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我眼睛湿润了,困惑林场真的穷得连保障一线工作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的能力都没有吗。我现在想想都很后悔,为什么上山时,忘了给孙向东带些矿泉水、捎几个西瓜。”市林业局办公室陪同采访人员说。
“穷庙富方丈。”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林场财政科长宁中凯透露,近3年间,林场每年的车辆使用、维修费和吃喝招待费却高达近百万元。而苏万祥、关义军等场领导告知,他们均没有报账签字权,一把手财政把控很严。
“有一次林场生产用船的发动机坏了,需要维修,李存轩表示质疑,迟迟不肯拨钱修理,职工一怒之下,把发动机抬入场长办公室,让其现场检测。”林场一名职工介绍。
2013年底,XX县区纪委及部分媒体收到了有关李存轩“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大吃大喝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王凤理等木材商、建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顾单位财政紧张和真实需要,为关系人设定‘萝卜招聘’等方式合计贪污、受贿500万”的匿名检举信。
通过向林场人事科长温林辉求证,2013年上旬,李存轩以招技术人员、提升单位人员素质之名对外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名,但并未让人事科参与招聘前的空缺岗位和急需人才摸底调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仅让人事科负责报考人员登记、资格审查。
“招考中限定招录化工专业、物流专业考生,这些与林场日常工作无关的人员,我们真不知道该安排他们到哪个岗位。这批录用人员上班不久,就被借调到林场派出所和薄山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温林辉说。
据知情人介绍,该批录用人员多是李存轩的亲戚或同乡,其中包含其外甥女一名、外甥一名,录取的化工专业考生即是李存轩的外甥。
温林辉证实,人事科职责被架空,还不止招聘一事。2011年6月,大岭林区主任(正科级)空缺时,未经班子研究和人事考核,李存轩只是把温林辉叫到办公室,“你去大岭林区宣布任命张留洋为林区主任”。
张留洋提拔前只是林区一名普通护林员,“火箭提拔”引起多人非议。在举报李存轩的匿名信中写道:“张留洋通过元庙林区孙章民从中协调给李存轩送5万元,顺利当上林区主。”
2014年初,XX县区纪委对李存轩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情况得到市森林公安局领导的证实。
2014年4月,李存轩所兼任的XX县区林业局副局长、薄山林场场长职务突然被免,仅保留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一职。
免职处分是纪委调查处理结果,还是职务调整所为。市林业局领导没有给予正面回答。“我所掌握的情况仅是,纪委对李存轩的调查没有撤案,为什么调查中止,我不清楚。”朱东风说。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多年来,李存轩苦心经营了很庞大的人际关系网络,在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初期即查出他涉嫌违纪资金110万元,仅贪污棚户区改造款一项就涉嫌贪污近50万元时,李存轩托人找到了XX县区原市委书记刘国庆(2014年5月已接受组织调查)从中斡旋,才躲过一劫。
该知情人补充说:“以王凤理此次采伐林木强度计算,这次薄山林场森林抚育项目每亩林木可出2立方米木材,按现在市场价每立方米木材600元计算,
1.9万亩林木产值为2000多万元,而李存轩却只让王凤理缴纳10万元承包费,其中猫腻耐人寻味。”
就在记者截稿前,据朱东风介绍,7月16日下午,经XX县区检察院审查,李存轩身体健康并无大恙,不适合再继续监视居住,随即决定由看守所正式拘押。
第二篇。国有林场林地乱葬现象亟待制止范文国有林场林地乱葬现象亟待制止XX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雁门林场地处XX县区雁门口镇与钱场镇,当地村民在国有林场内乱葬现象十分严重,到2009年1月统计,在我场内有名氏和无名氏坟墓有8000多座。在每年春节、元宵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期因燃放鞭炮、烧纸等引起火灾或火警不下三四次,多的高达几十次,严重威胁着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XX县区属于火葬区域,但火葬后仍然实行土葬,一方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也有损法律尊严,大量侵占林地同时也带来火灾隐患。
当前已进入了全省重点森林防火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及时同国有林场协商确定固定地点作为土葬或公墓区,以期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达到满足村民需要的双赢局面。
第三篇: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应当重点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国有林场发展。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壮大林场规模。
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十一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地区,应当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分明,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
国有林场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进行资源评价和经济审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划分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和其他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或者由国有林场控股的股份制林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第三章森林资源经营与保护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条件的林场可以采取承租集体林地造林经营的方式,扩大森林资源规模。承租集体林地应当签订书面的承租合同,明确承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林场应当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第十八条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并完善森林经营档案。
第二十条国有林场进行林木采伐,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作为单独采伐编制限额单位的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采伐许可指标单列。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当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设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
第二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
第二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第二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有林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执法人员,加强林政执法,保护森林资源资产。
第二十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有林场应当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第二十九条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有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国有林场依法享有以下经营管理权:
(一)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
(二)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销售本场生产的木材、林产品和其它产品;
(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
(四)依法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场工作需要决定本场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劳动用工和工资奖金分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国有林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有林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毁国有林场的林木及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有林场摊派和乱集资、乱收费。对于非法向国有林场集资、收费、摊派的,国有林场有权拒绝,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
第三十三条国有林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国有林场应当将争议情况及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第三十五条国有林场不得以其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独立经济核算。
第三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国有林场应当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
国有林场场长的产生,采取聘任、委任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具体产生方式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国有林场场长产生后,应当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场长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本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请或者决定本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本场管理人员;
(四)依法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林场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制定工资调整、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场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方案。
(七)其它需要由场长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一条国有林场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国有林场应当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有关人事政策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林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财务、人力资源、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等部门及管辖区内的管护站(点)、瞭望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国有林场开办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组建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地区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国有林场章程xxxxxx国营林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名称:第三条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第四条单位性质:全民所有制第五条企业法人:第六条注册资金:
第七条经济核算形式。独立核算第八条xxxxxxx隶属xxxx林业局管理。
第九条企业宗旨:依托资源优势,加快绿色转型步伐,把林场建设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化林场。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进鸭绿江国际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林场党组织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1品加工、木片、木炭加工销售、蜂产品加工及蜂蜜饮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职业介绍)固定资产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苗木培育、销售;餐饮及住宿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期限2000年1月13日至2025年8月6日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第二十条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国有林场场长的产生,采取聘任、委任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具体产生方式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场长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本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请或者决定本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本场管理人员;
(四)组织制定工资调整、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本场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方案;
(六)其它需要由场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林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林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林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
-3提供依据。
(四)公益林办公室。负责公益林日常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林政科。负责森林资源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资源科。负责营造林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资源档案保管工作、林地变更、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七)总务科。负责做好林场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物资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场区基础设施和环境绿化、卫生管理工作;场区供暖、供水。
(八)产业科。负责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接待中心。负责职工用餐、工作用餐及招待用餐工作。
(十)蜂蜜车间。负责原蜜采购、生产、保管、产品质量、车间设备维护、包装的采购、车间及员工的日常管理;蜂蜜销售宣传、包装设计、拓展市场、蜂产品研发工作。
第六章党建专章
第二十六条林场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林场党支部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支部的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中共xxxxxxx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林场党支部下设办公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
-5坚持和完善职工大代表大会制度,鼓励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
(七)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经营管理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施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林场中层干部的选任、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林场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林场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林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再由场班子会或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做出决定。党支部认为另有需要场班子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场班子会提出。
第三十一条林场班子、中层以上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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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制定生产费用额和经费开支标准,尽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
(四)正确组织好企业盈利分配,完成上交任务,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按照国家财政制定的规定,做好专项基金管理。第三十六条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八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凡在本场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将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凡违反本场规章制度,违法劳动纪律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十条劳动保险制度,本场按照《XX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合本场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十二条修改后的章程,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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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国有林场改革1979年6月,XX省XX县区盖尾公社莲井大队的农民李金耀与大队签订合同,承包了当地马山1200亩的荒山造林,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家庭林场。1987年李金耀病逝,女儿李美和接下了父亲未竟的事业。20年后,李美和的家庭林场已是满目苍翠,鸟语花香。随着XX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李美和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林权证,蒸蒸日上的林场也成了名副其实的“绿色银行”。图为李美和承包的家庭林场正在收获木材(2008年9月26日摄)。新华社记者涂洪长摄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5日透露,继2008年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重大改革又出新举,国有林场改革2011年将在部分省启动试点,“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开。
贾治邦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介绍,目前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507处,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经营面积9.3亿亩,其中森林面积6.7亿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亿亩,分别占全国森林面积和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23%和26%,是我国生态脆弱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和重要后备森林资源基地。
由于多种原因,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不仅使林场发展陷入困境,林区民生问题突出,而且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建设大局。贾治邦说,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改革思路基本形成。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是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从深化改革、根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入手。国有林场改革矛盾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先行先试,创新经营机制,重点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
据介绍,过去5年,我国林业重大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全面推开以来,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解决林权纠纷80余万起,确权集体林地22.36亿亩,占总面积的81.69%。6825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3亿农民直接受益。配套改革正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93个县展开。
贾治邦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1年要全力打好明晰产权攻坚战,确保年底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任务,2012年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任务。
资料图片。郁郁葱葱的洪田村毛竹林(2007年7月1日摄)。XX省XX县区洪田村从1998年起,率先在省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村9019亩商品林按人口平均分山到户,在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走出了一条林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保持强劲势头,2010年全国林业产值已突破2万亿元。
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获悉的。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猛,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松香、人造板、木竹藤家具、木地板产量跃居世界第一,干鲜果品和花卉产量名列世界前茅。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由“十五”期末的400多亿美元增加到900亿美元。
“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05年的52∶41∶7调整为目前的38∶53∶9,林业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经济林产品产量突破1.27亿吨。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未来5年,我国将依托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富民产业,着力提升林业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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