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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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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京劳社就发〔2009〕15号、〔2009〕58号摘要 一、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 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4050”人员(女满40不满50周岁,男满50不满60周岁) 2、城市低保人员 3、残疾人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 6、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的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三、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方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工资性岗补的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2、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3、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保补贴。 五、工资性岗补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于次月1日起至6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一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此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工资性岗位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为止。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6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补贴。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其工资性岗位补贴申请。 六、首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岗位补贴的报告;(样式附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XX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XX省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合退回); 《再就业优惠证》、《XX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复印件必须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和证件年度注册、核验记录情况。 (四)被招用失业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的须提交《XX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城市低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低保身份证明》,被招用失业人员为残疾人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招用失业人员为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的须提交其进京审批机关分别提交《驻京部队干部家属(工人)调京工作申请表》、《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京审批表》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或《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六)《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社保、医疗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七)《工资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八)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九)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再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岗补还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审批后原件退回); 2、劳务派遣企业所派遣人员花名册。花名册要注明用工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派遣人姓名、工作岗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3、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XX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九、岗位补贴资金的使用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工资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十、岗位补贴申请批准后,对用人单位和区人力社保部门的要求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与已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被批准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要立即处理,防止补贴被骗取。 另。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请于每月15日前上报就业促进科。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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