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大雾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气象安全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雾天气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XXX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气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大雾天气极易引发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船舶碰撞等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大雾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增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强化细化应对措施,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 落实责任 全面加强防范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管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大雾天气的安全生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加强应急值守 切实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做好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切实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及时、准时上报。
四、 安全管理
1、能见度不良(雾航)航行须知
(1)开航前,船长根据当时能见度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有权做出停航决定,特别遇到下列情况,船长应果断做出停航决定,并将决定报告船舶事业部调度室:
①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
②助航仪器,特别是雷达工作状态不正常时;
③船长认为不具备开航条件时,航行安全无把握时;
④海事部门不同意开航时。
(2) 能见度不良时的限速规定:当能见度不良时,船长除应遵守安全航速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限速规定:
①当能见度小于2000米时,航速不超过8节;
②当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禁止开航。
(3) 当航行途中能见度小于1000米仍在开航时,船长应根据现场决定启动应急反应,向调度室报告,按照SDP-P07和SDP-I601相关要求处理。
(4) 认真记载航海(行)日志,雾起雾消的时间,了望水手的姓名,视程和所有雾航的措施都应详细记录。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是保证雾航和能见度不良时航行安全的基础,遵守规则是安全的保证。
2、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遇大雾等恶劣天气,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1)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0km/h;
(2)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度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各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气象安全监管工作联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联合开展气象安全工作,切实履行灾害性天气和危险气象因素诱发安全事故防范的主体责任。加大气象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防灾、科学防灾、主动防灾的意识。提高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大雾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表》
安全管理部
2018年3月1日
大雾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等 级
部 门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行政部、工程部、安管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船舶事业部
提醒作业船舶(包括客渡、汽渡、拖轮等)及人员目前的天气状况,并告知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工程部、安管部
及时发布大雾恶劣天气安全通知,加强码头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高空作业安全监管等。
行政部、设备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行政部、工程部、安管部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发送防灾救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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