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民事诉讼委托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01902 上传时间:2025-03-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委托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民事诉讼委托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 事 起 诉 书   原告:杨东武,男,衡南县人,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于衡南,县冠市镇旧田村荷叶组,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受托人:阳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衡阳市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被告:杨左军,男,衡南县人,汉族,年 月 日出生于衡南县,现户口迁移至衡南县泉溪镇石狮居委会罗家祠堂14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请求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左军偿还杨东武欠款104000元,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是同学关系,2005年两人因合伙经营货运运输,各出资5万多元购买解放牌集装厢车一辆。因当时杨左军没有资金,于是在杨左军的要求下,杨东武借款5万多元给杨左军作为合伙资金。因杨东武工作繁忙,于是杨东武将车转包给杨左军经营管理。2005年11月24日,两人签定了相关合同(合同内容见复印件)。2006年上半年,杨左军未经杨东武许可,就将两人合伙购置的车私自卖掉,将卖车所得经费据为己有。后在杨东武的强烈要求下,杨左军在2006年5月8日给杨东武出具了104000元的欠条,并承诺2006年7月5日前全部还清,但杨左军一直未依约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本院,请判如所请。 此致 衡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东武 2012年4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杨东武,男,衡南县人,汉族,1972年10月23日出生于衡南县冠市镇旧田村荷叶组,身份证号430422197210239418。 受托人:袁常辉,男,汉族,衡阳市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身份证号码430402197407113039 委托事项及授权:委托人因与杨左军欠款一案,特委托袁常辉为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出庭、和解、上诉、申请执行、接受被告履行等。 委托人:杨东武 2008年4月15日 信寄至以下地址 421001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袁常辉 收        你的地址 你的邮编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事务文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