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毕业前相关手续办理的说明
一、协议书
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在毕业前可领到就业报到证,凭报到证可去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档案如单位不接收,必须有单位所在地或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代理函,迁转档案。如单位可管理档案,也必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迁转档案。
二、正式接收函(确实去开具接收函单位工作的)
此类情况与协议书一致,可持报到证按协议书的样式办理户口和档案手续。
三、短期就业或临时就业接收函(不去开具接收函单位工作的)
此类情况的接收函只为转户口所用,毕业后不一定去该单位工作,可领到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但如需转档案,也必须由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代理函,迁转档案。(此类接收函请同学自己用铅笔在接收函上注明短期就业或临时就业)待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签订就业合同后,需执行改派手续,换发去正式就业单位工作的新报到证。(改派期限为毕业后3年之内)
四、改派的说明
1、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青海籍毕业生,全部派回生源所在州(地)级人事局,三年择业期内在其他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携带《报到证》和《通知书》原件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教育厅将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2、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非青海籍毕业生,全部派回原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派回原籍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三年内,可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派回原籍的《报到证》及《通知书》原件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3、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户口关系随同迁转;
4、在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区就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就业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关系,且合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应将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5、学生档案由学院代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档案需留校,学生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学院代管一年,一年后将寄转原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注:1、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的报到证为一式两联,白联为就业通知书,装入本人档案,蓝联为报到证,毕业离校前发给学生本人。
2、需改派的同学在改派是需准备下述材料:
(1)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原件1份;
(2)就业报到证原件、就业通知书原件;
(3)用人单位调档函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函。
3、改派地点为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五四西路33号,电话0971-6302709),改派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毕业3年之内,也可将相关文件寄给班主任,委托班主任代为办理(如选择班主任代为办理,请附邮寄费用,哈哈)
4、学院召开毕业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毕业典礼后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5、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再向我咨询。(QQ、电话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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