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中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如何起算?
案情:
张三向王某借款,李四是保证人。三方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中,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李四的保证期限到底有多长?
律师点评:保证期限的长短,关系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的长短,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而言,该期限非常重用。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可见,要想确定保证期限的长短,首先需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借款保证合同中既没约定借款期限,也没约定保证期限,致使主债务的履行期间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结合本案而言,鉴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只能适用6个月的规定,但是,6个月从何时开始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应当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作为债权人,要想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必须在该宽限期届满之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其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保证人,要想推卸保证责任,也应当注意该宽限期及其之后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限内对保证人没有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可见,就本案而言,李四的保证期限为王某要求张三履行还款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