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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证管理标准.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9198838 上传时间:2025-03-1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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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证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对供电运行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和杜绝人身、设备和停电事故,特制订本标准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变电和用电设备上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工作3职责 3.1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有效;所派工作人员是否适当。 3.2工作负责人负责正确的安全组织工作。 3.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4工作班成员:认真实施现场安全措施,相互做好监护工作。4工作程序: 4.1填用工作票 4.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4.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a)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c)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非当值值班人员因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由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1.3工作票填写的内容有:工作任务、停及送电起止时间、安全措施、人员分工、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 4.1.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1.5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4.2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人(值班者)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在两份工作票上签名,交给工作负责人签收,各人收执一份,即可开始工作。 4.3工作监护 4.3.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4.3.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4.4.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护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4.4.3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4.4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验收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填写工作结束验收记录薄,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即可终结。 4.4.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志牌,恢复需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4.4.6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5.相关文件无6记录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结束验收记录 第二篇:票证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第二条定义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三条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三个级别。 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处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条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应专人监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或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 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易燃易爆区域内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不得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热源。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动火前,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同时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车间主任、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人员、主管生产领导必须到现场。 (3)动火作业过程中,系统保持正压(不低于980.665pa),严禁负压动火 作业。 (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六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的主任或当班班长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如现场分析方法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做具体处理。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半水煤气、氨、甲醇等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合成气、变换气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第七条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证件上岗。 3、监火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操作班长)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注明动火等级。 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岗位各持一份;一级和特殊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部门各持一份;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动火作业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第三篇:票证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 一、票证原始凭证管理 1、原始凭证如通行卡领用单、电子发票使用明细表、ic卡使用明细表、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有涂改,并由票证员、收费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2、原始凭证如通行卡领用单、电子发票使用明细表、ic卡使用明细表、编制要及时,正确,摘要简明、清晰,确保通行费上缴清单中的金额要与所收金额一致。 二、会计帐簿管理 现在所有的ic卡账、通行费微机票账都是营运电子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帐簿启用时应在封面上注明帐簿名称,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 2、按规定正确填写摘要、记录ic卡的发出与回收,对于通行费微机票也要准确无误的登记每个车道所使用的微机票与所收到的通行费金额。 3、要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微机票要保证库实相符。 4、每月月底进行实际的盘点,确保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月的登记。 三、会计报表管理 1、按省局规定的格式、种类编制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表相符,。 2、月、年度报表做到有分析、报表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票证员、收费员、监控员及稽查进行签字。 3、不能提前赶编报表,表内各项数字符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对应一致。 四、票证管理 1、票证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取微机票,微机票必须存放有序,然后放入微机柜里上锁。收费员交接班领取票据时,必须得有票证员发放微机票,填写微机票领用单,由收费员与票证员清点无误后,再进行签字领取。最后要锁上微机柜,确保微机票安全。 2、票证员及时填制各种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数字准确、内容齐全,符合收费稽查部有关要求。通行费、营运电子账登记及时,库实相符。 3、日报按上级部门规定时间报出,月报按省局上级部门规定种类及时上报。 4、票证库存数与报表、营运电子账相符。 5、通行费必须按日存放保险柜,不得私自挪用。 五、票证室安全和票证员职责 1、负责票证室全面业务管理。 2、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3、负责督促、检查收费员、监控员的班报表和非正常记录本的填写规范,做到“一表两本”相符。 4、逐月拟定通行费目标任务。 5、严格按照银行解缴程序上缴通行费,加强现金管理,做到安全保管。 6、负责票证室日常管理和安全。 第四篇:安全工作票证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票制度 一、在运行设备上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遵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填写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严格执行“两票”过“四关”,即;一关:无票不开工。二关:票不合格不开工。三关:不符合开工手续不开工。四关:验收不合格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二、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一式两(或多份)份,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交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各科室负责人)审查和布置安全措施,履行开工手续,双方签名后有效,方可开始工作。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三、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设备名称、编号清楚、任务明确、地点具体,不得涂改、掉项和漏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四、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的全部措施应一次做完。 五、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安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七、工作票必须由原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未办理终结手续以瓣,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八、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后,工作票方可终结。已完工的工作票应加盖(已终结)印章,作废的工作票要加盖(作废)印章。 九、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调度员或有关单位局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篇:管理创新--规范票证管理永银化工管理创新项目申请书 永银化工管理创新项目立项书 永银化工管理创新项目验收申请书 永银化工管理创新成果验收意见书 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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