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根据《冀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冀州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浙环发〔2012〕60号)、《冀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92号)、《冀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冀郡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和县领导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参考我县粘土砖瓦窑、铅蓄电池、钟管化工园区、竹拉丝专项整治政策,起草了《关于加快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工业强县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扶优汰劣,着力挖潜资源存量,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努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新的发展空间,力争在“十二五”末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有效投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前期主要工作
1、2012年四季度开始,对四大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重新进行调查,通过座谈会和全面走访企业,听取乡镇、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和县环保局的联系,通过多次对接讨论,结合企业实际分布和区域内污水处理、供气条件等配套情况,形成了《江北县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德环[2013]11号)。
3、在前期调查、座谈、走访的基础上,县发改委和县环保局拟订了四大行业整治提升配套政策,并向县政府领导做了前期专题汇报。
4、冀州省环保厅和冀州省经信委《冀州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环发〔2012〕60号)和《冀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冀郡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3]5号)等文件出台前,我县实际已提前介入,加强了涉及四大行业的相关项目审批。
三、政策定位情况
(一)整治提升
江北县印染、造纸、制革、化工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并新上符合江北县工业行业生产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要求生产线,且淘汰生产线在2013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到位的,新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对淘汰设备按净值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据为《中共江北县委 江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委发〔2012〕59号文件第35条)
(二)整体关闭
江北县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企业在2013年9月30日前自行整体关闭,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可享受以下政策:
1. 整体淘汰并新建符合江北县十二五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非印染、造纸、制革、化工项目的,在项目建成后,对拆除设备可按净值的30%予以补助,单个化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印染、造纸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等量置换”和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企业不予补助。所补助设备是指在生产线上正常使用的固定设备及管道、管线等相关联的构筑物,已废弃设备和运输、装卸设备等动产除外。
2.企业关闭拆除生产设备后,同意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相对应的印染、造纸、化工生产、加工等内容。按照《江北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发[2010]35号)规定,收回排污权。
3.企业转产新建项目,所有行政和事业性收费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另开口子执收;凡本县权限内执收的规费及代收规费县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4. 经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印染、造纸、化工企业可采取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重组公司产能可相加,排污量削减30%,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变更登记办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5.企业转产新建非印染、造纸、制革、化工项目,按照《中共江北县委 江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委发〔2012〕59号)文件第三条享受政策奖励。
6.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印染、造纸、化工企业并购、联合、控股、转产工作。对转产企业,要把握收贷节奏,保证企业在转变期间顺利过渡;对转产企业的原有贷款,允许平稳转至新企业。相关登记、评估部门应为贷款转移提供便利。
四、整治绩效分析
关停印染企业10家,关停造纸企业4家,腾出用能空间2.2万吨标煤,腾出土地空间96亩,减少COD排放42吨,减少SO2排放85吨。
五、整治资金测算
经初步测算,本次四大行业整治共需淘汰关停补助资金00万元左右。(与县环保局对接后了解到,目前全县排污权交易面上尚未铺开,若实行排污量及排污权交易,县财政可从中收回一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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